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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商贸专业 > 人力资源管理必读:这5个技巧让员工培训事半功倍

    人力资源管理必读:这5个技巧让员工培训事半功倍

    发表于:2020-10-22
    阅读:72
    评论:0

    人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有人才能创造出企业的价值跟利润。员工的素质与技能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中的其中一个模块是培训与开发,把培训单独列为一个模块,可见企业对人才的重视性。所以员工培训固然重要,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做好培训工作都是有利的,如:

    1、新员工培训可以降低离职率,提高工作效率

    2、新员工培训可以带动老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新员工培训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其次如何更好地开展培训工作也是一个难点,如果把大量时间都放在培训工作上,那无疑是非常低效又没有价值的,那么如何经济高效地进行培训?以下是几点建议:员工培训是指为了促使新员工更快融入工作而做的培训。通过岗位要求的培训,新员工能够很快胜任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越来越多HR开始关注如何成为业务伙伴,如何帮助企业实现业务战略,如何解决业务的实际问题,从而提升HR的定位。可是,此话说来容易,实现起来却相当困难。本文就试图探讨,如何才能从业务出发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从而真正满足业务的发展需要。

     

    一、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以业务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首先要做的是,分析、识别业务需求,并提出相应的HR解决方案。然而,多数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并不是从业务需求出发,而是从人力资源的各模块出发,根据标准化、常规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不了解、不关注业务目标

    笔者从做HR咨询开始,到进入甲方,主导或参与的多数项目,都是从HR职能角度出发,构建各类HR体系,如岗位、薪酬、绩效、职业发展、培训等,企业费了很多的人力、精力和财力,而HR也非常忙碌,可收效甚微,业务部门还不买账,认为HR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对自己的帮助作用小。

    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不了解业务,对于业务的目标和方向是什么,核心问题在哪里,都不甚了解的情况上,主观的设计各类标准化的HR管理体系,其结果只能是隔靴搔痒,无法触到痛处,并且常常是形式大于内容。此外,对于业务目标是否达成并没有付出应有的关注,往往从HR职能出发总结各项工作,因而业务部门并没有将HR的意见纳入业务目标达成的关键考虑因素中去。

    2、直接将业务要求作为业务需求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是HR主导,有些需求也的确是来自于业务,如笔者近两年做的业务人员激励体系、研发技术序列职业发展体系等,都是针对业务需求而开展的项目,可项目效果却不甚理想,问题出在哪里了呢。

    这些项目的需求,的确来自于业务部门,并且都费尽心思对业务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可仍然无法满足业务需求。其关键在于直接将业务提出的要求作为业务需求,再由HR编写成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缺少的关键环节,是没有对业务提出的要求进行分析识别,挖掘出真实的业务需求,再转化为HR需求,因而导致了HR解决方案并不是业务部门所需要的解决方案。

    3、HR解决方案的设计过于单一

    对于HR解决方案的设计,HR往往思路过于单一,业务提出激励需求,HR则设计激励方案,业务提出招聘需求,HR则进行人员招聘,业务认为需要加大哪类人员的培训,HR则组织一些培训课程。看上去HR始终在跟着业务跑,可实际上,HR只是在“救火”,并没有综合考虑HR解决方案是否真正满足了业务的需求。

    然而,业务需求的满足,不是单方面通过某种HR措施就能解决问题的。例如,为鼓励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单一设计激励机制,不见得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只能满足业务的表面需求,对于深层次问题可能并没有解决。例如,在针对销售人员设计激励机制的同时,加大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培训,可能对于销售任务的达成会更加有效。

     

    4、HR主导推动解决方案的实施

    另外,许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不贴近业务,还表现在HR解决方案的实施上,往往是由HR来主导的。如笔者之前提到业务人员激励项目、研发技术序列项目,都是HR提出思路,找些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访谈调研,再由HR部门设计方案。方案出来之后,组织业务部门进行宣讲、培训,组织一些活动,如评审答辩等,项目做完了,业务部门认为他们在帮助HR工作,因而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HR主导HR解决方案的实施,会造成业务部门仅仅从参与者的角度,被动的接受方案,如方案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则很容易放弃方案的实施,导致方案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业务部门还往往对HR解决方案提出抱怨和反对意见,最终结果是,HR解决方案无法落地。

