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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职教崛起研究| 米靖: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中国特色职教之路

    发表于:2020-07-28
    阅读: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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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职业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职业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国家战略,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体系加快形成,有效地助力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升级,职业教育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到支撑中国梦的实现,从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计划培养到面向市场办学,从强调规模发展到规模质量并重,从单一学历教育到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从缺少专门法律到依法治教,从学习借鉴到贡献中国方案,不断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职业教育的历史逻辑与中国转型现实就构成了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两大时代背景,将先后以应用型本科建设、应用型大学建设和一流职业教育国际融合为核心,依次经历三个发展阶段。应用型本科建设应更注重在培养体系中实现学科链与产业链融合,在课程模块中实现校企产学研训协作对接,在培养方式上逐渐推进个性化培养方式和学习方式;应用型大学建设应更注重软实力提升,强化硬实力建设,突出创新力培育;一流职业教育国际融合应更重视伴随经贸线走出去,契合产业链引进来,对接国际前沿一体化。

     
     

    一、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时代背景

    2010年7月,国家正式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系统性提出要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法律规范和目标定位上确立了职业教育体系与学术教育体系的双向并立地位;从顶层设计上实现了学术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的纵向完整、横向无缝对接。

    (一)职业教育的共同历史逻辑

    在简单商品经济时代,教育往往作为社会等级附属物而针对特定的精英群体,侧重于整体性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在发达商品经济时代,标准化工业生产要求有大批量、针对性的技术工人或技师,职业教育往往以中等职业教育为核心;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要素成为继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之后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高度工业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融合逐渐在教育领域内催生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疏通了职业教育完整培养链,延伸了职业教育的人才创新性。

    国家产业层次与职业教育体系之间呈现相互作用的正相关性,而一个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导向直接受制于全球产业链和国际分工体系中的相对地位。社会经济发展维度与教育发展维度影响下的职业教育中,有三种基本模式影响深远,是职业教育体系的模式代表(见表1)。如图1所示,职业教育模式1代表了以中等教育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发展观,是制造型(创造型)经济体的首选,其典型代表——德国曾经以此奠定了“德国品质”;模式2代表了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过渡或职业教育双元核心的职业教育发展观,是创业型经济体的首选,在其典型代表——日本摆脱“失去的二十年”中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模式3代表了以高等职业教育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发展观,是创新型经济体的首选,为美国长期作为全球产业链顶层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1美德日三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征及设置

    1职业教育历史发展

    (二)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现实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等职业教育的繁荣发展伴随着中国工业体系重建与重组,率先以中低端产业的蓝领技术工人培训为主。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社会职业培训尤其是职业证书培训获得了体制外繁荣的契机,职业教育体系也渐次延伸至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形成了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培养链。

    金融危机后,中国暴露了产业结构的中低端弊端,冲击了重复高能耗的生产方式,我国被迫启动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全面转型升级,加速推进产业结构由生产型向生产与创新并重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我国对内以“四个全面”战略为指导深化五位一体改革,对外以“一带一路”战略为引领构建沿线国家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内政外交的最强音,是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现实背景,建立以完整职业教育培养链为基础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愈显紧迫。

    改革与创新对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要求更高更严。首先,各行各业的供给侧、消费侧、创业中的创新要素均表现出超越传统要素的无限增长力,这倒逼职业教育体系加速提升教育层次,革新职业教育理念和课程体系。其次,教育体系改革迫切要求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学术教育体系的横向无缝对接及纵向联通健全,这倒逼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实践训练与技能演练,完善兼备知识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工程师人才的职业教育完整培养链。最后,经济转型升级的现实赋予职业教育体系新的职能——区域经济协同创新发展,迫切需要行业企业尤其是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与职业教育协同创新,不仅要聚焦区域产业需求人才培养,更要对接地方产业、融合地方产业、引领地方产业。

    二、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职业教育往往以医护、师范、司警等特种职业行业培养为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产业结构的完善和经济体系的重建,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获得释放性发展良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参与并改写国际经济贸易版图,并深度调整全球产业链布局结构,职业教育逐渐延伸至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领域,学科设置、办学规模、合作办学也急速膨胀。目前,1 300余所高职高专已经占据2 800余所高等院校的半壁江山,其中向应用型本科转型的约600余所,定位应用型大学的约有百余所。职业教育在经历停滞恢复、发展调整、创新健全之后,终于全面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加速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是停滞中恢复规模。改革开放政策确立以后,国家的关注点重新回到经济建设上来,相关行业先后恢复生产运行且高速发展。但职业教育序列生源均维持特种行业运行,仅为中级教育(普高与职高)毕业生总量的4%左右,全民教育层级普遍偏低,职业技能型人才严重缺失,阻碍了我国工业体系的重建与现代化进程。1980年左右,初、中级职业技术学校被确立为职业教育恢复性发展的重点,国务院在深度调研后出台了全面激励职业技术学校发展的扶持性政策,加速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繁荣。随后,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中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中等职业教育路线图。

    二是发展中调整框架。中等职业教育的迅猛发展顺应了“中国制造”的发展趋势,但后续完善职业教育完整培养链的需求日渐迫切,倒逼教育体制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开印发,明确了教育体制改革目的、改革进程、改革重点,进一步突出了要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提出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任务,规范了国民教育体系的序列。此次教育体制改革瞩目职业教育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要求,其虽然解决了职业教育延伸问题,但并未对职业教育体系进行完整规划,也未将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至与学术教育体系同等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后,乡镇企业经济红极一时,成为改革开放第一波发展高潮;随后县域经济表现出更强劲的增长动力和竞争实力,成为改革开放第二波发展高潮。经济发展力量试图进入教育领域,助推差异化、特色化职业人才培养。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改革方针,彰显开放办学理念,大力倡导高职院校协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联合办学,助推产教学研一体化。这一改革举措虽然并未打通纵向职业教育体系,却依然是对职业教育的重大结构性、方向性、战略性调整。1996年5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从法律地位上搭建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了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

