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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幼教研究|不同专业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分析 .

    发表于:2020-05-21
    阅读:37316
    评论:0

      为进一步提高幼儿教师教育的质量,更好地促进幼儿教师的成长与发展,我们拟对幼儿教师课题研究方面的现有状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仅用于研究分析。不同专业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分析 .

      

      摘要:幼儿园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不仅是其对职业理想的认知,而且是其专业发展现状的反映,可以为如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启示。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30位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幼儿园教师进行深度访谈,运用扎根理论以及NVivo11软件对实习教师、新手教师、熟手教师、专家教师四个专业发展阶段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实习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是单纯、有心的理想型教师,新手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是具有明确工作任务导向的务实型教师,熟手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是具有奉献精神的持续成长型教师,专家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是心怀教育信仰、富有教育智慧、善于研究且有影响力的成熟型教师。幼儿园文化、个人职业角色转化、生育事件等对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的改变有着重要影响,幼儿园“好老师”形象应是多元化的专业人员的形象。

     

      一、问题提出

      幼儿园教师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政府和社会都期望培养出“好老师”,以此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国外关于“好老师”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好老师”特征以及“好老师”标准两方面,研究对象多是中小学教师,关于幼儿园“好老师”的研究相对较少。

      第一,“好老师”特征的研究。

      美国学者Shanoski和Hranitz向50名教师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发现好老师具备以下特征:首先,具备高学历,一般都超过学士学位水平,大多数好老师任教在15至20年之间,并完成了硕士学位,有部分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其次,好老师最主要的特点是爱孩子并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不仅可以与孩子进行有效沟通,还可以与家长进行良好交流。再次,灵活性和幽默感被认为是好老师的特征。最后,好老师应是熟练的指导者和诊断者,好老师在对儿童进行指导与诊断的过程中表现得非常娴熟与高效。[1]Sunan等人在对泰国教师的研究中得出好老师具有勤奋努力、慷慨无私、自律、行为端正、雄心勃勃、真诚善良和思想中立等优秀品质,认为好老师应当创造真正的美德,培养美德或增加美德。[2]Marlena和Marina从学生、教师以及家长的角度探析好老师的特征,学生认为好老师应当对学生有耐心,教师认为应当具备科学管理的能力,家长则认为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高超的教学技能。[3]从以上研究可见,扎实的专业知识、高超的教学技能以及良好的道德素养被视为好老师的重要特征。

      第二,“好老师”标准的研究。

      Cartwright认为好的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十二项专业素养,具体包括:内在安全感;自我觉知的能力;正直;具有专业理论背景;具有环境科学社区与幼儿书籍的通识性知识;热爱并尊重幼儿;信任幼儿;无条件的关爱;判断力;公正客观;笑容可掬;榜样示范。[4]澳大利亚的好老师标准包括:具备较丰富的通识性知识,能在实践教学活动中不断反思自己,爱岗敬业,公平对待每一位儿童,使每位儿童都得到发展,建立与儿童和家长互相信任的关系,正确处理与同事以及社区的关系。

      我国对幼儿园“好老师”形象的研究主要沿着三条路径进行。

      第一,以幼儿园教师实际教育生活或教育实践为核心建构“好老师”形象。

      这包括通过教师的生活史展现好幼儿教师关于教育的实践、关切、课程和哲学,探索何以使幼儿教育更有质量。[5]基于自身在幼儿园的实习经验,着重提出好教师的重要素质就在于能践行师德要求,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孩子,不以自己的情绪或喜好而区别对待幼儿。[6]通过对幼儿园中利益相关者的调查,指出理想幼儿教师形象的特点应包含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全的人格特征、得体的仪表仪态和丰富的知识技能四个方面。[7]

