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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加工:PVC发泡板材材料知识和性能特点--非常全面

    发表于:2020-08-11
    阅读: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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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vc发泡板这种板材的规格一般都是1220×2440mm,板材的厚度在1-33mm之间,这种板材有很多不同之处,值得一提的是,Pvc发泡板具有防水、减震、隔音等特点。那么pvc发泡板的优缺点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期来了解下pvc发泡板的优缺点吧! 

    一、PVC发泡板介绍

    PVC发泡板(PVC expansion sheet)又称为雪弗板或安迪板,按制作工艺、外观和性能可分为PVC结皮发泡板和自由发泡板。PVC发泡板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阻燃剂、抗老化剂,采用专用设备挤压成型。雪弗板又称为PVC发泡板(PVC expansion sheet) 和安迪板。以聚氯乙烯为主要原料,加入发泡剂、阻燃剂、抗老化剂,采用专用设备挤压成型。常见的颜色为白色和黑色。 PVC发泡板可与木材相媲美,且可锯、可刨、可钉、可粘,还具有不变形不开裂不需刷漆(有多种颜色)等特殊功能;而低发泡板材可以焊接、油墨印刷且也可用锯、钻、铣削等方法进行机加工。 PVC发泡板广泛用于建筑、车船制造、家具、装饰、装修、广告制作、展览标牌、市容环保、旅游等行业。通过雕刻机或手工制作广告字,厚度一般0.3-2公分。常见的颜色为白色和黑色。   PVC发泡板可与木材相媲美,且可锯、可刨、可钉、可粘,还具有不变形不开裂不需刷漆(有多种颜色)等特殊功能;而低发泡板材可以焊接、油墨印刷且也可用锯、钻、铣削等方法进行机加工。

    PVC结皮发泡板采用塞卢卡工艺生产,表面结一层硬皮,光滑平整、硬度高、力学性能好,并且产品精度高、厚度误差小,对模具、配方、工艺、原材料要求严格。

    PVC自由发泡板,表面疏松,没有结皮,呈现细密凹凸状麻面,有利于印刷、喷涂、贴面,采用普通发泡模具即可生产,工艺过程相对容易控制。

    二、PVC发泡板的特点

    实践证明,PVC发泡板具有良好的绝热、保温、隔音、轻承载等性能,优于其他轻质实心塑料膨化珍珠岩、陶粒、石棉制品等保温材料,具有操作简便、机械化程度高、节时、省工特点。PVC发泡板可用机械垂直管道运输,缩短了工时,比其他方式可提高6~10倍工效。

    采用PVC发泡板制做保温层,用于屋面保温和外墙保温,具有无可比拟的保温性能以及对于结构层的附着性能,还有方便施工、环保、节时、增效等诸多优越性,可以用来替代聚苯乙烯(苯板)等其他隔热材料。我国南方地区也使用PVC发泡板制作PVC发泡板砖,以达到屋面保温和外墙保温的目的。具有如下特性:

    1)经济性:综合造价低。

    2)保温性:导热系数为0.06-0.070W/(M.K),热阻约为普通混凝土的10-20倍。

    3)轻质性:干体积密度为200-300KG/M3,相当于普通水泥混凝土的1/5~1/8左右,可减轻建筑物整体荷载。

    4)抗压性:抗压强度为0.6-25.0MPA。

    5)整体性:可现场浇注施工,与主体工程结合紧密,不需留界隔缝和透气管。

    6)低弹减震性:PVC发泡板的多孔性使其具有低的弹性模量,从而使其对冲击载荷具有良好的吸收和分散作用。

    7)施工简单:只需使用PVC发泡板机可实现自动化作业,可实现垂直高度200米的远距离输送,工作量为150—300M3/工作日。

    8)隔音性:PVC发泡板保温板中含有大量的独立气泡,且分布均匀,吸音能力为0.09-0.19%,是普通混凝土的5倍,具备有效隔音的功能。

    9)耐水性:现浇PVC发泡板吸水性较小,相对独立的封闭气泡及良好的整体性,使其具有一定的防水性能。

    10)加入色母料后,产品可制成多种颜色,经耐候配方制成后,其色泽可长久不变,不易老化。

    11)可像木材一样进行钻、锯、钉、刨、粘等加工,使用一般木材加工工具即可施工。成品可进行二次热成型及折叠加工,可与其他PVC材料直接粘接。

    三、产品不足方面

    PVC发泡板有着众多优点,在国外被视为最有潜力的“传统木材料代替品”,根据适用场所的不同,产品的性能也有些不同。例如“家装PVC板”更注重的是安全环保性能、舒适性能以及特殊环境性能,而“商用PVC板”更注重的是耐久性能、经济性能、清洁保养性能。人们对PVC发泡板通常认识中的三个误区:

    1、阻燃并不是“烧不着”;

