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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商贸专业 > 供应链管理师怎么报考?报考条件?附件供应链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供应链管理师怎么报考?报考条件?附件供应链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表于:2020-09-22
    阅读:931
    评论:0

    “新”职业|从“采购总监”到“供应链管理师”,20年期待终“正名”! 中国进入供应链时代,是以201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为标志的,说明供应链上升为国家战略。供应链上升为国家战略,供应链随着国家对供应链这一领域越来越重视,到至今相继颁发了相应的文件来促进中国供应链快速发展以达到国际水准。

    国家对供应链管理师的职业定义为: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技术,从事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协同,以控制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成本并提高准确性、安全性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人员。

    供应链管理师主要工作任务:

    1.实施销售和运作计划,进行库存管理,协调供给与需求关系;

    2.制定采购策略,对供应商进行整合与评估;

    3.负责生产和服务设施选址与布置,实施精益生产;

    4.负责运输网络设计与管理,协调仓储规划与运作,实现产品和服务的高效交付与回收;

    5.制定供应链信息技术决策,运用数字化技术管理客户、内部供应链、供应商及交易;

    6.运用供应链绩效管理工具及方法,对供应链进行评估与改进;

    7.提供供应链技术咨询和服务。

    供应链管理师是既有全流程的供应链理论知识又要有技术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供应链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供应链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供应链管理师

    1.2职业编码

    4-02-06-05

    1.3职业定义

    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技术,从事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协同,以控制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成本并提高准确性、安全性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书面表达与商务沟通能力,数字运算能力等。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1.8职业培训要求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且晋级培训合格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晋级培训合格者。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且晋级培训合格者。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累计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9.2鉴定(评价)方式

    鉴定(评价)方式包含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三种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机考,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还要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

    1.9.4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的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9.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具备计算机考试条件的标准机房,室内配备必要的照明设备、计算机、投影仪等多媒体设备。操作技能考核应在具备相关模拟操作功能的场所或工作现场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必要的多媒体设备的室内或工作现场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守法合规,诚实守信。

    (2)资源整合,协作创新。

    (3)精益生产,提升效率。

    (4)协同管理,实现共赢。

    (5)注重安全,保守秘密。

    (6)防范风险,持续发展。

    2.2基础知识

    2.2.1职业基础知识

    (1)供应链管理基础知识。

    (2)采购管理基础知识。

    (3)物流管理基础知识。

    (4)绩效管理与风险管理基础知识。

    (5)智慧供应链、数字化供应链基础知识。

    2.2.2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1)职业安全知识。

    (2)职业健康知识。

    (3)环境保护相关知识。

    2.2.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知识。

    (6)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7)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按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3.1三级/高级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

    1.1需求预测处理

    1.1.1能进行数据整理与可视化处理
    1.1.2能通过问卷、数据抓取等方法进行市场调研
    1.1.3能使用模型进行需求预测分析

    1.1.1需求预测数据采集与处理的方法
    1.1.2市场调研的方法
    1.1.3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

    1.2客户订单处理

    1.2.1能审核客户订单有效性
    1.2.2能处理与跟踪客户订单

    1.2.1客户订单有效性审核方法
    1.2.2客户订单处理流程

    1.3库存计划处理

    1.3.1能采集并处理库存计划数据
    1.3.2能编制库存计划

    1.3.1库存计划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
    1.3.2库存计划编制的工具及方法

    2.

    2.1采购订单处理

    2.1.1能分析采购订单有效性
    2.1.2能评估采购订单需求有效性
    2.1.3能处理异常采购订单

    2.1.1采购订单有效性分析的工具及方法
    2.1.2采购订单需求评估方法
    2.1.3异常采购订单处理流程

    2.2供应商管理

    2.2.1能收集并处理供应商信息
    2.2.2能执行供应商选择策略

    2.2.1供应商信息管理方法
    2.2.2供应商选择方法与流程

    3.

    3.1生产计划执行支持

    3.1.1能采集并处理产能数据
    3.1.2能处理生产计划变更

    3.1.1产能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
    3.1.2生产计划变更流程

    3.2物料控制

    3.2.1能收集并处理物料库存数据
    3.2.2能设定物料库存指标

    3.2.1库存管理数据收集与处理方法
    3.2.3库存指标设计原则及方法

    4.

