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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唯尔兄弟网站——学科网推进教育信息化:让学习更容易

    作者:学科网
    发表于:2020-03-13
    阅读:2567
    评论:0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民办教育专刊对学科网进行了深度报道

      11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第二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提出“推进信息化,共享优质资源”。如何推进信息化及保护优质教育资源随即引起热议。

      基于此,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民办教育专刊记者专访了在教育信息化领域深耕12年的学科网创始人陈学艺博士。

     

    201510月,学科网获得好未来3000万美元战略投资(右一:学科网创始人、总经理陈学艺博士)

      20151010日,一条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的教育版面,吸引了各方关注: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好未来)、北京凤凰学易科技有限公司(学科网)正式对外宣布,由凤凰传媒控股的学科网获得好未来3000万美元战略投资。从此,学科网从在线教育行业内,走到了更广泛的公众面前。

      凤凰传媒是我国出版业龙头企业,好未来是教育培训行业的杰出品牌,为何两大巨头纷纷看好学科网?

      答案可以归结到资源平台 和发展潜力

      一、行业领先的资源模式及共享平台

      20041月,学科网旗下首款在线教育产品——中学学科网 正式上线,首创国内“资源分享-资源传播-交流互动”的资源运营模式。之后小学学科网上线,学科网教学资源全面覆盖中小学教育。

      截至201512月底,学科网资源总数达500多万套,总容量超17600GB,丰富程度为全国第一!其覆盖中小学全年级、全学科、全版本的教学资源种类也十分全面,包括试题、试卷、课件、教案、视频、素材等各种内容,且保持每日3000份左右资料的更新速度,学科网由此成为国内最大的K12教学内容提供商与服务商。

      “一开始,我们就提倡建立一个教师共建共享模式,从而打造一个资源分享平台,将教育资源全面汇集,最终向用户提供优质的个性化资源服务,满足教育信息化的需求,而资源也成为我们立足和发展的根本。”

      十几年来,学科网围绕以教育资源为核心的发展规划,除了大力发展资源建设,在教育云平台和教学软件研发上也投入巨大。现在,学科网可以为区域教育提供学易云等云平台服务,并围绕组卷、作业、英语学习、在线答疑、家校互动等教育需求研发了数十款教学软件,成为领先的K12教育信息化一站式解决方案供应商 。

      目前,学科网用户达1500多万(80%以上是教师用户),服务全国3万多所学校,其中大部分全国百强校都是学科网的友好合作伙伴。

      二、建立用户生态系统,夯实资源通道

      “教育是一个特别有意思的系统,相对而言结构化,不像其它行业比较散,它是高度体制化、行政化的。一个教育部,30多个教育厅,3000多个教育局,50万所学校,这个实际上全部是单位,是B端。然后把B端里的人以实体的方式放进去,保持其组织机构班级机构等,这就是一个结构化用户 。在整个社会系统中,任何一个产业都不能这样结构化。同时,上面一层对下面一层有管理和控制的权利,到学校一层,才分成用户。包括老师、学生、家长在内的每一个人的组织机构都是很明确的。从任何一个结点到另一结点,是非常清晰的、高度网状化的结构。”

      “教育又是一个非常高频应用的结构。可以说,每一个教育参与者早上一睁开眼,系统内的每一个组织元就要参与互动并使用。在这个整体的环境中,每个人都是高频互动的。这也是教育区别于其它任何一个行业的最大特征,因而教育也才能对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

      基于教育系统的以上特征,学科网提出了“用户生态系统”理念 ,包含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学生、教辅机构、课辅机构、教育产品等在内的结点,一同构成此生态系统。不同于现在很多电商依靠散户来运作,学科网成立之时就将自身发展定位于“用户生态系统的确立、维护和优化”。

      “先服务老师,再服务学校,最终服务学生”是学科网发展的路径。教育是高度生态的,上游的环节被掌握,下游环节就相对容易顺延。而这样的高站位和远视角,也为学科网的发展带来了源动力。

      国家现在提倡构建智慧校园,基于用户生态系统的理论,实际上就是综合学校的多种需求,为其提供一体化应用平台,解决所有问题。学科网希望在这样好的发展环境里,联合更多优秀的公司,加入到生态系统共建中,取长补短,共同研发一套统一的服务体系,来满足学校的信息化需求。