    有的人要拿打火机去烧PVC发泡板,看能不能烧起来,烧起来就是不防火,烧不起来就是阻燃。这是一种常见的误区,国家对PVC发泡板防火等级要求达到Bf1-t0级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不燃材料定为防火A级,如石材、面砖等。Bf1-t0级阻燃标准的技术内含是直径为10㎜的棉球,蘸上酒精,放置在PVC地板上自然燃烧,棉球烧尽后,测量烧坏的PVC地板痕迹的直径,如小于50㎜,就是Bf1-t0级阻燃标准。

    2、不环保并不是靠“鼻子闻”;

    PVC材料本身是不含甲醛的,PVC地板在生产过程中也不允许使用甲醛,一些高级的PVC发泡板会采用全新碳酸钙原料,刚制作成的产品时会有的淡淡的味道,不会给人们的身体造成伤害,也不会让人感到不舒服。放置通风一段时间后会散去。

    3、“耐磨”并不是“用利器划不会划坏”;

    有的人问起PVC发泡板的使用寿命与耐磨性时,顺手拿出小刀或钥匙等利器,在PVC地板的表面去划,有划痕了就认为不耐磨。其实国家对PVC地板耐磨性测试并不是简单地用利器在表面划,而是由国家检测机构专门测定的。

    四、PVC发泡板的性能

    1、力学性能

    PVC发泡板有较高的硬度和力学性能。并随分子量的增大而提高,但随温度的升高而下降。硬质PVC的力学性能好,其弹性模量可达1500-3000MPa。而软质的PVC的弹性1.5-15 MPa。但断裂伸长率高达200%-450%。PVC的摩擦性一般,静摩擦因数为0.4-0.5,动摩擦因数为0.23。

    2、电学性能

    PVC发泡板是一种电性能较好的聚合物,但由于本身的极性较大,电绝缘性不如PP和PE。介电常数,介电损耗角正切值和体积电阻率较大,耐电晕性不好,一般适于中低压和低频绝缘材料。

    3、热学性能

    PVC发泡板的耐热稳定性十分差,140℃即开始分解,熔融温度为160℃。PVC的线膨胀系数较小,具有难燃性,氧化指数高达45以上。

    五、发泡板生产要求

    1、生产工艺流程

    硬质PVC结皮发泡板生产工艺流程如下:PVC树脂+助剂→高速混合→低速冷混→锥双螺杆挤出→口模赋形(结皮发泡)→冷却定型→多胶辊牵引→切割制品→收集检验。生产的硬质PVC结皮发泡板制品规格为1 220 mm×2 440 mm,制品厚度为8~32 mm。

    1.2生产线布置

    2、原材料要求

    树脂:PVC一般选用8型树脂,加工时凝胶化速度快,加工温度相对较低,产品质量稳定,密度容易控制。近年来很多厂家换成5型树脂。

    稳定剂:稳定剂的选用,考虑到环保且效果好首选稀土稳定剂,但因价格相对高,没有推广开来,未来随着环保的要求力度加大,稀土稳定剂的市场将迎来光辉前景。钙锌稳定剂存在锌烧问题以及稳定效果略差用量也较少。目前应用最多的还是铅盐稳定剂,发泡板因模具横截面宽、流道长且黄发泡分解产热多,要求稳定剂含铅量高,稳定效果好,否则制品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发泡剂:发泡剂的选用,发泡剂AC在分解过程中放出大量的热,容易导致断面中间发黄,这就要求配合一定量的白色发泡剂,分解起到吸收多余热能的作用,要求发泡剂目数要大,才能做到发泡均匀无大泡孔。

    调节剂:发泡调节剂,通过多年的研发和改进,发泡调节剂ACR的工艺技术越来越纯熟,性能质量越来越稳定,发泡板根据厚薄,薄板宜选用塑化快的,厚板应选用塑化慢溶体强度大的发泡调节剂。

    润滑剂:润滑剂的选用遵循初期中期后期润滑兼顾原则,让物料在各个阶段均有润滑剂的保护,坚持长时间稳定生产而不析出结垢。

    发泡助剂:生产中为改善发泡质量和泡沫结构可以少量添加发泡助剂氧化锌,为减少析出可以少量添加硅酸铝。

    颜料:为达到更加美观的效果,可以添加钛白粉和荧光增白剂,为提高耐候性可添加抗氧化剂和紫外线吸收剂。

    填充剂:选用轻质碳酸钙即可,无需使用活性钙,选用以高目数为主。

    3、发泡板配方(参考)

    4、工艺参数的设置

    硬质PVC结皮发泡板的挤出加工工艺条件比常规的PVC管材和型材的加工条件苛刻得多。硬质PVC结皮发泡挤出工艺的关键是发泡剂的分解与成核,气泡的成长与固定等过程与PVC熔体的塑化与成型过程相适应。需要严格控制螺杆转速、挤出温度、压力等来实现,同时还跟机头、口模、定型模结构有密切关系。