    三是创新中健全体系。21世纪以来,全球治理体系中的中国要素、全球贸易体系中的中国影响、全球产业结构中的中国地位都在稳步提升,其背后依托的教育改革是“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先后实施,背后依托的人才支撑是创新型、学术型、技能型人才的大量培育。对于职业教育体系而言,高等职业教育审批权被进一步简政放权至省(自治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极大地激发了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创建、提质。部分省、市、自治区进一步推动产教学研融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但受制于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应用型高等职业教育限定在专科层次。如图2所示,以初中教育为起点,职业高中为承接,高职高专为顶端的不完整职业教育培养链构成了我国当前的职业教育体系。

    金融危机后时代,全球产业链被迫升级,各主要经济体纷纷推出经济刺激计划和综合改革方案。中国启动全面转型升级战略,加速供给侧改革,应用型高层次人才需求日益迫切,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进入深水区。教育部采取教育改革折中方案,一方面,力推以应用型本科建设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加速延伸职业教育层次;另一方面,进一步扩大在研究型大学试点专业学位范围,为应用型大学建设奠定职业教育基础。

    2中国教育体系

    2010年5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出台。为进一步加速构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纲要》在顶层设计上健全了职业教育体系的纵向承接,完善了与学术教育体系的横向对接;在政策倾斜上确立了人才经费、社会参与、政府扶持等优先发展保障举措;在改革进程上采取渐进的应用型本科、应用型大学和一流职业教育三阶段发展路径。

    (一)健全职业教育体系阶段:以应用型本科建设为核心

    1.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主体。应用型本科建设被确定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的第一阶段。在顶层设计上,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校向应用型本科转型的指导性意见,结合双向意愿初步选定了600余所高校,包括100余所一般本科院校(地方院校)、240余所新建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特指20世纪末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一大批高职专科院校自主申报升级为本科院校,面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学科升级建设为依托,以应用型专业教育为基础,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新型高等院校。教育部在随后10余年中陆续批复同意设立240余所,主要包括单科性或职业性高等专科学校升格、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以及前两种合并升格等三种类型。和260余所独立学院(含民办院校)。

    一般本科院校长期沿着既定学术教育体系成长路径陷入发展陷阱,即创建一流学术型高校动力不足、资源不够、成效不显,转向应用型则自觉层次降低、政策不力、前途不明。地方政府对高校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一般本科高校自身发展愿景不协调、不一致、不统一,而《纲要》则提供了应用型本科建设的契机,满足了多维度一流大学建设的分类导向需求,弥合了高校与地方的驱动力导向差异。新建本科院校基本上由高职高专升级而来,保持了职业教育的特质,具有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优势,对应用型本科建设特别积极,希望借助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契机进一步提升培养层次,凝练区域特色专业。独立学院自设置以来,教育部仅将其作为教育大众化的附带物,一直未明确体系规划和发展定位,直到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才为独立学院发展前途限定了六条路径:地方公办、并入母体、合并举办、转设民办、继续独办或终止开办。在职业教育体系改革中,教育部恰逢其会地将独立学院全部纳入应用型本科建设范畴,增强其地方特色,赋予其职业教育属性,助推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应用型本科建设的动因。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深化改革体现在教育领域就是要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长远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延续性,体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的后备人才支撑,加速促进一大批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结合中国对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对外“一带一路”战略拓展的目标定位,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呼吁,希望应用型本科抓住机遇,成长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创新动力源,这是应用型本科建设的国家层面需求动因。

    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方面是区域协同转、升、改,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改革三大要素集中于地方政府、地方优势行业企业以及应用型本科,输出着制度要素供给、人才要素供给和创新资源要素供给,三者共同肩负着要素融合、创新驱动、政策引领的重任,肩负着“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举措,这是应用型本科建设的地方层面需求动因。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尤其是应用型本科建设环节,涉及职业教育培养链延伸、两大教育体系融合、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项重大变革,需要多部门、多主体、多层面的利益博弈、权责均衡,其中产学合作是基本要素。现代职业教育与现代市场经济互利互融的正相关性在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方式中表现更加突出,而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的双重背景下,地方一般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三类院校陷入目标导向困境与发展定位陷阱,迫切需要职业教育体系的强力支持;地方高职院校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也表现出融合不足、驱动不力、对接不深等深层次矛盾,这是应用型本科建设的外部动因。

    3.应用型本科建设的责任分工。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主体即一般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承担着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一阶段发展改革的主要重任,教育主管部门承担着政策导向与改革保障责任,两者密切配合与利益协调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切实增强宏观政策导向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我国应借鉴美国职业教育改革思维,以政策引导三类院校主动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并成为经济增长的利益共同体;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改革理念,以制度刺激地方优势行业产业融入特色学科群和专业群建设,深度改革职业教育的培养导向;借鉴日本职业教育改革举措,以机制促进多元要素供给者融合于创新平台,在职业教育九宫格中演化出产业创新与教育创新的新模式。二是切实加强应用型本科建设的长远规划。我国应借鉴德国经验设计好基础性标准化建设程式,倒逼应用型本科良性竞争,自觉提升学科群与专业群实力,积极提升办学层次与办学水平,为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第二阶段重点任务奠定扎实基础;借鉴日本经验设置准入门槛,运行淘汰机制,进一步优化应用型本科建设的动态调整,激励职业教育体系多层次教育聚优势、凝特色、创品牌。

