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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今年暂停,之后将继续两年举办一次!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作者:上海职教
    发表于:2020-05-21
    阅读:7030
    评论:0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将继续举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对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主要包括工作思路、核心目标、重点任务三方面内容。

      《工作要点》涵盖三个核心目标,一是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二是 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三是 教育网络安全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全面提升,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要点》包括11大方面、32项重点任务 包括: 坚持党对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序开展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持续深化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协同实施网络扶持工程攻坚行动;全面推进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扎实开展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加快实施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稳步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大力实施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强化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措施;提升网络安全人才支撑和保障能力。

      《工作要点》提出,加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统筹部署。 研制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出台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指导做好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完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管理机制体制,健全CERNET主干网安全运行管理体系,保障CERNET安全稳定运行。

      《工作要点》提出,遴选认定典型区域、标杆学校和典型课例。 启动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遴选30个典型区域,300所基础教育标杆学校、50所职业教育标杆学校、30所高等教育标杆学校、20所继续教育标杆学校,3000堂基础教育示范课例、200堂职业教育示范课例、8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0堂继续教育示范课例。

      《工作要点》提出,推进IPv6规模部署行动。 深入推进“互联网+”重大工程保障支撑类项目“面向教育领域的IPv6示范网络”项目(CERNET2二期),支持CERNET主干网用户接入IPv6。

      《工作要点》提出,推动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示范。 指导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2019年度创建区域绩效评估,遴选新增5个以上创建区域,探索开展智慧教育创新实践。

      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贺信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育人为本、融合创新、系统推进、引领发展”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规划目标,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好“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攻坚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核心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做好《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收官工作。研制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十四五”规划,出台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世界慕课大会。

      二是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科学规划推动教育专网建设,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建设,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不断普及深入,师生信息素养持续提升。推广“三个课堂”模式应用,以“三区三州”为重点开展网络扶智工程。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效益彰显,不断探索“互联网+”条件下教育发展新模式。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是教育网络安全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全面提升,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水平不断提高。出台教育部直属机关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系统数据安全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和检查。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党对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对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重要论述和对国家网络安全“四个坚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成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各部属高校、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加强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组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审议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文件,落实“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一带一路”、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网络扶贫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

      2.加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统筹部署

      深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召开2020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研制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出台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围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司)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指导做好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更好的网络、资源、安全等服务,有效支持学校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开展,保障“停课不停学” 。(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

      完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管理机制体制,健全CERNET主干网安全运行管理体系,保障CERNET安全稳定运行,为联网高校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提供安全稳定的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科技司)

      (二)有序开展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

      3.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动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应用,实现省级平台全部接入体系,启动国家中小学生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体系联盟的作用,推进体系完善标准规范、实施共建共治和深化应用服务,形成协同服务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实施教育大资源共享计划,有序开展国家平台资源汇聚工作,新汇聚20个以上单位的资源应用。做好体系汇聚资源应用课题研究工作,促进体系建设和创新应用的落地。(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4.深化基础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继续实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完善晒课体系。树立典型,深化资源应用,形成一批善用优课资源的名师队伍。组织开展应用推广研究,实现个性化资源推送。整合开发学生学习资源供学生学习使用。遴选推广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举办第四届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展示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基教司、中央电教馆)

      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资源有关项目建设工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统编“三科”及其他“人教数字教材”的开发和优化更新,建立跨区、跨校协同的项目机制,打造学科典型应用示范区、示范校,推进中小学数字教材在学校的普遍化、常态化应用。(责任单位:民族司、人教社)

      5.持续推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资源建设

      围绕深化教学改革和“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鼓励探索课程建设、教材编写、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一体化统筹推进。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健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立共建共享平台的资源认证标准和交易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继续开展“职业岗位核心能力精品课”项目。(责任单位:职成司、中央电教馆)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举办世界慕课大会。推进高等学校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教学资源建设,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学生在线学习、教师在线授课行为记录和认定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可扩展、具有公信力的在线教学评价新模式。建设一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责任单位:高教司)

      继续指导有关高校加强教育信息化能力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继续教育,为探索时时、处处、人人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资源和服务。 通过“求学圆梦行动”增强农民工信息化素养,提升就业本领和终身学习能力。(责任单位:职成司)

      以学习者需求为导向、以课程为中心,全面提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资源建设质量,增强学习资源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为学校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学习资源保障。全面推进网络课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通识课程、专题课程、五分钟课程、实践类课程等专项课程资源建设,打造国家开放大学特色课程品牌。(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6.推进网络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