    4.1混合工艺

    由于异向双螺杆挤出机的混合混炼功能弱,因此在挤出之前要设置配料、热混、冷混料工序。本生产线采用SRL-Z系列热冷混合机组进行混料。物料的混合工序是十分重要的,物料混合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着挤出成型过程及板材外观与内在的质量。物料混合温度过高或过低,会导致物料提前分解或塑化不良。因此混料程序和温度的控制是混合工艺的关键。一般生产投料顺序为PVC、稳定剂、内润滑剂、加工助剂、填料、外润滑剂、钛白娄。投入量

    约为热混筒有效容积的60%,高速热混温度控制在110~120℃范围内进行5~10 min,冷却混合水温在15~20℃以下,冷混的物料5~10 min后在35~40℃时从混合机放出。

    4.2挤出工艺

    1)挤出温度。为获得泡孔致密均匀、表面平整光洁的硬质PVC结皮发泡板材,在生产中应严格控制各区间的温度。如果机筒和螺杆温度过高,物料容易提前发泡造成熔体破裂,板材表面粗糙;如果温度太低,物料塑化不完全,板材表面不平整;过渡体和模唇的温度应低于挤出温度,但温度太低会使熔体温度过低而失去弹性被拉断,温度过高会使熔体强度和弹性降低,泡孔破裂,板材表面产生空洞缺陷。物料挤出一般都经过加热、恒温和保温3个过程。加

    热区在挤出机排气口的前部(即一区输送段和二区压缩段);恒温区则在排气口后部(即三区排气段和四区计量段);保温区主要由机头、过渡体和口模组成。物料在加热区需要较大的热量,该区温度的设定应稍高一些,以满足

    迅速补充热量并使机筒温度环境保持稳定的要求;恒温区由于螺杆对物料的剪切和压延产生的内热超过物料的需要,故该区一般设置加热与冷却双向温度控制装置,用以控制机筒的温度保持恒定,保证物料的正常塑化与挤出成型。物料经过恒温区后已呈完全塑化状态,该区内热已不存在,为建立熔体压力需要设置加热片补充外热。产品试制发现,适合硬质PVC结皮发泡板材生产的各区温度:挤出机一区(155±5)℃、二区(165±5)℃、三区(170±5)℃,四区(180±5)℃;过渡体(170±5)℃;口模(175±5);模唇(175±5)℃;冷却定型装置一区恒温控制,二三四区冷却控制,模具各区冷却温度控制在5~40℃。

    2)挤出速度及滞留时间。生产实践表明,螺杆转速与板材的挤出产量成正比,与板材的密度成反比。螺杆转速越高,挤出速度快,熔体温升过快增加工艺控制的困难,但发泡程度均匀,制品表面质量好;相反,螺杆转速过低,挤出速度慢时,会使熔体塑化不良降低生产效率,同时靠近模唇口发泡使板材表层粗糙。另外板材质量还受到物料在挤出机筒和口模内滞留时间的影响,滞留时间太短,发泡剂分解不够,板材密度过大;滞留时间太长,容易发泡过度板材力学性能降低。螺杆转速应根据结皮发泡的不同工艺方法而定,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板材的冷却锯切时间,螺杆转速和挤出速度根据板材厚度设置不同,一般不超过4 m/min。本生产线的20 mm板材挤出速度为0.65~0.7 m/min。

    3)挤出压力。板材发泡成败的关键在于挤出压力控制是否合适。螺杆转速、熔体温度及口模内流道的长短和压缩比对挤出压力都有很大影响。螺杆转速增加使熔体挤出压力升高,可以减小泡孔直径增加气泡数量,有利于发泡过程。另外物料塑化良好时,口模压力和电流都比较稳定;而物料塑化不良时,口模压力波动提高,电机电流增大且不稳。在实际生产中,通常将主机电流和口模压力的变化作为判断挤出温度控制是否适当的重要依据。

    2.2.3机头口模及冷却定型模具结构

    机头口模的流道结构直接影响着制品的发泡倍率和挤出均匀性,进而影响制品的质量。本生产线生产宽幅硬质PVC结皮发泡板材,采用衣架式挤出机头结构,机头内部流道组成如图3,由歧管区、扇形区、阻流区和模唇区组成,

    熔体流入歧管后,被歧管均匀分配到整个扇形区内,保证料流在进入模唇区时的同向性,同时为控制口模中熔体的压力,设置阻流区降低熔体压力,保证料流速度的一致。流道各部分长短设计应满足特定压缩比要求,保证物料不会发泡过度。

    板材加工时,由于冷却定型模的结构尺寸调整成与机头口模的相同尺寸,故结皮发泡制品的密度和结皮层厚度取决于自由发泡受限程度,需要适当调节冷却定型模和口模之间的距离、挤出速度与定型牵引速度的比值及定型模的冷却强度。