    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三类院校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以学科群与专业群为核心,加速推进特色学科链与地方优势产业链融合,主动创新培养体系,加大自选学科链的延伸,增强产业链实践延伸。二是以课程模块创新为核心,引进校企合作案例课程,提升产业协作课程质量,增加创新思维能力培育课程,推行自主选择性学习与差异化培养方案,逐步革新应用型本科培养体系。三是以多元个性化学习为核心,逐渐推行个性化培养方式与学习方式,渐次减少必修环节,增加选修环节,加大互联网教学与现场教学的场景创新,自定学习时限与实践界限。

    (二)双向并立教育体系阶段:以应用型大学发展为核心

    1.应用型大学建设的主体。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主体是三类院校,而应用型大学则成为另三类院校新的发展导向:部分定位为研究型大学但长期处于中下游的高校迫切需要转型;部分应用型本科建设院校在长远发展规划中预设升级为应用型大学;部分民办高校寄希望于通过针对性、跨越式发展进而立于应用型大学之列。

    在现有高等教育体制蓝图中,被排斥在“985工程”和“211工程”之外的高校在新一轮以学科国际排名为标准的“双一流大学”评估导向中,将更加难以争取财政支持、人才支撑、生源保障。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改革中除了学术教育体系“双一流”的改革重点外,还有双元并立教育体系的加速建立健全,即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大变革,为未来职业教育“双一流”建设奠定基础。部分长期定位为学术研究型大学导向却长期徘徊在百名以外的普通本科院校坚定决心向应用型大学转型,依托累积效应和学科优势彻底改造学科专业,进而在双向并立教育体系阶段的职业教育体系中抢先占据一流职业教育的领先位置。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三类院校中部分高校在目标定位及发展规划中预设了中长期目标,即完成应用型本科建设后随即启动升级为应用型大学,希望一鼓作气在职业教育体系内部跻身前列,赢得未来职业教育“双一流”建设的政策先机。与此同时,部分民办高校特别重视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契机,试图依靠办学机制自主加速调整目标定位,依靠规模效应调整学科设置,进一步聚集优势学科、突出强势学科、彰显特色学科、削除弱势学科,搭乘应用型大学建设的顺风车,提升办学层次,增强综合竞争力。

    2.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动因。应用型本科建设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第一阶段,对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产业转型升级。而中国最终要建成创新型国家,在全球产业链中维持生产国优势和提升创新型国家的地位,必然需要继续在教育领域内深化改革,为第二阶建设一批应用型大学提供人才支撑,这是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最终动因。

    教育主管部门及目标定位为应用型大学的高校应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做好学术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体系的脱离与对接,让研究型大学试点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横向回归应用型大学,进一步完善两大教育体系生源的横向流动,切实做好不同培育体系的过渡。

    二是稳步推进职业教育体系的升级,激励应用型本科自觉推进专业学科群建设,主动承接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职能,实现职业教育培养层次与人才需求层次的无缝对接。

    3.应用型大学建设的目标定位与职能。工程人才培养是应用型大学的基本职能,除此之外,应用型大学还肩负着经济转型升级动力源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两大职能。

    一是肩负起高级工程人才培养重任。“中国制造2025”战略是巩固全球分工体系中国地位的具体战略部署,也是第一个十年行动规划,是推动“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的纲领,其中支柱型产业均以庞大数量的工程人才队伍刚性需求为支撑,亟须应用型大学承担起工程人才培养的重任。

    二是肩负起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源职能。金融危机倒逼全球产业升级,世界各国均在供给侧培育增长点,生产线促进产业创新,流通线推行贸易保护,消费侧刺激内需。中国全面转型升级明确了政府主导制度供给,市场主导生态供给,行业主导创新供给,高校主导人才供给并协同实现动力供给,应用型大学成为创新要素驱动重要经济增长点之一。

    三是肩负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职能。国家把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主体之一,要求应用型大学定位高远,学科群建设契合区域支柱行业需求,人才培养满足特色行业需求,创新要素供给结合优势行业需求,行业论坛、产业联盟、研发共同体等协同创新形式进一步凸显多元主体利益融合,真正实现应用型大学理念革新、技术创新与应用翻新的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创新。

    (三)一流职业教育阶段:以国际职业教育融合为核心

    2014年3月,教育部在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中进一步明确了高职高专继续巩固职业教育体系,大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方向转型,少部分向应用型大学发展,小部分向一流学科转向,极少部分瞄准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发展格局。这在教育改革重点中把“双一流”建设作为学术教育体系当前重要任务,为职业教育体系中应用型本科建设、应用型大学建设以致第三阶段的一流职业教育建设预留了发展改革空间。如图3所示,教育体系改革前两个阶段就是要在宏观层面建立两大教育体系,实现纵向完整培养链,横向自由流动层;在中观层面,学术教育体系以“双一流”建设为重点,职业教育体系以应用型本科建设和应用型大学建设为重点;在微观层面,加大招生选拔制度改革、高校自主培养体系改革、高校竞争性发展定位改革,为加速融入国际一流职业教育奠定基础。

