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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个戳中中国教育痛点

    发表于:2019-04-05
    阅读:3841
    评论:0

     

             头图来自视觉中国。2018年5月29日,山西襄汾,2018高考即将到来,职业高中的高三学生正在紧张复习,备战高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叁里河(ID:Sanlihe1),作者:惠子

             “教育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的指标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本世纪末达到4%。”然而,这个目标直到2012年才得以实现。

             此后的几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2017年投入的教育经费再创新高,达到42562.01亿元,这是自2012年首次超过4%以来连续六年保持在了4%以上。

             然而在大量的教育经费投入下,我国的教育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而这当中的一些问题就是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不均造成的。比如超级中学的兴起加剧了教育资源分配的地域间、城乡间的不公平,教育经费投入的差异带来了东中西部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等。

             为确保教育现代化目标任务的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明确的保障措施继续包括“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不过在“后4%”时代,相信教育投入肯定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内涵。

             1.中新网在几年前的一篇报道中描述了这样一面:

             眼看就开学了,哈尔滨市永源职业技术高级中学校长刘发很发愁:“今年学校计划招生140人,报到的学生还不到80人。学校给每名老师都下达了3个招生硬指标,但有的老师还是一个也没招上来。”刘发还表示,“我们是公办学校,招生没有特殊政策,像一些民办的职校招生时介绍一个学生甚至能获得上千元奖金。”

             招生难的问题是大多数中职学校都会遇到的情况。即使是几年后的今天,这种情况也没有好转,一些地区的中职学校招生更加困难了。究其原因,自然生源减少、高中扩招以及家长对于职业教育的偏见,这几者的共同作用导致了这种局面。虽然这种现象在大家看来是理所当然会发生的,但实际上,目前中职教育的发展已经在不断偏离国家对于职业教育所设定的战略方向。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首次提出要“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而根据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近期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发展年度报告,2017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为42.7 ∶ 58.3, 在校生职普比为40.2 ∶ 59.8。职普比已经从当初设定的五五开发展成了四六开。

             2014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应达到2250万,2020年在校生数达到2350万。而2018年,全国中职学校在校生仅为1551.8万人,较2010年减少了680万人,降幅高达30%,已经大幅低于之前设定的水平。

             国家之前给中职教育设定目标的初衷之一是希望作为教育公平的弥补,通过加大对中西部中职教育的财政补贴,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加受教育的机率并且改善就业难度。所以从2009年开始我国推出了中职教育免学费的政策。先是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并且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更多的财政补贴,西部地区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更是能达到8:2。

             到了2012年,优惠政策已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7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对中职学生的补助投入了365.29亿元,占到全部资助比例的20%。同时,我国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政府投入比重也在不断增大,这种趋势在中等职业教育上尤为突出:中职教育经费从2007年的852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2222亿元。而其中财政性经费的占比从2007年的60.13%增加到2016年的87.67%。

             但遗憾的是,对于中职教育的政策优惠和财政上的大量补贴并没有改善中职教育的运营情况,也没有改变中职高中招生比,中职学校的辍学情况则更加惊人,这种情况在西部地区特别明显。根据中美两国之前联合参与的“农村教育行动计划”(REAP)的测算,全国至少有220万中职学生在一年级辍学,有61%的西部地区的学生在中职毕业前就离开了学校。

             令人意外的是,能够接近或者达到职普1:1招生比例的省份更多的来自于东部地区,其中江苏省是目前唯一一个能实现1:1招生比例的省份。当然,这跟它的教育体制有一定关系,江苏多年来能始终维持一个较高的高考录取率水平正是因为它们在中考的时候就已经提前分流了。

     

             图片源自:职业技术教育

             在去年6月15日,江苏省教育厅厅长对“职普分流”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江苏片面追求升学率,减少分母,突出分子,这是我们执政理念出了问题,曲解了中央的政策,造成群众不满意,也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我们追求标新立异,折腾过多,美其名曰改革,实质为折腾、乱折腾。现在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我们要全面认真反省。教育督导方面,普职比6:4就算合格。各地可鼓励多办综合性高中,让孩子能参加高考,这里特别提醒各位书记,灵活理解和把握“大体相当”。”

             但在另一方面,江苏又在继续增加给中职教育的拨款。江苏省今年发布的《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里面提到说要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的1.5倍。

             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的发言跟江苏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中职教育投入之间看似矛盾但其实并不矛盾。财新在一篇名为《误了百万中职生》的文章中曾经提到,

