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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货】金牌导游带团技巧20招,遇到以下这些情况招招有解!

    作者:导游驿站
    发表于:2020-09-14
    阅读:266
    评论:0

    金牌导游带团技巧:遇到以下这些情况怎么办?带团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特殊情况,遇到突发事件莫急莫慌,作为导游,一个团队的灵魂!一定要有一颗强大的内心,能冷静果断的处理事情,小编教你,遇到下面的情况怎么办~

    1.带领小朋友旅游团,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小朋友旅游团一般是以学校、单位组织的,以春、秋两季游为多。小朋友的最大特点是好奇、多动、不注意安全,不像成年人旅游团那样乐意听导游员的讲解。因此,带领小朋友旅游团进行参观游览应根据小朋友的特点,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地介绍讲解。

    [参考提示] 导游员带领小朋友旅游团进行参观游览时,其首要任务有两条:一是讲解景点要突出爱国主义教育,二是要特别关注小朋友们的安全问题。导游员在宣传讲解中,语言要生动形象,富有激情而又准确,语速要亲切、缓慢。导游技巧上多使用提问式或启发式的手法,使小朋友对景物产生浓厚的兴趣,同时也要让他们了解一些相关的历史知识和文化内涵,适当进行美学教育和社会实践。在安全问题方面,导游员要主动配合学校老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准他们乱跑瞎闯,确实做到有组织、有纪律、听指挥,同时也要告诫他们不要随意买小摊上的食品,不喝生水,注意个人卫生,保证小朋友旅游团能顺利健康地开展。

    2.带领老年人旅游团,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老年人旅游团一般是由单位、社区组织的,也有自发组织和自愿参加旅游团的。老年人的特点是好思古怀旧,希望得到尊重。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他们希望导游员与他们多沟通、多交流,最怕的是寂寞。为此,导游员在带领老年人旅游团进行参观游览时,应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因人而异地做好讲解介绍工作。

    [参考提示] 导游员在带领老年人旅游团进行参观游览时,其首要任务是安全问题。导和游的工作都要突出一个“稳”字,讲解介绍时速度要慢,声音要响亮,服务态度要亲切、热情和周到,确实做到走路不观景,观景不走路。碰到上山下坡、路滑不平时,更要提醒他们注意安全。整个旅程安排要宽松,劳逸适度,参观游览完了一个景点后要适当给他们一些自由活动的时间(包括上洗手间)。在导游服务的讲解技巧上要多运用含蓄幽默的方法(还有借用故事法以及虚实结合法等)使老年人“游中有示,乐中有游”。同时,导游员讲解要生动,要有感情,使他们产生“一次旅游,终生难忘”的美好印象。

    3.带领妇女旅游团,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妇女旅游团的最大特点是兴奋、热闹。在旅游途中她们喜欢谈论家庭琐事、购物以及化妆等,同时也喜欢自由活动式或三五成群聊天拍照,思想上容易开小差,人也经常走散、走失。妇女们求全心理高,团队内时常会有一些小矛盾产生。因此,导游员应根据妇女的特点,设法让她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参考提示] 带领好妇女旅游团首先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讲解景点要清楚、要耐心,带团速度不宜过快,照顾面要周全,时常要多讲些有趣和传统的故事,让她们在轻轻松松的氛围中旅游。二是交代事情、提醒注意事项要清楚明确,说话不绕圈子。三是要经常关心她们的身体状况,带团时要多几次清点人数,防止有人走失。另外,在旅程安排上要松紧适宜,多给她们一些交流感情的时间。在商店购物时导游员要做好参谋工作,较为详细地介绍商品的特色,尤其是土特产品。同时也应注意,女性游客在个别或三五成群地谈论聊天时,游客没邀请你参加,导游员最好不要参与进去。因为她们之间有许多“小秘密”。在旅途中,导游员还要防止她们懒散和求全心理的出现,游程结束时要特别关照她们注意带好自己随手携带的东西,以免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不悦。

    4.带领年轻人旅游团,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年轻人旅游团最大的特点是喜欢多动多看,他们对旅游有一种特殊的偏爱,在旅途中也时常表现出激动、好奇和热闹。因此,导游员带领年轻人旅游团进行参观游览时,应根据年轻人的特点,在不违反旅游接待计划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他们"合理而又可能的要求",使旅游活动顺利健康地开展下去。