      组织实施“中国梦-行动有我:2020年中小幼学生‘成语中国’微电影征集展播活动”和“中国梦-行动有我:2020年全国中小学校本德育课程和教育案例评选展播活动”。(责任单位: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召开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工作推进会,推动省级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建设。着力推动易班网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共建,构建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和易班网为引领的校园网络新媒体传播矩阵。加大高校网络文化研究评价中心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评价认证体系,开展试测试评。继续实施“高校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举办第五届“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建好“学校思政”强国号。(责任单位:思政司)

      继续举办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和第七届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发挥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作用,打造宪法学习网络阵地。(责任单位:政法司)

      7.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完善全国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平台、普通话培训学习远程平台,提供普通话学习数字化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远程教学方式,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青壮年农牧民、民族地区教师、基层干部进行普通话培训、学习。继续推进“中华经典资源库”项目第六期建设,开展“送经典下基层”活动。完成“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建设并上线发布,制作音频播放器赠送贫困地区中小学。(责任单位:语用司、人教社、语用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

      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及成果的转化。完善全球中文学习平台建设,通过全球中文学习联盟广泛汇聚中文学习资源,进一步探索创新中文学习方式。(责任单位:语信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进一步优化并推广网络孔子学院平台,继续研发线上教学课程资源,以合作共享的形式吸纳全球优质教学资源,实现注册学员数175万人。(责任单位:国家汉办)

      (三)持续深化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

      8.拓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广度与深度

      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开展2020年度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计划新增1000万个。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范围内遴选出40个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优秀区域和200所优秀学校进行展示推广,推动逐步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 (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继续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合作开展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计划全年培训中小学校长2000人、骨干教师40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四)协同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

      9.支持“三区三州”等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发展

      深入推进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送培到家”活动,分别举办6期管理干部培训班和3期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并进行信息化教学设备捐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开展对贫困地区信息化教学帮扶工作,服务“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职成司)

      继续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创新培训平台“三区三州”对口帮扶项目,总结贫困地区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模式与经验。(责任单位:教师司)

      继续推广“语言扶贫”APP项目,重点帮助“三区三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青壮年农牧民学说普通话,助力脱贫攻坚。(责任单位:语用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

      在民族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实施“智能村小”及“一村一幼”教育公平提升计划。开展“三区三州”区域性智能远程教育创新模式研究,通过全日制远程教学、AI+自主学习课堂等八大课堂研究,将国内外智能教育和远程教育理念、模式等引入“三区三州”学校。(责任单位:民族司、民教中心、中国教科院)

      10.开展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

      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深入推进“网联优教”教育信息化精准扶贫项目、教研共同体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全面推进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

      11.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统筹管理

      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教育系统网站发展指引,规范教育系统网站的管理,治理教育系统网站“小散乱”的问题。推动高等学校“最多跑一次”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新模式,切实提高在校师生获得感。(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司局)

      深入推进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平台服务。继续优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做好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全国征兵网的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学生司、考试中心、就业指导中心)

      12.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开展教育部直属机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专项调研。建设教育部通用业务服务平台,探索以信息化应用服务新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完成《教育管理信息化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等数据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建立教育部直属机关数据溯源图谱。推动教育数据的有序共享,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提高数据共享效率,更好支撑各地政务服务应用。(责任单位:规划司、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3.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

      推进教育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二期建设,实现教育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与国家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平台的部署和应用,开展电子印章等业务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继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监管事项、监管行为的全程网上录入,探索监管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4.持续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

      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规范正版软件的管理。开展软件正版化检查,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科技司、办公厅、财务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加强教育系统密码应用与管理

      落实《教育行业密码与应用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密码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有序推动教育重要业务信息系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完善教育数字认证(CA)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密码普遍应用,提升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6.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管理

      推动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完成现有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备案,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重点治理强制使用收费、违规采集个人信息、呈现低俗信息等问题,开展高等学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促进移动互联网有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六)扎实开展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

      17.遴选认定典型区域、标杆学校和典型课例

      启动百区千校万课引领行动,遴选30个典型区域,300所基础教育标杆学校、50所职业教育标杆学校、30所高等教育标杆学校、20所继续教育标杆学校,3000堂基础教育示范课例、200堂职业教育示范课例、800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0堂继续教育示范课例。(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指导“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开展实验工作,切实把教育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体现到教与学这两个关键环节上来,助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基教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七)加快实施数字校园规范建设行动

      18.加快推进学校网络接入和提速降费

      研制教育专网建设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和推动教育专网建设。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推进学校联网攻坚行动,结合精准扶贫、宽带中国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采取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未联网学校的宽带网络接入,支持学校网络提速降费,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9.引导数字校园建设与应用