      第二,以幼儿视角探寻孩子心中“好老师”形象。

      有学者以4~6岁幼儿为调查对象对其心中“好老师”形象进行探究,研究发现“好老师”的外在形象既包括得体的着装打扮,也包括温和的语言和动作,内在形象则聚焦在幼儿教师的权威性与情感性的互动、师德品行与知识技能的准备等方面。[8]有学者通过观察、访谈和测试,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对理想幼儿教师形象的心理需求不同,既包括以外表、言语、动作为核心的外在形象特征,也包括以性格、能力、情感为核心的内在形象特征。[9]有学者对幼儿心中“好老师”进行调查,结果表明要想成为幼儿心中的“好老师”,必须以热教善思为根本动力,以性格友好为根本保障,以保教能力为核心要素,以良好仪表为重要条件。[10]有学者提出好老师应该重视自己的仪容仪表,保持大方干净的印象,并且应有良好的教育态度和教育行为,公平对待每一位孩子,关心其成长。[11]

      第三,以社会大众对幼儿园教师形象的认知问题为主题探索“好老师”形象的培养。

      有学者基于社会分层视野对家长心中期待的幼儿园教师形象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虽然社会不同阶层对幼儿教师的期待不同,但都希望幼儿教师在知识结构上是“博而又专”的,能力素质要贴近幼儿的实际生活,最重要的是要有真心关爱孩子的情感,有高尚的师德。[12]有学者通过访谈发现家长和专家学者在面对幼儿教师专业能力的期待问题上显示出较大差异,家长出于工具理性和现实需要考虑,更强调教师为孩子带来的直接影响能力,而对教师自我专业发展、科研水平等专家学者所重视的项目则很少提及,并且家长虽然也都强调“以儿童为中心”,重视“全面发展”等,但对其内涵的解读与专家学者也有较大差异,表现为一知半懂或理解的低级化、片面化。[13]有学者借助传播学框架,提出近年来由于媒体报道的幼儿园虐童事件,导致幼儿园教师形象呈现断崖式坍塌,造成大众对幼儿教师的认知产生偏差,以及因个别事件影响了大众对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判断,并据此提出在未来要加强幼儿教师师德培养和媒介素养教育等举措。[14]

      从既有文献中不难发现当前关于幼儿园“好老师”形象的研究大多是基于家长或幼儿的立场进行考察的,对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关注较少;虽也有研究将教师纳入到研究对象中,并非作为研究主对象予以完整呈现,缺乏对不同层次幼儿园教师的系统研究,大多立足于一种规范化、标准化和功利化的取向,将幼儿园教师作为“教育工具”或“教育中介”来加以评判,缺少对作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的教育生活状态的关心,批判有余而关怀不足。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30位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幼儿园教师进行深度访谈,运用扎根理论以及NVivo11软件对实习教师、新手教师、熟手教师、专家教师四个专业发展阶段教师心中的“好老师”形象进行分析,尝试揭示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建构不同层次幼儿园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模型,分析影响“好老师”形象发生变化的因素,探究幼儿园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引发的省思。

     

      二、研究方法

      质性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的一种活动。”[15]选择质性研究方法,有利于从一线幼儿园教师的角度了解其对“好老师”的认识和理解。本研究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共30位幼儿园教师进行深度访谈,运用扎根理论以及NVivo11软件对实习教师、新手教师、熟手教师和专家教师等四个发展阶段教师心中的“好老师”形象进行分析,探析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尝试建构不同层次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模型。扎根理论主要依赖三级编码:开放式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16]这是一种自下而上建构理论的方法,即在收集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的核心概念,通过在概念之间建立联系从而构建理论。采用扎根理论对访谈资料进行分析,依据扎根理论的三级程序进行编码。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选取6所幼儿园为研究现场,通过分层抽样方式获得样本30个。其中实习教师(大四实习学生或入职不满半年处于实习期的教师)7人,新手教师(入职1~3年)6人、熟手教师(入职4~9年)10人,专家教师(从事幼教工作10年以上、获省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取得高级职称)7人;女教师28人,男教师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学历16人,大专及以下8人;学前教育专业背景23人,非学前教育专业背景7人。本研究通过深度访谈,了解其对“好老师”的看法和观点,其中10位受访样本用来检验理论饱和度。

      (二)研究工具

      1.访谈提纲

      在正式访谈之前,提前编制好访谈提纲进行预访谈,选取3名实习教师和3名熟手教师作为预访谈对象,在预访谈过程中对访谈提纲进行不断修改和调整,最终进入现场的正式访谈提纲包括5个问题:您认为一个好的幼儿园教师应该是怎样的?您身边哪些教师让您觉得是好老师,他/她做了哪些事情?您认为自己是好老师吗?请陈述理由。为了成为一名好老师,您会如何做?幼儿园给您提供了哪些支持或机会?您心中的“好老师”一直是这样子吗,如有变化,为什么产生这种变化?

