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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职教新闻 > 【职业教育改革】: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目标框架与行动路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现代化蓝图与实践方略 |吴虑,朱德全

    【职业教育改革】: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目标框架与行动路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现代化蓝图与实践方略 |吴虑,朱德全

    发表于:2020-05-08
    阅读: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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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吴虑,朱德全: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目标框架与行动路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现代化蓝图与实践方略

      摘要: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基于大职教观确立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地位,同时也赋予了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新目标,即从层次到类型,显著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从定界到跨界,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排斥到选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从封闭到开放,持续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新时代,受信息技术的影响,中国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将呈现时间维的灵活性与终身性共存,空间维的开放性与智慧性并蓄,价值维的职业性与教育性整合的特征。对标2035年国家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我国还需以教育信息化为牵引,以供给侧适需改革为支撑,以多方协同治理为保障。

     

      教育现代化是中国教育改革的一贯主题,是优先发展教育的理想追求和不竭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教育现代化在探索中奋进,政策设计和行动实践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阶段,现代化建设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伴随着人工智能影响由价值传递环节向价值创造环节的渗透,传统产业结构正经历着深度改造,创新驱动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在生产系统中,技术技能人才的工作模式也发生了变化,呈现工作过程分工化、人才结构去分层化、技能操作高端化、工作方式研究化、服务与生产一体化等特点。劳动就业领域发生迭代,规则性体能劳动和规则性智能劳动逐渐被人工智能取代,引发技术性失业,社会对智能型、复合型和创新型人才的需求日趋迫切。归根结底,贯穿始终的逻辑正是国家现代化离不开教育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那么,面向未来,探讨教育现代化的若干问题就成为发展中必须直面的时代议题。职业教育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密切相关的教育类型,既能通过技能积累、教育普及和技术创新服务国家现代化,又能通过职业体验、技能传承和价值传递助推的现代化。因此,对标2035年国家现代化要求,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国家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文件,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勾勒出了美好愿景。20191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那么,职业教育类型身份的首次确立要求其实现什么样的现代化改革?如何实现现代化改革?回答好这些问题,不仅是职业教育自身实现体系化和科学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水平的应有之意。

      一、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目标框架

      

      我们的社会生活正在经历着一个彻底和根本的变化,如果我们的教育对于生活必须具有任何意义的话,那么,它就必须经历一个相应的完全的变革。当前,全球范围内正在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数字化信息技术成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基础,中国正在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逐步向创新型国家和现代化强国迈进。那么,职业教育现代化要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其改革目标就不仅要适应当前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且要前瞻性地引领2035年国家现代化的实现。

      ()从层次到类型:显著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改革开放40余年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恢复、高等职业教育的大规模发展以及本科教育的转型,中国的职业教育体系经历了漫长、渐进的过程,逐渐由局部性、阶段性过渡到终身性、全面性,从断头教育发展成为终身教育职教20基于大职教观对职业教育地位进行了全新界定,确立了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地位,从而使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从等次关系转为类型关系,这将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推向了新征程。类型身份的明确意味着职业教育要通过构建一个各要素达到现代化水平、自身学制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来获得与普通教育平等的地位,这也是当前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核心任务与逻辑主线。

      当前,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但同时职业教育还存在着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中等职业教育存留问题遭受质疑,职业教育学制局限于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转换单向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衔接不畅,职业培训在职业教育体系中比重较低等。为此,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致力于构建面向人人、面向社会、面向终身,纵向贯通打破天花板、横向融通打造旋转门、外部联通构建立交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而才能彰显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

      具体而言,首先是优化职业教育结构,确保层次上的连续性,突破就业导向引发的教育终结性。职教20指出要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地位,保持高中阶段普职比大体相当,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的招生规模;推动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其次是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双向转换机制,凸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并行的关系。高中阶段教育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最后是促进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的有机衔接,弥合学习期劳动期,支持终身职业生涯发展。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需要面向全部社会职业,着眼于广大社会底层群众,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包括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职教20提出,要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积极招收下岗工人、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总而言之,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首要目标是实现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和教育培训之间的沟通衔接,使职业教育贯穿于人们受教育的全过程和整个职业生涯,拓宽技术技能人才的持续成长通道。