    因此,以HR职能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关键问题主要出在四个方面:其一,HR往往是站在HR职能的角度,提出标准化的解决方案,不了解业务目标和实际需求;其二,即使是从业务出发,也往往是直接将业务的要求作为业务需求,未深入分析达成业务目标的实际需求;其三,HR解决方案往往设计过于单一,没有全方位解决业务面临的问题,“蜻蜓点水”,解决了表面问题,未解决深层次问题;其四,HR解决方案的实施由HR来主导,业务部门仅作为参与者,导致方案落地困难,实施效果不理想。此外,HR还存在如只从HR角度编制计划和总结,对于业务目标的达成关注太少等问题。最终结果是,HR并未满足业务需求,因而不被业务部门所认可。

    二、人力资源管理步骤

     

    人力资源管理要面向业务,就必须真正把握业务的需求,击中要害、触到痛处,那么,如何从业务需求出发,转化为人力资源需求,并设计相应的解决方案,最终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与落地呢,笔者认为,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1、帮助业务梳理业务目标

    要把握业务需求,应该首先搞清楚业务的战略目标与年度规划。然而,实际面临的问题却是,多数企业并没有设计清晰的战略,甚至年度规划也仅仅是一个销售数字,HR所谓理解业务战略根本无从谈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HR如何才能做到从业务出发呢。

    多数企业的业务运作,很难做到指哪打哪,往往是打哪指哪,没有清晰的目标。然而,如果连业务部门本身对于接下来的方向都不甚清晰,又怎么能让HR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呢,在这种状况下,HR能做的,就只能是业务要什么,我们给什么,如果暂时没有,则设计相应的管理办法,可办法出来了,却发现不是业务想要的。

    HR要真正推动业务发展,一定要帮助业务部门梳理业务目标,而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是设定绩效指标,并设置各项指标的目标值。因此,HR需要首先帮助梳理公司目标和指标,并将公司目标和绩效指标分解为部门目标和绩效指标,再设置各项指标的目标值。接下来,再将部门绩效指标分解为员工绩效指标,明确各员工的具体目标任务。

    2、指导编制行动计划

    然而,最令HR头疼的问题,是如何设定合理的目标值。在此过程中,企业各部门总是在不断地讨价还价,最后勉强设置了,也时常做调整,考核不能真正得以实施,最终只能走走形式,起不到多大的作用。

    因而,所谓帮助业务设定目标,说起来容易,实施起来却相当困难。多数HR会认为,业务自己都说不清楚的事,HR又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其实,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目标值是否准确,更在于目标是否清晰、明确。笔者认为,HR帮助业务设定目标,不能仅仅停留在设置绩效指标上,而应该将重点放在行动计划的编制上,也就是具体要做什么。

    例如,销售目标设定为1千万,相应的绩效指标是销售目标达成率,先不说目标值是否可行,关键在于为了达成1千万的销售目标,销售部门需要设定明确的行动计划。如需要针对哪些区域市场开展哪些销售计划,哪些行业可以作为重点开拓的领域,这些才是业务目标设定的关键。

    3、将业务要求转化为业务需求

     

    业务目标和行动计划明确了,则需要根据业务的实际状况,提炼业务需求。然而,以HR职能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虽然HR同样也在做招聘、培训、激励等,可为什么业务部门总是认为HR的方案还是未满足业务需求呢。关键的问题,其实就出在HR对于业务部门提出的要求,并未进行分析识别,而直接作为业务需求,并开展相应的HR工作。可一旦HR照此完成了工作,业务部门却发现不是自己想要的,因为并未实现业务目标,因而认为HR并没有真正帮到自己。

    HR对于业务部门提出的要求,不能直接拿来当作业务需求,必须有一个分析识别的过程。例如,业务部门为了完成销售目标1千万,会对HR提出了招聘需求,而HR如果不进行分析,只是按照业务的要求招聘大量的销售人员,尽管费了不少力气,却没有招到真正符合需要的如区域市场或者行业销售人员,结果可想而知,自然是不能真正帮到业务部门。

    如果HR对业务部门的要求进行分析,则可以进一步挖掘出业务需求。例如,分析业务部门为什么提出招聘需求,真正要招聘的是哪些人,针对的是哪些市场,招聘对于销售目标达成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经过这样的分析,所提炼出来的业务需求,才是真正能满足业务目标达成的需求。

