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工种与考证
  • 全部课程
  • 分销联盟
  • 培训认证
  • XR浏览器下载
  • 文章资讯
  • 学习中心 APP下载
    扫码下载-100VRAPP
    扫码下载-技能培训APP
    扫码下载-互动科普APP
    建议意见 官方客服

    官方客服

    您可以与在线客服进行沟通或者拨打客服热线获得帮助

    电话:0592-2529323    0592-5551325

    邮箱:help@onesoft.com.cn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建筑专业 > 建筑施工技术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建筑施工技术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作者:筑龙建筑
    发表于:2020-07-31
    阅读:776
    评论:0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路基填筑施工时,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划分作业段,采取“四区段、八流程”施工法(即四区段:填筑区段、平整区段、碾压区段、检查区段;八流程: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检查签证、路面整形、边坡整修),拉开工序,流水作业,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今天100唯尔教育网小编和大家分享下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1.路基填筑施工

      路堤填筑以机械作业为主,采用全站仪、水平仪进行控制测量和施工测量,土方采用挖掘机挖装、自卸车运输,推土机和平地机整平,全液压振动压路机压实。按“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的作业程序组织施工。三阶段:准备阶段一施工阶段一竣工验收阶段。四区段:填筑区段一平整区段一碾压区段一检验区段。八流程:施工准备→基底处理→分层填筑→翻晒( 或洒水)→摊铺整平→机械碾压→检验签证→路基整形。路基填筑施工工艺详见路基填筑施工工艺框图。

      2.施工准备

      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测量资料和控制桩进行中线复测和路基横断面复核,复测无误后进行施工放样。根据征地线,配合业主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征地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坟墓、灌溉系统、机耕道路、电力及通讯线等需要迁改的进行统一迁改。路基施工前,路堤做好防排水系统,将路线两侧施工范围内的地面水排干,做到永久与临时结合。清除或移植施工范围内的树木、草皮、耕植土等,耕植土外移集中堆放,用于租用土地的复耕和坡面网格内培土。

      3.基底处理

      路基填前地表处理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进行,并做好临时排水设施。

      4.路堤填筑试验

      用于路基填筑的各种填料在使用前,选择长度≥200米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均具代表性的地段进行试验,以确定设备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填料的松铺厚度、含水量等,用以指导使用同种填料的各段路基填方施工。

      5.分层填筑

      一般每200~ 300m左右或两结构物之间划分为一个施工区,按试验路段确定的数据严格控制分层厚度。路基填土先用推土机进行初平,再用平地机进行填平。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在Wopt+2% ~Wopt-2%,若不符合要求时进行翻晒或洒水。采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直线段先路基边缘,后中间,曲线段先内侧,后外侧,按先慢后快,先静压后振动的操作规程进行。做到碾压均匀,无偏压、无死角,检测合格方可进行下一层施工。

      边坡用YZP5A型边坡压实机压实,以保证边坡压实质量。

      6.路基预压、整修

      路基填筑接近路基设计标高时,应加强高程测量检查,以保证路基尺寸,完工后的路基按设计进行等载或超载预压及沉降观测,预压完成后清除预压土。不需预压地段同样留足沉落稳定期,以减少工后沉降。路基预压完成或沉降稳定后,按设计尺寸进行路基整修,使路基宽度、高程、平整度及拱度、边坡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7.石方路堤填筑施工 土方路堤施工方法同样适用于石方路堤,还应做到:为保证填石路堤质量,每段填石路堤施工时配置一名质检工程师配合监理工程师工作,防止填筑时倾填和厚度超标等现象发生。填石路堤的施工通病是石块粒径大于规范规定尺寸,为保证运至填方地段的石料粒径不大于设计标准,对超标的大石块进行解小,确保碾压密实。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修筑自卸汽车到达基底的运输通道,确保石料能顺利到达路基各填筑层面。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法:

      在介绍路基土石方施工之前我们,先通过一张图来巩固一下路基的基本结构都有哪些。

     

    施工准备

      1、人员和机械设备准备

      1)人员准备包括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其协作队伍管理人员和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和工人。