             “中国教育政策制定者不愿承认的一个事实是,随着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国需要大量职业技术人才,加大职业教育的思路由此逐渐成型。”

             在一定程度上,江苏省的职业教育在领跑全国的同时也让它成为了这个政策的受益者。虽然中职教育发展模式与产业需求之间确实会存在一定的错配,但整体来看,江苏省中职教育的发展对于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起到了一个积极的作用。

             光明日报在一篇名为《江苏职业教育是如何领跑全国的》文章中指出,

             “为优化专业布局,江苏省定期发布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机构吻合情况预警报告,紧盯先进制造、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大力推进职教专业与产业联动升级,纷纷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所需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结构和层次,主动调整相关专业设置。据统计,“十二五”以来,全省职业教育培养了300多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在先进制造、轨道交通等行业,新增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即使是江苏这样已经提早进行过产业升级的地区,推行职业教育也是步履维艰的。江苏的基础教育在全国位列前茅,但它强制限制普通高中入学率的规定也让江苏中考竞争的激烈程度在全国都罕见。说到底,这一政策是以牺牲了众多初中生的自主选择权利为代价,因此也引起了不少的争议和不满。

             江苏尚且如此,对于众多以一、二产业为主导的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应该就更难了,它们中的一些目前还在面临着产业优化升级的挑战,需要大量的技术人员来推动当地经济转型。这里出现的另一个矛盾就是当地之前培养的人才其实并没有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当地产业的发展,很多中西部的职业学校都面临重新布局的问题。

             不过相比于结构的调整,我国发展职业教育受阻的关键应该还是就业后的薪资水平和社会认可度。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沈剑光表示,“发达国家中职教育的发展状况证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与产业结构的升级,并不会必然导致中等职业教育地位的弱化以及职普比的下降。事实上,中职教育正有力地支撑着像德国这样的制造强国朝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但是我们同时应该看到的是德国制造业的高薪资水平。德国就业市场网络平台Stepstone2月27日公布的2018年工资调查报告显示,汽车制造和机械制造行业都是德国平均工资最高的五个行业之一,平均年薪分别能达到6.68万欧元和6.54万欧元,明显高于德国的平均水平。

     

              图片源自:德国生活报

             根据《中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8》中的数据,目前服务于中国制造重点领域的专业毕业生是最多的。2017 年中职毕业生中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和比例分别达到了16% 和13.8%。而这两类能拿到的平均工资仅为2000~3000元。

     

             

              图片源自:职业技术教育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里面提到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希望未来这些学校的建成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认可度,选择职业教育的年轻人也不仅仅是因为在通往高等教育的独木桥上被挤下来之后而作出的无奈选择。

             但从本质上说,职业教育能否顺利推行绝对不是靠教育改制或者政策支持就能实现的,或许只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当我们国家的一些先进制造业可以给出高于平均工资很高的薪资的时候,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才能真正得到提升吧。

             那么相比于教育问题,这就更像是一个经济问题了。

             2

     

             2017年,有“高考工厂”之称的衡水中学进驻浙江嘉兴平湖市,在当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方红峰接受采访时表示,

             “它(衡水中学)是个应试教育的典型,它眼睛里只有分数没有人,跟我们浙江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理念不符合,他们认为是先进,我们认为是落后的,我们浙江不需要。”

             这已经不是衡水中学第一次在异地建分校了,但是受到这么大的争议还是头一回。在此之前,它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合作的方式,在其他7个省份开了17所分校。具体看的话会发现,这些省份都集中在了中西部地区。

             不过从浙江的实际情况来看,它可能真的不需要衡水中学。南都观察在《浙江为什么不需要“衡水中学模式”?》一文中指出,“浙江宣称自己不需要衡中模式,或许有实际状况的依据和支撑,但这并不是中学自主选择的结果,也不是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功劳,而是取决于浙江与河北不同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经济发展状况、省内高校水平等等因素。”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受到经济发展条件的制约,地区间的教育资源不均衡情况已经愈发明显了。所以在中西部省份大搞应试教育的时候,浙江这样的东部沿海省份还可以大力提倡素质教育。我们可以用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以下简称教育经费)这个指标来简单的衡量一下各地对于普通高中的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2017年全国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均值是13768.92元,然而在31个省级行政区中,能够达到这一平均水平的只有13个。如果按照东部、中部、西部进行划分,那么除了湖北这一个中部省份、以及西藏、青海、内蒙、新疆这几个生源很少的西部地区之外,其他8个省份均来自于东部地区。从下面这张图可以看出,虽然各地的高中教育经费都处于逐年上升的状态,但是东部地区的增幅已经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了。