    4、根据业务需求,提炼HR需求

    在澄清了业务需求的基础上,HR需要从中提炼出HR需求。如对于区域市场的拓展,属于地域性销售需求,因而HR需要分析当前销售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需要;行业拓展方面,是属于专业领域销售需求,因而HR需要分析当前销售人员的能力是否满足需要;某类客户拓展方面,则需要分析当前人员的深入沟通能力是否符合需要。此外,为了加大对于这些领域的开拓力度,相配套的激励措施、考核机制是否符合需要,这些方面都直接关系到业务目标和行动计划能否达成。

    因此,对于HR而言,根据业务目标和行动计划,分析、理解业务要求,并找出相应的HR需求,是有效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最佳方式。

    HR需求一般可分为两类:

    1、管理机制建设需求,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建立对人才有效吸引和保留的政策环境,包括激励约束机制、人才保留机制、考核机制等;

    2、能力建设需求,目的是为了企业发展能够确保组织所需的各种能力的供给,包括能力获取、能力培养及能力发展等。

    从业务需求到HR需求,其核心是有针对性的分析提炼HR需求,因而需要明确界定属于哪类HR需求,只有HR需求类型界定清晰,再设计相应的HR解决方案,才能确保所设计的HR解决方案真正满足业务需求。

    5、全面设计HR解决方案

    通常来说,当企业的业务开展缺乏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环境支持,导致员工不愿意付出更多行动完成业务目标的情况下,HR应该考虑是否从管理机制建设方面满足业务需求;当企业的业务开展缺乏相应的能力时,则必须考虑存在能力不足的现象,此时则应该考虑能力的外部获取或内部培养了。

    例如,为完成一千万的销售目标,为了有效吸引和激励销售人员,就必须确保企业的销售激励政策具有较强的激励性,因此,在此情况下,HR则需要对行业内的薪酬体系进行调研,了解竞争企业的相关政策,在此基础上,考虑设计相应的薪酬激励政策。

    又如,对于行业销售目标的达成,是需要加深对行业的理解,具备行业的解决方案销售能力,仅仅通过机制建设是不足以满足的前提下,企业就需要考虑从能力获取和能力培养方面来实现。

    因此,HR解决方案的设计,不能单方面考虑是否为管理机制建设或是能力建设来实现,必须综合考虑,不仅在管理机制方面解决业务问题,同时还将能力建设并行设计,这样才能全方面满足业务需求。

     

    6、业务部门主导实施HR解决方案

    HR解决方案设计出来,实施是关键。然而,更多的问题,也往往出在这里,因为多数情况下,HR解决方案的实施往往是由HR来主导的。

    例如,为完成某行业的销售任务,需要销售人员在行业的理解与客户的沟通方面具备较强的能力,因而HR设计了销售人员培训体系。可在实施过程中,HR常常只是引入一些培训课程,并有外部讲师完成,最后还费力不讨好,业务部门认为效果不好。

    那么,怎么做才能更加有效呢,笔者认为,应该让业务部门由被动变主动,主导培训体系的实施。例如,由业务部门组织销售人员找出销售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共同探讨各个问题的解决思路,再由HR聘请行业销售专家针对各问题,帮助销售人员找到相应的具体办法,同时,针对销售人员自身能力的不足,制订个性化的能力提升计划,如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对经验和能力不足的销售人员进行“手把手”的引导,这样对于销售人员能力提高才能更有效果。

    因此,对于HR解决方案的实施,如果由HR主导转变为由业务部门主导,不仅可以提高实施效果,而且还能让HR解决方案更加贴近业务部门的需要。

    7、回归对业务目标达成的分析

    从业务需求的提出,到HR解决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在其运行了一段时间后,HR应不断地对业务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更重要还在于,回归到对业务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分析,将HR的关注点回归到业务目标上来。

    多数HR在季度或年度汇报时,常常是总结HR所做的各项工作,列举了一大堆的数据和项目,以说明自己的贡献,业务部门有时也的确感觉HR很兴趣,某种程度上也帮到了自己,可一看自己的业务成绩,并不会认为HR帮到了自己。

