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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加工制造 > “钛合金”难加工怎么办?一定要读懂这6个关键加工工艺技术

    “钛合金”难加工怎么办?一定要读懂这6个关键加工工艺技术

    发表于:2020-09-01
    阅读: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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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隐身、长寿命以及结构轻量化等方面的性能要求,钛合金结构件在现代飞机设计中被大量应用(如图1所示)。钛合金飞机结构件主要包括框、梁、壁板等,主要有轮廓尺寸大、槽腔多、槽腔深、壁薄且通常具有变斜角理论曲面等结构特点,数控加工时材料去除率高达90%~95%,薄壁、深槽腔特征占80%以上,为典型的弱刚性结构,加工状态极不稳定。由于钛合金材料本身弹性模量低、弹性变形大、切削温度高、导热系数低、高温时化学活性高,使得切削粘刀现象严重,容易加剧刀具磨损甚至破损,导致钛合金切削加工性较差。

     

    在钛合金飞机整体框、梁及大型壁板制造过程中,由于零件结构形状复杂,外形协调性要求高,零件装配协调面、交点孔等数目多,零件制造精度要求高,加工过程中金属去除量大、相对刚度较低、加工工艺性差,在切削力、切削振动、切削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在加工中容易出现让刀、变形、振动等问题,加工质量很难控制。而钛合金本身作为一种典型的难加工材料,对机床、刀具、加工工艺等要求极高。因此,上述诸多因素导致传统的钛合金航空结构件加工只能在低切削用量水平上进行,生产周期长,加工成本较高,钛合金航空结构件的加工已成为航空制造业中复杂的制造工艺难题。

    钛合金航空构件关键技术及其发展趋势

    1 钛合金零件工装装夹技术

    钛合金零件装夹原则是:

    (1)粗加工阶段夹紧力要大,防止在大切削力加工过程中零件松动;精加工阶段夹紧力要小,防止装夹变形。

    (2)夹紧力作用在刚性好的地方,且施力点尽可能多。

    (3)对于刚性较差的薄壁结构零件应增加适当的辅助装置,增加整个加工工艺系统的刚性。

    国外大量采用了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专用夹具,如采用液压可调整工装,在加工零件外轮廓中当切削刀具接近压紧点时压板自动让开,刀具切削后压板立即返回原位压紧零件。还有一些公司采用与被加工零件相同的材料制造夹具、压板,装夹时与零件形成一体,切削过程中不必考虑避让夹具压板,加工效率明显提高。

    国内对钛合金航空结构件数控加工中的工装夹具缺少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开发,更多的是采用简单机械装夹方式。简单机械装夹方式受人为因素影响,夹紧力不容易控制。还有一些平面型单面结构、厚度较小结构件的夹紧采用真空吸附方式,而真空吸附方式对于厚度较大、双面结构的结构件吸附效果较差。

    对于刚性较低的工件,夹紧力是引起零件变形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加工中,夹紧力与切削力间的波动效应产生耦合作用,引起加工残余应力和工件内部残余应力的重新分布,影响工件的变形。特别是薄壁零件刚性差,加工时夹、压的弹性变形将影响表面的尺寸精度和形状、位置精度。因夹紧力与支承力的作用点选择不当,也会引起附加应力。对于此类零件的数控加工,在装夹方面可采用“基于加工过渡外形的柔性装夹”方法,即通过测量自由状态下的过渡外形并调节凸台高度和顶部斜率,使得装夹系统的柔性凸台外形与零件过渡外形在自由状态下完全贴合,避免装夹变形。柔性凸台的分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得装夹力分布均匀(如图2所示)。

     