      2)设备准备包括在实际施工中能所用的机械设备及其仪器。

      3)其中包括挖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自卸车、洒水车等一些小型机具。

      2、测量准备

      1)路基开工前首先对导线测量,后对路基横断面进行复测,并绘制CAD图,计算土石方量并与施工图纸比较,找出与设计不同的地方,并核实工程数量是否与图纸一致。

      2)路基开工前进行路基中心放样,填方路段根据坡度重新进行坡脚放样,挖方段根据边坡坡度进行边坡开挖线边线放样。

      3)测量人员放好桩位后,现场技术人员应对桩位进行保护,防止桩位丢失及移位。

     

     

     

     

     

     

      路基设计标高:

      路拱横坡2.0%,旋转轴及设计标高位置在中央分隔带边缘。对于整体式路基,超高绕中央分隔带外边缘旋转;对于分离式路基,超高旋转轴为距左侧土肩外边缘(前进方向)1.0m处,即不管是整体式还是分离式路基,超高旋转轴相对于行车道中心位置保持不变,但土路肩保持正常的坡率向外倾斜。超高过渡在缓和曲线内挖除。

     

     

      路基桩点布置图

     

      3、现场准备(土工试验)

      开工前对工程沿线和取土场的填料每5000立方米或土质变化时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规定的方法取样进行试验,测定填料的类别、等级、液塑限、天然密实度等详细数据,用重型击实法确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为填料选择以及压实工艺提供依据。

      路堑开挖 (施工方法考虑深度,长度,地形,土质等情况):

      较短而深的路堑:横断面全宽,采用全断面横挖法

     

      △全断面横挖法

      较长路堑:

      分层纵挖:横断面全宽纵向分层开挖

      通道纵挖:沿纵向开挖一条通道,再开挖两边

      混合式开挖法:沿纵向挖通道,再横向挖

     

      △纵挖法

    土石方开挖

      1) 边沟及其截、排水设施,应按设计图放样施工。截、排水沟的排泄不得对路基产生危害。

      2) 路堑开挖应按设计断面测量放样,边开挖,边整形,坡面应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路基表面应平整,上边坡不得有松石,边线直顺,曲线圆滑。

      3) 护坡道、碎落台按设计要求设置,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4)在水塘等低于原地表面的填方区挖除非适用材料时,应根据实际土质情况确定开挖深度,保证基底达到的承载力。

      5)路基开挖前先进行清表,水田路段清表至地基承载力合格为准,旱地清表厚度为20cm,山地清表为10cm,清表后的弃土不能乱倒,清除表土、耕植土、不适宜性土必须按图纸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为后期的中央分隔带、 挖方边沟回填、边坡绿化做好准备。

      土石方开挖示意图:

     

      在路堑开挖前做好截水沟,并视土质情况做好防渗工作。土方工程施工期间应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边坡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开挖遵循从上至下的原则,严禁越级超挖,开挖一级,即时防护一级。

      按设计平台标高进行分台阶开挖,以利于台阶位置控制。按图纸设置碎落台,碎落台宽度为2m,设置向内3%横向坡度,并且在碎落台外部设置平台截水沟,平台截水沟尺寸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碎落平台

      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段整修,每下2~3m,宜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同时清除危石及松动石块。对于软石和强分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采用机械开挖,也可人工开挖。凡不能使用机械或人工直接开挖的石方,则应采用爆破法开挖。

      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堤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在开挖时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文物古迹和其他结构物的保护,开挖中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路堑开挖完成后,立即安排边坡防护和边沟施工,按设计标高平整路床。

      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 、污染自然水源,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石方爆破施工

      石方爆破施工工艺图:

     

      石方爆破施工过程:

     

    路堑开挖注意问题:

      1.先挖截水沟(152×70)

      2.弃方不能随意丢弃

      3.及时设置支挡工程

     

     

      路基填筑施工流程图:

     

      路基填筑方法:

     

     

     

     

      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施工时,严格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划分作业段,采取“四区段、八流程”施工法(即四区段:填筑区段、平整区段、碾压区段、检查区段;八流程: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基底处理、分层填筑、摊铺平整、碾压夯实、检查签证、路面整形、边坡整修),拉开工序,流水作业,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清 表:

      清除有机土、种植土→压实→填筑

      深耕地(>30cm):翻松、打碎→整平→压实

      水田:排水、疏干→换填土(基底处理)

      选择强度高、水稳定性好,便于施工压实的土、石为宜。

     

     

     

      △路基清表,请软彻底,软基换填充分

      测量放线:

     

      土方路基填筑

      路基填筑工艺

      路堤填料中用粒径大于37.5mm且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应按填石路堤施工;

      石料含量小于 70%,大于或等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施工;