    [参考提示] 带领年轻人旅游团的关键是在于导游员本身要充满朝气活力,其次,要善于组织和了解他们的心理活动特点。一般来说,他们到达旅游景区后,往往又表现出与众不同的渴望和向往心理,追求那些闻所未闻的引人入胜的景色,驱使自己尽情的观赏和游览。为此,想多一点自由活动的时间,想多拍一些照片留念,已经成为年轻人旅游团最大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先睹为快,先玩为快,然后再慢慢听导游员讲解已形成规律。所以,对于那些不分青红皂白,没有重点特点、没完没了讲解的导游员,他们是不欢迎的。其次,随着旅游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游客之间得到了进一步的交流和了解,此时,他们会变得熟悉和亲热起来,旅游团队中懒散和求全心理也会出现,平时活泼的人会变得更加活跃,平时散漫的人更容易迟到,许多人还会丢三落四。他们还特别喜欢开玩笑,提出各种各样、名目繁多的奇异问题。这时候是导游员最难带团的阶段。因此,导游员基本做法是:尊重游客、热情服务、讲有特点、做有规矩、履行合同、等距交往、有紧有松、导、游结合。导游员要控制好整个团队的旅游节奏,包括做好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防止因满足不了个别人的需求而影响其他游客的情绪,造成对整个旅游接待计划不利的事情发生。

    5.旅游景点游人如织、人山人海,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在旅游旺季,景点游人如织、人山人海的盛况屡见不鲜,这也说明该景点的魅力所在。导游员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中要带好旅游团确实不容易。为了确保旅游团"走得进,拉得出,导游员要采取超常规做法才能完成带团任务。

    [参考提示] 一般来说,导游员最好设法避开景点人流高峰时间。若实在无法避开,在旅游景点游人如织、人山人海的情况下,导游员要把讲解好景点和防止游客走散作为工作的重点。在抵达旅游景点的途中,导游员首先要把景点介绍、应该注意的问题、必要的措施等向游客交代清楚,特别是紧急应变的方法更是要强调遵守,确实做到"人人清楚,个个明白'。在旅游车上介绍景点时,最好采用详细述说法,此举目的是为了弥补在景点讲解时的不足。其次,旅游车到达景点后,导游员要再次向游客交代清楚停车地点、车牌号、车型、集合时间以及下一个游览景点的名称,同时也要和游客对好钟表时间。若游客有统一的胸卡或旅游帽等,导游员要提醒他们佩戴好,并告诉他们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钱包物品。下车后,导游员要高举社旗,行走速度要快慢得当,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清点人数。在景点中要尽量避免走入十分拥挤的通道,一有机会就要向游客介绍景点内容,此时最好不要让游客自由活动,导游员不但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而且随时要注意游客周围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实保护好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6.进入寺院发现大雄宝殿内的香客特别多,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逢年过节或是每月的初一、十五以及佛、菩萨的佛教节日,寺院里总是人山人海、人流如潮。导游员带领旅游团进入寺院后,发现大雄宝殿内的游客特别多,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以及旅游接待计划不受影响,此刻,导游员可采取灵活多变的接待方法。

    [参考提示] 首先导游员在带团出游前要认真阅读旅游接待计划,尽量避开寺院人流量高峰时间。一般地说,寺院内有佛事活动,人流量高峰在早晨,下午到傍晚前要相对好些。若是导游员事先不清楚把旅游团带去“凑热闹”,那也没关系,因为寺院内的香客和游人似涌向岸边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导游员可以等大雄宝殿内的香客和游人退出以后安排游客进去参观游览。另外,导游员不妨可在大雄宝殿门前想游客介绍讲解,也可先参观游览其他殿堂,最后再带领游客进大雄宝殿。总之,导游员要灵活多变,但要掌握一个原则,既浏览程序可变动,景点讲解不要缺少。

    7.游客燃香进入佛殿,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旅游团进入寺院后,有个别游客想在佛殿内然香拜佛,以示诚意。这说明这些游客不懂得寺院的规矩。如今旅游景点中的寺院都不允许游客燃香进入佛殿,若游客要燃香进入佛殿,导游员要及时劝阻。

    [参考提示] 在旅游团到达寺院之前,导游员在讲解过程中要重点向游客介绍寺院有关规定,比如,在佛殿内不准带闪光灯照相机拍照,不允许燃香进入佛殿,不可以在寺院内追踪嬉闹、大声说笑,等等。同时也要说明小心火柱和防止火患的道理。旅游团进入寺院后,导游员要告诉游客香不在多,心诚则灵,三支即可。还有,在寺院的庭院内点燃香后要放在香炉里,然后再进入佛殿拜佛,这才是文明进香的表现。

