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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洋码头和京东全球购为例:跨境进口电商物流模式解读-直邮模式

    作者:长风网
    发表于:2020-05-28
    阅读:4101
    评论:0

     第一章:跨境进口电商物流模式解读-直邮模式

    电商平台将消费者订单信息发给其国外厂商,后者以零售形式对消费者直接发送货物,这种模式通常称之为直邮模式。近年来,中国海关针对直邮包裹的监管越来越严,原因在于之前在监管力度较轻的状态下,海淘虽然可以让很多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丰富的境外商品,但其假冒、灰关等情况非常严重。2016年4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第十三条重点对跨境电商发展方面提出关于直邮的监管和严格要求,此条内容将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跨境直邮模式更适应消费者个性化、多元化的海购需求,具有时效性、稳定性、低风险性等特点。另外,跨境直邮模式往往是进行三单比对的规范化的跨境电商B2C直邮模式。并且成熟的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也将是消费者较为可靠的直邮购物保障。

     一、案例名称

    洋码头(创业公司)

    京东全球购(电商平台巨头)

    二、 重点提要

    1、什么是个人代购?个人代购将何去何从?

    2、直邮(包括集货直邮)的定义、流程、特点

    3、直邮模式和集货直邮模式的对比

    三、案例

    案例一:洋码头(创业公司)案例描述:

    洋码头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第一家引进海外零售商的跨境进口的电商平台,中国消费者可以在网站上直接购买海外零售商的产品。另外,洋码头首创了买手APP,直播正式海外扫货场景。因此,洋码头的业务形态包括C2C和B2C两块,平台上SKU均来自海外个人买手(C2C)及加盟的海外零售商(B2C)。

    洋码头的发展历程如下:

    洋码头在起步时就讲求供应链效率和流通效率的优化,并认为要先解决物流再做电商。因此,洋码头优先打造了跨境物流体系——贝海国际速递,向跨境卖家提供自由+报关清关服务。

    2013年洋码头扫货神器——移动端产品“洋码头”APP上线,“扫货直播”中的海外认证买手遍布全球,买手实时发布商品和直播信息,用户如有兴趣可直接付定金购买,为用户提供C2C服务。“洋货团”频道引入海外零售商直接对接国内消费者,提供B2C服务。

     

    案例分析

    个人代购走向跨境电商平台化

    1)什么叫个人代购?

    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国外商品变得便宜,特别是一些名牌、奢侈品牌,更是差价很大,仅为国内的4-6折。这对于日益追逐更优质生活的国人来说,国外名牌越来越熟知,利用个人代购网店、微店、专业代购平台也成为了国人购买国外商品的渠道,因为只要把要购买的商品需求表述清楚,就可以不用海淘那样麻烦就可以坐等包裹到手。

    什么叫个人代购?

    个人代购,就是找人帮忙购买你需要的商品,这些商品或者尚未在国内上市,或者其价格比当地的划得来。然后通过快递包裹的形式发货到国内,或者从国外直接携带商品到国内。

    2)个人代购在可靠、法律风险、物流监管等方面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1)货源价格高

    大部分个人代购都是向居住在国外的亲戚、朋友拿货,因为采购方面都是直接当地零售采购,因此,商品的基础价格是高于零售价格的。

    (2)货源真假难辨

    ●部分个人代购使用正品包装假货,冒充正品卖出,买家收货后即使发现,也投诉无门;

    ●即使附上购物小票,也无法避免调包的风险,是否是真货无法辨认;

    ●即使从国内代理商拿货,价格虽然便宜,同样是真假难辨。

    (3)法律风险高

    大部分个人代购的商品都不缴税,一旦被发现,就会面临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前几年经常会听到某某个人代购淘宝卖家由于偷税涉嫌走私被判刑。

    (4)物流监管难度大

    个人代购的商品如果使用快递、邮包运输,经常会出现缺失货品、货品损坏等问题,针对出现问题的环节无法监控。个人代购的卖家损失了资金和个人信用,而买家的满意度也大大降低。

    (5)售后服务无法保障

    由于个人代购出具的发票都是国外采购地的发票,大部分代购来的商品都无法在国内进行售后服务,特别是3C产品。附上2013年个人代购获刑案例“淘宝个人代购卖家再次被判刑,无知偷税成主因”

     

    3)洋码头认证来自全球的个人买手,通过C2C模式提供多样化海外产品

    首先,为了避免消费者对买手提供的产品质量的担忧,洋码头会对个人买手资格进行认证。再者,物流模式选择国际干线物流和支线物流相结合的直邮模式(包括集货直邮模式),在收到个人买手的商品后,包裹直接集货空运到中国,清关后通过EMS国内配送到消费者手里。可以这么说,洋码头保证直邮的商品包裹100%报关缴税,也避免了消费者由于清关缴税等问题无法及时拿到货引起的担忧。