    4.1运输与配送运营

    4.1.1能设计运输与配送作业流程优化方案
    4.1.2能测量运输与配送业务绩效指标

    4.1.1运输与配送作业流程优化的工具及方法
    4.1.2运输与配送业务绩效指标测量的工具及方法

    4.2仓储运营

    4.2.1能设计仓储作业流程优化方案
    4.2.2能测量仓储业务绩效考核指标

    4.2.1仓储作业流程优化的工具及方法
    4.2.2仓储业务绩效考核指标测量的工具及方法

    4.3逆向物流运营

    4.3.1能设计逆向物流作业流程优化方案
    4.3.2能测量逆向物流业务绩效考核指标

    4.3.1逆向物流作业流程优化的工具及方法
    4.3.2逆向物流业务绩效考核指标测量的工具及方法

    4.4物流业务外包监控

    4.4.1能收集并处理外包业务数据
    4.4.2能测量外包业务绩效考核指标

    4.4.1外包业务数据收集与处理的工具及方法
    4.4.2外包业务绩效考核指标测量的工具及方法

    3.2二级/技师

    职业

    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

    1.1供应链流程管理

    1.1.1能制定供应链战略实施方案
    1.1.2能分解供应链管理目标
    1.1.3能制定供应链资源配置方案

    1.1.1供应链战略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法
    1.1.2供应链管理目标的分解方法
    1.1.3供应链资源配置方案的制定方法

    1.2供应链规划与布局

    1.2.1能设计生产与服务设施选址方案
    1.2.2能设计生产与服务设施布局方案

    1.2.1生产与服务设施选址方法
    1.2.2生产与服务设施布局方法

    1.3供应链风险评估

    1.3.1能评估供应链风险等级
    1.3.2能制定供应链风险控制措施

    1.3.1供应链风险等级评估方法
    1.3.2供应链风险控制方法

    1.4供应链绩效管理

    1.4.1能制定供应链绩效评估流程
    1.4.2能设计供应链绩效改进方案

    1.4.1供应链绩效评估的工具及方法
    1.4.2供应链绩效改进方法与途径

    2.

    2.1销售与运营计划(S&OP)实施

    2.1.1能组织销售与运营计划(S&OP)会议
    2.1.2能跟踪销售与运营计划(S&OP)执行并采集数据

    2.1.1销售与运营计划(S&OP)实施流程
    2.1.2销售与运营计划(S&OP)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

    2.2客户需求管理

    2.2.1能设计客户需求预测流程
    2.2.2能编制客户需求分析报告
    2.2.3能编制客户需求计划

    2.2.1客户需求预测流程与方法
    2.2.2客户需求分析报告编制方法
    2.2.3需求计划编制方法

    2.3库存计划管理

    2.3.1能设计供应链库存管理方案
    2.3.2能制定库存计划策略
    2.3.3能制定库存控制策略

    2.3.1供应链库存管理理论
    2.3.2库存计划编制要素
    2.3.3库存控制方法

    3.

    3.1供应商选择流程管理

    3.1.1能制定供应商选择策略
    3.1.2能设计供应商选择流程
    3.1.3能分析并优化供应商选择流程

    3.1.1供应商选择的标准、流程与方法的工具及方法

    3.1.2供应商选择流程优化方法

    3.2供应商开发

    3.2.1能制定供应商开发流程
    3.2.2能对供应商进行认证与分级

    3.2.1供应商开发的工具及方法
    3.2.2供应商关系管理主要内容

    3.3采购合规管理

    3.3.1能分析采购合同合规性
    3.3.2能对供应商的合规性进行评价

    3.3.1采购合规性审查要点
    3.3.2供应商合规性评价方法

    4.

    4.1产能规划与调控

    4.1.1能计算和规划产能
    4.1.2能执行产能调控

    4.1.1产能计算的工具及方法
    4.1.2产能调控知识与方法

    4.2产品与服务生产流程管理

    4.2.1能制定产品与服务生产流程
    4.2.2能设计产品与服务生产流程优化方案

    4.2.1产品与服务生产流程管理要素与流程图绘制方法

    4.2.2产品与服务生产流程优化方法

    4.3物料管理

    4.3.1能制定物料计划
    4.3.2能制定物料库存管理流程

    4.3.1物料计划编制要求
    4.3.2物料库存管理要素和流程图绘制方法

    5.