     

             

             我们经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教育经费也存在着“中部塌陷”的现象。简单来说就是,从经济发展水平上来看,中部不及东部,因此自身的教育发展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从国家政策上来看,中部又不像西部那样获得那么多的帮助和政策支持,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同时,中央财政也加大了对西部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投入,两者综合作用就会出现中部教育的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据测算,2017年中部地区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均值是12250元,要低于西部的14140元以及东部的26520元。

             但是如果仔细看西部地区的细分数据的话,会发现这种算法还是有些问题的。比如西藏由于生源过少,普通高中的生均经费高达3.2万元,仅次于北京、上海和天津,因此也抬高了西部的平均数值。类似的省份还有新疆、青海和内蒙,把这几个省份剔除掉再测算一次,能够得到的结果是即使获得了大量的转移支付,西部剩余8个省份的普通高中生均经费仅为11580元,甚至要低于中部的平均水平。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中西部教育投入的资金来源有差异,但它们的教育现状特别相似。

             除了在生均经费上很接近之外,近期中西部地区在教育发展上最大的共性莫过于都兴起了大量的“超级中学”。跟上世纪90年代示范性高中建设催生的“县一中”现象不同的是,“超级中学”大多位于省会城市和地级市。

             不过在现行的体制下,这种现象的发生其实是必然的。地方政府往往是这些“超级中学”的推动者和拥护者,因为“超级中学”不仅可以保证它们在“教育GDP”(升学率、北清率)的攀比和竞争中得到满意的结果,同时也符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率”的利益观念。因此,集中全部优质资源办立竞争力强的高中,显然成为了地方政府十分理性的选择。

             比如衡水市政府之前为了确保2000年前能将衡水中学列入示范类高中的行列,在当年衡水市政府财政收入不到2个亿的情况下,市委书记提出在96年-98年间分三年拨款1200万给衡水中学。从结果上看,衡水中学也确实帮助当地政府实现了教育政绩上的追求,2018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在河北的录取总人数是370人左右,衡水中学占据了214个,占比接近三分之二。

             从中西部各地区的数据上来看,省会城市也确实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经费。拿全国生均教育经费最低的河南来说,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仅为8149元,而拥有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一中等“超级中学”的省会郑州,2017年普通高中的生均教育经费则高达15750元,差不多是全省平均水平的两倍。

             和“超级中学”现象一起产生的,是“县一中”的没落。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李醒东曾撰文介绍,在市区超级中学的生源与师资“虹吸”效应下,县一中面临教师外流与优质生源的紧缺,优秀青年教师也在各种福利待遇诱惑面前频频跳槽。

             为了争夺生源和资源,县一中所能做的只能是进一步加大对当地教育的投入力度,这种情况在贫困地区尤为明显,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中西部贫困县办大教育的案例,比如甘肃会宁、云南会泽以及河南郸城等。以会宁县为例,它是国家级的深度贫困县,但与此同时,它又是甘肃的状元县。网络上之前流传的一份关于会宁县的“特别名单”显示,40年来会宁县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高达122名。另据会宁教育部门统计,自恢复高考以来,会宁已累计为全国大中专院校输送学生11万多名,其中,硕士5500多名、博士1100多名。

             有人概括说“老师苦教、学生苦读、家庭苦供”是会宁县高考成功的秘诀,但是这一教育奇迹的背后其实还有当地政府对于教育的倾力付出。2018年,会宁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5亿元,有90%都来自于上级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其中,全县的教育支出为9.8亿元,占到预算支出的24%,而全县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为2.7亿元,教育投入是县本级预算收入的3.6倍之多。不仅如此,会宁政府此前还曾投入2.1亿元用于会宁二中的搬迁新址。

             我们在职业教育的部分里有提到,国家设置职普比例、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职教育的财政补贴是希望它可以作为教育公平的弥补,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加受教育的机率。我们同时指出的一个现象是,能够接近或者达到国家设定的目标的往往都是东部沿海省份,中西部地区已经逐渐偏离了“大体相当”的目标。拿甘肃来说,2017年当地的职普招生比例为32.8:67.2,在31个行政区划中,中职的招生比例仅高于西藏和吉林。