    中航工业成飞与清华大学合作,针对柔性工装以及柔性支撑部件的设计制造进行了探索。但是,柔性工装的制造成本和制造周期较长,在实际大型钛合金结构件加工装夹中,通常通过采用“无应力装夹”方式,即在刚性凸台上加垫片来避免装夹变形,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钛合金结构件装夹布局优化等方面的许多理论和实际应用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未来主要的研究和发展趋势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合理装夹方案的设计,通过合理的装夹方案设计有效地增加工艺系统的刚度,减少工件的变形,提高切削加工的稳定性;二是新的辅助支承装夹方式的研究,对于薄壁复杂结构钛合金零件而言,传统采用辅助支承以增加结构刚性的工艺手段,难以满足高精度的加工要求,且操作复杂、效率低,需突破一些新的辅助支承装夹方法。

    2 钛合金加工刀具技术

    随着高速切削技术的发展,高速切削刀具材料和刀具制造技术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材料、新涂层、新技术不断涌现。然而,目前刀具技术仍是限制钛合金等难加工材料加工效率提高的一个技术瓶颈。由于钛合金弹性模量低、弹性变形大、切削温度高、导热系数低、高温时化学活性高,使得切削粘刀现象严重,容易加剧刀具磨损甚至破损,导致钛合金切削加工性较差。因此钛合金加工刀具技术成为制约钛合金高效加工的关键技术之一。

    从提高金属去除率的角度出发,目前钛合金航空结构件高效粗加工刀具主要有玉米铣刀、插铣刀、大进给铣刀以及组合刀具等(如图3所示)。其中,采用玉米、插铣刀以及组合刀具等对机床功率和扭矩有一定的要求,而大进给铣刀对机床功率和扭矩以及刚性无特殊要求。已有加工应用表明,采用大进给铣刀,切削效率可有效提高50%以上。

     

    从控制零件的加工精度出发,钛合金航空结构件高效精加工刀具主要为整体螺旋立铣刀,如图4所示。采用密齿刀具(5~10齿)可以显著改善加工表面粗糙度,而采用不等齿距立铣刀,可有效提升极限切深。

     

    随着新型刀具材料的出现和新型刀具的不断发展,国内外针对钛合金切削加工刀具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如T. Kitagawa等对硬质合金刀具加工钛合金切削机理进行了研究,表明硬质合金刀具的晶粒大小以及Co元素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切削钛合金时的性能,并指出YG类硬质合金刀具更适合加工钛合金。J. Vigneau研究了涂层刀具切削钛合金的切削性能,传统的涂层多为TiC和TiCN涂层,在切削过程中Ti元素易与工件发生亲和而加快刀具磨损速度。CBN由于具有硬度高,耐热性好而且有很高的稳定性,是高速切削钛合金的良好刀具,这种刀具价格比较昂贵,国内有关机构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刀具结构设计方面,G. D. Vasilyuk通过增大刀尖圆弧半径来增加切削阻尼,从而消除颤振;C.R.LIU在切削过程中通过在线控制刀具前角、后角、刃倾角来抑制颤振;德国学者V. Sellmeiert对不等齿距立铣刀稳定性进行实验和理论研究等。

    国内针对钛合金切削加工刀具也进行了大量研究。在多项国家基础科研项目的支持下,成飞公司数控厂与多家国内高校合作,在钛合金高速、高效切削刀具方面,研究了刀具与工件的组成成份之间的元素扩散、化学反应以及相互粘结和熔解,并建立了切削刀具与钛合金材料力学、物理和化学性能的合理匹配关系模型和匹配设计理论;研究了高速切削条件下的刀具磨损与破损机理,以及不同冷却方式对钛合金加工切削性能及刀具寿命的影响,建立了钛合金高速加工刀具寿命模型;基于刀具和工件刚度匹配关系的多自由度非线性动力学模型,以无颤振稳定切削下的高材料切除率和高加工表面质量为优化目标,建立刀具刚度与工件刚度的匹配关系模型;通过对硬质合金立铣刀螺旋角及齿间角对高速加工振动的影响研究,发现采用非对称结构的变齿间角及变槽深结构,可有效提高钛合金切削稳定性,并自主设计了适合钛合金高效加工的整体硬质合金刀具。