    一流职业教育主要体现在课程体系的与时俱进、教学方式的因地制宜、教学模式的广泛认同、考核评价的普适标准上。具体实践以走出去、引进来、建机制为主,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全球产业链顶端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为辅,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沿线国家经济贸易合作契机中推介中国经验,参与职业教育共建,不断凝练符合中国实际需求、助推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3双向并立教育体系

    三、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三个阶段的战略重点及其对策

    (一)应用型本科建设的战略重点及对策

    在应用型本科建设规划中,教育部选定的三类院校,即一般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发展水平、学科实力、特色专业、区域融合、协同共生度等均存在着显著差异,应用型本科建设更应该集中在特色学科群、培养体系方面。

    1.在培养体系中实现特色学科链与地方优势产业链融合。三类院校均需要在应用型本科建设导向下重新谋划学科专业布局,将区域优势行业、支柱产业与学科群融入专业培养方案、培养体系,进一步凝练地方特色学科链。院校应协同行业企业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共建教学实践平台,共育创意孵化中心,共享实训实践基地,让培养体系延伸至区域优势行业、支柱产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地方优势行业、支柱产业长远发展供给创新性、专门性职业人才,也为应用型本科积累无以替代的学科群或优势学科专业。与此同时,院校应紧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紧贴市场对行业产业的波动趋势,紧随产业结构调整及专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学科专业稳态调整机制,保持适度学科专业规模,维持较强的市场冲击承载能力,保障专业设置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2.在课程模块中实现校企产学研训协作对接。课程模块是支撑应用型本科建设中学科专业群的核心内容,应更多与产业、行业、企业协同共建,确立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心的课程体系、以职业素养培育为重心的课程模块和以创新能力锻炼为重心的课程见习,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见图4)。

     

     4应用型本科院校课程体系三大层次

    建立以实践能力为重心的课程体系的首要任务是行业企业参与多元化课程体系方案建构,保障基本能力训练的普适性,提升核心能力的针对性,强化创新能力的延续性。在课程体系中,院校应更加注重理论课与实践课切换的有效性与衔接的过渡性,促进基础知识模块与实践能力模块对应交互融合,更加注重基本岗位实务性训练和职业技能导向。建设以职业素养培养为重心的课程模块的首要任务是院校要使学生具有宽口径、厚基础的适应能力,职业素养模块应瞄准产业前沿、聚焦行业动态、关注企业趋势,辅以通识教育课程,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式职业实务,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设以创新能力为重点的课程见习的首要任务是满足学生后续发展以保持其创新力,这也是当前及今后创新驱动型经济对职业技能人才的新要求。创新课程见习主要通过创新思维训练、创新环节模拟、创新产品再现三个环节提升职业技能人才的跨领域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增强在创新平台或创新中心的创新性实务拓展。

    3.在培养方式上逐渐推行个性化培养方式与学习方式。

    1)应用型本科区别于高职高专或学术型本科的外在特征即为培养方式的差异。

    2)应用型本科既非完全类似高职高专的技能型训练,也非学术型本科的知识积累与领域性研究,而是在行业企业内部协同形成标准化评价,切实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有效性和自主实践的连续性;

    3)进一步改进教学方式,突破固定课堂教学的限制,创新网络课堂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自主调整学习进度与计划的个性化学习能力,切实满足不同实践偏好与实践需求的学生自主划定实践界限,逐渐推行个性化培养方式与学习方式。

    除以上三点之外,应用型本科还应该积极应对学术型教育体系剥离专业学位的承接工作,争取专业学位的扩大试点,进一步促进学科群、专业群的厚积薄发与提质升级,充分展现承接职业教育高层次专业学位培养的硬实力。

    (二)应用型大学建设的战略重点及对策

    应用型大学的职能定位为工程人才摇篮、经济转型升级动力源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三大主要部分,其培养层次主要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中兼备知识创新和技能应用的工程人才。而以应用型大学建设为导向的三类院校却陷入专业学位教育经验不足的现实困境:处于学术教育体系中下游的普通本科院校积累了专业学位(硕士)经验,但实践实训实创平台及专业应用性尚为短板;应用型本科基本处于转型关键期,基本没有太多研究生教育经验教育部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3月,我国已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402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730个。据不完全统计,在应用型本科建设的三类院校中,260余所独立学院中只有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具有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与浙江大学联合培养);240余所新建本科院校中开展硕士专业学位试点的约60余所;100余所一般本科院校中开展硕士专业学位和硕士学位教育的约为80余所。;民办高校游离于教育序列外围,长期以来存在规模效应和横向学科扩张,优势学科匮乏且应用性水平层次亟须提升等问题。三类院校各具优势,各有不足,其发展导向也因校而异,但均须在以下三个方面增强实力。

    1.加强软实力建设:凝练特色职业文化,坚守职业教育精神。应用型大学除了要在职业教育层次的硬实力上区别于应用型本科外,还应在软实力的提升,即独特职业教育文化的培育上下功夫,促使学科专业精神内涵与职业文化融合为大学精神,这就需要在两个层面着手。

    一是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职业教育文化载体建设,以载体营造氛围和文化环境,充实职业文化底蕴,主要通过静态的陈设如校史馆、纪念雕像、纪录片、宣传片、名师讲坛、学术期刊等,动态的交互如MOOCs、专业竞赛、产业联盟、社会实践等,共同构成应用型大学的职业文化表象。

    二是加强大学精神建设,这是超越职业文化载体的文化内核,是深层次的文化自觉。例如亚琛应用科技大学依托德国工业重镇,深度融入行业产业,协同建立教研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转化中心,推崇“德国工匠”精神,不断培育特色职业文化,彰显办学宗旨。