    所以,HR的成果,决不能从自己做了什么工作的角度出发,而应该关注业务目标是否达成。例如,对于销售目标的达成率,在业务说明了销售任务的完成情况后,HR应配合其行动计划,说明为实现该目标,HR所开展的具体行动,并说明这些行动对于业务目标达成起到的作用,以此说明HR的工作成绩。

    相信通过这种方式,业务部门会更加清楚的了解,为实现其业务目标,HR的行动是否有效,从而评估HR的作用和价值。

     

    8、对新业务目标提出HR意见和建议

    业务部门在分析总结业务目标的达成情况的基础上,往往要提出新业务目标,而此时,也是需要HR发挥相应作用的。

    HR应该分析业务目标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存在的各类问题,如业务目标设置的合理性、业务模式的运作效果、人员的能力素质状况等,从HR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作为业务部门设定新目标的参考,以帮助业务目标设定更加合理的目标,确保HR能够满足业务需求,避免业务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而HR角度却难以落实。

    例如,对于销售目标的设定,从HR角度如果认为当前HR的能力素质无法满足,即使招聘也很难短期内落实,即可建议对业务目标进行调整,以避免业务目标与实际能力的脱节。

    所以,HR应该以业务目标达成为出发点,对业务目标未达成提出相应的意见,对新目标的设定提出相应的建议,以确保新业务目标设定从HR角度更具可行性。

    三、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与计划编制

     

    前文介绍了以业务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步骤,那么具体如何落实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计划来实现。人力资源部门可按照业务部门的业务目标,设定人力资源的目标,并按照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编制人力资源的工作计划。

    1、 以业务为导向设定HR工作目标

    按照业务目标的设定,HR应设定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目标,并且与业务的目标和指标保持一致。

    通常而言,企业的业务目标往往以财务类指标为主,如销售额目标、产品成本与费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生产的产量规划等,这些指标主要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常规的HR的工作思路,是从HR的职能角度出发,设定如招聘完成率、人力成本等所谓HR的成果性指标,但是,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将导致HR只能以HR职能为出发点,无法引导HR加强对业务目标的关注。

    因而,以业务为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设定,应该直接引入业务的财务指标作为HR的关键指标。而针对不同单位的HR,可引入不同的指标,如销售单位的HR,应以销售目标达成率作为HR的指标;生产单位的HR,应以生产的产量与成本作为HR的指标。

    按照BSC的思路,客户层面、内部运营层面及学习成长层面的目标和指标,是为实现财务指标,所设定的不同层面的具体目标,因此HR的目标设定可在财务层面指标的基础上,将这些层面的指标转化为HR的目标。

    如客户层面,业务设定了如大客户开发的数量、品牌知名度提升等目标,HR则可以转化为大客户销售与品牌管理团队建设、大客户开发销售模式培训体系建设、品牌知名度提升宣导培训等目标;而内部运营层面,业务设定了如完善研发管理流程梳理、销售管理体系优化等目标,从HR角度,则可以提炼为研发组织结构优化、销售岗位体系梳理等;而从学习与成长层面,则更应该配合业务目标,设定具体的人员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的HR目标。

    2、以业务为导向编制HR工作计划与总结

    按照HR的工作目标,则可编制具体的HR工作计划,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及月度工作计划。

    HR的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是关注业务的年度行动计划,包含HR帮助业务实现财务、客户、内部运营及学习与成长各方面目标的年度整体工作计划,每项计划都应该与业务的年度行动计划相匹配。

    HR的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重点是关注业务的季度和月度行动计划,是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计划,同样,每项计划内容与业务的季度或月度计划应该相对应。

    最后,HR在编制季度、月度及年度的工作总结时,首先说明对应于业务各项指标的达成,HR各项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再对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笔者认为,以业务为导向编制HR工作计划与总结,其关键是始终关注业务目标和指标的达成方式和结果,目的是使HR的工作更加围绕业务来开展,这样才能确保HR所制订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解决方案是真正满足业务的需要,并有利于HR的工作成果能够得以贯彻落实,帮助业务部门实现业务目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务伙伴。

    作者:布本知鱼

    来源:儒思网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员工培训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人力资源管理必读:这5个技巧让员工培训事半功倍知识,对于员工培训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商贸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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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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