      印发《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修订《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 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特色发展,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开展区域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覆盖所有学校的试点工作。继续开展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遴选100所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典型学校。 (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实施民族地区数字校园建设项目,遴选100个数字校园试点单位和试验区,为“三区三州”学校提供数字化普惠产品和能力提升课程及教师数字化工具。(责任单位:民族司、民教中心)

      构建国家开放大学智慧校园环境,建设“一路一网一平台”,改造完善国开学习网,建设统一的网上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招生、学籍、课程等各项业务的一站式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20.推进IPv6规模部署行动

      深入推进“互联网+”重大工程保障支撑类项目“面向教育领域的IPv6示范网络”项目(CERNET2二期),支持CERNET主干网用户接入IPv6。开展IPv6规模部署行动专项检查,建立动态化的IPv6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

      (八)稳步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行动

      21.推动开展智慧教育创新示范

      指导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2019年度创建区域绩效评估,遴选新增5个以上创建区域,探索开展智慧教育创新实践。指导宁夏“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湖南教育信息化2.0试点省建设。科学推进人工智能条件下教育社会实验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2.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与实践

      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研究工作,遴选组建15个不同应用方向的实践共同体,继续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全面推进“未来学校创新计划2.0”,推进组建全国未来学校协作共同体、发布未来学校2.0重点课题等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

      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2.0环境下信息化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验,完成中小学数字教材术语、信息结构模型、视听健康要求等相关标准的研制。(责任单位:人教社)

      (九)大力实施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

      23.持续做好教师和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培训

      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国培计划”示范引领各地加大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培训力度,将计算机编程、网络安全教育等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专业能力,支持中小学开设丰富的信息技术课程。(责任单位:教师司)

      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以新任教育厅局长为主,计划培训900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4.培养提升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

      指导宁夏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做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工作,做好总结评估,适时在全国层面进行推广。(责任单位:教师司)

      研制中小学教师信息素养评价指标标准。发布中小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区域开展评测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教师司)

      完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加强信息科技教育。建设普通高中人工智能样板实验室,保障中小学校具备开设人工智能课程的环境条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教学与师资培训,搭建区域间人工智能教学成果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基教司、教材局、教师司、科技司、装备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建设、应用与推广工作。发布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包(初中版和高中版)和支持服务系统并推广应用。推进小学版课程包的研制、试用和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单位:中央电教馆)

      继续办好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师生信息素养。 (责任单位:基教司、职成司、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十)强化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措施

      25.完善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投入格局

      积极配合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督促各地统筹好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责任单位:财务司、督导局)

      继续完善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持续推进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的战略合作。(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6.加强教育信息化科研支撑和标准建设

      成立第二届教育部教育信息化专家组,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教育管理信息化专家组等咨询机构的作用。发布《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2019)》。(责任单位:科技司)

      加强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建设,增设2个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指导教育信息化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发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筹建。广泛宣传并组织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科学基础研究项目。继续通过教育部-中国移动科研基金项目,支持开展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责任单位:科技司)

      落实《教育部关于完善教育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科技司、装备中心)

      27.拓展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继续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举办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会议,推动落实《北京共识》。派员出席202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移动学习周活动等教育信息化领域重要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推荐项目参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0年度哈马德国王奖。(责任单位:教科文秘书处、国际司、科技司)

      28.做好教育信息化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围绕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进展成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网络电视台也进一步加大报道力度,为推进教育信息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司、新闻办、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

      (十一)提升网络安全人才支撑和保障能力

      29.提升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推动落实《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加强网络安全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的指导,探索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新思路、新体制和新机制,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推进网络安全领域新工科建设,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责任单位:高教司)

      30.强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持续深入推进网络安全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明确大中小学包括“网络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教育要求,帮助学生强化网络安全意识。组织好教育系统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实践能力和防护技能。(责任单位:思政司、新闻办、教材局、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

      31.开展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

      深入推进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基地建设,加强重大课题研究和国际治理人才培养。在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设立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相关研究课题,加快在研项目研究进度,产出一批有分量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以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为抓手,支持高校智库、重点研究基地等发挥咨政建言作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责任单位:科技司、社科司、国际司)

      32.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

      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和检查,落实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应急演练。制定教育部直属机关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系统加强数据安全的指导意见,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开展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提高数据分析和态势感知能力。完善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通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的相关要求,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技术标准。推进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岗位能力建设,推广实施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专业人员(ECSP)培训。(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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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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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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