    综合成飞公司数控厂在钛合金高速、高效加工方面的技术积累与经验总结,实现钛合金高速、高效与高精度加工所需突破的关键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钛合金高速切削加工刀具,减小敏感方向切削力,保证切削加工过程中刀具足够的刚度,满足抑制切削颤振要求;钛合金刀具材料、结构需降低钛合金高速加工过程中的粘结、扩散磨损,提高刀具寿命;钛合金高速加工刀具冷却需充分,降低切削温度以提高刀具寿命。

    总之,钛合金等难加工材料的高速、高效与高精度切削加工对刀具材料与结构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发展新型刀具关系着切削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发展新型钛合金高速、高效切削刀具,在材料方面最主要的性能要求应是具有更高的强度、硬度、化学稳定性、耐热性、耐磨性以及抗涂层破裂性能等;在结构设计方面应增强刀具的减振、抗振性能,通过刀具结构的优化与改进能保证更充分的冷却,降低切削加工时的温度,提高切削速度和刀具寿命。

    3 加工表面质量控制技术

    钛合金零件表面质量的优劣关系到其使用寿命和性能,是高速高效切削的重点关注领域。飞机零件由于设计结构的要求,常需要多种刀具进行切削加工,刀具之间的接痕使得零件加工表面质量不稳定,同时由于对切削参数缺少系统的研究也对零件表面加工质量产生较大影响。针对表面粗糙度、硬度和残余应力的研究是表面质量研究的重要内容。

    表面粗糙度研究方面: 在切削过程中,不仅刀具工件相对运动、刀具几何参数对粗糙度具有影响,振动、刀具磨损、切削变形、切削热等因素也不可忽视。H. Parisn考虑加工系统的动力学特点,建立了高速铣削表面粗糙度的预测模型。山东大学陈建岭等通过试验研究了铣削参数对粗糙度、表层微观组织的影响。综合工件与刀具相对运动的几何特征,建立了钛合金铣削加工表面粗糙度的理论模型,揭示了其形成机理。

    加工硬化研究方面: 在切削加工中,由于材料塑性变形强化和热软化的综合作用,使已加工表面产生加工硬化现象。加工硬化对材料疲劳强度和耐磨性具有影响。20世纪50年代,Oxley等学者就开始了加工硬化研究,在直角切削模型中考虑了加工影响现象。C. R. Li应用有限元方法研究了低速加工工件表层硬度分布,建立了以剪切面长度为已加工表面变形参数的模型。

    残余应力研究方面: 切削加工引起的残余应力对零部件变形、应力腐蚀和疲劳寿命具有重要影响。N. Fang等研究了刀具几何形状对残余应力的影响。日本学者米谷茂对车削加工工件已加工表面残余应力产生机理进行了研究。国内华南理工大学在20世纪80~90年代较早地开始了切削加工残余应力产生机理的理论和试验研究。

    此外,山东大学孙杰建立了基于刀具和工件刚度匹配关系的多自由度非线性动力学模型,通过模态试验等手段分析了不同条件下刀具和工件的刚度状况,以及不同刚度条件下刀具和工件各自对铣削稳定性的影响,并绘制了铣削稳定性极限图。基于多自由度动力学模型,分析了刀具和工件模态耦合对铣削稳定性的影响,获得了典型钛合金薄壁件高速切削过程不同切削加工工艺、不同工件剩余壁厚等多变量对切削稳定性的影响,以无颤振稳定切削下的高材料切除率和高加工表面质量为优化目标,建立刀具刚度与工件刚度的匹配关系模型。

    总之,钛合金结构件表面质量控制技术涉及机床、刀具、切削参数、走刀路径、冷却润滑以及装夹等诸多方面。目前,成飞在进行钛合金结构件表面质量控制技术研究方面,主要通过采用高性能整体硬质合金刀具、控制精加工切削余量、采用物理仿真手段优化减小切削力等方法,以保证零件的表面粗糙度、加工硬化以及残余应力等满足设计要求。但是,针对钛合金尤其是Ti6Al4V高速铣削切削加工的表面完整性研究,如在粗糙度、加工硬化和残余应力的形成机理以及它们之间内在联系方面,还需要深入研究。