      2.分析工具

      运用NVivo11软件对访谈记录进行编码和分析。本研究共访谈了30位幼儿园教师,每位老师访谈时间约40分钟,在征得访谈对象允许的情况下做好访谈录音,现场做好访谈记录,整理访谈文字稿30份,共15万余字,所有文字稿导入NVivo11进行编码与分析。

      (三)数据编码过程

      开放式编码(一级编码)是将收集的资料打散、赋予概念,再以新的方式重新组合起来的过程。[16]按照4个层次将每一个层次的访谈文字稿分别导入NVivo中,对每一句话进行自由节点编码,如果有一段分别包含几个节点的则分别标记,把意思相近和重复的进行合并,经过多次反复的编码,最终从原始资料中抽象出176个本土概念。

      主轴编码(二级编码)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建立概念类属之间的各种联系。[16]通过整理自由节点编码,认真阅读每个节点下面的内容,重组或合并不同节点名称,例如以下4个自由节点:“组织教学活动能力”“组织常规活动能力”“组织游戏活动能力”“组织各个活动的衔接的能力”等节点,从语境和语义分析,都指的是组织活动的能力,因此二级编码为“组织活动能力”。依照这样的方法,将176个一级编码重组合并形成了16个二级编码。

      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是在所有已发现的概念类属中经过系统分析,选择“核心”类属,使分析不断集中到那些与该核心类属有关的码号上面。[16]经过长时间的研讨、分析、归纳与反复总结对比,提炼出“好老师”形象的4个核心范畴,分别是教师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个人特性。(见表1,为专家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节点层次与材料信息示例)

      表1专家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节点层次与材料信息表

      

      注:a表示包含该节点访谈材料的数量;b表示所有访谈材料中包含该节点出处的数量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实习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

      实习教师们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单纯、有心的理想型教师。在职业生涯准备阶段,实习教师对“好老师”形象的构建更多是以自我为中心设想的,出于感性直观而缺乏系统反思。实习教师是带有他们做学生的经历中的知识、态度和信念进入幼儿园的,[20]此时的“好老师”形象仍未超脱自身现有的学生身份,是以自我为中心认可的“好老师”,并以对幼教工作的美好期待作为“好老师”形象的重要支撑。由于此时的教师形象缺乏实际经验的支持,更多体现出一种一般意义上“好老师”共有的自然属性,即缺乏对幼儿园教师职业特殊性的深入思考。实习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具体可描述为:教师道德方面,有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专业知识方面,强调安全、尊重幼儿经验层面的教学策略;专业能力方面,注重教学能力和基本技能;个性特质上,性格温和、平易近人、孩子喜欢。

      (二)新手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

      新手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具有明确工作任务导向的务实型教师。初入职的幼儿园教师处于职业适应期,独立带班对新手教师是个挑战,幼儿园管理者一般会根据教师应聘岗位的意愿和工作需要分配新入职教师到班级里做配班教师或承担保育工作,有些还要承担幼儿园事务性工作。总体来看,新手教师仍处于工作适应和业务熟悉阶段,配合有经验的教师共同完成幼儿园保教工作任务。与准教师相比,新手教师对幼儿园教师职业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其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与准教师相比更加具体务实、具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导向,指向保教工作中的复杂问题解决。