    5、PVC发泡板工艺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PVC发泡板是一种具有密闭泡孔结构的板材,具有广泛的应用,而在PVC发泡板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破孔现象。青岛普瑞斯通塑机作为专业的PVC发泡板设备厂家,根据多年的现场调试生产经验,说说其产生的常见原因。PVC发泡板截面产生破泡或穿泡的主要原因从理论上讲主要为以下两个:

    1》、因熔体本身局部强度过低,破泡是由外向里形成的;

    2》、因熔体周边压力偏小,局部泡孔发生膨胀,强度减弱,破泡是由里向外形成的。

    在生产实践中,两种作用可能同时存在,大部分破孔都是局部泡孔不均匀膨胀后,熔体强度降低所致。熔体本身强度过低与熔体周边压力偏小的因素很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A、熔体热稳定性差,挤出温度设定或控制不当

    熔体良好的塑化是PVC发泡板制品的前提条件。如果热稳定剂存在问题,挤出温度过高,容易发生熔体局部降解且会因熔体强度降低,气泡过大而被撕裂;挤出温度过低、熔体欠塑化、强度很低,同样会出现破泡。PVC发泡板生产时,一定要定期对稳定剂进行180~200度的稳定性能检验,不符合稳定性能要求的原料不得使用或经调整剂量,检验合格后再用。

    除保证熔体在挤出过程中不发生降解外,稳定剂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即调节发泡剂分解温度。如果稳定剂加量过多或过少致使发泡剂分解温度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发泡。稳定剂应根据采用树脂的牌号进行调整,比如采用8型树脂,塑化温度较低,稳定剂应适当增加,以便物料塑化温度与发泡剂分解温度相吻合。但若稳定剂添加过多或熔体温度过高,又会致使发泡剂在挤出机内提前分解,致使发泡气体从加料孔与真空孔逸出,若稳定剂添加过少或操作温度过低,又会使发泡不完全。

    解决方案:挤出操作时,除保证熔体良好塑化外,挤出机内的熔体温度一定要低于发泡剂分解温度,防止发泡剂在机内过早分解;出口模的熔体温度一定要达到发泡剂的分解温度区域,以利于充分发泡。挤出温度的设定和控制,还应根据真空孔物料和开机时熔体成型形态,及时进行对应调整。确保物料在通过排气孔时基本呈橘皮状态,螺杆底部不应有粉料流动;熔体从口模挤出时表面应光滑,有一定的弹性,不得一出口模就下垂或截面结晶粗糙。

    B、分子量或聚合度过低

    PVC树脂一般根据其聚合方法可分为乳液法PVC和悬浮法PVC及本体PVC三种。生产硬质PVC发泡产品时,如采用乳液法PVC树脂可得到泡孔均匀,表面光滑的制品,但制品的尺寸稳定性难以控制;且乳液法PVC树脂生产的成本较高;若采用悬浮法PVC树脂,产品的外观质量和泡孔均匀度稍差。

    综合工艺、价格及性能等方面,宜将两者按一定比例混用,比例可以为80/20-20/80之间。板材成型横截面积较宽,从挤出机头进入口模要分布到一个相当于1.3米左右的宽度,要得到充分发泡的低密度塑料制品,采用的树脂粘度不宜过高,为了有利于气泡的分散与膨胀,板材整个横截面压力协调一致,对熔体流动性要求高。若PVC树脂粘度过高,熔体流动性差,板面平整度难以保证,泡孔不易扩张,导致发泡倍率低;反之,若PVC树脂粘度过低,又会致使熔体强度低,容易引发破泡。

    解决方案:生产结皮PVC发泡板宜选用SC-7性树脂,尽量不要选用SC-8型树脂,或采用SC-8型树脂与SC-5型或SC-6型树脂混用。

    C、发泡剂添加不当

    PVC发泡板生产一般采用发热型、吸热型或吸热、放热复合平衡型三种不同发泡剂。偶氮二甲酸铵,亦称AC,属于偶氮基化活化物。AC发泡剂分解温度高,达232℃,远远超出PVC加工温度,使用时需降低分解温度。

    放热型发泡剂发泡率高,约190-260ml/g,分解速度快、放热极大,但发泡时间短,突发性也强。因此当AC发泡剂用量过多时,发气量过大,会使气泡内压力增长快,泡孔尺寸生长过大,急剧释放气体,使泡孔结构破坏,泡孔大小分布不均,乃至形成开孔结构,会在局部产生较大的气泡和空穴。生产发泡塑料制品时,放热型发泡剂AC不得单独使用,应和吸热型发泡剂配合使用或采用发热与放热平衡复合型化学发泡剂。无机发泡剂-碳酸氢钠(NaHCO3)属吸热型发泡剂,虽发泡率较低,但发泡时间长,和AC型发泡剂混用,可以起到互补和平衡的作用。放热型发泡剂提高了吸热型发泡剂的发气能力,吸热型发泡剂又使前者冷却、稳定其分解和均衡释放气体,抑制厚板内部过热降解,减少残留物析出,有增白作用。