      1124日,学科网中标北京市大兴区中学教师每日营养工程项目和教师进修学校的学科教学素养提升工程项目,中标金额分别达430万元和87万元。而这都得益于学科网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具体解决方案的优势。

      三、教育信息化七大解决方案

    ▲在2015中国国际智慧教育展上,学科网“课堂数字化教学解决方案”高分荣获“校园好方案”评选大赛冠军

      1212日,在中国教育信息化领域最具权威公正性的“2015中国国际智慧教育展‘校园好方案’评选”大赛上,学科网教育信息化七大解决方案中的“课堂数字化教学解决方案 ”,经过由300位行业权威专家及院校评审团组成的专业评审团评选,以及现场投票,最终以评委组第一和现场观众评分第一的“双第一”优势稳摘大赛第一名 。

      “我们希望利用学科网的资源优势整合出一套成熟的解决方案,来满足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同时我们也希望在资源层面和用户层面为行业提供一套参考标准,供其它同行借鉴使用,从而使各自研发的产品都能方便互联互通,最终为用户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便利。”负责现场解说的学科网产品总监吴老师如此告诉记者。

      (1).课堂数字化教学解决方案

      随着国家教育信息化战略的提出,信息技术正在成为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教育改革的核心在课堂,而课堂改革的核心在于信息化的推进和应用。在此背景下,学科网提出了课堂数字化教学解决方案,其核心就是希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课程改革提供支持,提升课堂效率,深化课堂成果。

      学科网课堂数字化教学解决方案由学科网的资源备课系统、组课系统、众课系统、作业系统、组卷系统、学情分析系统及在线学习系统等构成,覆盖了备课、授课、作业、测验、学习分析、线上线下互动学习组织等各个教学环节 。为课堂教学提供资源、应用、平台的支持,解决学校和老师在数字化教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资源查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作业批改、学情分析等难题,全面提升教师的数字化教学组织能力,最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课堂数字化教学解决方案将为学校和老师的课堂教学提供一站式服务 ,真正实现让教师更轻松,让学习更容易。

      (2).学情分析解决方案

      学情分析解决方案围绕的核心是教学过程中的另一主体——学生。

      “一对多”的教学模式决定了老师与学生之间其实是有鸿沟的,二者的信息并不对等。老师可以在同一时间把教学内容传达给全班同学,但学生的个体差异造成学生消化吸收的内容是不同的。

      在过去,教师更多的是凭经验来判断学生的学习差异,并给予针对性方案,但对于年轻老师,很难在短时间内培养观察和了解学生学情的能力,因而无法做到对学生适时的因势利导,因材施教的个性化教育更无从做起。

      学科网的“学情分析解决方案”,借助基于测量模型的知识点体系和智能组卷、作业、当堂检测、考试、阅卷系统、数字化教学系统、学生个人/班级/区域的成绩分析等技术支持,帮助老师利用计算机记录学生的学习行为和过程 ,对学生素养、学力、成绩等方面数据进行汇总,形成阶段性统计结果,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形成过程性评价和综合评价。

      老师可以以报告为依托,辅助于对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判,并对其下一阶段性学习做出针对性调整,成为培训辅导的重要参考;学生也可以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差距。

      “就像我们去体检,拿到化验单一样,超出的指标会给我们一些提醒。”

      学情分析解决方案最终将为实现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参考和服务

      (3).移动学习解决方案题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发展,未来学习也呈现出移动化趋势,而学生已经成为移动社会的原住民,学科网推出的移动学习解决方案无疑极大程度地满足了学生随时随地学习的需求。

      “在传统模式的语言教学中,如果学生要听练习,只能听磁带或广播,学生使用起来不方便,而且无法形成有效互动,其实这非常不尊重学生个体的学习习惯,我们开发出学易酷口语APP,学生可以通过触控的方式,直接跟终端互动和测评,这种互动式学习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科网还充分利用了智能硬件的数据采集功能,比如手表手环,对低年级学生来说很重要和适用,可以监测学生运动及健康状况,相当于为其建立了一个体能的适时检测平台,家长和学校可以随时掌握学生的安全状况和运动数据。

      此外,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利用移动终端的即时交互特性,将教辅的内容置于终端也变成一种学习的辅助手段,学科网依次开发了 “高考必备”、“中考必备”、“学易提分系统”等产品,极大方便了学生的碎片化学习。而移动终端最大的优势就是,学习可以随时随地进行 ,记录可以随身携带甚至云端分享。”