      新手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也由四个部分构成。在师德体系方面,新手教师将主动承担责任和乐于付出、工作积极勤快纳入进来,体现出新手教师在师德考量方面从围绕用心呵护幼儿展开到同时关注工作质量和发展状态。在专业知识方面,尤为突出的是在教育理念中重视家园共育,增添了与家长成为朋友,与同事成为伙伴的关系维度,这反映出新教师对“好老师”的理解进一步深化,认识到教育理念不仅是针对幼儿而言的,而是针对整个幼儿教育的全过程,包括其中关涉到的各方人士。在专业能力方面,除了之前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幼儿园教师的弹琴、歌唱、绘画与手工、舞蹈和讲故事等五项技能外,新入职教师也认识到处理关系能力的重要价值。在个人特质上,从关注儿童对自己的评价到重视家长的认可,从自我性格描写到增添了与工作相关的诸如“爱思考”“思维灵敏”“情绪调控”和“不断学习的能力”等描述。这与富勒、卡茨、伯顿等关于教师发展阶段理论中所呈现的新手教师的特征相吻合,学者们普遍认可该阶段教师处于生存关注期,教师关注的焦点是自身能否胜任工作,在乎来自工作环境中的评价。[21]该阶段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多与工作适应相关也佐证了这一观点。

      (三)熟手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

      熟手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具有奉献精神的持续成长型教师。熟手教师随着在园在岗工作时间的延长,对幼教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取得了职称晋级、职务上调,获得了一些荣誉称号。熟手教师受到奖励获得荣誉,一方面对其个人职业发展而言是一种认可和肯定,另一方面也激励其站在新的专业高度,再次对自己的教育工作进行反思并继续向前谋求突破和发展。

      熟手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由三部分构成。在师德体系方面,熟手教师提出了两个重要概念:乐于奉献和良心活儿。在访谈中,几乎所有的熟手教师都提出幼教工作的强度和各方面待遇之间的落差,现有的研究也证实了熟手教师相比新手教师情绪耗竭程度更高,产生职业倦怠的可能性提升。[22]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真正热爱孩子而甘于奉献的精神,熟手教师可能会产生对工作的拒斥懈怠,正如一名老师所说,“工资不够,理想来凑,我们是用对孩子的爱来填补回报的空缺”。另一方面,幼儿弱小且表达能力未完善,幼儿园教师如若不善于管理自己的职业倦怠等负面情绪,易对幼儿造成心理上的伤害,且家长又难以发现。这就使得熟手幼儿园教师认为其工作干得如何与良心好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熟手教师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两方面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且将二者经由实践和反思进行相互促进和转化,并使其逐渐演化趋于融合为教育实践智慧。所以在模型构建中,将二者放在同一板块中,但又由于二者并未完全融合,故用虚线将其隔开;在个人特质上,熟手教师已有相对明确的个人风格,能处理好自我个性和工作要求之间的关系,访谈中有教师提出“好老师”要具备教育机智,其展现出的教师形象是积极上进、有智慧且持续成长的。

      (四)专家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

      专家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心怀教育信仰、富有教育智慧、善于研究且有影响力的成熟型教师。访谈中7位专家教师均为省内知名园长或省、市级学科带头人。与前三个阶段相比,其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有了质的飞跃,是以教育信仰为核心,以针对教育实践过程优化为对象的教育智慧和以针对教育实践质量提升为对象的教育科研为两翼,以教师示范、专业引领和社会影响为支撑的同心圆结构模型。这几个方面不可分离也无法替代,体现出幼儿园“好老师”形象是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的专业性存在。

      随着教师自身的成长,师德逐渐从一种外在的要求转化为内在的义务感并持续发酵成为个人的使命和信仰,师德不再是对教师的某种外在规训而是生长为一种强烈的、内在的精神力量,促使幼儿园教师从平凡走向卓越。在对待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问题上,二者已融合为一种创造性的教育智慧,表现为在实践中灵活运用知识并能主动反思总结经验。展现为对教育情境中“应当做什么”的价值适切性判断与“应当如何做”的合理性行动相融合与统一的境界。[23]此外,专家教师相对前三个阶段的教师而言,更加关注课题研究的能力。他们愿意主动承担研究工作,坚信教学实践智慧与教育科研的工作能相互激发、促进并能真正取得成果。可以说,专家教师既是教育工作者,也是教育学习者和研究者。[24]在个人特质方面,专家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拥有高水平的自我效能感,并且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专家教师看重“好教师”的表率作用,不仅对自身专业发展有较高要求,还期望能对其他教师有示范引领的作用。在此阶段,幼儿园教师个人的内在魅力不断转化为外在的影响力,并能自觉担负起更高的责任。

     