    4 薄壁件加工及让刀控制

    弱刚性零件加工是复杂的制造工艺难题,而钛合金弱刚性零件除了钛合金材料本身所具有的难加工特性外,其薄壁的结构特点给加工带来了更大困难,主要表现在:(1)加工尺寸精度难以控制。大量薄壁件的使用,特别是大尺寸薄壁件具有壁薄、腔深的特点,易产生加工变形,零件的尺寸精度难于保证;(2)表面质量难以保证。深腔薄壁的结构特点及钛合金自身材料特点导致钛合金整体结构件加工过程中极易产生振颤,使表面质量恶化;(3)加工效率难以提高。工件刚性弱,易产生颤振等特点导致传统的钛合金整体结构件加工只能在低切削用量水平上进行,生产周期长,成本高。

    薄壁件加工过程中,由于切削力的作用,刀具和工件均会产生一定的弹性变形。CAD/CAM系统在规划刀具轨迹和选取工艺参数时,基于零件的理想几何形状,不考虑诸如工件、刀具变形等因素,导致实际加工表面与理论值存在偏差。因此加工让刀是薄壁类零件的加工中最为突出的工艺问题,国内外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业均投入大量精力对薄壁件的让刀进行预测与控制。

    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三维铣削力建模为基础进行让刀量的分析与预测,其中开展研究较早、影响较为广泛的是Yusuf Altintas,他在建立铣削三维切削力模型的基础上,借助有限元分析计算方法,研究了整体铣刀加工薄壁件所产生的让刀及其在工件表面的分布。法国的Plilippe Depince利用刀具与工件的接触点关系,对刀具在加工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弹性变形特征对工件表面几何加工精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发现借助接触点分析获得的让刀量比传统的只考虑刀具让刀所产生的让刀量更符合实际情况。

    国内近年来在薄壁件切削力建模、切削过程稳定性、工件表面几何精度预测与控制、刀具弹性变形等方面,均开展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中,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整合机床、工装、刀具及加工工艺成为高性能的切削工艺系统,使钛合金薄壁件的加工效率在近5年内提高了20%,是国内极少数具有大尺寸钛合金薄壁类结构件生产能力的航空企业之一。由国家863“钛合金薄壁类零件高速切削技术及应用”项目资助,成飞公司与山东大学合作建立了基于石蜡基复合材料辅助加固钛合金薄壁件高效加工的系统工艺方法,形成了包括石蜡基复合材料配方、石蜡基复合材料融化、填加、回收等在内的整套工艺,开发研制的新型钛合金薄壁件石蜡辅助加固装置,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能有效解决钛合金结构件加工难题,实现加工成型,减小钛合金薄壁件切削加工过程中的振动。试验数据表明:采用石蜡基复合材料辅助加固钛合金薄壁件加工振动加速度比不采取加固措施条件下的振动加速度减小86.4%,腹板让刀变形减小58.6%,有效提高了超小尺寸薄壁结构的加工能力。

    尽管国内外均针对薄壁件铣削加工的切削力、稳定性及让刀等方面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基于单因素的研究成果往往受到其它因素的制约而不能在工程应用上发挥其效能。缺乏综合考虑工艺系统、加工参数、加工刀具、工装夹具的钛合金薄壁件高效加工系统理论来指导企业工程实际应用。因此,综合考虑加工工艺系统的钛合金薄壁件高效加工技术将是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5变形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航空结构件加工变形可分为两大类:结构局部变形和外形轮廓整体变形。结构局部变形主要出现在切削加工过程中,通常表现为让刀、局部弯曲等,其尺度局限在刀具与工件的接触区域附近。整体轮廓变形主要表现为切削加工完成后(如卸除工装夹具后)的整体弯曲、扭曲以及零件放置过程中的伸长和缩短等,其变形量与结构件外形轮廓尺寸成正比。大尺寸整体结构件加工后往往表现为外形轮廓的整体变形,主要由材料大量去除后内应力再平衡分布引起,温度变化导致的热胀冷缩和放置过程中的自然时效也是引起整体轮廓变形的重要因素。