    8.游客向你请教烧香拜佛的礼仪,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游客(特别是外国游客)在参观游览时,看到寺院内有许多人以及善男善女在燃香拜佛觉得好奇,他们有时会向导游员提出许多与之有关的问题,其中就会有人向导游员请教烧香拜佛的礼仪,作为导游员有义务来满足游客的好奇心理,必要时可做些拜佛的示范动作,并适当解释这些礼仪的规矩。

    [参考提示] 导游员首先可向游客讲解一些中国汉化佛教的知识,并且告诉他们由于中国古代把单数看作是阳数,认为它是吉利的数字。在古代,等级较高建筑的大门上,所有门钉为单数,佛教中室塔层数也是单数,另外还有"三跪九叩"之说。所以,在寺院内烧香时,每位香应该是3、5、7、9或者更多(如今寺院敬香大多数为把数)的单数,这不仅是符合烧香规矩,而且是"吉利"。至于为何要烧香,佛教上也有说法,因为人间与佛国相距甚远,人们在求佛时,那燃起的烟香会升天而去,便可把"信息"传递给佛国。因此,人们在拜佛时要烧香就是这个道理。关于如何拜佛?你可这么介绍:据唐僧《大唐西域记》载,致敬之式,其仪九等。(1)发言慰问;(2)俯首示敬;(3)举手高揖;(4)合掌平拱;(5)屈膝;(6)长跪;(7)手膝及顶;(8)五轮俱屈;(9)五体投地。五体亦名"五轮",二肘、二膝及顶称为五轮。

    9.游客问你是否信佛教,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游客提出该类问题,一般都是出于好奇,也有可能是游客听了导游员讲解寺院和佛教知识后,十分佩服导游员的丰富知识由感而发,更有可能游客估计导游员是信佛教的,或是属善男信女……游客提出的问题应该说是没有恶意的,导游员为此感到高兴才对。

    [参考提示] 导游员若是信佛,落落大方地承认也没关系,若不信佛,告诉游客也无妨。作为导游员首先要宣传我国有关宗教方面的政策,比如可介绍信不信方面的内容,即过去相信现在不相信,可以;过去不相信现在相信,也可以。过去现在都不相信,更可以。同时,中国公民有在同一宗教中选择不同的教派的自由等政策。在宣传过程中也可介绍江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讲话精神,正确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当然,导游员在带团讲解中不要有意地宣传、鼓励游客去信教,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值得一提的是:导游员要实事求是告诉游客(特别是外国游客),中国的佛教是爱国的,其宗旨是:庄严国土,利亦有情。佛教劝人“与人为善,诸恶莫作”等。从这个角度认识信佛不是什么不好的事,至于佛教的教理,对世界的看法完全可以有自己个人的看法,可以研究与探讨。

    10.旅游团因故缩短在一地的停留时间,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旅游团队因遇突发事件、游客生病以及诸多的其他较大原因等,迫使旅游团队不得不缩短在当地的停留时间。但是,这种情况的发生不管是旅行社的责任,还是游客本身的责任,导游员都要以最大的热情努力地工作去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提示] 由于主、客观等原因旅游团队要求缩短在一地的停留时间,作为旅游团队的地陪、全陪和领队都应以最快的速度向自己所属的旅行社汇报,特别是地陪要及时向各有关旅游接待单位说明原因,做好退房、退餐和退车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提醒旅行社有关接待部门以便通知下一站的旅行社,让他们及早变更旅游接待计划,提前做好迎接游客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导游员还要做好安抚和稳定游客情绪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旅行社在接待计划上出现的问题,那么,导游员就须加倍努力,全力弥补,争取与司机、各旅游接待单位等紧密配合,力争完成旅游计划内的各项内容。若实在有困难,就适当调整活动时间,做到“早出团,晚收团”,把本地区最精彩、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的旅游景点献给我们的游客。这样做或许会把游客的不满程度降低到最小限度。

    11.旅游团因故延长在一地的停留时间,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旅游团队因遇大风、下雪或雾天等客观原因,造成游客不得不延长在一地的停留时间。此时,游客可能会出现抱怨、不耐烦等心理状态,作为导游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倍努力地为游客服务,并做好在延长期内的导游工作。

    [参考提示] 旅游团队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游客在当地的停留间延长,虽然责任不在导游员,但是,作为旅游团队的领队、全陪和地陪都应以最快的速度向自己所属的旅行社汇报,特别是地陪要尽“主人”的职责把善后工作做好。除了要继续保持与地接社的联系外,还要按照旅行社的指示和要求去做,重新落实新的旅游接待计划,比如住房、用餐和车辆安排等。其次,要重新安排好在延长停留期内的参观游览活动,适当延长在旅游景点中的时间以及增加新的旅游景点和娱乐项目,尽量使游客玩得高兴,让他们忘掉那些不愉快的事情。同时,导游员还得提醒旅行社有关接待部门以便通知下一站的旅行社,让他们及时变更接待计划,准备迎接游客的到来。

