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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南·湘职教:“制造湘军”、“传媒湘军”等“湘”字号技能大军声名鹊起,湖南职业教育如何更放异彩?

    发表于:2020-05-29
    阅读:2777
    评论:0

    新湖南·湘职教:“制造湘军”、“传媒湘军”等“湘”字号技能大军声名鹊起,湖南职业教育如何更放异彩??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你或许从没想过,职业教育可以这么有趣:一部视频节目的录制,编导、演员、摄像等全程参与,完全就是一场大型的实训课程;学习操作数控机床,对零件的精准度把握要细致到头发丝的四分之一;蓝色的机械手臂来回“忙碌”着,操作人员站在生产线外,通过大屏幕监控生产过程……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200平方米的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内,这条智能制造生产线能完成产品生产制作的各个环节。……湖南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升级,培育了大批“制造湘军”、“传媒湘军”等高素质技术人才。蓝色的机械手臂来回“忙碌”着,操作人员站在生产线外,通过大屏幕监控生产过程……在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200平方米的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内,这条智能制造生产线能完成产品生产制作的各个环节。

    作为智能制造大省,近年来,湖南智能制造产业飞速发展,湖南的职业院校为智能制造企业培育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湖南省依托示范性职业院校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组建了湘绣、湘菜、湘瓷、湘商、湘茶等5个湘字号特色学院,42个省级职教集团,加盟企业达1890家。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余伟良介绍,目前,湖南招生的高职高专院校达71所,在校生56.04万人,办学规模排全国第5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快发展。在做好“六稳”工作、完成“六保”任务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中之重的当前,职业教育大有可为。

    湖南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对接全省11大千亿产业和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国家示范校45所、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57所。近年来,全省职业院校输送毕业生353.6万人,“制造湘军”、“传媒湘军”等“湘”字号技能大军声名鹊起。湖南职教步入“黄金时代”,培育大批“制造湘军”、“传媒湘军”等高素质技术人才,近年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的湖南职业教育今后如何更放异彩?《湖南日报》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刘显泽:打造职业教育高地为湖南建设技能强省增值赋能

    5月23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时指出,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强大的生产能力,完善的配套能力,拥有1亿多市场主体和1.7亿多受过高等教育或拥有各类专业技能的人才,还有超大规模内需市场,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强化职业教育,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资助以训稳岗,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强化职业教育也是参会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

    湖南现有从业人员3700余万人,技能劳动者仅370余万人,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应实施技能强省战略,努力从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湖南职业教育的在校生规模和内涵水平均位列全国前五位,应聚力打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为建设技能强省增值赋能。

    建设技能强省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应有之义

    建设技能强省是兴省之要。发挥“一带一部”区位优势、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努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需要大批尖端科技人才,也需要大批技能人才,培养量大质优的“工匠湘军”是当务之急。

    建设技能强省是兴业之基。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世界经济严重衰退,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困难凸显。稳住市场主体、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高素质技能人才的有力支撑。

    建设技能强省是富民之举。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需要提升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

    提高站位,强化职业教育使命担当

    壮大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扩大技术技能人才总量,需要职业教育量的积累和质的提升。当前,对我省高职院校而言,既要“应时”又要“谋远”。“应时”,就是要创造条件完成国家下达的今明两年扩招任务;“谋远”,就是要以此倒逼开放办学、开门办学,让学制“弹”起来、课堂活起来,吸引更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在职职工就读高职院校。对中职学校来说,既要扩容又要提质:在湖南初中毕业生持续增加背景下,应扩大优质中职学位供给;引导中职学校加强养成教育和技能训练,吸引更多学子选择接受职业教育。还要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的层次结构和类型结构,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开辟技术技能人才可持续发展通道;深度对接区域现代产业体系,优化调整专业结构,推进“把专业群建在产业链上”。要鼓励支持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并行的技术技能人才职级薪资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成长为新时代工匠。

    发挥“就业稳定器”作用。职业教育在稳就业中具有独特优势,应发挥重要作用。今年,湖南预计有高校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59万人,职业院校占65%左右,要切实有效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要加强企业员工、外出务工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就业网络、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平台作用,加强校企、校地合作,创建就业社区,并提供精细化、全天候、无缝隙的就业服务。