      石料含量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施工。

      土方路基填筑施工技术

      (1)土方路堤应分层填筑压实,用透水性不良的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其含水率在最佳压实含水率±2%之内。

      (2)土方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确定,但最大松铺厚度原则上不超过30cm,超30cm的情况下,应上报监理工程师确定。填筑在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cm。(压实后不超25cm)

      (3)路堤填土宽度每侧应宽于填层设计宽度50cm(如图1.2.1示),压实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4)填筑路堤宜采用水平分层填筑法施工。即按横断面全宽分成水平层次逐层向上填筑,如原地面不平,应由最低处分层填起,每填一层,经过压实符合规定要求之后,再填上一层。

      (5)横坡陡峻地段的半填半挖路基,必须在山坡上从填方坡脚向上按设计要求挖台阶。

      (6)不同性质的土应分层、分段填筑。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填。每种填料层累计总厚不宜小于0.5m。

      (7)土方路基压实度由灌砂法测定,按试验路段测定的工艺施工。零填路基上下路床0~80c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如不符合要求,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8)随着填方增加,在路基顶设置截水埂,每间隔50m开口设置临时排水沟(如图1.2.2示),临时排水沟采用机砖进行砌筑,以免冲刷边坡。

      (9)高填方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土方路堤分层填筑压实,用土填筑路堤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2%之内。

      路基路堤,必须根据设计断面,分层填筑、分层压实。采用机械压实时,分层的最大松铺厚度,土方填筑厚度不应超过30cm,填石路堤上路堤小于40cm 、下路堤小于50cm,具体施工松铺厚度必须以试验结果的数据为准。

      土方路基填筑:

     

     

      △路基填土

      路基填筑施工工艺要求

      (1)填方路基必须按路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分层填筑的各层间应平整,符合平纵坡要求,不得出现积水,以免影响填筑及碾压质量。严格实行“划格上土(如图1.2.3示),挂线施工,平地机整平”。运输车按要求卸料后先推土机粗平后平地机精平(如图1.2.4示),参照在测量人员事先埋好的桩位准确铺出设计要求的横、纵坡形成路拱。

      撒灰打方格施工:

     

     

      △撒灰打方格插杆挂线上土

     

     

      △采用冲击碾压队高填填土路基进行补强,有效消除路基工后沉降

     

    △采用划线填土,有效地保证了路基填土的层厚及压实度,填筑质量较高,施工场面规范

      (2)半填半挖路基,必须按设计要求开挖台阶。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对挖方区路床80cm范围土质进行超挖后再以渗水性好的材料回填碾压,并按照设计要求铺设土工格栅及设置盲沟;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宜采用填石路基。

      (3)当填方路堤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在两段交界处,如不同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1坡度分层填筑,每层碾压都必须到边缘,逐层收坡,待后填段填筑到位时再把交界面挖成2m宽的台阶,分层填筑碾压;当两段同时施工时,应交替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

      陡坡路堤施工:

      路堤填筑时,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且基底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原地面应按照设计要求挖成台阶,或设置坡度向内并大于3%、宽度大于3m的台阶。填筑应由最低一层台阶填起,并分层夯实,然后逐台向上填筑,分层夯实,所有台阶填完之后,即可按一般填土进行。

     

      △陡坡路基处理:台阶宽度不小于2m,坡度向内并大于4%

      填挖交界处处理:

      路基填方施工时,在路基搭接处应设置1:1坡度分层留台阶,台阶高度为1.5m。若两上地段同时填,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1. 横向半填半挖地段

      (1)横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填筑,避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纵向裂缝。

      (2)要认真清理半填断面的原地面,将原地面翻松或挖成台阶,再进行分层填筑。

      (3) 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摊铺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4)半填半挖路段的开挖,必须待下半填断面原地面处理好,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上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必须废弃,严禁填在半填断面内。

      2.纵向半填半挖地段

      (1)纵向半填半挖地段填方,应按图纸要求分层填筑,填挖交接处挖成台阶处理,避免因填筑不当,而出现路基横向裂缝。

      (2) 认真按设计要求处理原地面,清理长度依据填土高度和原地面坡度而定。

      (3)纵向填、挖交界处的开挖,必须待填方处原地面处理好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开挖挖方断面,对挖方中非适用材料严禁用于填筑。

      (4)纵向填、挖交界处填筑时,必须从低处往高处分层碾压,特别要注意填、挖交界处的拼接,碾压要做到密实无拼痕。

     