      ()从定界到跨界:继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职业教育从分等走向分类的前提是其具备不同于普通教育的独特发展规律和特征,即企业与学校跨界的结构形式和办学格局,产业与教育需求整合的功能定位和社会价值,共性与个性框架重构的设计方法和逻辑工具。职业教育作为一种跨界教育,不能只在围城中办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才是职业教育核心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增强其经济和育人双重功能的必然要求。这为类型身份确立后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职教20明确提出: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因此,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跨越职业世界与教育世界,联结企业与学校,整合工作与学习,是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内在前提和应然逻辑。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推动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虽积累了有益经验,但也呈现职业院校偏重自身发展而忽视与产业的融合,企业与学校融合动力不足、深度不够,产教供需双方对接机制不畅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职教20提出了前瞻性目标和战略性方案。首先是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打破学校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改革要借鉴双元制,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灵活调整专业设置,校企双元开发教材和信息化教学资源,运用新技术和网络学习空间支撑课堂教学变革。其次是营造校企深度合作环境,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校企双方要在明晰各自权、责、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合作领域,寻找企业行业与职业院校的利益结合点,构建命运共同体;政府要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再次是多主体共建共享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政府、企业行业、职业院校应共同打造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用于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服务于人力资源水平提升。最后是探索师资培养模式,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水平工科学校要开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从企业中公开招聘师资,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选派教师出国研修,建立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与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等,不断提升双师型教师水平。

      ()从排斥到选择: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对职业教育而言,增强吸引力和提升质量是其现代化的应有之意,同时也是打破低等次教育定位、实现类型身份转变的必然要求。换言之,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能促使人们平等地看待职业教育,真正将职业教育视为对经济、社会和个体发展具有特定功能的教育,并广泛接受职业教育,进而认可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因此,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是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应然之义和逻辑旨归。

      职教20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教育强国的要求相比,我国职业教育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纵观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尽管国家反复强调职业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但出于高等教育扩招、职业之间本身不平等、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多重原因,中国的职业教育吸引力始终不足。具体表现为在高中阶段,学生或家长主动选择职业教育的意愿不强;在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进入高职院校是高考失败后的无奈之举;大量需要培训的农民工、企业员工缺乏主动参加职业培训和在职提高的意识等。这些原因导致职业教育沦为次等教育,其作为具有独特功能的教育类型的特征被遮蔽。因此,要巩固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地位,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改革必须着力增强吸引力和提高质量。

      根据职教20的设计,首先是改革招考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生源质量,从源头上改变职业教育的弱势地位。我国要建立职教高考制度,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法,增加不同类型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可能。其次是推进教学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从过程上提升职业教育作为具有特定功能教育的达标率。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基于人工智能时代产业发展的趋势,在多种先进职业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利用职业能力分析技术,开发和建成覆盖大部分行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进而实现其对职业教育过程的规范、统一和建设性功能。最后是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制定国家资历框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从结果上保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市场转入的等值性。国家通过将反映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凭证以及反映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生涯发展能力的凭证相结合,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渐消除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从而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的次等性突破。

      ()从封闭到开放:持续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

      

      社会服务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职能之一,是由职业教育的社会性本质所决定的。在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战略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提出要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192月,国务院印发的首个以教育现代化为主题的中长期战略规划《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2035年,总体实现教育现代化,迈入教育强国行列……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这表明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持续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不仅是时代赋予职业院校的使命,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价值追求和必然逻辑。

      长期以来,中国职业教育办学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尽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助推贫困地区脱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2035年国家现代化目标实现的需求相比,其社会服务能力提升还任重道远。同时,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也相应变化,这就要求职业教育审时度势,有效聚焦社会需求,持续提升社会服务能力。职教20指出:要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因此,职业教育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始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布局,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前瞻性的精准支撑。

      一是有力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新兴服务业发展。据预测,到2030年中国的产业结构会发生明显调整,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5.05%32.58%62.37%,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将促使就业结构转为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体。这意味着职业教育现代化要紧密对接关键产业领域和智能生产领域,形成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转换合作机制,从而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技术和资源等多方面支持。

      二是精准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基于生产要素的国际流动打造职业教育合作发展平台,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职业教育的通力合作,将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为一带一路提供文化和人力资源保障。三是瞄准支持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充分发挥县域职业教育中心的基础组织作用,面向贫困地区和乡村地区全面开展技能提升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通过改善相关群体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尺度表征

      