      四、反思与讨论

      (一)影响“好老师”形象发生变化的因素

      幼儿园教师心目中“好老师”的形象不是一成不变的,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的建构与变迁。根据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论,个人发展始终处于环境系统内并受其与个人互动关系的影响,环境系统以嵌套结构的形式分为微、中、外、宏四个系统,并将时间维度也纳入到其生态学模型中。[25]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与其个人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访谈中发现,形成不同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差异及引发个体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变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个体所处的微观环境系统中的幼儿园文化的影响,二是与个人职业角色变化有关,三是与时间维度中“生态转变”尤其是生育事件的发生有关。

     

              第一,幼儿园文化对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的改变有间接和持续的影响。幼儿园文化是幼儿园在长期办园的发展过程中由全园教职工共同创造并认可的教育实践方式及其所产生的一切成果的总和,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文化,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文化。不同的园所有不同的文化,同一园所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文化,幼儿园的文化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别,但确实有价值序列上的差异。研究发现,宽松、自由、民主的幼儿园文化更能促进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其心目中好教师的形象也就越发开放与进步。

      第二,个人职业角色的转化会对“好老师”形象的改变产生渐进和持久的影响。个人的角色与其在组织中的职位有着密切联系,不同职位下的个人有着不同的角色设定。[26]教师随着经验和能力的提升以及幼儿园内部工作的调整,在工作角色上会发生变动,特别是从一线教师向幼儿园管理者的转变,如晋升为保教主任、副园长和园长等,这样的人事调整会影响其关于“好老师”形象的理解,因为此时其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不仅要面对孩子和家长,还要面对教师进行管理。这种形象的调整是出于站位视角的不同,作为教师管理者而言,不仅要做好孩子的保教工作,更要顾及整个教师队伍质量建设和日常教育管理的问题。

    第三,生育事件对幼儿园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的理解有直接和巨大的影响。与现有的关于生育事件对职业女性职业生涯影响研究不同,传统研究观点大多认为生育事件对女性职业发展带来的大多是负面影响,[27]如可能会造成女性职业发展中的知识资本退化、发展机会损失等。[28]但对于幼儿园教师而言(绝大多数为女性),虽然会出现职业生涯的暂时中断,但生育和照顾孩子的过程又增加了其对孩子的亲近与关爱,并且由于其获得了教育工作者和孩子母亲的双重身份,更加理解家长的关心和需要,能更好地处理与家长的关系。经历过生育事件后的幼儿园教师在保教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

      (二)高学历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带来的启示

      目前,拥有硕士学历的幼儿园教师仅占专任幼儿教师总数的约0.17%,幼儿园教师普遍为本专科学历毕业,分别占总数的约21%和57%。不难发现,高学历幼儿园教师在学前教育行业属于“稀缺资源”。[29]在本研究的受访对象中有6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

      第一,高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在知识资本方面拥有更大的优势。接受新理念、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强,本身条件较为优越;同时,幼儿园非常看重高学历幼儿教师的培养,在课题申报、教学研究和外出学习方面均给予很大优先权,进一步促进了其心目中关于现代好教师形象的塑造。高学历幼儿园教师比低学历幼儿园教师拥有更多的抱负和志向,有对自我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对“好老师”形象有超出同期低学历教师的设想,有助于其在短期内实现教师专业的越阶发展。

      第二,高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在专业发展上背负更大的压力。由于硕士学历教师在幼儿园教师中属于凤毛麟角,但却能得到来自幼儿园最大的支持,也使得高学历幼儿教师背负着比普通教师更大的压力。因为幼儿园领导和教师对高学历教师的期待值很高,关注度强,所以他们会有强烈的紧迫感,担心做不出成绩。同时,高学历幼儿园教师在校学习时间长,长久以来的交往圈子更多的是“非功利、学术型”的,其思想更具有批判性和建设性,探讨的话题更多是以“学习生活”为主线,与其他很早进入“工作生活”的幼儿园教师的共同话题较少,在论及专业问题时会有一种“曲高和寡”的感觉,导致彼此之间可能产生“道不同不相为谋”的心理,并且幼儿园与高校环境不同,面对来自内部的竞争和利益冲突,彼此间也会产生嫉妒、争执,尤其是高学历幼儿园教师更受领导器重,在面对幼儿园内资源倾斜时更可能会引发他人的不满进而被排斥。以往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高学历幼儿教师与同事的关系适应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30]