    在美国、西欧和日本,对钛合金结构件的加工变形控制已积累一定的经验。法国巴黎航空工业学院与国家宇航局针对飞行器整体结构件设计与制造问题,联合建立了专门的强度实验室,深入研究加工变形的工艺控制和安全校正等问题。日本的岩部洋育等针对切削力引起的薄壁零件的“让刀”变形,提出平行双主轴加工方案。Nervi Sebastian建立了毛坯初始残余应力引起加工变形的数学预测模型,指出零件的最终变形情况与毛坯初始应力的分布状态,零件在毛坯中的位置和形状密切相关。

    国内有关航空整体结构件的加工变形预测及控制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和山东大学等院校。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凯、何宁等采用数值模拟技术研究了框体结构零件的腹板、侧壁加工变形规律及其变形控制方案,提出了大切深法和分布环切法充分利用薄壁件自身刚性以减小加工变形,提高加工精度。并且考虑到内应力的释放导致变形,通过应力检测系统实时监测加工过程中内应力的变化,据此制定优化的工艺路径控制工件变形。山东大学路冬等建立了基于系统刚度变化的工件变形控制模型,采用遗传算法与有限元方法相结合的优化方法优化夹紧点数目及位置来控制加工过程中工件变形。对加工后仍然存在变形的零件采用变形校正工艺。山东大学孙杰通过仿真和试验手段系统地研究了航空结构件安全校正理论,提出了复杂变形的校正方法,通过机械方法对已变形零件进行校正。

    鉴于钛合金整体结构件变形问题的复杂性,后续研究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钛合金航空整体结构件的变形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毛坯初始残余应力、工件结构特点、材料特性、工艺过程等,对不同结构零件应进行系统分析,找出导致加工变形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

    (2)大多数薄壁件变形的研究都是在有限元的基础上,得到了薄壁结构件加工变形的一些规律,从而提出相应的变形控制工艺措施,缺少系统的理论依据,并且在分析过程中往往只考虑引起变形的单因素,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6冷却润滑技术研究与应用

    在钛合金结构件数控加工过程中,刀/工摩擦接触区的高温、高压、高频冲击等对刀具性能提出了严峻考验,刀具的急剧磨损往往是制约切削效率提高的关键因素。面对现代制造技术在“高效、低能耗、环保”等方面的高要求,如何选用合理有效的冷却润滑方式,以改善刀/工摩擦状态和抑制刀具磨损,从而提高加工质量和加工效率,同时加工过程环境友好,是钛合金航空结构件数控加工冷却润滑方式优化选择时必须考虑的重要技术要素。

    解决钛合金材料的切削问题需要采用耐高温的高性能刀具,并对切削过程中的刀具进行有效冷却润滑。在钛合金常规速度切削加工中,一般采用湿式切削,如图5所示,以达到降低切削区温度,进而达到延长刀具使用寿命的目的。但切削液的制造、使用、处理及排放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且对环境造成污染。若采用乳化液等高速湿式切削钛合金,由于热疲劳破损等反而使刀具寿命极低。目前,在钛合金高速加工中,主要采用常温或低温条件下的风冷和微量润滑等冷却润滑方式,气体介质主要有空气、N2、CO2等。此外,采用液氮冷却高速加工钛合金,亦可有效延长刀具寿命,但对刀具冷却装置要求较高,不易推广应用。

     