             虽然中西部贫困地区并没有按照国家的意图通过发展中职教育的方式来弥补教育公平,但事实上,它们正在以另一种方式实现着。教育能改变命运,这在很多中西部地区已经是一种信仰。这些地区的政府增加普通高中入学比例的这种选择说明,它们乐意继续给民众这种信仰。

             3

     

    通过国务院下发数份文件的形式,我国官方在2016年正式承认STEM教育的重要作用,STEM不仅是对原有教育系的的补充,更是被看作是应对人口红利消失后的劳动力和劳动技能短期、以及在新兴产业中抢占先机的战略。

             但是,官方承认的战略地位并没有匹配到对STEM教育的整体规划上。在大部分情况下,各方对于STEM的认识还局限在 “素质教育” 或者 “兴趣活动” 上。但这种教育模式的核心,学科融合和批判思维,以及其所要求的课程体系重建、新的评估标准都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这种宏观上的调控则是需要政府主导的。

             在美国,根据2016年的STEM教育进度报告,有14个联邦机构对超过200个STEM 教育项目进行投资,年均总额超过 29 亿美元。历年总统预算中也都会分配数十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扶持,鼓励课程创新和开发。

             而在国内,只有少数一线城市会以学生人头的形式进行机械式补贴,例如北京按照城区生均 700 元一年、郊区生均 900 元一年标准进行补贴,很少从整体出发,对相关项目的研发进行资助。这在本身就缺少 STEM 教育土壤的国内,只会造成对概念的误读和流于形式的实行。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时,当 2017 年 STEM 的概念开始流行的时候,最兴奋的不是政府与教育者,而是资本和企业。

             教育者的短缺也是一大问题,甚至在《中国 STEM 教育白皮书》,STEM 师资队伍被认为是制约发展的最大瓶颈,“中国 STEM 教育最缺少的是技术与工程教育,而原有的师范院校中没有相应专业,所以技术工程类教师在学校非常紧缺”。

             而即使是已有的自然科学老师,也像上述编程培训班的例子一样,存在能力错位、过时的现实。几年前一名试图在儿童编程领域的创业者就曾吐槽过:“会编程的不会教孩子,会教孩子不会编程。”

             中国日报英文版在去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数据,超过 80% 的 STEM 科目教师没接受过严格的科学教育,自身水平也只在中学水平。

             在没有教育者的基础上,进行课程创新和学科融合这种系统性工作就无从谈起了。《中国教育报》曾有篇关于学科 “拆墙” 文章,里面一位教师就坦言,习惯了传统分科教育下的工作模式,打破学科壁垒会让他有 “帮别人挣了钱,荒了自己的地” 的顾虑。

             最后,谈到中国教育,就难以避免资源不平均的现实,对于本身就重投入的 STEM 教育来说就更加如此。关于这种新模式的新闻中,拿来举例的学校无外乎北上广的名牌学校。

             去年十月份,苹果 CEO 蒂姆库克在参观北大附中朝阳未来学校后,盛赞未来学校在科学、计算机教育上的多样化以及普及程度。然而,给大众留下印象最深刻的却是 “这个学校人手一套 iPad Pro 加触控笔”。

             在官方定价下,一套这样的设备至少七千多元起步,即使是在北上广深的私立学校,这种投入也是属于极少数人的特权了。在收费 20 多万元一年的上海美国学校,笔记本电脑等设备也是要求学生自带的设备。

             至于国外,BBC 在 2014 年就曾经报道过大约有 70% 的中小学以及为学生陪伴平板电脑,其中有 9% 的学校人均占有比例达到一台的水平。

             而在 STEM 发源地美国,这种差距就显得更大了。2016 年硅谷圣塔克拉拉高中设立的 STEM 实验室里,学校通过与基金会合作等方式为学生购置了 3D 打印机、矿机以及电脑刻字机其它工业级设备,并为学生引入了以 STEM 专业为目标的六年培养计划。

             根据创丰资本的行业报告,国内一套可能不如上述标准的高级实验室的成本就在百万元以上。这种投入无论是从经济角度考虑还是学校办学成绩角度考虑,在目前国内的教育体制、以及家长的名校导向下,是九成的学校难以做到的。