      (三)非学前专业毕业的幼儿园教师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引发的省思

      在本研究的受访对象中有7名非学前教育专业出身的幼儿园教师。在描述其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时,着重突出“一定要有专业知识和掌握专业技能”,这反映出困扰非“科班出身”幼儿园教师的现实问题之一就是专业知识与技能基础相对薄弱。从现实来看,幼儿园教师的严重短缺无法满足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扩大的需要。[31]仅通过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学生补充师资是无法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的,所以吸收跨专业进入幼儿园工作的合格教师可以缓解师资的供需矛盾。同时,不同专业背景的教师在进入幼儿园后也可以扩大幼儿教师队伍的异质性,增强队伍活力,提升队伍智力。《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要“为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提供培训”“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毕业生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为致力于学前事业的非专业教师提供了必要的进入渠道。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生进入幼教行业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有政策保障和鼓励的。访谈显示,非学前教育专业出身的幼儿园教师在谈及自身距心目中“好老师”形象差距和所面临的挑战时,反映出一种更强的进行专业发展的动机和意愿。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教师表现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热爱和想提升自己相关知识技能的态度,与之相伴的还有一种专业“危机意识”,担忧自身能否胜任幼教职业,想尽力缩小与专业科班出身的幼儿园教师之间的差距。这“一欲一忧”的感情相互交缠,在对孩子的真心关爱下得以统一。

      (四)面向未来的幼儿园“好老师”形象思考

      幼儿园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不仅是其对职业理想的认知,具有引导方向和价值引领的作用,同时也是其专业发展现状的反映,可以通过这一形象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提供策略与建议。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对幼儿园“好老师”的需求,有必要面向未来对幼儿园“好老师”形象进行展望。

      首先,幼儿园“好老师”形象应该是专业人员的形象。很多家长、甚至幼儿园教师自己都认为好老师,就是爱孩子、有经验、能理解孩子并耐心照顾孩子的人。这模糊了教师与教养者的定义,没有认清教师与父母在角色上的真正区别。[32]教师能做和应做的远远超出这些。幼儿园教师最重要的是要能引领幼儿成长、实现幼儿的个性的、自信的和快乐的发展。“高尔基说过,爱孩子是母鸡都可以做到的事情。老师的爱和一般的爱是不一样的,老师的爱带有教育的意味。对孩子有爱心、有责任感,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此外教师还应该有高度的教育智慧,这体现在教师应善于观察和反思,能够读懂孩子的行为,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了解孩子的真正需要和意图,从而能有效地支持孩子进一步发展学习。”幼儿园教师需能将“以幼儿为本”这一教育理念与“全面发展”这一目标融合进保教实践当中,通过不断的专业实践和专业反思凝练出教育智慧,塑造出社会分工中不可替代的、与其他层级教师相区别的专业保教人员的形象。

      其次,幼儿园“好老师”形象应该是多元化的形象。在教师个体正式迈入教师团队成为其中一员之前,都有着不同的个人家庭背景、教育经历、对有关教育的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认知,入职后又有了正式的对教育实践知识的掌握和对既往经验的检验反思,这些共同促成了其教育信念的建立,也因此会有不同的教育形象的期待。[33]当然多元并不意味着混乱,多元的空间应在符合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即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健康成长的目标下进行。这样的多元才是社会接纳和认可的,社会不会因教师的“千人一面”而感到高兴,但也不可能接受有损幼儿发展的个性。真正的幼儿园“好老师”形象不仅关乎教师自身性格与职业特性的统一,也合乎幼儿的需要,因为社会成员总是多样的,幼儿在园中能安全地通过教师认识和了解社会,有个性的、开放的教师形象实际上也向幼儿传递出社会应有的样态。

      参考文献

     

      来源:学前教育研究,2019(12):52-60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幼儿园教师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基础幼教研究|不同专业发展阶段幼儿园教师心目中的“好老师”形象分析 .知识,对于幼儿园教师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基础课程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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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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