    5.1运输与配送管理

    5.1.1能设计运输与配送运营方案
    5.1.2能设计运输与配送业务绩效考核指标方案

    5.1.1运输与配送运营方案编制要求

    5.1.2运输与配送业务绩效考核方法

    5.2仓储管理

    5.2.1能制定仓储运营方案
    5.2.2能设计仓储业务绩效考核指标方案

    5.2.1仓储运营方案编制要求

    5.2.2仓储业务绩效考核方法

    5.3逆向物流管理

    5.3.1能制定逆向物流运营方案
    5.3.2能设计逆向物流业务绩效考核指标方案

    5.3.1逆向物流运营方案编制要求

    5.3.2逆向物流业务绩效考核方法

    5.4物流业务外包策略实施

    5.4.1能制定物流业务外包服务指标体系
    5.4.2能设计物流业务供应商管理和激励方案

    5.4.1物流业务外包服务评价原则

    5.4.2物流业务供应商管理和激励方法

    6.

    6.1供应链业务咨询服务

    6.1.1能制定供应链咨询与服务实施方案
    6.1.2能编写供应链咨询与服务项目报告

    6.1.1供应链咨询项目实施的工具及方法
    6.1.2供应链咨询项目与服务项目报告编制要求

    6.2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

    6.2.1能执行供应链金融业务需求分析与业务整合
    6.2.2能设计与供应链金融业务优化方案

    6.2.1供应链金融需求分析方法
    6.2.2供应链金融业务优化要点

    6.3供应链数字化运营

    6.3.1能制定供应链数字化实施方案
    6.3.2能制定大数据应用方案

    6.3.1供应链数字化实施流程
    6.3.2大数据应用技术与原则

    7.

    7.1业务培训

    7.1.1能编制培训计划
    7.1.2能编制培训讲义
    7.1.3能对三级/高级工进行培训

    7.1.1培训计划编制要求
    7.1.2培训讲义编制体例及要求
    7.1.3培训组织与实施方法

    7.2业务指导

    7.2.1能制定业务指导方案
    7.2.2能对三级/高级工进行业务指导

    7.2.1业务指导方案编制体例及要求
    7.2.2业务指导方法

    3.3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

    1.1供应链战略制定

    1.1.1能制定供应链战略
    1.1.2能设计国际供应链方案

    1.1.1供应链战略管理主要内容
    1.1.2国际供应链设计方法

    1.2供应链风险管理

    1.2.1能制定供应链风险评估框架
    1.2.2能设计供应链风险管理策略

    1.2.1供应链风险评估框架设计要点

    1.2.2供应链风险识别方法

    1.3供应链绩效管理体系制定

    1.3.1能设计供应链绩效管理系统
    1.3.2能制定绩效管理制度

    1.3.1供应链绩效管理主要内容
    1.3.2供应链绩效管理的工具及方法

    2.

    2.1供应链协同战略制定

    2.1.1能制定供应链协同策略
    2.1.2能设计供应链产供销协同方案

    2.1.1供应链协同管理策略
    2.1.2供应链产供销协同方法

    2.2销售与运营计划(S&OP)流程管理

    2.2.1能设计销售与运营计划(S&OP)流程
    2.2.2能评估销售与运营计划(S&OP)实施绩效

    2.2.1销售与运营计划(S&OP)流程
    2.2.2销售与运营计划(S&OP)绩效评估的工具及方法

    2.3战略库存管理

    2.3.1能制定供应链战略库存策略
    2.3.2能设计供应链战略库存实施方案

    2.3.1供应链战略库存管理要素
    2.3.2供应链多级库存管理方法

    3.

    3.1采购管理体系制定

    3.1.1能制定企业采购管理制度
    3.1.2能设计采购流程

    3.1.1企业采购制度设计原则
    3.1.2采购流程设计原则

    3.2战略寻源策略制定

    3.2.1能制定战略寻源流程3.2.2能设计战略寻源方案

    3.2.1供应商战略寻源主要内容与流程

    3.2.2供应商战略寻源方案编制要点

    3.3采购合规性策略制定

    3.3.1能制定采购合规管理策略
    3.3.2能制定采购合规评价体系

    3.3.1采购合规管理要点

    3.3.2采购合规评价体系设计原则

    4.