             而目前以政府财政扶持为主的方式也意味着,如果把经济成本再平铺到本就不平均的经济发展上,两端差距将被进一步拉大,高线城市公立学校尚有财力支持 STEM 投资,而大部分地区只能归于 “无条件的” 一类,当发达地区的公立学校纠结于如何 STEM 落地的时候,三四线城市的教育者直到 2017 年才接触到这个名词,至于乡镇地区的情况就更差了。

             与 STEM 教育类似,特殊教育在我国目前面临的也是有需求、师资以及教育体系无法有效匹配的困境。

             首先是需求被严重低估,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计的数据,2017 年底我过有特教学校 2107 所,在校生约 59 万人。而 2017 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国 6-14 岁学龄残疾儿童的数量为 246 万人。

             这相差巨大的数字说明,虽然残疾儿童入学的情况逐年改善,但是仍有很大的空隙需要填补。此外,在适用特殊教育的标准上也可能存在与时代脱钩的现象,使情况过于乐观。

             例如,人口基数比我们低得多的美国,在其 2018 年教育部报告中,适龄残障学生的数量超过 230 万;人口更少的英国,官方数据也显示 2018 年特殊教育学生数量也有 128 万人。

             即使排除统计口径的差别,客观数据上的差距也能说明对特殊教育定义过于狭隘的情况。如果把上述美国的适龄学生统计口径扩大到语言和表达障碍以及其它精神损伤,数字会达到 670 万之巨,而在国内,后面几种根据现有的残疾定义,可能就被排除在外了。

             总体投入方面,虽然过去的十几年间,我国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从2005年的23.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35.7亿元,增长了4.8倍。但是相比于其他教育的投入,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依然不足,我国特殊教育经费占总体教育经费的比重仍然很低,2016年仅为0.35%,而在2016年美国的教育经费中,有18.1%都投入到特殊教育中,用于改善障碍学生的教育质量和早期干预。

             拿具体指标来看,2015 年全国特殊教育专任教师为 5 万人,而校生为 44 人左右,师生比约为 1:9。在个别情况下,例如广州,随班就读学生与专职老师的比例可达到 1:36。同样拿美国对比,根据 2014 一项从两百多所学校取得的数据,平均数据为教师学生 1:4.7,整体水平在 1:1 ~1:15之间。

             此外,类似 STEM 的情况,中新网报道也调查称,“普通学校也没有建立起系统针对所有教师有关全纳教育的持续培训体系,部分普通教师把接受特殊需要儿童视作负担,导致全纳教育无法落实。”

             在这个基础上,虽然教育局发布了一系列特殊教育的课程标准和项目库计划,但离开专业人才的支持,教材的编辑、改造,教学设施应用等等自然也就很难实现。体现到结果上,就是残疾儿童毛入学率与普通儿童毛入学率长期存在的 20% 左右的差距。

             同理,再叠加教育资源不平衡的现状,城乡之间、城与城之间,省与省的差距会进一步加大。根据 2017 年《人权》杂志对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分析文章,机构性差异除了上述与正常儿童在毛入学率上的差距,还包括了城乡差异、性别差异和省际差异。

             根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数据,2016年地方全国生均特殊教育经费支出均值为51347元,北京、天津、上海和西藏的生均经费均超过10万元,而安徽、江西、云南、河南等诸多中西部省份的生均经费都不足4万元,贵州仅为29000元。

             其中,具体表现为 2015 年后农村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受教育比例远低于城市儿童;残疾女童受教育机会远低于残疾男童的受教育机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生均教育经费支出省际之间不均衡。《人权》杂志整理的数据显示,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在2007年达到高峰之后就呈现出逐年下降的态势,占在校生的比重从2007年的42.64%下降到2015年的21.83%。而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在占比最高的2013年,也不过只有35.85%。

             很显然,尽管国家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始终强调要继续向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但现状却是差距在逐步被拉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单大圣表示,“中国在缩小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公平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利益的深刻调整,不破除既得利益的羁绊,改革就难以真正突破。”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教育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个个戳中中国教育痛点知识,对于教育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职教新闻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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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8项重点任务,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贡献度。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省市联合建设改革新模式试点,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推动部省共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围绕江苏“1+3”重点功能区、苏锡常都市圈等重点区域,以产业园区为基础,打造一批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围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由产业链链主企业、高水平高等学校、职业院校联合组建一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建设6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000门左右省级在线精品课程,扩大优质资源共享;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50个左右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省级层面建成30个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遴选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 来源:新华日报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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