    解决方案:在不影响发泡率前提下,可适当多添加吸热型发泡剂,取代部分放热型发泡剂,以抑制多添加放热型发泡剂引发的破泡。1232或BLA-616发泡剂属放热与吸热平衡型发泡剂,分解无诱导期,分解速率快,10分钟左右即可达到最大发气量,放气缓、无突发,最大发气量达156mL。其分解温度介于PVC加工温度范围内,可用于尺寸较厚,形状复杂的制品动态成型过程,以利消除破泡,保证发泡性能的稳定。

    D、模具使用不当

    结皮PVC发泡板生产,根据制品厚度不同,配置的口模平直段长度和压缩比也有所不同。厚板口模因发泡层较厚,有弹性变形空间,一般设计的口模平直段较长,压缩比较大,以便提高熔压和发泡倍率;薄板口模因发泡层较薄,弹性空间小,刚性较大,一般设计的口模平直段较短,压缩比较小,以防止因熔压过大。

    如果使用不当,生产薄板,误用厚板口模,则因出口模料流动阻力增大,出料不均,造成表面不平整、熔体强度降低,甚至板材被拉断,生产周期减短;生产厚板,误用薄板口模,则会因出口模熔压偏小,使泡孔增大而引发破泡。

    解决方案:不同厚度结皮PVC发泡板生产前,一定要正确选用口模。

    E、加工调节剂质量差或剂量不足

    物料在发泡过程中,发泡剂分解的气体在熔体中形成气泡。这些气泡中存在着体积小的泡孔向体积大的泡孔扩展的趋势。气泡的大小和多少不但与发泡剂的添加量有关,还与聚合物熔体强度有关。强度太低,气体扩散到熔体表面后容易逸出,小气泡相互合并形成大气泡。而发泡调节剂的长分子链缠绕粘附在PVC的分子链上,形成一定的网状结构。一方面促进物料塑化,另一方面提高PVC熔体强度,使发泡过程中泡孔壁能够承受泡孔内气体的压力,不致因为强度不足而破裂。发泡调节剂可以使产品泡孔小而多,泡孔结构更均匀、合理,大大降低发泡体的密度。发泡调节剂质量差或加量不足会导致发泡体强度低,出现破泡或串泡。

    应该指出的是不同厂家生产发泡调节剂分子量、粘度有很大不同,当发泡制品出现破泡或串泡,采用其他方法处理无效时,另行更换发泡调节剂或适当增加剂量,往往会产生明显效果。但增加或更换分子量更大的发泡调节剂,会因粘度过大,使得熔体中的气泡无法扩展,而使产品密度提高。并会因熔体粘度过大,流动性变差,导致口模出料不均,影响板面平整,甚至生产时间不长,发生口模糊料故障,尤其是生产10mm厚以下板材时更易发生。

    解决办法:生产不同厚度板材时,加工调节剂剂量也应视情况有所不同,同一配方,薄板没有泡孔,厚板出现泡孔时,可适当多添加0.3-0.5份加工调节剂,仅以消除破泡为基准,微量添加,切忌不计后果,盲目多加,以免增加制品密度,影响有效生产时间。

    F、碳酸钙加量过多、粒度过大、活性不好

    CaCO3加量太多时,虽然能形成更多气泡核,但如果碳酸钙加量过多或颗粒过大,活性不好,形成团聚,在树脂中分散或与树脂截面结合不好,导致熔体强度降低,熔体中气泡扩展时容易产生破泡。

    解决办法:PVC发泡板生产一定要严格控制碳酸钙剂量、粒度与活性。当碳酸钙加量过大时,发泡调节剂也应相应增加。

    G、板材截面发泡或出料不均匀,局部缺料

    板材截面发泡或出料不均,局部缺料影响因素较多,贯穿于混料与挤出全过程。例如配方组分不合理,外滑太少,挤出机5区温度易超温,从而致使合流芯温度高,板材中间出现大泡、串泡,发黄,板材表面粗糙等缺陷;单锅混料量过多,混料温度太低、混料时间过短,内滑添加过少,易致使混合料组分分散不均。流动性差及挤出生产过程中口模温度或螺栓调节不当,都会导致熔体从口模挤出时,出料不均匀,局部缺料,引发发泡熔体从薄弱环节膨胀而破泡。因此在混料和挤出生产过程中一定要执行配方和工艺操作规程,并对破泡进行对应分析,分别采用不同方法处理。如果破泡一直固定在同一位置,说明该部位熔体压力过低,采用口模螺栓或温度进行对应调整,即可解决。