    2.紧抓硬实力建设:导向一流职业学科发展,增强内涵发展力与外在竞争力。在新一轮教育改革中,各类院校更加重视THE、QS、US News、ARWU国际四大权威高等院校排行榜单的评估理念,突出一流学科导向赋分的硬实力建设。应用型大学应主要关注三方面的建设:

    一流职业学科群建设、创新思维课程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用基地建设。

    一是围绕一流职业学科群建设,撤弱聚强,重点培育竞争优势学科群,加速推行关键核心技术导向的课程体系,施行多元化双师型导向的师资体系,践行创新服务再现的实训体系。

    二是围绕创新思维课程体系建设,加大创新性课程份额,加大创新性实践课程力度,增强产业行业跨界思维案例解析,拓展游学项目、参观项目等宽广视野训练。

    三是围绕高水平产学研基地建设,融合高新技术、高新企业、高新产品的体系化创智培育孵化,增强应用型大学面对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与面对高校的学科竞争力。

    3.突出创新力建设:不断增强市场导向的创新应用产业融合。应用型大学要保持竞争优势和学科优势,就需要推进市场导向的产业学科融合,切实推动创新应用研发,实现与时俱进的跨界融合。

    一是更加强调校企技术革新深度融合,发挥职教集团和大数据中心技术优势,创建产学融合课程体系,推动职业技能市场化。
    二是更加强调与产业前沿深度融合,协调技术共同体、创新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和资质认证。

    三是更加强调跨界融合,凸显互联网思维的创新基准线,将职业教育延伸至产业链上下游,顺应互联网经济时代由一维度同行业竞争升级至二维度上下游产业协同竞争工业时代一般为一维度竞争,相同行业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的正相关竞争,往往以价格、质量、信誉等为竞争手段,不同行业或企业之间则基本上不存在市场份额或市场饱和度等因素之间的直接竞争。

    互联网时代竞争升级到二维度竞争,以服务(个性化服务)竞争为核心,某个行业或企业往往需要借助互联网或物联网将上下游行业进行信息共享,以提供更优质、有针对性的服务。例如,一维度竞争下,以往不同品牌的冰箱需要打折让利销售,相互直接正面激烈竞争。在二维度竞争下,部分冰箱可以免费赠送(直接秒杀一维度竞争对手),并且与美食网站合作提供各式菜谱,根据冰箱存储食材推荐菜品菜单,引导消费者去合作商场购买相应食材,提醒保质期,建议各种元素食用量,推荐减肥或运动项目等,每一次推荐消费服务都是冰箱企业与上下游行业分享盈利模式。的趋势。

    (三)一流职业教育建设的战略重点及对策

    建立一流学术教育体系和一流职业教育体系是中国全面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的最终目标。一流职业教育建设必然需要借助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及产业优势积极主动走出去,与沿线国家产业协作交流职业教育经验;根据产业布局及产业链需求全方位引进主要经济体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新理念、新模式、新经验,助推产业梯队建设;在与职业教育尤其是全球产业链顶端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对接中实现国际前沿一体化,融入国际一流职业教育行列。

    1.伴随“一带一路”战略主动走出去。中国改革开放先后历经政策性开放阶段、制度性开放阶段、发展性开放阶段,现正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助推下走向全球治理开放性阶段,这其中包含了职业教育体系的开放。“一带一路”战略试图通过多边互利打通东亚、南亚、中东、欧洲、非洲经济贸易线,以经贸往来一体化建成经济共同体,以产业链共享共赢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文化共荣结成命运共同体。在此过程中,职业教育可以依托“一带一路”沿线重点项目需求积极走出去开展合作办学,以培训中心、境外分校等多种合作形式促进职业教育交流。

    2.针对中国产业布局契合产业链需求积极引进来。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一是以创新性产业引领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二是以优势行业产业聚合助推“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维持全球产业链中优势生产国地位,三是逐步淘汰能耗型、资源依赖型、环境承载型产业。国际一流职业教育引进更需要契合产业链需求,借鉴美国硅谷模式助推高新产业,借鉴德国汉堡模式巩固优势产业,借鉴日本企业职业教育模式淘汰落后产能。

    3.借鉴发达国家尤其是全球产业链顶端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对接国际前沿一体化。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的最后导向是“双一流”职业教育,即培育一批世界一流职业技术大学,培育一批世界一流职业教育学科群。职业教育既要为国家产业提供一流职业技术人才,也要为全球输出产业行业理念与通用标准。我国首先是要融入国际职业教育前沿,参与全球产业行业标准的更新与制定;其次,在全球产业链顶端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对接中实现职业教育国际标准的本土化、特色化,逐渐在国际职业教育前沿发出中国声音;最后,通过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在各个领域的延伸,逐渐在全球产业行业理念与通用标准制定中实现引领。

    四、职业教育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到支撑中国梦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高度重视,始终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不断确立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职业教育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支撑。

    (一)恢复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改革开放步伐启动之时职业教育得到了恢复发展,国家提出要推动构建与社会主义经济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强调职业教育对于培育支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质技术技能人力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期,国务院先后召开或批准召开6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分别于1991年、2002年和2005年3次以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历次会议和上述决定都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工作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逐步探索并走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随着时代的变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出发点持续“转话语”。20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政策,更多地强调职业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进入21世纪,职业教育的重大政策越来越视职业教育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推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得以肯定,不断承认其面向人人、事关民生的价值所在。通过发展公平、优质的职业教育来培养培训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基础。

