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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将取消,1月2日,人社部副部长汤涛在国新办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将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府不再发证;人社部称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2020年初,人社部这一表态,将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政府不再发证。此举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5月8日,北京正式出台水平类职业技能资格类考试取消的消息。为加强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底前,技能人员水平类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通知》明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主营业务符合首都产业发展的企业均可申请,市属企业、区属企业、外资企业和非公企业均纳入申请范围。本企业在职职工、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均纳入认定对象范围。
认定职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准入类职业不纳入认定范围。企业可采取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业绩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自主制定认定方式,经备案后组织实施。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受理原则,申请企业可到市、区人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备,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资企业、非公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报备。
为满足企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市、区人社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各企业可在每年5月、10月提交备案申请。疫情期间,企业可通过网络、传真和邮寄等形式提交备案资料。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申报备案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自愿接受市、区人社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人社部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释疑1:为何要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实施过程中过多过滥,影响就业创业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评价制度。
据介绍,我国职业资格制度1994年开始建立,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另一类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这次研究的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按性质分为两类——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准入类就是要取得这个资格才能够从事这个工作。这次改革的是水平评价类,涉及的职业工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评价。
“职业资格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过多过滥,影响了就业创业。”汤涛说,此次改革要求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所谓分步取消,就是要全部转换,时间大概是一年。
释疑2:为何要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企业是用人主体,人才评价放权给企业
汤涛表示,把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更好地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的思路就是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目录管理;而水平评价类,按照“先立后破”“一进一退”的原则,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过去的职业资格评价制度有很大不同。此次改革就是要推动企业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这两类评价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的认定。
“企业是用人的主体,企业需要什么人,怎么评价使用,企业是最清楚的。所以,我们要以企业为主阵地,放权给用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张立新说,2018年底,人社部公布了首批18家试点中央企业名单。去年4月份,人社部再次印发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经过备案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实践,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和评价标准规范。同时,也可以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的规范,或者是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的一些真实生产环节来进行评价。
截至目前,18家中央企业、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900多家企业进行了试点,由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4万多本。“目前进展顺利,效果良好,深受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欢迎,也提高了认定评价的质量。”张立新表示。
释疑3:取消职业资格会不会影响技能人才评价?
改变发证主体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
张立新表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标准,更不是取消技能人才的评价,而是由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
张立新介绍,职业资格制度是1994年由国家建立,职业资格评价由政府部门设置,由政府部门所属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直接面向劳动者鉴定发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政府跟市场的关系有了很大的转变,政府部门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同时对鉴定实施机构进行监管服务。”张立新解释。
“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来发证,政府不再发证。”张立新说,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人社释疑4:如何监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对社会评价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人社部将遴选确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也就是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他们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社会人员和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我们要依托社会公开遴选的、有影响力的、有质量的、有公信力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用人单位来开展评价或者认定试点。”汤涛介绍,目前已经遴选出第一批社会评价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汤涛表示,人社部门自己开展的职业资格也都要转为社会评价,“他们不发职业资格证了,从某种程度上讲,人社部门也要自我革命,这叫‘刀刃向内’。”
此外,所有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都要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无论是对机构还是对企业,我们都有一个工作正常开展的过程。”汤涛说。
人社部释疑5:新产业、新业态中如何评价人才?
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提升新职业人员社会认同度
“新业态也好、新产业也好,与新经济、新行业都有密切的关系,实际上,它的基础是新职业。”汤涛表示,我国实行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也就是新职业信息发布机制,我国首部职业分类大典是1999年颁布的,“我们通常叫它‘99版职业分类大典’。‘99版职业分类大典’对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但是‘99版职业分类大典’已经非常滞后了。从2010年开始,人社部组织对‘99版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修订。”
据悉,目前在用的职业分类大典是2015版的。这次职业分类大典的修订纳入了很多新的职业。去年4月1日,人社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13个新职业信息。
据悉,去年12月30日,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第二批新职业的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汤涛透露,春节前后将向社会正式发布第二批新职业。通过这种认可和规范,能够进一步促进职业标准的制定,提升从事新职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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