    除以上对应措施外,调整各段定型模板间隙差也对消除泡孔有一定作用。如果第一块定型板与第二块定型板间隙差过大,会因没有经过充分冷却熔体在定型模板压力下被挤压的更紧密,致使密度增加并会产生破泡;如果第三块模板与第四块模板间隙差过大,因经过充分冷却熔体,模板间已没有压缩变形余地,导致第四块模板难以到位,板材厚度增加。而适当增加第二块与第三块模板间隙差,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发泡熔体在没有冷却前发生破泡,另一方面第三块模板在一定温度下,也可以压到位,防止板材厚度加大。其次,生产厚板时,适当降低螺杆温度、口模油温、第一块定型装置冷却水温等,也对消除破泡有相应效果。

    六、塑料发泡产品各类质量缺陷类型与处理措施

    发泡板材截面出现泡孔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发泡板材表面出现泡孔,是熔体局部密度过低的表征。一般出现的泡孔有条孔和圆孔两种表征,影响因素中有树脂、发泡剂、调节剂、碳酸钙、稳定剂等原料因素,也和模具及工艺有关。

    若发泡制品表面出现大面积泡孔,可适当调整发泡调节剂处理;如在发泡板表面偶尔出现个别泡孔,很可能和混料未按混料程序、温度、加料程序办事,致使混料不均有关,应换料处理;如连续出现圆形泡孔,应适当调整黄白发泡剂剂量;如发泡板表面时而出现长条泡孔,属于板面局部密度低的表征,原因比较复杂,应依据发生泡孔的时间、部位和概率,从工艺上采取措施处理:

    措施:

    发泡板材表面出现的白带、暗带、浅灰带、亮带等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发泡制品表面出现白带,即发生在和板材挤出同一方向的白色直纹,是口模和白带对应部分板坯和定型板面直接接触、摩擦的表征,白带和暗带不同点是两者与定型模板接触、受到模压程度有所区别。灰色是白带滞留物开始发生降解的表征;亮带是板坯直接和定型接触、摩擦的表征。

    原因:

    1)口模和白带对应截面间隙设置偏小,导致流量偏小,熔体从口模挤出时厚度稍微减薄,经过定型板时未和定型板接触摩擦出现的白带。

    2)物料中夹杂不洁杂质,在口模中发生滞留,导致熔体从口模某部位挤出时流量减少而出现白带,尤其是添加不洁再生料或组分复杂、稳定剂欠缺的再生料过多,熔体从口模某部位挤出时产生滞留。若白带问题处理不及时,随时间延长,白带将逐渐转变成浅灰带与黑带。

    3)挤出机控制温度不当,未使用螺杆温控装置,物料在挤出机、合流芯或口模挤出时截面温度不均衡,发生局部微降解、粘料,熔体从口模挤出时,在口模某部位流速少出现白带。经实践验证:这和一些企业采用的3区温度、4区、5区、合流芯温度逐渐升高有一定对应关系。

    4)挤出机、合流芯或口模某部位存在滞留区,导致口模某部位流量减少,出现白带。

    5)混合料未达到混料温度即出料,或混料未按规定程序与单埚混料量超标,致使混料组分不均,熔体从挤出机挤出产生流动速度紊乱。

    措施:

    以上七项处理措施中第一、二、七项是事前预防措施,第三、四、五、六项是应时处理措施。当开机时出现白带,一般都是口模间隙或温度设定不当造成的,及时处理即可见效;当开机一段时间,发生白带,基本上是合流芯、口模腔、挤出机内发生滞留物造成的,如采用调整模口间隙和温度方法无效,应及时停机,千万不可盲目持续调整,以免延工误时,造成更大浪费。停机后认真检查口模、合流芯中是否黏附滞留物,如未发现异常,需进一步检查螺筒中是否黏附滞留物并调整挤出机轴向与径向间隙。

    大量实践验证,处理白带有一定时效性,若处理不及时或由白带演变未灰带,就会失去处理良机。处理时应对挤出机螺杆磨损和装置情况及近期工艺设置变动情况了如指掌,以便有的放矢应对处理。

    亮带是由于口模间隙调整不当,导致亮带处物料从口模挤出时速度增快,与口模发生直接摩擦所致,比较容易解决,适当调小模唇对应亮带部位间隙即可。

    可能有人认为:板材某部位出现白带并非密度低所致,出现亮带也并非密度高所致,依据是凡是白带对应口模位置熔体,出定型模板后,比周围部位厚一些;亮带对应口模位置熔体,出口模后,比周围部位薄一些。故处理白带采取紧模口方法,处理亮带松模口方法。其实处理措施恰好相反。凡是密度低的部位,经过定型模板时,未和定型模板紧密接触,得不到充分冷却,收缩量小,而周围密度高部位熔体,经冷却后出现表面收缩,并在定型模板压力作用下,有向白带部位移动倾向,而经冷却出定型模板后,白带部位就稍显厚一些;凡是密度高部位,熔体经过定型模板时,和定型模板接触紧密,冷却充分,收缩量大,并在定型模板压力作用下,有向周围密度低部位移动倾向,因此经冷却后,出现亮带的部位就稍显薄一些。