    支撑企业发展。当前,职业院校应深入了解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新困难,对症下药、主动作为:采取有序组织学生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岗前培训等多种方式,破解部分企业转型转产中存在的招工难、用工荒问题;主动搭建就业车间、就业社区等沟通协作桥梁,为企业量身定制岗位技能人才,推进招生招工和教育教学一体化;精准把握企业转型升级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高度关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升级的技术改进和工艺革新,组织专业人才与企业协同攻关,将技术推广服务送到车间、农场;主动对接湘企出境、湘品出海,开展海外员工培训、援外培训等,实现“湖南企业到哪里职业教育服务就跟到哪里”。

    深化改革,健全技能强省建设机制

    深化管理机制改革。构建“省政府领导、市州统筹、以县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技能强省建设管理体制,推动建设一批技能强市、技能强县,树立一批技能强省建设标杆院校和标杆企业。加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统筹整合,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统筹管理机制。适时修订《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明确国有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办法,出台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专业、办二级学院的具体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深化育人机制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工匠精神培育和劳动教育。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实质性推进育训结合、工学交替。在部分企业探索“准员工制度”,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造就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怀、有工匠精神、有精湛技艺、有创新本领、有健康体魄的“芙蓉工匠”。

    深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改革。完善“固定编制+流动编制”的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办法,实行以在校生规模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探索高水平高职院校升格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途径,与知名企业联合开展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养培训。在省属企业挂牌一批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基地,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和挂职,允许职业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互聘互用、兼职兼薪。

    深化督导评价机制改革。将技能强市、技能强县建设作为市县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州)、县(市、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就业政策和待遇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健全约谈、限期整改、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校企共同评价、社会第三方参与评价的质量评价机制,持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作者:刘显泽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二级研究员)

     

    长沙职教城

    陈拥贤:破解机制瓶颈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线,也是其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职业教育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要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

    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当务之急

    现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进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产教对接阶段,职业院校为企业培养技能人才,供需双方没什么合作;产教协同阶段,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产教共生阶段,产教同步规划,校企全方位合作共赢。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不断深化,正在向产教共生阶段迈进,但也面临多种困难。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加快这一进程予以有力支撑。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蔓延,对世界经济发展带来了难以预估的影响,党中央果断决策,在部署持续做好“六稳”工作基础上,提出了“六保”新任务。面向未来,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绕不过“产”“教”两大核心要素,唯有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让产教共生共荣,方可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南职业教育亟待突破产教融合困境

    近年来,湖南职业教育发展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布局了大量骨干职业院校;坚持“把学校办在开发区里”,建设了株洲云龙职教城、长沙职教城、常德智慧谷等职教基地;行业企业举办的高职院校占比达49.3%,高出全国近10个百分点;广泛开展校企合作育人,2019年高职院校订单(定向)学生达8.37万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数居全国第五;技术服务水平大幅提升,2019年高职院校技术服务到款额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分别同比增长58.0%、42.2%,技术交易到款额同比增长131.3%。

    但我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程度还远远不够,主要体现为:职业院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精度不够,服务新兴产业毕业生规模偏小;校企合作育人普遍缺乏深度,高技能人才培养不足,难以满足产业升级需求,我省劳动力市场技师、高级技师求人倍率已连续10年大于1;为企业开展的技术服务仍然薄弱,横向服务技术到款额、技术交易到款额等指标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与我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不符。

    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产教融合的机制瓶颈尚未破解:一是政策保障不够。因刚性不足、实施细则缺位,已有产教融合支持政策落地难;二是协同推进不力。教育、发改、经信、人社等部门缺乏有效协同,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多方资源调动难;三是校企合作机制不优。已有产教融合平台如职教集团等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校企共建产业学院障碍重重,教师因参与校企合作难以取得应有报酬而动力不足。