    12.游客在餐馆用餐,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按旅行社的一般安排,除了早餐在原宾馆用餐外(当然也有个别旅游团在外面用餐的),其余的中、晚餐都在宾馆外面不同的餐馆用餐。因此,导游员在不同的餐馆用餐时,除了介绍该餐馆不同的特色和风味外,其余的操作程序基本是相同的。游客在用餐时,由于年龄、性格等原因,一般都会出现吃的有快有慢的情况。在此期间,导游员要遵循“不要催,让游客安心吃饭”的原则。但同时也应考虑到由于受游览时间和活动内容的制约,所以,给游客多少时间用餐,要看当时的情况决定。

    [参考提示] 游客抵达餐馆后,导游员首先要请餐馆服务人员安排好游客席位,然后可介绍洗手间的位置。在开席之前可适当讲解一些中国的饮食文化(对那些欧美游客要教他们使用筷子的方法),也可介绍该餐馆属哪个菜系的菜肴,特色在何处等。游客在用餐时,导游员起码要巡视两次,看看餐馆提供的菜肴是否符合旅行社规定的质量标准,问问游客对菜肴的咸淡是否满意等等。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要等到游客站起身都不愿吃,那为时就晚了。游客品尝特色风味或晚间没有计划活动外,导游员安排游客用餐时间要宽裕些,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早餐约45分钟,午、晚餐为1小时15分钟即可。导游员为了确保饭后的游览活动,饭前要向游客讲清用餐时间,饭后可请游客喝点茶,休息一会儿或让他们上洗手间。然后,导游员要和餐馆办理结帐手续。离开餐馆前要特别提醒游客不要忘记自己随身携带的东西以及衣服等。值得一提的是:导游员自己在吃饭时要抓紧时间,要做到吃的快、吃的好、吃的饱,这些事情虽属无奈,但都是为了工作的需要。

    13.游客要求自己点菜,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游客为何自己点菜的原因大概有这么几条:(1)旅游团队的饭菜不合自己的口味;(2)自己喜欢吃感兴趣的菜肴以及特色风味;(3)与同桌的团友有意见、闹矛盾;(4)想换个环境,体现身价,等等。

    [参考提示] 根据上述原因,导游员首先要问清游客为何自己点菜的原因。然后,可针对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措施。一般来说,游客若坚持自己点菜,导游员要耐心解释旅游团队餐是按照协议和旅行社的规定按标准提感提供的,若游客自行点菜用餐,不但餐费治理、综合服务费不退,而且旅行社也将受损失。与此同时,导游员要协助餐厅服务员将游客另作安排,餐间也要关心游客的用餐情况等。

    14.游客临时提出由中餐改西餐,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游客临时提出由中餐该西餐的原因,或许是:(1)所到饭店感觉不佳;(2)游客想换换口味;(3)兴趣突发而致,等等。

    [参考提示] 面对游客临时提出的要求,导游员要尽快和用餐单位取得联系,协商游客要求的可能性。若用餐单位方面提出有难度或各种原因不允许,那导游员要做耐心的解释工作,并在解释的过程中加以“婉拒”,同时积极地向游客建议该日或当天的下一顿用餐改为西餐等。若游客坚持要由中餐改西餐,导游员一方面告之他们自己点菜,同时要补偿团队餐的违约金以及折价部分的损失。另一方面也要提醒游客饭后的游览时间和活动内容,不要因改餐而耽误了游览活动。

    15.游客之间闹矛盾提出分餐,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游客之间闹矛盾提出分餐的原因有多种:一是游客之间有意见,二是一部分游客看不起另一部分游客,三是游客之间性格脾气合不拢,四是个别游客生怕吃亏,等等。游客提出要分餐的事情在旅游途中也时有发生。问题的关键是导游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游客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恶化,影响整个旅游行程计划的实施。