      严格控制填挖交界台阶处理的宽度及深度,台阶开挖至实土,保证线形美观,有效保证了填挖交界处填筑质量:

     

     

     

      (4)碾压前对填土层的松铺厚度、平整度进行检查(如图1.2.5),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碾压。先静压,后振动碾压。碾压时直线段路基采用两边向中间碾压的方法施工。压路机的碾压行驶速度不超过4Km/h,碾压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达到试验段获取的碾压遍数后,用灌砂法检验压实度,经监理工程师抽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处进行补压再做检验,一直达到合格为止。

     

      路基填筑碾压施工

      第一遍采用慢速碾压,之后再加快速度,最大速度不宜超过4km/h,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间,再由中间向两边,以便形成路拱;曲线段由低一侧向高一侧碾压,纵向进退式进行,以便形成单向超高坡度;横向接头对振动压路机一般重叠0.4~0.5m。对双钢轮压路机宜横向重叠0.2~0.4m,应达到无漏压、无死角,确保碾压均匀。

     

      △路基碾压

     

      △路基填方成型图

      路基填筑碾压影响因素

     

      填石路基施工技术

      1)填石路基宜用自卸汽车从一头上料向前推进,大型推土机按试验路确定的松铺厚度摊铺,边上料,边推铺,既能控制松铺厚度、又能大小不料都能找到最佳位置,达到粗细颗粒分布均匀,易于剔除超粒径石料,避免出现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2)中硬、坚硬石料填筑的路堤应进行边坡码砌,边坡码砌石料强度、尺寸及码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边坡码砌与路基填筑应基本同步进行(如图1.2.7示)。

      (3)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摊铺厚度及最大粒径符合要求,最后一层碎石料粒径应小于15cm,其中小于0.05mm的细粒含量不应小于30%,当上层为细粒土时,应设置土工布作为隔离层。

      (4)填石路堤的填料如其岩性相差较大,特别是岩石强度相差较大时,应将不同岩性的填料分层或分段填筑,不得混填。

     

      填石路基

     

      填石路基施工工艺

      (1)填石路堤逐层填筑时,应安排好石料运输路线,专人指挥,按水平分层,先低后高,先两侧后中央上料,并用大功率推土机摊平。个别不平处应配合细石块、石屑找平。

      (2)当石块级配较差、料径较大、填层较厚、石块间空隙较大时,可在每层表面的空隙里扫入石渣、石屑或中粗砂,使空隙填满。

      (3)人工铺填石料时,应先铺填写大块石料,大面向下,小面向上,摆平放稳,再用小石块找平,石屑塞缝、最后压实。

      (4)填石路堤压实时应先两侧(即靠路肩部分)后中间,压实路线对于轮碾应纵向互相平行,反复碾压。

     

     

     

      三背填筑

      施工前提条件

      (1)结构物达到设计或规范规定的强度,隐蔽工程验收合格。

      (2)符合要求的回填材料已准备。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砂类土填筑。

      (3)大型机械设备碾压不到位地方应配备小型夯实机械压实。

     

      施工技术

      (1)桥涵填土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并做好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

      (2)结构物的填土应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大于20cm,与路堤交界处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米。

      (3)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后进行;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4)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施工技术:

      (1)桥涵填土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做好过渡段,过渡段路堤压实度应不小于96%,并做好纵向和横向防排水系统。

      (2)结构物的填土应分层填筑,严禁向坑内倾倒,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大于20cm,与路堤交界处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1米。

      (3)台背填土的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梁式桥的轻型桥台台背填土,宜在梁体安装完成后进行;柱、肋式桥台台背填土,宜在台帽施工前,柱、肋侧对称、平衡地进行。桥台背和锥坡的回填施工宜同步进行,一次填足并保证压实整修后能达到设计宽度。台背回填部分的路床宜与路堤路床同步填筑。

      (4)涵洞应在盖板安装或浇筑后,在洞身两侧对称分层回填压实,顶面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械和汽车。

      施工质量:

      (1)台背回填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大于20cm,台背回填采用砂性土,从基底到顶面的压实度均不小于96%。

      (2)桥涵台背、挡土墙墙背及上路床应选用渗水性良好的砂类土。

     

     

      路基检测:

      路基压实度检测方法有灌砂法、灌水法(水袋)、环刀法、核子密度法。

      用灌砂法、灌水法检测压实度时,取土样的底面位置为每一层压实层底部,用环刀法试验时,环刀中部处于压实层的1/2深度,用核子密度仪试验时,应根据其类型,按说明书要求办理。

      施工过程中每一压实层均应检验压实度,检测频率为每1000m2至少检测2点,不足1000m2时检验2点,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检验点数。

      路基施工质量控制:

      (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控制好“五度” (如图1.2.6)。

      (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3)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

      (4)实测项目质量要求参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路基填筑:

      质量验收标准:

      表面平整密实,无坑洼

      施工接茬平整、稳定

      无明显压路机轮迹

      实测项目质量应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要求

      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路基碾压出现“弹簧”;

    2、路基表面网状裂缝;

    3、压实层面表面松散;

    4、路基表面起皮;

    5、路基表面放炮;

    6、压实度不足与不均;

    7、灰剂量不足与不均

     

     

     

     

     

     

     

      其他路基施工

      路基整修:铺设土工格栅前,要对路基进行整修,检查路基的压实度、平整度,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碾压、整平。

      铺设土工格栅:将土工格栅主受力方向沿加固方向人工拉开、拉紧,保证平顺,无褶皱。土工格栅在摊铺以后及时填筑填料,避免阳光长时间暴晒,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h。

      填土碾压:土工格栅铺设之后应直接上砂砾垫层,填土顺序应先填土工格栅两端,并形成纵向站台或交通道,然后再依次扩大,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在土工格栅上行走作业,碾压顺序先由两端向路基中心碾压,严禁出现反向顺序。

     

     

     

      非适用材料的处理要求

      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并直至达到规定要求为止。

      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按弃方要求处理。

      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在挖除前,测量必要的断面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弃方处理:

      在有弃方的路段开工前提出开挖、调运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该方案包括挖方及弃方的数量、调运方案、弃方位置及其堆放形式、坡脚加固处理、排水系统的布置以及有关的计划安排等。

      当弃土场的位置、堆放形式或施工方案等有更改时,必须在提前将更改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弃土堆应堆置整齐、稳定,排水畅通,避免对土堆周围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设施产生干扰或损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边沟、截水沟、排水沟

      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开挖的位置、断面尺寸和沟底纵坡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当其需要铺砌时,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增加开挖深度和宽度。

      在有超高路段的边沟沟底纵坡,与曲线段前后沟底相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边沟积水或外溢。

      路堑与路堤连接处,边沟应缓顺引向路堤两侧的自然沟或排水沟,勿使路堤附近积水,亦不得冲蚀路堤。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雨季施工措施:

      (1)施工中,取土、运土、铺填、压实等各道工序应连续进行,雨前应及时压完己填土层,并做成一定坡度,在合适位置设置排水沟,以利排除雨水。

      (2)每天了解当地天气变化情况,合理组织土方施工,运料车卸料后,推土机立即跟上,推平距离够平地机工作时,平地机尽快展开,遇到阴雨天气及时碾压封住路基顶面,待天晴后再行翻晒。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安全、环保保证措施:

      根据路基的施工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控制路基石方爆破防止飞石伤害事故。防止机械伤人、触电事故。

      2.注意运输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伤害事故。

      3.注意机械保养和维修,经常检查刹车状况。

      4.防止机械违章操作,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5.爆破施工及其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等必须符合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路基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建筑施工技术 |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知识,对于路基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建筑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本站在转载文章时均注明来源出处,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未用于商业用途。如因本站的文章、图片等在内容、版权或其它方面存在问题或异议,请与本站联系(电话:0592-5551325,邮箱:help@onesoft.com.cn),本站将作妥善处理。

    收藏

    赞一个

    踩一下

    换一批

    路基课程推荐

    施工技术

    建筑工程施工

    164666人学过

    ¥500/月

    建筑构造

    建筑工程施工

    113323人学过

    ¥500/月

    建筑工程测量

    建筑工程施工

    96828人学过

    ¥500/月

    建筑工程实训

    建筑工程施工

    100441人学过

    ¥500/月

    建筑工程图识读(结构图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

    126466人学过

    ¥500/月

    建筑专业客服中心

    王老师

    立即交谈

    林老师

    立即交谈
    更多>>

    推荐阅读

    100VR精品课程推荐

    评价

    0
    发表评论

    0/500字

    更多>>

    最新文章

    江苏持续推进职教体系建设改革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