      (4).三通两平台解决方案

    201512月,学科网携旗下七大教育信息化解决方案荣耀参展2015中国国际智慧教育展

      学科网的三通两平台解决方案从四个维度出发,以四个平台服务向教育管理部门或管理者、学校、老师、学生和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化服务,致力于推动“三通两平台”建设目标的实现 。

      三通两平台解决方案主要分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学一体化平台和学易人人通平台。

      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教师日常教学、区域教研提供资源支持,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优质发展。该平台搭载了学科网500多万套优质资源以及近6万课时的原创视频资源,教材版本覆盖全国32个省份所有学科、所有年级。学科网全国第一的K12教学资源库能够很好地帮助该平台运行。

      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教育局和学校提供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及教学服务。一些教育部门及学校存在管理效率低下、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该平台能通过建立区域数据中心,帮助他们实现教育门户站群管理、辖区学校管理、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教师教研与培训、督导评价管理、网络教育社区等功能。

      教学一体化平台则向师生提供教学资源和软件工具的服务,帮助老师完成备课、组卷、布置及批改作业等工作,实现智慧教学;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并使用在线学习工具,实现个性化学习。以出试卷为例,过去教师出一份试卷需要一天时间,而现在老师通过学科网的智能组卷系统,最快只需3-5分钟,就能出一份高质量的试卷。

      一个地区、一个学校想要真正活跃起来,需要加强人与人的交流,并形成富有粘性的圈子。学易人人通平台可以很好地帮助教育部门及学校解决这个问题。该平台不仅可以实现良好的家校互动,还能给老师及学生搭建一个学习交流、话题交流的空间,形成兼容开放的教育圈子,促进教学交流,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

      目前,学科网的三通两平台解决方案已经为新疆5000多所学校、250万师生,江苏新沂和扬州118所学校、13万余师生,吉林省24万教师、3000余名教研员等提供了相关服务,并且在全国3200所学校搭建了智慧校园。

      (5).数字化教辅出版解决方案

      移动互联网技术对于教育出版行业而言,既是冲击,也是挑战。一方面由于传统出版物的单向不可交互特性,使得越来越多的学校正在逐步放弃而采用数字化手段,而另外一方面,传统教辅出版的专业内容和编辑质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看好,并不断联姻。所以教辅出版的转型迫在眉睫。

      为此,学科网特别推出了与出版机构合作的整体解决方案,帮助其解决数字化学习应用等诸多难题。

      学科网依据自身的教育资源和内容优势,为教辅出版机构提供资源和技术支持,帮助出版机构快速实现数字出版的转型和升级。

      而出版社则可利用在内容开发编辑能力、本地化营销、本地化和持续性服务,以及政府关系与品牌等方面优势帮助学科网建立线下资源渠道和优化数字内容,双方在数字阅读、内容、技术、运营四大版块进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现在,学科网已经和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山西教育教辅集团、清华大学出版社、东北师大出版社、民进开明出版社,以及韩国出版机构等出版社就数字出版的合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6).数字化课辅解决方案

      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良莠不齐。由于缺少优秀的课程体系和资源支持,一些课外辅导机构沦落为讲题班,无法针对性的给学生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提升。

      日趋激烈的竞争和网络信息化的发展,促使这些培训机构也不得不着力于提升教学质量。学科网的数字化课辅解决方案应时而生。该方案能够从资源、课程、学习诊断、移动学习四个方面出发,推动课辅机构教学质量的升级,提升其教学效率。

      目前,学科网已成立了独立部门在做相关拓展工作,致力于将过去的简单资源合作模式往深的方面推进,帮助辅导机构实现“线上学习,线下辅导,精确诊断,个性提升”的目标 。

      (7).教育大数据解决方案

    ▲学科网产品信息图

      互联网服务的最终出发点和着力点应该是用户良好的个性化体验,教育行业也不例外。而基于互联网教育源于不同学校、不同班级、不同学生映射的客观事实,学科网希望通过资源平台、基础数据支持来完善用户的个性化服务,因而提出了教育大数据解决方案。

      该方案建立在以产品服务元数据、学校机构元数据、用户行为元数据等为基础的蜂巢数据仓库上。利用教育大数据,用户可以快速满足自身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其在此过程中的行为习惯、体验喜好等数据会被及时反馈到数据库,最终促使网络教育模式优化发展和用户体验不断提升 的良性循环。