    [参考提示] 游客提出要分开用餐,这实质上是给导游员敲响了警钟,预示着旅游团队出现了矛盾,导游员要引起足够的注视。对待游客提出的要求首先要了解为何分餐的原因,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以及教育工作。若游客坚持自己的意见和态度,导游员则可请领队出面调解协商或者自行解决矛盾,也可在旅游团队内部调整,将游客原有的用餐座位重新安排。俗话说,“一人向隅,举座而不欢”。一旦发生该类事情,一般地说,导游员还是及时调整游客用餐座位为好,免得出现“不欢”的局面。但是,导游员必须告诉游客,谁提出分餐,谁的综合服务费以及用餐费不退,分餐后的餐费治理。若是导游员所带的旅游团是国内游客,他们又坚持分餐,其他游客也不愿调换座位,那导游员则可与餐厅联系,让他们按标准单独用餐。

    16.游客提出要求送餐服务,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提出要求送餐服务的游客绝大部分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体弱多病的,或是在旅游过程中不慎摔伤的、突然生病的,等等。这些游客在生活上发生了困难,请求导游员帮忙也是理所当然的,作为导游员有这个义务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参考提示] 导游员首先要和宾馆服务总台或餐饮部取得联系,并询问有无送餐服务。若有,导游员要问清楚送餐服务费是多少?因为这些都要让游客知道了解,以便宾馆在提供送餐服务时请游客主动付费或采取统一结帐的方法。如果该宾馆没有此项服务,那导游员就得主动和宾馆餐饮部联系,请他们事先做好准备,到时候由导游员亲自为游客服务。

    17.游客晚间想出去购物,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游客晚间想出去购物,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的游客晚间没事做想去逛商场,有的是兴趣爱好,有的购物“任务”没完成,还有的想去“凑热闹”,等等。

    [参考提示] 游客晚间想出去购物,作为导游员一般要给予满足和协助,必要时可陪同游客一起前往,并且当好游客的“参谋”,热情介绍和指导游客购物。若导游员有事一时走不开,但也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提醒游客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包;(2)带好饭店店徽,以防迷路;(3)建议游客去定点商店或大型正宗的商场,并为其写好商店名称与地址;(4)为游客安排好出租车;(5)关照游客要尽早回宾馆;(6)告诉游客返回宾馆后要和导游员取得联系,等等。

    18.游客买了东西又想退,其原因是多方面:

    [情况简析] 游客买了东西又想退,起原因是多方面:(1)发现所买商品有假或有毛病;(2)觉得商品价格与价值不符;(3)购物前考虑欠妥;(4)经受不住其他游客的“述说”,等等。

    [参考提示] 游客买了东西又想退,导游员首先要问清原因,同时又要给予积极的协助,比如,提醒游客退货时要带好发票,帮助安排好出租车,写好一张便条,上面标明商店名称、地址以及请求商店给予协助和解决等。导游员不应以任何借口作为拒绝的理由,必要时要陪同游客一起前往。

    19.游客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游客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事情事有发生,当时游客的情绪会变得很激动,有个别人会指着导游员的鼻子骂人以及扬言投诉等。发生这种情况虽然主要责任不在导游员身上,但游客却认为是你导游员把他们带到商店里去的,其责任理所当然是导游员的。面对火冒三丈的游客,导游员要冷静,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游客的实际问题。

    [参考提示] 当游客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出现情绪激动时,导游员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稳定游客的情绪,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导游员要问清游客所购何物?在什么商店购买?购物发票是否保管好?说它是假冒伪劣商品的理由,等等。然后再与购物商店以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得联系,并且陪同游客到所在购物商店进行交涉。在与有关部门的交涉过程中,导游员要始终维护游客的利益,据理力争,并按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办事。事后,导游员要把详细经过向旅行社汇报。

    20.小贩向游客强拉强卖,导游员该怎么办

    [情况简析] 个别旅游风景区有一些小商小贩对游客进行强拉强卖,他们经常成群结对或围追堵截和纠缠不休,引起游客们的不满和报怨,作为导游员不能轻视这个问题,应该采取不要的措施。

    [参考提示] 导游员在前往有此类情况发生的旅游景区时,首先要给游客打好“预防针”,告诉游客不要上当受骗,并说明当地的土特产品以及旅游纪念品在旅游定点商店都能买到。若游客被小商小贩缠住时,导游员要勇敢地上前阻拦,必要时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或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报告,使得游客不受伤害和损失。同时,导游员在带团技巧上要采取“紧密而又快捷”的方法,确保旅游团顺利安全通过“包围圈”。值得注意的是,有个别景区还存在着算命、看相、乞讨、行窃、打斗等现象,这会严重影响游客的兴趣。景区环境需要整治,但导游员必须提高警惕,及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导游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干货】金牌导游带团技巧20招,遇到以下这些情况招招有解!知识,对于导游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旅游管理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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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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