    (二)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党中央更加重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和现实高度,多次就职业教育做出全面、系统的重要指示,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将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速了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进程。

    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做出的重要指示,集中从四个方面指明了发展方向,阐明了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涵、作用、职责和重大使命,首次揭示了职业教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人才保障”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指出职业教育与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紧密融合、不可分割的本质规律,赋予了职业教育前所未有的时代使命和历史价值。

    国务院于2014年6月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是落实职业教育实现“中国梦”使命的里程碑,为我国新形势下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指明路径和提出了要求。此次会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思路、工作方针、发展目标、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方式、办学机制和保障措施。并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目标和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地规划,由教育部等六部门共同编制发布了我国首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同部署、同推进,通过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能力,提升产业人力资源水平和质量,职业教育不断为“中国梦”地实现,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三)开启新时代职业教育支撑中国梦的新征程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职业教育是实现教育强国,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根基。至此,开启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征程。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9年1月4日由国务院正式印发,是新时代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纲领和蓝图。

    新时代历史的起点上,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同时具备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与条件。通过全力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的类型体系,补足在职业教育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的发展短板,培养和培育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持续筑牢职业教育质量根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为广大青年人提供更多人生出彩的机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五、职业教育从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着力加快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形成职业教育内部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融合沟通,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培育并举的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最大规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20世纪80年代,我国以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奠定了职业教育体系基础。同时,为了全面支持农业改革、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教育改革,国家明确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方案,强调要实行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将发展农业高中作为工作重点,要求普通中学设置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强化县级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初级职业中学,全面加强了对农村发展急需和实用型的“短、平、快”致富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当时的“三教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有力支撑了我国农业的发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在全国推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不断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性初等职业教育和以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的高中阶段职业教育。据统计,1997年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为17 000余所,在校生超过了1 000万人,占高中阶段全体在校生数的60.4%[1]。

    (二)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应运而生的是以面向地方、服务经济、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职业大学。1980至1984年,全国共兴办了82所短期学制的职业大学。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发展目标,这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到1990年,全国短期职业大学的数量达到114所,以初中毕业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共有5所,在校生数量达到了8万人。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原国家教委1991年1月批准建立了邢台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标志着高中起点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正式创立。1994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创造性地提出“三改一补”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针,使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政策发生重大转变。1998年,教育部提出“多渠道、多规格、多模式发展高职教育”,将举办权不断下放,高等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1998年,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达101所,招生6.28万人,在校生14.86万人,分别比1985年增长了52%和58%[2]。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通过大力发展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初步构建起职业教育体系,为全面推进和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和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构建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始终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题。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建设“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国务院于2002年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于2005年提出要自主发展和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做出重要指示。国务院确立了分两步走,到202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该体系的核心体现为“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五大方面。当前,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目标清晰明确,实践探索成果令人瞩目,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开发体系,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均占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半壁江山,本科层次的应用技术大学得以建立并持续发展,大规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力持续增强。

    二是以《职业教育法》为基础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和办学格局。

    三是产教深度融合体制机制持续加强,专业设置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一个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一个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11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成立62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连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12届;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建成1 300个职业教育集团;遴选并建设现代学徒试点单位300余家。按照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建立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四是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健全职业教育内外部质量评价体系,形成国家、省市和学校三级质量年度发布机制。教育部推动职业院校建立内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强化职业院校质量主体责任和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中等、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学校数据和省级评估报告进行办学质量评估。

    六、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到面向市场办学

    伴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职业教育不断确立面向社会和面向人人的发展目标,其办学思想、办学方向、办学体制机制和办学模式都在发生着根本性转变。

    (一)突破计划经济模式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经济体制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职业教育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由高度计划向适应市场化需求转变。办学理念也日益突破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模仿普通教育,忽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局限,不断探索职业教育服务社会和服务受教育者双重发展的规律。

    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目标的确定,职业教育由所谓“关门办学”不断转变为面向经济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办学。1993年出台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职业学校要走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产教结合的路子。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更加明确了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必须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至此,职业教育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的方针得以确立。

    (二)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之路

    进入21世纪,2002年至2012年,面对职业教育的重大转折与变革,职业教育确立了新的办学思想,即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并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

    职业教育在办学方向上,确立了四个面向,即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农村,国家将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与和谐的任务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并提升职业教育的地位,使职业教育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更加明确、全面和具体。

    各级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之中。在管理层面,实行了“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在教学层面,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成为我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根本性举措。

    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机制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日益从最初的办学主体单一、办学形式简单、办学经费来源狭窄、办学管理条块分割,持续向政府主导、行业主办、企业主体、教育主管的多元化管理体制机制转变。

    (三)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内涵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提出“要树立正确人才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3]的要求,将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引领到历史新高度。

    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实现重大转变,既强调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也强调面向受教育者的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强调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国家技术技能人才培育能力,全面提升产业人力资源水平和质量。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确定职业教育办学方向的新内涵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在继续强调“服务”的同时,将“发展”扩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双重发展”,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在继续强调“就业”的同时,科学定位了职业教育在“就业”中既要促进解决就业总量和结构性矛盾,还要促进受教育者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生涯持续发展能力的“两个促进”[4]。

    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在2014年和2015年,先后就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做出明确规定,形成了职业院校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在坚持依法落实政府财政投入,拓展职业教育经费来源的同时,加大对老少边穷岛地区的倾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对职业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关键领域的倾斜。中职学校免学费、助学金覆盖范围分别超过90%和40%的学生,高职奖学金、助学金覆盖范围分别接近30%和25%以上的学生[5]。