    发泡板材易拉断等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原因:发泡板材生产中被拉断主要因素是:熔体塑化不良;强度差;操作不当、牵引速度过快或过慢,熔体通过口模和定型板时承受的压力或阻力过大;碳酸钙过量;再生料稳定性差、添加量过大;上料罐断料等导致的流动速度紊乱等。

    措施:

    发泡板材厚度厚薄不均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原因:熔体塑化不好与出模速度差异大,或模腔、合流芯黏附了大量析出物造成的。一般是板面出现白带、泡孔的后发结果。

    措施:

    影响板材密度的因素与降低熔体密度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影响发泡板材密度因素很多,既有发泡剂、发泡调节剂、稳定剂、碳酸钙、润滑剂等原材料添加不当等方面因素,也有挤出温度、熔压、牵引速度、口模与定型模板之间间隙、模芯和模唇温度、定型模板之间间隙等设置不当等工艺方面因素。从理论上讲,降低熔体密度有两大措施:一是添加发泡剂必须有足够的发泡体积和适宜的强度,二是定型模板提供的空间应和发泡体积相适宜,两者之间能够相互平衡。如果发泡体积不足,定型板提供空间过大,即发泡体小于定型板提供发泡空间,板面则会不平整。反之发泡数量过大,定型板提供空间过小,即发泡体大于发泡空间,随发泡体承受熔压增加,则会影响发泡,密度相应也会偏高;调节剂添加量过多,虽然能减少破孔,提高密度,但如果过量容易使发泡困难,影响发泡。

    措施:

    调整时应根据生产所需板材质量要求,按照程序由简到繁,由工艺到配方,由减量到加量进行逐项对应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提高发泡率,降低板材密度时应按生产发泡板的需要各有侧重。以上许多调整措施,譬如调整措施4)5)7)8)等都是以牺牲结皮硬度和光亮度等情况,不可过之而不及,仅仅为降低密度而不考虑结皮硬度和光亮度。

    影响塑料发泡板出现波浪纹、云纹、横向和竖向条纹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因素:主要和定型板压力、口模出料不稳,挤出速度与牵引速度之间相互不匹配等综合因素相关。譬如熔体从口模挤出后,进入定型模板阻力过大,会发生褶皱或波浪纹;熔体出口模局部出料快,在模板整体压力作用下,则会形成小波浪;牵引速度过慢时,在模板整体压力下,则会形成大波浪;熔体板坯从口模挤出后局部流速不稳,在定型模作用下会产生云纹;板坯从口模挤出速度过快或牵引速度过慢,板坯进入定型模时受到横向挤压,则会形成横向条纹;在同样牵引速度条件下,熔体从模口挤出局部出料速度不稳,口模出料多部分熔体进入定型模后,受到竖向挤压,则会形成竖向条纹。

    措施:

    发泡板糊料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糊料,即板材表面局部出现变色、烧焦症状。一般发生在密度较高的薄板上,也是发泡体黏度与阻力过大的副产物。随发泡剂调节剂量增大,发泡率降低,口模唇间隙减少,熔体流动阻力增大,熔体在某部位发生局部堵料、滞留,便会产生糊料。凡是影响熔体流动性和稳定性因素都和糊料有直接关系。糊料一般发生在口模,与发生在定型模内析出有所不同。

    熔体在挤出过程中因混合料稳定性差,各段温度设定或控制不当,发生分解;或挤出机磨损严重,合流芯、口模腔存在滞留料黏附等原因发生糊料。

    措施:

    发泡板芯层强度低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原因:由于结皮发泡板熔体从口模挤出后经过充分冷却,口模与定型模板间隙值和第一块定型板与第二块定型板间隙差偏大;口模油温与预冷板及第一块定型板水温差偏大等原因导致结皮发泡板皮层硬度高,从而将同样密度发泡板大多数泡孔集中到芯层,导致芯层密度、强度及硬度偏低。

    措施:

    发泡板出现杂质和黑色斑点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原因:

    1)再生料落地,回收不洁。

    2)再生料中掺杂有糊料。

    3)挤出生产过程中排气孔中出现冒料未及时处理。

    4)混合料未进行封闭存放。

    措施:

    发泡板出现划痕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原因:主要是熔体在加工过程中,熔体经过时被擦伤所造成的,或混合料中混杂有铁屑等硬性物质,将合流芯与模具表面划伤。

    措施:

    发泡板出现扭曲、不平整质量缺陷原因和处理措施:

    翘曲度是结皮发泡塑料板材一项重要外观质量指标。QB/T2463.2-1999行业标准规定:当板材厚度大于5mm时,其翘曲度应小于或等于10mm/m(毫米每米);当板材厚度小于5mm时,其翘曲度应小于或等于5mm/m(毫米每米)。但对于橱柜、酒柜、卫生洁具等家具而言,一些微小翘曲,在大面上将会导致家具严重走形,因此企业一般对翘曲度的检验要求也比较严格。

    原因:主要是板材熔体内聚集的应力不均造成的。生产时在定型模板和牵引装置冷却、定型、拉伸约束下,体现不出来,但在牵引以后,熔体处于自由状态时,其内应力得以释放,才会以翘曲变形形式表现出来。结皮发泡塑料板翘曲变形主要表现在横向与纵向两个方向。其中横向翘曲变形主要是口模横向给料量或温度设定不均及口模油路、定型模板水路局部堵塞,板材横截面油冷及水冷不均所致,由给料多、熔压大、温度高的一面向给料少、熔压小和温度低的一面弯曲;纵向翘曲变形主要是挤出机径向和轴向间隙偏大,致使挤出过程中螺杆在熔体作用下,向上偏移,进入合流芯与口模下部的熔体偏多;口模分流锥分流不均、口模温度设置不当、口模与定型模上下不对中等原因,致使出口模熔体偏流严重;口模与定型模相互不在一个水平线上,由受力大一侧向受力小一侧弯曲;各道定型模纵向上下冷却不均,由温度高一面向温度低一面弯曲。

    结皮发泡塑料板发生翘曲变形的原因虽然简单,但由于板面幅宽较大,且PVC流动性较差,微小应力不均都会从板面平整度上体现出来,因此出来难度较大,调整的“度”很难把控。为了使整个横向熔体出料均匀一致,在设定和调整口模横向间隙和各区温度时,需要根据PVC的流动性,随偏离口模中心距离大小,口模间隙和温度逐次提高,但也要防止“矫枉过正”。假如口模唇中间间隙过小或口模唇两侧间隙过大与口模唇中心温度偏低,两侧温度偏高,中间熔体流速过低,两侧熔体流速过高,亦会产生板材中间低、两侧翘曲的现象。

    在挤出机与合流芯连接部位设置多孔板,以调整、均衡挤出口模的熔体压力。多孔板的设置应以挤出型坯具有足够的熔压为准绳,控制好多孔板的孔径与孔数。孔排列要紧凑、均匀,流通截面约占多孔板总面积的50%-70%,板壁不宜太厚。设置多孔板仅仅是为了恒温时,多孔板的流通截面空间可取上限,以减少多孔板的反作用力。

    板面在生产时发生弯曲大部分原因都是挤出机径向或轴向间隙磨损过大或口模分流锥、燕尾型分流道磨损后分流不均所致。正确解决措施应从两方面着手处理。对于挤出机新安装螺杆与螺筒及新进口模一定要严格验收,防范不合格产品投入生产,以便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除设置多孔板外,其他处理措施均是机械应急措施。在处理弯曲故障时,各种措施一定要综合利用,不可过多单用某一种措施,以免调整过量。同时以上处理措施势必会给板材增加一定内应力,是以牺牲板材内在质量保证外观质量的不妥之举,建议尽量不用或少用。

    总结:

    以上各类发泡板尽管质量缺陷表现形式各异,譬如出料不均形成的各类缺陷,所采取处理措施都有一定的共性,只不过处理程序和幅度有所不同;在一个相互依存、制约的生产系统内,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个相互作用和制约关系。譬如泡孔、密度、不平整等质量缺陷,都和熔体黏度、流动性、阻力大小有关。若熔体黏度过低,局部熔压不均,会引发泡孔,并使板材密度升高;黏度过高,会使泡孔发得很小,亦会影响板材密度与流动性,使板面不平整;口模唇间隙大,挤出阻力小,有利于稳定生产,但会使板材密度升高;口模唇间隙小,熔压高,会降低板材密度,但随挤出阻力增加,亦会影响其流动性,易使板面不平整。解决某一项质量缺陷,必须兼顾、防范与其相关的另一项质量缺陷,不可矫枉过正,顾此失彼。应通过生产实践,反复摸索,寻找质量缺陷之间平衡点和临界点,在不影响板材相关质量缺陷的前提条件下,掌握好调整的“度”,较好解决某一个质量缺陷。根据发泡板材厚度、密度要求和各类制品质量缺陷对应关系,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即采用不同配方、口模与工艺,实施按需分配,微量调整,平衡配置,则是综合解决以上各类问题的最佳方式。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塑料磨具加工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塑料加工:PVC发泡板材材料知识和性能特点--非常全面知识,对于塑料磨具加工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模具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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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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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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