      职业教育现代化是职业教育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语境下,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重塑使命、自觉求变以增强自身现代性的过程。可以说,职业教育的现代性是教育现代性和社会现代性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体现,是对现代职业教育特征的反映。在不同时期,职业教育有不同的特征,相较于传统职业教育,现代职业教育受信息技术的影响,将会呈现更加多元的特征。

      ()时间尺度:灵活性与终身性共存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均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诚然,这种革命性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也是不可逆转的。对学习者而言,技术突破了时空界限,丰富了信息表征形式,改变了学习资源的分布形态,使其具有无限可复制性和广泛通达性,这必将增加人们的学习机会,不仅使学习成为贯穿于人一生的持续活动,而且能确保学习发生在不同情境中,包括正式学习与非正式学习。尤其是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轻巧便携设备的出现,改变了现代社会知识的性质,让数字土著学习者的学习不再局限于固定和预定的时间和形式,而变得更加非正式和个人化。在此背景下,中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改革也必将呈现灵活性和终身性特征。

      首先,就灵活性而言,职教20提出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用于学习成果的追溯、查询和转换,同时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通过学分银行的建设必然会推进弹性学制的建立。弹性学制作为一种灵活性较强的教学管理制度,能确保学习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自主控制学习进度等,入学、开始学业和毕业时间都可以由学习者灵活控制。

      其次,就终身性而言,一方面,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构建的是更加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且提供多类型、多层次的职业教育,这必将使职业教育供给既面向在校学生,又面向社会人群,从而保障人人都能获得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现代职业教育必然是一个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有机连续的教育过程。学习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进入职业教育,既可以接受正规的学校职业教育,也可以接受非正规的职业培训或者非正式的职业教育,并从中获取必要的职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换言之,无论是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最终都会形成一个发展环路,即职业准备就业培训岗位教育晋升、转业和再就业培训,从而实现对个体职业生命周期的覆盖和超越,助力受教育者的可持续发展。

      ()空间尺度:开放性与智慧性并蓄

      

      一方面,职业教育的跨界性决定了其现代化改革仅靠政府力量远远不够,还须由政府牵头,引导行业企业、社区、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协同推进。同时,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不能是职业院校的闭门造车,而要靠职业教育自身通过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来实现,外部环境也是影响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因素。因此,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会呈现开放性特征。首先是面向市场,依靠社会多方力量办学。职教20指出,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必将打破政府主导的一元化办学体制,推进行业企业、非政府组织等多元主体的股份制或混合所有制办学,尤其会更加凸显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更加多元、开放的发展格局。其次是面向世界,打造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职业教育。中国的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置于国际背景之下,拥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并开展本土化探索,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培养具备国际意识和国际通用能力的高技术技能型人才。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深度嵌入使人类社会空间得以扩展和重塑,形成了在场空间和缺场空间交汇互融、混存共生的共融体格局,呈现虚拟性、零距离、多维度、无界限和流动性等特征。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主要表现为实体学习空间的扩展和网络学习空间的出现,两者有机整合,同时加上物联网技术、传感器技术和学习分析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势必会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学习空间的智慧性。可以说,在人工智能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推进必将催生一种新型学习空间——智慧化学习空间。智慧化学习空间类似于莫比乌斯环,即空间外部能精准对接产业、行业企业,利于深化校企合作和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空间内部能在专业群间实现联结互通、资源共建共享,达到帕累托最优”;空间外部与空间内部浑然一体,能将理论学习与实践技能训练高度整合,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获得感。整体而言,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凸显的智慧性主要体现为:一是能将智慧课堂中的正式学习和创客空间中的非正式学习进行无缝连接,让学生获得连续性的学习体验;二是能结合职业教育教学需要,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增强现实技术、交互技术和可视化技术等,将知识情景与真实工作任务相结合,为学习者提供具有真实感、沉浸感的认知情境和载体。

      ()价值尺度:职业性与教育性整合

      

      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的现代化,而的现代化不仅是知识和技能的现代化,还应是价值观念和人文精神的现代化。这就意味着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必须整合职业性和教育性价值,注重对学生思想、精神、知识、能力、素质、思维、心态等多方面的培养和教育。长期以来,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的指导下,职业教育被狭隘化为就业教育,被异化为单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具。这导致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工具理性凸显,过分强调学生的职业技能习得和职业能力训练;教育性彰显不够,教育价值取向功利化,学生沦为单向度的技术人”“工作机器等,这也是职业教育缺乏吸引力的重要原因。因为追求片面发展,适应岗位需要的职业教育往往局限于对技能和技术的培养,但岗位所需的技能或技术并非一成不变,过分强调对接岗位会导致学生在进入工作领域后不具备应对未来职业变化的能力或发展职业的能力而出现结构性失业。