    职业教育持续落实《职业教育法》,夯实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能,明确人社部门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与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打破职业教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格局。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大之后,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被高度凝练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无论从宏观到微观,还是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深化职教改革创新的逻辑主线越发清晰。鼓励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办学、行业办学、个人资本办学、校企政合作办学、股份制办学等多元化办学机制逐渐形成;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得以落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切实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持续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活力。

    职业教育在新时代实现办学思想的根本性转变,必须由追求量的发展向质的显著提升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向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一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确保职业教育面向社会、面向人人的办学思想得以持续落实。

    七、职业教育从强调规模发展到规模质量并重发展

    我国在建成世界最大规模职业教育体系的同时,始终将职业教育的内涵提升与质量发展并重,走出了一条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同步提升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一)奠定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基础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十分薄弱,难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发展并且保持稳定规模成为首要、长期的任务。

    根据统计数据,197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仅有4 700多所,当年招生数为70.4万人,占高中阶段全部招生总数的6.1%,在校生只有130万人;201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已经发展到1.02万所,招生规模为557.05万人,在校生数达到1 555.2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招生总数的41.27%[6]。

    高等职业教育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不仅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而且成为中国对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独特贡献。自1980年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13所职业大学起,到2018年,全国高等职业学校达到1 418所,当年招生数为368.83万人,在校生达到1 133.7万人,分别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46.6%和40%[4]。

    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1.17万所,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共达到928.24万人,在校生数接近2 685.54万。与此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达到9万多所,每年开展各类培训超过1亿人次,有效地满足各类人群的学习和培训需求[7]。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建成世界上最大体量的职业教育体系,累计培养亿万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稳定规模的基础上发展更高质量职业教育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大规模扩张,加快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全面落实和确保职业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持续提升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2002年到2012年,职业教育落实以人为本理念,持续加强德育工作,创新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模式,以示范校和实训基地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职业院校办学的基础能力,创造性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推进师资队伍建设。2010年正式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的未来发展目标是“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这是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形成的职业教育发展经验。

    党的十八大之后,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的根本要求同样是“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8],全面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全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省机械工业学校时,勉励同学们要立志追求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技高一筹的境界,这是对职业教育优质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期许和要求[9]。为此,培育工匠精神成为当前加快职业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培育大批“德技并修”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让工匠精神渗入每件产品的每道工序,使中国制造不仅物美价廉,而且品质卓越,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核心目标。

    当前,通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大力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实现由追求量的发展向质的显著提升转变,已经成为新时代职业教育驰而不息的重要发展任务。

    八、职业教育从单一学历教育到面向人人的终身教育

    中国特色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建立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体系,实现技术技能人才的系统培养。同时,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建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一)职业学校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大力恢复、新建和发展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持续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使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我国构建起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招生和学历体系。

    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初高中毕业生提供了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机会。目前,全国共有近1.2万所中职学校,1 300多所高职学校,年招生总规模1 000万人,在校生近3 000万人[7],具备了满足广大青年接受良好教育需求的能力。与此同时,按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构建技术技能人才积累体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特别是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二)实行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并举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党中央、国务院破除职业教育封闭办学的局面,强调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办学,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职前与职后教育的相结合,职业教育日益成为真正的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其服务社会和受教育者发展的功能更加健全。

    近年来,职业教育不断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拓宽招生范围,持续扩大服务人群,不仅面向适龄学生,还把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新生代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均纳入到职业教育的服务体系,扩大招生范围和规模;同时,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如家庭经济困难人群、残障人士以及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等。职业教育的服务区域覆盖了东中西部、城市农村。21世纪初开始,更是着重强调面向农村、面向西部的招生重点。据统计,全国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的各类培训,每年培训上亿人次。

    为了确保职业教育的公益普惠得以落实,国家全面推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或延期支付学费等制度,不断扩大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提高资助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同步推进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的发展,直接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支撑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三)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长期以来,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终身学习得到不断强化,打通“立交桥”,突破“断头路”,取消“天花板”始终是职业教育的发展目标。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以终身学习理念为指导,要求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通过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纵向来说,持续推进两个方面即学历教育的纵向贯通和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体系的纵向贯通;从横向来说,持续实现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与鉴定体系的横向融通,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结合。逐步为受教育者打通从中职、高职、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通道;搭建起普教与职教间共联、互通的立交桥;拓宽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参与培训鉴定、持续实现终身学习的成长空间。

    九、职业教育从缺少专门法律到依法治教

    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制建设经历较长的发展期,从长期欠缺专门法律到逐步构建起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落实了举办职业教育有法可依和依法治教,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一)欠缺专门法律、依靠政策和行政力量推进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与全国教育总体发展形势基本相同,走过了一段欠缺专门法律依据,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力量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发展阶段。自1978年,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布《关于全国技工学校综合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划归国家劳动总局的通知》[(78)教计字096号(78)劳计字005号]起,直到1996年的18年间,中央层面相继印发涉及管理体制、中等教育结构调整、领导班子调整、学校基金、中专校从属关系变革、学校人员编制标准、经费问题、中职校设置办法、农村青年不包分配、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试办五年高职班等众多涉及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对全国职业教育进行政策调控和行政管理,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作为依据,规范职业教育管理和办学。在没有专门法律条件下,出台政策成为我国调控和管理职业教育的最主要手段,也成为一段时间内的时代特征。然而,从长远发展来看,重政策轻法律,重管理轻治理,弊大于利,出台专门法律对职业教育发展保驾护航是现实所需和时代所趋。