    4.1生产策略制定

    4.1.1能制定生产模式策略
    4.1.2能设计生产计划优化方案

    4.1.1生产模式管理的主要内容
    4.1.2生产流程优化与改善方法

    4.2物料管理策略制定

    4.2.1能制定物料控制模式
    4.2.2能制定联合库存管理策略
    4.2.3能制定安全库存策略

    4.2.1物料控制的主要模式
    4.2.2联合库存管理要素
    4.2.3安全库存管理要素

    4.3产品与服务开发协同

    4.3.1能对产品与服务开发的策略提出建议
    4.3.2能设计产品与服务开发的优化项目方案

    4.3.1产品与服务开发的原则
    4.3.2产品与服务开发优化方法

    5.

    5.1物流运营策略制定

    5.1.1能制定运输与配送运营策略
    5.1.2能制定运输与配送考核与评价体系
    5.1.3能制定仓储策略
    5.1.4能制定仓储考核与评价体系

    5.1.1运输与配送运营管理要素
    5.1.2运输与配送考核评价方法
    5.1.3仓储运营要点
    5.1.4仓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5.2逆向物流战略管理

    5.2.1能设计逆向物流网络体系
    5.2.2能制定逆向物流管理策略

    5.2.1逆向物流网络设计工具与方法
    5.2.2产品逆向物流管理要点

    5.3物流业务外包战略制定

    5.3.1能制定物流业务运营模式
    5.3.2能制定物流业务供应商选择策略

    5.3.1物流业务自营与外包运营原则
    5.3.2物流业务供应商选择的工具及方法

    6.

    6.1供应链战略咨询服务

    6.1.1能制定供应链咨询与服务策略
    6.1.2能制定供应链咨询与服务管理流程

    6.1.1供应链咨询与服务主要内容与要求
    6.1.2供应链咨询与服务业务管理流程编制要求

    6.2供应链金融业务战略制定

    6.2.1能制定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策略
    6.2.2能规划供应链金融业务
    6.2.3能制定供应链金融业务风险控制策略

    6.2.1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内容
    6.2.2供应链金融业务规划编制要求
    6.2.3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要点

    6.3供应链数字化战略制定

    6.3.1能制定供应链数字化战略
    6.3.2能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决策模型

    6.3.1供应链数字化前沿理论与技术
    6.3.2大数据技术辅助决策工具与方法

    7.

    7.1业务培训

    7.1.1能编制培训规划方案
    7.1.2能对二级/技师进行培训

    7.1.1培训体系构建方法
    7.1.2培训规划方案编制要求

    7.2业务指导

    7.2.1能制定业务指导策略与体系
    7.2.2能对二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

    7.2.1业务指导要点与技巧
    7.2.2供应链管理前沿理论7.2.3供应链管理前沿技术

    4权重表

    4.1理论知识权重表

    技能等级项目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基本

    要求

    职业道德

    5

    5

    5

    基础知识

    25

    15

    10

    相关知识要求

    战略管理

    -

    10

    20

    需求协调管理

    20

    15

    10

    采购管理

    15

    15

    10

    生产管理

    15

    10

    10

    物流管理

    20

    15

    10

    创新管理

    -

    10

    15

    培训指导

    -

    5

    10

    合计

    100

    100

    100

    4.2技能要求权重表

    技能等级

    项目

    三级/高级工

    (%)

    二级/技师

    (%)

    一级/高级技师

    (%)

    技能

    要求

    战略管理

    -

    10

    20

    需求协调管理

    30

    20

    15

    采购管理

    20

    15

    10

    生产管理

    20

    15

    10

    物流管理

    30

    20

    15

    创新管理

    -

    10

    20

    培训指导

    -

    10

    10

    合计

    100

    100

    100

    ①相关职业包括: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里所列举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仓储人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递服务人员、轨道、道路、航空、水上货物运输人员等职业和工种。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包括:《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版)》及2020年增补专业中,中06-财经商贸大类下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网络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等;04-交通类下现代物流、航空物流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管理学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工业工程类、电子商务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9年版)中高职财经商贸大类下经济贸易类、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类、电子商务类、物流类专业。

    信息来源: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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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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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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