    针对钛合金等难加工材料冷却润滑方式的研究,国内外诸多刀具生产厂家和高等院校均开展了大量的试验研究工作。在德国,特别是诸如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亚琛工业大学、布伦瑞克工业大学以及多特蒙德工业大学等院校,在钛合金切削机理、有限元模型分析、仿真、切削试验和采用不同冷却方式等方面均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其中,亚琛工业大学的机床实验室(WZL)还与伊斯卡(Iscar)、肯纳金属(Kennametal)、山高刀具(Seco Tools)和山特维克(Sandvik)等刀具厂,密切合作开展了包括高压冷却等技术的研究。从Iscar公司提供的资料可以了解到在不同冷却润滑压力下车削钛合金时切屑成形的情况。在采用2MPa的压力进行大流量外冷却时,产生成长条缠绕形的切屑;当采用8MPa压力的内冷却时,切屑在高压冲击下被折断成小的弧形切屑;如果采用30MPa超高压进行内冷却,这时就变成了针状形切屑。从上述实例不难看出,通过高压冷却可以控制切屑的成形,提高切削过程的可靠性,并提高切削用量。

    我国近年来在钛合金冷却润滑领域的理论研究以及应用上取得了长足进步。已有研究表明,在钛合金高速切削过程中,采用普通切削液会加剧钛合金材料在刀具表面粘结层的剥落频率,加重刀具涂层的粘结剥离,因而普通切削液有加重复合涂层刀具磨损的趋势,而传统切削液在钛合金加工过程中,还会造成铣削刀具空行程骤冷,从而加剧刀具热应力梯度,在刀具表面形成热裂纹加剧刀具磨损破损,故而在使用金刚石刀具切削钛合金零件时,可使用一种新型的以二氧化碳、水及植物油雾化后的雾状混合物作为冷却介质的加工技术,达到冷却、润滑及保护金刚石刀具的目的。此外,采用低温氮气射流结合微量润滑高速铣削钛合金时能够较为有效地降低铣削力、抑制刀具磨损,在低温氮气射流条件下,只要热裂纹的形成与扩展未引起刀具的崩刃及刀面的剥落,进一步降低低温氮气的温度将提高刀具的使用寿命。

    近年来,微量润滑切削以其良好的冷却、润滑、排屑以及低污染等综合性能而受到了工业界的普遍关注,是高速、高性能切削加工采用的主要冷却润滑方式之一。目前,国内工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已采购了大量的可配备微量润滑功能的高速切削机床,微量润滑或低温微量润滑切削随着现代高速切削机床的普遍使用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应用。成飞公司的数据统计表明,相对于湿式切削,采用低温微量润滑高速切削钛合金等难加工材料,刀具寿命提高30%以上。

    目前,国内钛合金高效切削专用冷却介质的研究与应用还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在生产中大规模应用的国产冷却介质相对缺乏。在航空制造企业,钛合金冷却润滑介质主要采用进口产品(如辛辛那提米拉克龙、嘉实多等),不仅增加了生产成本,而且对我国航空制造企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存在一定的隐患,急需在钛合金高效切削专用冷却润滑介质领域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充分利用高效、低污染、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冷却润滑介质,加强产学研合作及科研成果的转化,争取早日实现优质冷却润滑介质的国产化。此外,切削加工现场环境质量安全与切削介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困扰机械制造业的难题之一。如何在推广应用高性能冷却润滑技术的同时,有效监测和控制切削现场的空气质量,使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降低至安全可靠的标准之下,同时又能有效地提高金属切削加工质量与切削加工效率,则是我国工业界和机械制造技术领域所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

    结束语

    我国航空制造企业近年来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以及引进吸收国外先进制造技术,对钛合金结构件的加工工艺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大幅度提高了钛合金航空结构件的加工效率与加工质量。但我国大型飞机钛合金结构件的数控加工仍处于起步阶段,加工效率及质量都还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 已成为制约整个飞机研制和生产的“瓶颈”之一,急需通过更为深入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水平与生产效率,加大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的力度。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钛合金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钛合金”难加工怎么办?一定要读懂这6个关键加工工艺技术知识,对于钛合金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加工制造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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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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