      “我们想通过大数据解决方案,促进各教育机构在专注于自身发展的同时,实现基础数据的互通,为后期行业壁垒的打破减负。因为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数据不互通,数据不共享,所有的数据要重复采集和加工处理,这不仅增加了行业的运营成本,更给用户带去了不好的体验感受。在线教育发展需要的是合力,而不是角力 。”

      为此,今年6月份,陈学艺博士提出“教育大联盟,携手进校园 ”的行业主张,“教育的主战场在校园,学校需要的是整体解决方案,而非单一的产品,否则一个学校买了十套产品,就有十个账户、十个密码,需登录十套系统。如果在线教育机构大家一起联合起来,整合出一些优秀的系统化校园解决方案,就能共建校园生态,共进校园,真正为校园教育提供优质服务。”

      学科网发展十几年来,积累了资源、用户、渠道、产品等多重优势,这些优势将通过七大解决方案具体实施,进一步稳固和拓展结构化用户体系 ,深化教育信息化服务。

      四、线下活动:把优质教育资源推送到用户面前

      1126-27日,由学科网主办的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名校观摩峰会在杭州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近400名教育局领导、校长、教研主任等教育管理者参会,共同探讨了新高考背景下,学校的各项改革工作。

      在为期两天的活动里,学科网还与参会者一起走进了杭州第二中学(全国百强示范校、浙江省重点中学)、杭州西湖高级中学(浙江省重点中学),实地观摩了两个名校的高考改革工作,零距离接触了改革实践案例。

      参会的毛老师表示:“这次活动不仅让我充分了解了改革试点校的先进经验,还学习到许多学校的特色管理理念,对学校以后的改革实践有非常大的帮助。”

      而此次活动已是学科网举办的第三届高考改革会议。此前,学科网已分别于3月、7月在北京、济南开展过第一和第二届高考改革会议,受到与会者的高度好评。

      此外,学科网还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以促进教育发展,包括向公立学校推送传统文化教育服务的全国“传统文化教育与新课改”校长峰会,面向教辅出版行业的“互联网+教育教辅出版”系列峰会,以及面向教育培训机构的“互联网+时代”系列高峰论坛等。

      “今后,学科网将继续策划举办类似线下活动,和更多老师、学校一起聚焦教育改革,传递教育改革前沿信息,分享更多优秀学校的改革创新实操经验,让与会者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出适合学校自身的特色发展之路。”

      五、“学科网教育均衡计划”推动优质资源共享

     

      “学科网还希望能够借助教育信息化技术来进一步促进教学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帮助学生特别是贫穷落后地区的学生,能够通过学习的道路改变命运。”陈学艺博士在创办学科网之初就赋予了它公益化教育的内涵和使命。

      2004年学科网制定了“教育均衡计划”的发展目标,迄今仍初心不改。尤其在2007年学科网成为北京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双软认证后,更是勇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各类跨行业跨地域公益活动,用科技的力量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学科网发起了大型教育公益活动“学科网教育均衡计划”,致力于用专业的教育力量开展教育公益活动。

      “学科网教育均衡计划”先后发起并组织了“关爱打工子弟学校”、“微校园公益活动”、“作业通公益活动”、“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益行”等多项公益活动。

      六.倡导在线教育知识产权合法化

    2015年,“互联网+教育”是一个举国上下都在思考和热议的话题。互联网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给交流方式带来变革的同时,也逐渐成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近些年来,有关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反映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尚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

      “从长远来看,无论哪种形式,最终的指向也必然是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最终就无法达到教育资源均衡。只有规范行业标准,尊重知识产权并使其得到法律保护,创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保护好创作老师、学校的权益,才能让整个行业繁荣起来。只有这样,才能让老师、学校等各方面把自己的智慧贡献出来,最终实现教育的资源均衡。”

      如今,学科网已经在全国31个城市设立服务网络,而与凤凰传媒、好未来的强强联合,以及与行业内外多家优秀机构的合作,使得学科网在国家教育部门、教育媒体、教育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教育参与者间建立了丰富而系统的高速通道,把最优质、最先进的教育资源第一时间送达到需求者手中。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民办教育专刊)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学科网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100唯尔兄弟网站——学科网推进教育信息化:让学习更容易知识,对于学科网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赛事资讯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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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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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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