     

    4)海关“正面清单”促进个人代购品类选择

    2016年4月8日海关税收新政出具了跨境进口电商“正面清单”,“正面清单”是一个品类范围,不在此清单上的品类备案比较复杂。这也鼓励现在跨境电商不要仅关注爆品、应该向着更全的品类发展。而个人代购只有更多关注多样化、个性化的海外产品,才能与跨境进口电商平台形成互补,一起“将世界装进口袋”。

    物流模式以集货直邮模式为主、保税备货为辅

    集货直邮模式是依托全球贝海国际物流中心进行海外仓集货,然后依据订单包裹化,通过专业国际航空运输到达中国口岸,然后合法合规清关,最后由合作方EMS实现国内落地配。当然,在大促等业务促使下,有70%标品会提前在海外仓备货,保证订单峰值的物流应对能力,提升日发货能力。

    什么是直邮模式?以及直邮模式的流程、特点。

     

    洋码头提供不同的配运模式,包括“直邮”模式。如下图所示的商品标注“直邮”。

    “直邮”模式是由非官方认证的第三方国际物流公司进行承运,从海外空运并入境清关后完成境内配送;通常情况下,都是卖家找的合作快递,到了国内后,将自动根据商品入关口岸不同选择落地配送公司,可能是EMS、圆通、韵达等不定,一般不支持退货。

    1)什么是直邮模式

    直邮模式指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之后,商家在国外打包,直接通过国际运输发货,国内清关,直接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2)直邮模式的流程

     

    ●用户在网站上下单,并提供收货人身份信息和收货地址信息;

    ●海淘网站负责采购商品,并包装、包裹化,装入货品装箱单和贴快递面单;

    ●通过跨国快递或万国邮政联盟进行快速通关,并通过国际空运到中国;

    ●落地后包裹进入机场海关监管仓,等待海关查验;

    ●海关将对包裹进行查验,防止偷税以及危禁商品入境;

    ●快递进行换快递面单,方便国内配送投递;

    ●使用国际商业快递或EMS快速清关;

    ●海关放行后将通过国内配送到消费者手里。

    3)直邮模式的特点

    直邮模式物流时效性低,周期将近1个月

    从境外商家直接快递的包裹,通过国际空运、国内快递/EMS清关、境内配送等过程,从下单开始到收到货物,通常经历1个月左右时间。

    随着4.8税收新政的实行,包裹开包率上升、个人购买境外商品超限率上升,这都可能造成包裹入境后进行快递清关或邮政清关时被海关扣下,消费者需要到海关进行补交税款才可拿到包裹。

    直邮模式下,物流时效非常低,消费者对此满意度很低。

    直邮模式通常由境内配送快递或邮政进行清关

    消费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报关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详细收货信息,卖方需要提前向海关备案邮寄的货品,不在备案范围内货品将被退运;

    通常由境内配送快递进行快递清关或由EMS提供邮政清关服务,通过后包裹放行进行配送;如果消费者个人购买跨境商品超过缴税限额则暂扣,消费者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才可放行配送,海关给消费者开具税单。通关申请没有通过的,或超限不主动报关缴税的,将勒令退运。

    ●直邮模式下运输质量无法保证,更退货无门

    直邮模式下,商品是由境外商家自主选择快递商进行运送,在运输的几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商品的损坏或丢失,而消费者无法通过相关渠道进行追责或退货。

    ●C2C卖家常用直邮模式

    直邮模式仍然收取行邮税,4.8税改新政实施后,提高了直邮模式下的税收,加大了监管力度,消费者被收税的几率也提高。如果出现超限情况,不主动报关补税的话包裹可能遭到退运。

     

    什么是集货直邮模式?以及集货直邮模式的流程和特点。

    洋码头提供不同的配运模式,模式之一便是“集货直邮”模式。如下图所示的商品标注“贝海直邮”。

     

    “贝海直邮”是由洋码头官方物流贝海国际速递承运,从海外空运并入境清关后完成境内配送;

    为了保证海外商品安全快速运送到中国消费者手里。洋码头在海外建立了10个海外仓,并使用包机国际运输,缩短消费者收货时长。通常情况下,完成物流配送的速度在7个工作日左右。并支持本地退货。

    1)什么是集货直邮模式

    集货直邮模式是直邮模式的升级版,是B2C模式下的常用物流模式。集货直邮模式指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之后,供应商集中发货到海外集货仓,包裹化后由国际转运发货,国内清关,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2)集货直邮流程