      因此,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推进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兼顾职业性和教育性,注重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将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和完整的人。未来已来,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会催生诸多新型职业,而职业是和文化修养紧密相连的活动,不能过分强调专门化,而要让个人感到有意义。换言之,工作过程不仅仅是一个操作过程,它首先是一个社会过程,个体只有很好地进入某个工作的社会过程,才能很好地进行其操作过程。因此,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在价值取向上必将超越对特定工作技能的单纯训练,强调德技并修,更加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文化知识和价值观念的培养,凸显前所未有的教育性。

      三、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行动路向

      

      职教202035年国家现代化目标为指引,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蓝图已经跃然纸上,但改革目标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当前,面对新时代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还存在着诸多矛盾:人工智能在社会各领域的深入渗透与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不高的矛盾;人民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需要与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要求与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完善的矛盾等。因此,新时代中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改革要审时度势,以教育信息化为牵引,超前打造职业教育现代化生态;以供给侧适需改革为支撑,深度对接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以多方协同治理为保障,协同驱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教育信息化支撑牵引,超前打造职业教育现代化生态

      

      以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现代化21世纪以来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选择。2018年《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再次提出将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系统性变革的内生力量,支撑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因此,推进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必须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的引领作用。职教20专门提出要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这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提供了实践方案。近年来,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工程的持续推动下,我国职业教育信息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总体上技术只是被作为工具和手段移植”“嫁接到职业教育领域,依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外生变量。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职业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创新能力欠缺、服务能力不足,无法有力推动和引领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进程。因此,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必须重新定位信息技术的角色和作用,使其由浅表结合应用走向深度融合创新,真正赋能职业教育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在教学环境、教学资源、教学决策等方面实现系统性和整体性变革。

      一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设智慧化职业教育学习空间,助力真实学习和终身学习。基于智慧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应将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于物理学习空间和网络学习空间中,并增强空间中各要素的交互,使之成为一种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融合、正式学习与非正式学习无缝衔接的混合式学习空间,为学习者终身学习(Lifelong Learning)和全方位学习(Lifewide Learning)提供机会与体验。同时,职业院校要通过借助虚拟仿真技术、增强现实技术、交互技术和可视化技术等,创设基于工作过程的真实学习环境,如虚拟工厂、虚拟车间、仿真实验平台、模拟实训场景、3D数字工厂等,为学生活学”“活用知识营造具有真实感、沉浸感的认知情境,增强空间教育力学习场所感,刺激学生进行有意义的知识和技能学习,不断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二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建设,共建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提升现代职业教育的开放性。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要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和5G通信等新兴技术,以专业群建设为契机,整合不同职业院校优质资源、行业企业资源和区域社会资源等,并通过对办学过程的数据挖掘生成个性化资源,进而打造辐射区域内外的职业教育资源库,为更多学习者开展泛在学习和培训提供优质和多元化的知识服务,逐步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公平和均衡问题。

      三是借助大数据技术开展循证型教学决策,增进教学效率、效能与效果,办成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大数据时代,云计算、云储存、传感器和学习分析等技术广泛进入教育领域,能够实时监测和全域无损采集真实自然状态下教师教与学生学过程中的行为数据,并通过建模归纳分析教育大数据背后隐藏的多元价值。为此,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教学决策,一方面让数据发声,以数据创生教学,引发职业教育教学从预设走向生成,实现教学效能的增强;另一方面,借助大数据将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反馈由教育决策者扩大到教育利益相关者,从而使多元利益主体能够基于不同立场参与循证型决策,以消除决策中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驱动职业教育提供精准化学习服务。

      ()开展供给侧适需改革,深度对接国家现代化建设需求

      

      供给侧改革是指用改革的方法推进结构调整与优化,促进要素重组与创新,增强供给结构应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从而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释放活力。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既由产业转型升级引发,又受自身现代化改革推动,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中国的职业教育被看作低等次的教育,其主要参照和模仿普通教育办学模式,与工作领域联系不足。这造成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体现为职业教育低端供给过剩导致就业难与高端供给不足导致技工荒。随着职业教育打破低等次教育定位,实现类型身份的转变,其不能再简单地借鉴他国发展经验或直接移植普通教育的课程教学,而必须面向中国国情和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对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办出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以更有效、更有力地支撑国家现代化进程。