    中专教育需要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图为学生在老师指点下,练习专业技能操作。

    优化三个机制,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优化耦合机制,挖掘产教共生潜力。应建立省、市、县产教协同规划制度,支持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城市,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耦合,加快实现“对接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推进职业院校向产业园区集中,充分发挥产教聚集优势;建设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社会组织定期发布市场人才需求预测报告,职业院校以此为重要参考调整专业和招生,从而保障各行各业技能人才供需动态平衡。

    优化合作机制,激发校企合作活力。建议省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制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细则,打造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明确将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办的职业院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明确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接纳教师岗位实践、建设产教融入实训基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于产教融合型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授信管理、信贷和融资支持等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和二级学院的操作方案。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推动企业师傅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相互兼职兼薪。

    优化激励机制,提升产教共荣动力。建议省财政厅、人社厅、教育厅联合制定关于职业院校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产教融合型学校先行先试:教师通过企业咨询、技术服务和科研成果转化等取得的合法收入,学校可按规定分配给教师,不占其绩效工资总额;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允许学校统筹经常性拨款和学费收入等资金支付教学资源、教学服务、知识产权、实习实训岗位及指导服务等校企合作项目的必要支出。

    (作者:陈拥贤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湖南职教

    王江清:强基固本提升层次完善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并就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做过专门批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给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带来了新动能。

    职业教育体系是否完善,是关系能否为产业发展有效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的重大问题。省人社厅发布的《湖南省2019年第三季度人才资源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我省机械制造加工人员缺口达1.45万,工程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工的求人倍率分别为2.90、2.36、1.47;2019年第四季度的报告显示,我省制造业需求同比增加11.01%,其中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业和工业机器人等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对人才有较大需求。技能人才供给的规模、结构和层次不能完全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特别是面向新兴产业及高端人才岗位的人才供给不足,这与职业教育体系尚不完善息息相关。

    目前,湖南职业教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中职教育基础能力仍然较为薄弱。近几年,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改善,贫困地区中职学校生均校舍面积等4项指标增长15%以上,但有的学校基础条件不达标,优质学位供给仍然不足;

    二是专科高职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还难以培养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高加工度工业等新兴产业急需的工匠型人才;

    三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不畅。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还不到位,本科以上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乏力,本科院校招收中职、高职毕业生规模偏小,培养模式也不太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特点。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目前的重点应该是在强基固本和提升层次上发力,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湖南产业需求,建立和完善中职、高职专科、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纵向贯通,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衔接,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多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夯实基础地位,办就业与升学有门路的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只有把这个基础打牢,职业教育体系才稳。

    一是抓好公办中职学校布局。按照每个县市原则上办好1所中职学校、每个市州本级至少办好1所示范(骨干)中职学校的要求布局。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区域人口变化趋势和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分流比例,做好中职学校办学规模预测,满足本地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需求;

    二是淘汰不合格中职学校。对未达到教育部设置标准的中职学校采取限期整改和限制招生等措施,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则停止其招生资格或撤销学校设置,并对多年未招生的“僵尸”学校进行清理;

    三是推进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工程。建立湖南省中职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力争到2022年全省中职学校全部达标;

    四是加强专业布点与建设引导。指导中职学校对接本地产业需求和新增劳动力就业需求设置专业,每所学校把重点办好1至2个专业群作为办学基本盘。

    ——强化质量特色,办地方与行业离不开的高职专科教育。

    在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产业发展中,高职专科教育是中坚力量。突出内涵建设,强化办学质量和特色,是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质量的必由之路。

    一是切实保障我省参与的国家“双高计划”取得更大进展。国家高职高专“双高计划”项目是动态管理的,不进或少进则退,我省应增加投入、给予政策支持,确保高质量完成“双高计划”各阶段建设任务;

    二是实施品牌专业群建设工程。在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基础上,每所学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重点打造一个高水平专业群,目标是在全国同类专业群中居领先地位或第一方阵,在全国相关行业领域内发挥领头或骨干作用;

    三是开展长学制专业试点。针对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变革带来的人才需求变化,选择部分专业进行长学制试点,以培养复合型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也为办好本科职业教育打下基础。

    ——突破办学层次,办当今与未来不能缺的本科职业教育。

    随着技术和产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积极开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势在必行。