    ●用户在网站上下单,并提供收货人身份信息和收货地址信息;

    ●跨境电商平台下的境外商家将所销售的商品集中存放到海外集货仓,收到用户订单后,进行拣货、包裹化,装入货品装箱单和贴快递面单;

    ●通过国际空运到中国;

    ●落地后包裹进入机场海关监管仓,等待海关查验;

    ●海关将对包裹进行查验,防止偷税以及危禁商品入境;

    ●跨境电商平台通过正规报关程序向海关提交申报材料,海关查验后放行;

    ●海关放行后将通过国内配送到消费者手里。

    3)集货直邮的特点

    集货直邮模式物流时效在不到2周,在消费者接受范围内

    在洋码头注册的境外商家通常会提前将所销售商品集中存放在贝海物流境外的集货仓,当订单支付后,订单商品就在集货仓进行拣货打包。贝海物流会通过包机国际运输的形式将包裹送抵国内,这个过程可能只需要一周的时间。

    包裹入境后,贝海物流负责清关,然后通过国内快递或EMS进行境内配送,一般不到一周的时间就可以送达主要城市。

    集货直邮模式下,依托实力强大的海外仓和干线运输等资源,物流时效已大大优于直邮模式,消费者的满意度有大幅提升。

    集货直邮模式通常由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统一的入境清关服务

    消费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报关身份证扫描件以及详细收货信息;洋码头提前向海关备案邮寄的货品,不在备案范围内货品将被退运;贝海物流提供入境包裹的入境清关服务。

    在洋码头集货直邮模式下购买的商品将全部报关、100%缴纳税款。

    ●集货直邮模式下包裹运输更可靠,丢包率低,有的更提供退货服务

    集货直邮模式通常是由有境外仓资源和干线运输能力的跨境电商平台提供,因此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丢包、损坏等售后问题都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负责。

    消费者在收到商品由于质量、包装、与描述不符等问题需要退货时,洋码头针对消费者退货,支持“本土退货”到上海退货仓,并退款到消费者,由洋码头海外团队帮助消费者海外维权。

    ●集货直邮模式需要具备海外集货仓及国际运输资源

    集货直邮模式对海外集货仓、清关能力、多元化的干线运输要求较高。为什么洋码头能够为其认证买手、商家提供集货直邮第三方服务?就是因为洋码头自建官方物流贝海国际速递,能够从海外仓集货、海外空运并入境清关后完成境内配送。

    直邮模式和集货直邮模式的对比

    直邮模式和集货直邮模式都是有订单业务才发货,不提前在国内备货。在包裹入境时才需清关,海关对其进行抽查。集货直邮模式相对于直邮模式更能够适应跨境电商平台上不同销量不同类型的卖家需求,其最大程度缩短全程物流时间,性价比大大提升。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1)清关模式:

    ●直邮模式下:确认订单后,国外供应商直接使用国际快递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到消费者手里。如果商家使用机场快递清关,则四大商业快递自行报关;如果商家使用邮政清关,则可使用万国邮联渠道或两国快递合作来进行报关。订单无海关单据。

    ●集货直邮模式下:商家对多个订单商品集货后发运到国内海关监管仓,办理正规海关通关手续,并经过海关查验后放行。每个订单附有海关单据。

    备注邮政清关:为了促进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海关为万国邮政联盟旗下的邮政系统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邮关是一套独立海关的系统,通过邮关清关的物品直接发往当地邮局,由邮政自行清关,海关仅行使监督职能。

    2)抽检模式:

    ●直邮模式下,对于单个快件,如果抽检到就要开包检查。抽检不通过将遭到退运。

    ●集货直邮模式下,部分口岸不进行国检,比如郑州口岸。

    3)三单比对:

    集货直邮模式下,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由跨境电商实时传输给海关,按个人邮递物品征税。与个人海外代购和自己海淘相比,此模式符合国家海关监管政策,清关操作更阳光、信息更透明。

    备注:海关总署公告明确表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4)售后服务:

    ●直邮模式下,由于卖家商品要运送到消费者手里经过多个不同主体节点,如果出现售后问题,将无法定责,所以,一般不支持退换货、已发货退款等售后申请。

    ●集货直邮模式下,卖家商品前推至物流商海外仓,根据平台反馈解决商品退、换、补货功能,能够解决消费者一直困扰的跨境售后服务。

    案例二:京东全球购(电商平台巨头)

    案例描述:

    2015年4月15日,京东全球购正式上线。消费者可以便捷购买到来自美国、法国、英国、日本、韩国、德国、新西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优质商品。全球购平台首批上线商品超过15万种,品牌数量超过1200个,商铺超过450家,涵盖母婴用品、食品保健、个护化妆、服装鞋靴、礼品箱包等众多品类。

    除了直接从海外采买之外,海外品牌商家也可以直接签约入驻。京东全球购为入驻的商家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的配套服务,商家可以自主选择京东已经接通的杭州、宁波、广州等口岸及供应链服务企业。由于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加之商品直接来自海外源头,所以消费者在京东可以享受到更优质的商品、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便捷的服务。

     

    案例分析

    商家合作模式以平台模式为主,部分自营

    不同于其他跨境电商,京东全球购与海外商家的合作更为自由,包括自营模式与平台模式,自营模式是京东自主采购,由保税区内专业服务企业提供支持服务;平台模式则是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引入海外品牌商品,销售的主体直接就是海外的公司。无论是哪种模式,对于消费者而言,都能满足其采购海外优质商品的需求,对于海外商家而言,则获得了更多发展机遇。

     

    物流模式以直邮模式为主,保税备货模式为

    京东与国际第三方大型物流公司合作,为商家提供全球物流解决方案,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段,京东也开通了在宁波、杭州、广州3个保税区的口岸服务,解决商家的备货及仓配问题,缩短产品运输时间,满足全球购产品的及时配送。

     

    具备国内自营配送物流,保证“最后一公里配送”

    针对大订单量的跨境进口电商平台,除了寻找有实力的物流服务商来加强海外仓网络、干线物流外,还需要具有强大的国内清关及快递落地配送等方面优势。

    国内京东有7大物流中心,覆盖40座城市的123个大型仓库,最夸张的是京东在国内覆盖了1862个自营区县,所以最后一公里配送不成问题。

    入驻的海外品牌商家可选择京东接入的口岸及供应链服务企业,提高直邮清关效率作为跨境电商平台,为加盟商家提供京东全球化的仓储、物流体系、用户流量、营销等全流程、个性化配套服务和支持,这都促使更多的优质商家入驻京东。

    严格的供应商管理

    作为跨境电商平台,需要对所有合作商家进行管理,包括合作商家备案、库存、费收的管理,提高仓库物品周转率。

    四、能力拓展优化物流方式,降低税收新政影响

    升级物流系统实行路由分拨以降低物流成本。

    ●针对直邮模式来说,可通过拆分订单将订单单价调整在免税额度以下。

    ●针对集货直邮模式来说,可通过积极部署海外仓、国际物流资源来进行国际物流分拨路由优化。

    信息化要求

    信息化的主体包括海外仓仓储管理系统、电商平台、申报平台、第三方快递运输系统等。

    信息化的目的是将包裹物流信息面向消费者透明化,提高客户满意度;另外各系统信息对接,轻松实现三单信息获取、提高清关效率;各物流节点监控,提高物流服务能力。

     

    海外集货仓资源短缺促使转运公司加入跨境进口电商行业

    1)菜鸟网络

    菜鸟已建立覆盖全球5大洲的海外仓储网络和航空干线资源能力;在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区域退出8000个境外自提点,将物流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中央物流信息系统可实现从打包、称重、干线运输、通关、转运,到配送、入自提点、签收包裹等环节的实时监测。

    天猫国际就与菜鸟网络合作,为天猫国际商家、消费者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

     

    菜鸟网络-无忧直邮

     

    2)顺丰-海购丰运

    海购丰运(SFBuy)是顺丰速运集团全新打造的海淘转运服务平台。海购丰运利用其强大的海外仓布局,为海淘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海淘体验。

    海购丰运现在已经建立了美国、韩国、日本、中国香港仓库,并提供了香港18个自提点。

    海购丰运服务于顺丰海购中直邮业务,但是随着国外仓布局的不断扩大,未来会走向全面物流服务,既服务自身平台,也为其他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负责跨境运送、清关服务以及国内配送,提供全程物流追踪,实现100%清关缴纳关税。

     

    考核试题

    1.开放性试题

    什么是集货直邮模式?

    2.客观性试题

    单选题

    消费者购买境外商品之后,商家在国外打包,直接通过国际运输发货,国内清关,直接配送到消费者手中,这种模式是?

    A集货直邮模式

    B直邮模式

    C保税备货模式

    D一般贸易

    多选题

    集货直邮模式对哪些资源要求比较高?

    A海外集货仓

    B清关能力

    C多元化的干线运输

    D保税仓判断题快件清关模式也有海关单据。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跨境电商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以洋码头和京东全球购为例:跨境进口电商物流模式解读-直邮模式知识,对于跨境电商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财经商贸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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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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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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