    (二)职业教育全面实施依法治教

    199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正式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是我国职业教育进入法治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式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职业教育在我国现代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基本制度,确定了职业教育体系,明确了职业教育实施和保障条件,为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国务院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于2004年建立了教育部等六部门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2014年)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

    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包括2个目录,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其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其设置管理办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和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9门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9门中职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70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以及9个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其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从无到有,填补了我国职业教育史上的空白。

    全国各地持续加强地方职业教育的立法工作,纷纷出台职业教育方面的地方法规,21个省(区、市)制定了职业教育条例、实施办法,4个省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条例。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职业教育法》为引领,涵盖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和标准。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从“参照普通教育做”走向“依据专门制度和标准办”,依法治教、规范办学的体制机制日益健全完善。

    十、职业教育从学习借鉴到贡献中国方案

    我国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通过向世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职业教育经验,持续缩小中国职业教育与国际职业教育之间的差距,不断提高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打造并输出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

    (一)引进世界先进经验

    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教育事业同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在许多方面本来已经缩小的差距又拉大起来”,加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

    持续引进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及课程模式,推进职业教育改革。20世纪80年代引进德国双元制、国际劳工组织模块式技能培训(MES),90年代引进加拿大能力本位教育(CBE);21世纪初引进澳大利亚TAFE、英国BTEC和德国的行动导向职业教育课程模式等。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推进中外职业教育合作项目,如先后进行的1988年东北和华东地区6城市德国“双元制”职教模式试点、1991年中加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CCCLP项目)、2002年中澳(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等等。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政府间项目,资助设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和研究项目,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合作开发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及相关认证体系等等。

    进入21世纪后,我国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成为中国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成果丰富的领域。

    一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承办世界性职业教育会议,为交流合作搭建平台,比如,第三届国际职业教育大会、世界职业教育院校联盟会议等;

    二是积极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共建共享,比如,在贵州定期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国际论坛,在广西定期举办中国——东盟职业教育高峰论坛,服务东盟职业教育发展;

    三是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协同中国企业到国(境)外办学。

    目前,中国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已经与30多个国家、10余个国际组织建立了比较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在政策对话、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员培训、技术培训、课程开发、学校建设、科学研究等众多领域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

    (二)积极开展本土化实践

    在吸收引进职业教育国际先进经验的同时,持续推进和加强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实践。

    吸收国外职业教育先进理念,开发体现国际水平的专业教学标准。201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职业教育部分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由上海市和天津市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发部分专业教学标准。“十二五”期间,上海开发了52个国际水平专业教学标准,天津完成了50个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国际化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以职业能力标准的国际对接为基础,以国际水平跨国企业人才要求为目标,以体现国际发展趋势的专业课程开发为核心,以教学条件的国际化水平建设为保障,以国际权威职业资格证书为引领。

    引进借鉴国际职业教育模式,形成卓有成效的本土化成果。在向世界学习职业教育先进经验的过程中,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的本土化尤为显著。从1983年,教育部与德汉斯·赛德尔基金会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以来,中德职业教育领域的合作涉及到科研、师资培训、院校合作等多个领域。

    (三)推动中国职业教育走出去

    我国职业教育的对外“走出去”,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以输往亚非国家为主,主要涉及课程、师资培训和留学生培养。1994年9月,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合作建立了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举办亚非国家地区间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班。

    进入21世纪,在坚持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相继在对外技术援助、招收留学生、境外办学、服务境外企业等方面取得进展,开启了职业教育国际化新征程。

    2001年,我国与埃塞俄比亚政府教育部签署《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的协议》,先后派出专家50多人次,对当地职业教育提供长期支持和帮助。

    2003年,教育部在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挂牌成立“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对非洲、西亚、东欧职业教育管理官员、师资、学生等开展培训。2008年,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与德国经合部启动职教与培训亚洲区域合作平台项目,对泰国、老挝、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职教教师进行培训。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加积极地实施“双向互动”的国际化战略,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探索职业教育“走出去”发展新模式。2015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的函》(教职成厅函[2015]55号),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依托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的试点工作,次年10月,确定8所职业学校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学校,共同开展试点工作。

    “鲁班工坊”是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品牌项目。2016年3月,由天津首创并在海外设立首个“鲁班工坊”正式揭牌,在发展中形成了从中等职业学校到高等职业院校再到本科院校,从技术技能培训到学历教育全覆盖的职业教育输出体系。2018年9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的主旨讲话,明确提出未来要在非洲设立10个鲁班工坊,向非洲青年提供职业技能培训[10]。到目前为止,天津已经在亚洲、欧洲和非洲建立了10余个鲁班工坊,为当地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发展动力。

    近年来,职业教育在与国际广泛交流的同时,不断向世界发出中国职业教育的声音,中国职业教育正以开放和自信的姿态走向世界舞台。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的发展跌宕起伏,支撑着国家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之路,积累的发展经验弥足珍贵。当前,中国职业教育应当以前所未有的历史自信、全球视野和国际胸怀,坚实地扎根中国大地,服务新时代、履行新使命、开启新征程。

    关键词:职业教育;中国特色;现代化

    作者简介:米靖(1975—),内蒙古固阳人,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学、教育史研究。

    作者简介: 朱国华,助理研究员,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研究。

    吴兆雪,教授、博导,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高等教育研究。

    引用本文:朱国华,吴兆雪.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的三个阶段及其战略重点[J].高校教育管理,2017,11(4):16-24.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新时代职教崛起研究| 米靖: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时代背景以及中国特色职教之路知识,对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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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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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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