    一是打开公办高职院校升办本科职业学校的“口子”。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努力使我省入围国家“双高计划”院校项目的学校纳入国家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再逐步扩展院校范围;

    二是试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采取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的方式开办本科职业教育专业,根据各自优势分别承担培养任务;

    三是扩大中职、高职毕业生升本规模。鼓励优质本科院校参与招生,在全省本科年度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并单列指标,确保本科院校单独组班并按职业教育模式培养学生。

    (作者王江清: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 

     

    湖南职教

    毕树沙:职业教育在乡村振兴中大有可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6日召开的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示,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全国两会期间,习总书记强调要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在今年内实现脱贫,要着力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作出了“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举措,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工作部署。

    当下既是脱贫攻坚收官期,也是脱贫攻坚战略向乡村振兴战略转型的接续期,职业教育既要服务决胜脱贫攻坚,更要主动向服务乡村振兴转型。

    近年来,湖南职业教育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十八洞村首倡的精准扶贫思想,为全省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比如通过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促进贫困生有学上、上好学、就好业,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近五年,全省职业院校贫困生持续增多,现有建档立卡贫困生14.1万人、贫困县生源51.5万人,分别占在校生的11%、40%,规模和比例都是中职大于普高、高职大于本科;贫困毕业生累计达16.43万人,平均初次就业率92%,起始月薪增长到近3500元。职业教育向服务乡村振兴转型,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把握好乡村需求和自身能力两个实际,用好用活精准扶贫经验,充分发挥独特作用。

    一是发挥办学优势,为使乡村生活更富裕献“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多元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农村人口稳定就业是乡村生活更富裕的重要前提条件,职业教育具有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就业的独特功能。湖南已经建成了遍布基层的职业教育网络,每个市州至少有一所高职学院,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公办中职学校,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和就业。目前,全省中职学校有农村学生60.6万人,高职院校有农村学生46.8万人,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89.1%、75.5%。职业院校应在稳定农村地区招生规模的同时,扩大面向贫困家庭招生,并通过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促进农村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同时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职业培训要向农村倾斜,着力为新型职业农民、乡村工匠、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在就业地稳岗就业。 

     

    湖南职教

    二是发挥技能优势,为推进乡村产业兴旺献“技”。职业院校有大批“双师型”教师,他们不仅能教学,而且技能高超,很多还有企业从业经历,能为乡村多种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助力农业现代化、让农民挑上“金扁担”。职业院校应选派优秀教师组成科技服务队,支持骨干教师担任科技特派员,为乡村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提供“靶向”技术服务。在已建成61个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县域职教资源,在离乡村最近的地方打造一批技术技能积累高地,将技能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相关职业院校应通过设计产品包装、帮建网店、设立电商服务点、以购代捐等方式,助力乡村特色产品走向大市场。

    三是发挥专业优势,为建设生态宜居乡村献“策”。湖南有一批环保、设计、建筑、国土资源行业背景的职业院校和相关专业,已经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崭露头角,还应更广泛地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贡献专业力量。职业院校应组织相关专业教师主动下沉,为乡村建设献计献策,或以项目组方式承担生态宜居乡村规划、设计任务;可围绕“生态宜居乡村”主题,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开展毕业设计。此外,还应充分利用行业背景和校企合作优势,积极引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资金。

    四是发挥人才优势,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献“智”。职业院校党组织应发挥本校服务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探索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党建+”模式,可采取校村支部结对方式,并积极参与组织部门统筹的乡村党建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广大师生可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帮助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化培训、协助制定乡规民约和家规家训、同办文体活动、组建文体组织等方式,推动村民增强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家园、丰富文化生活。

    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要加强统筹。建议制定《湖南省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形成全省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实施农村中职标准化建设工程,扩大优质学位供给,让更多农村劳动力及其子女在家门口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实施乡村技术技能支持计划,为乡村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献“技”献策;实施职业院校师生乡村社会实践计划,服务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建设。

    (作者:毕树沙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来源:《湖南日报》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湖南职业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新湖南·湘职教:“制造湘军”、“传媒湘军”等“湘”字号技能大军声名鹊起,湖南职业教育如何更放异彩?知识,对于湖南职业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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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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