      首先,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结合市场需求不断精准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的供给,打破就业难的窘境。当前,全球范围内正在掀起新一轮科技革命,其将进一步释放历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积蓄的巨大能量,并通过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重塑产业结构和生产系统,使社会更加需要具备跨专业技能、跨行业技术、跨产业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调查显示,2017年前10个月,中国人工智能型人才需求量已达到2015年的5.3倍,缺口在100万人以上。针对此,职业教育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淘汰落后专业,孵化新兴专业,培育复合型专业,打造优势专业,提升专业与产业的对接度,增强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联动发展的耦合度,缓解劳动力结构性失业。同时,职业教育还要根据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灵活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不同的国家战略需要不同的职业和群体来支撑,如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新型职业农民,精准扶贫和城镇化建设要求培养新市民等。职业教育要根据具体的职业标准相应调整教育内容和教育标准,以增强精准化的服务能力。

      其次,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还要打通教育内部壁垒,提升职业教育的跃升功能。2018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7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为92.1%,超过了普通高等教育,中职毕业生就业率也常年稳居在95%以上。但高就业率背后隐藏着显著的质量差距,2018年应届本科生就业平均起薪为5044元,高职高专毕业生为4016元,而中职毕业生不到3000元。这表明职业教育在支撑个体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阶层跃升中相对乏力,人才供给质量不容乐观。为此,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要重点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让个体不仅能够在不同教育类型间自由转换,还要能获得接受本科和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的机会,从而在主要劳动力市场中实现更高层次的就业和更广阔的发展可能。

      ()多方协商式精准治理,驱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

      

      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是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下,我国的职业教育治理仍然面临着政府失灵、资源配置不足、片面工具价值导向、制度供给缺失等现实困境。要真正突破困境,推动职业教育提质增效、释放活力,为新时代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添新动能,职业教育就必须增强现代化治理能力。

      首先,我国要加快健全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以法治思维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实现职业教育治理法治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立法内容笼统且操作性不强,相关条款修订滞后等,导致部分职业教育治理行为缺少合法性支撑,严重制约了治理效率和削弱了治理权威。为此,我国要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加强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为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提供坚实的后盾。

      其次,我国要建立职业院校、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合作的职业教育治理网状结构,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从单一集权向多元分权转型,对职业教育治理系统实现民主化重构。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在于建立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治理格局。落实到职业教育领域,意味着我国要建立政府、院校、行业企业协同联动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使多元利益主体能够基于平等协商共同治理,从而避免单中心化泛行政化引发的治理失灵。具体而言,一方面,我国要赋予职业院校一定的办学自主权以激发其办学活力,使职业院校在经费使用、教职员工聘任与管理、学生招生录取、专业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自我管理,同时优化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内部治理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要面向社会,推动行业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深度参与。在职业院校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过程中,行业组织作为连接学校与企业的桥梁,应发挥行业需求风向标的作用,推动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企业要加强与职业院校的深度合作,共建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实现双主体协同育人,促进职业教育质量的跨越式提升。

    最后,我国要明晰各治理主体的权责利关系,推进管办评分离,使多元主体有序发挥作用。当前,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由于管办评各主体权责混乱导致的职业教育治理不畅、办学缺乏活力、评价科学性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因此,在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中,我们必须将管办评分离作为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治理的重要着力点,通过明晰和廓清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社会各利益主体的职能边界,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治理、办学和评价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政府,在管理方面,要转变职能,由微观管理和办学转为宏观治理和服务,侧重对职业教育进行顶层设计,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办学方面,要减少干预,增加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探索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路径,形成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外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格局,不断激发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在评价方面,要打破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格局,将评价权让渡于第三方评估机构,这既有助于对政府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政策开展科学性的评价和反馈,也有助于客观公正地监测和反映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因此,实施管办评分离能够促使多元利益主体形成协同互动的内外治理合力,从而有效驱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改革。

    作者:

    吴虑,朱德全

     

    作者简介: 吴虑 ,博士研究生,从事职业教育基本原理研究;朱德全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导,从事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研究。

     关键词: 职业教育;大职教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目标;推进路向

      引用本文: 吴虑,朱德全. 中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改革的目标框架与行动路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现代化蓝图与实践方略 [J]. 高校教育管理, 202014(1)1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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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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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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