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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我很忙”、“谢谢!我们不需要”……电话营销如何巧妙化解刚开口就被拒绝

    发表于:2019-05-26
    阅读:2548
    评论:0

          “对不起,我很忙”、“谢谢!我们不需要”……理财、通讯、培训行业电话营销如何巧妙化解刚开口就被拒绝?

           对需要通过电话营销工作的朋友来说,打100个电话被拒绝101次都是很常见的事情,客户的警惕性越来越高,网点到访率不断下降,电话营销也一如既往的艰难,究竟如何在夹缝中求得一线生机?下面这些常见的客户拒绝借口分析以及应对话术送给大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电话销售被拒绝话术全收集!

            也许您在电话销售中经常会遇到客户诸如此类的委婉拒绝,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也许你首先要思考的是:“我是否已经充分了解了客户的需求,抓住了客户的心理。”

          在当下繁杂的商业社会里,抓住客户心理,建立信任永远是销售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在电话销售中更是如此。在没有任何身份证明,也没有出示任何商业契约的情况下,仅仅通过声音就让客户建立起强烈的信任,这无疑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正是如此,在电话营销中使用一些技巧,才能在短时间内抓住客户的心理变化,从而实现销售。

          电话营销技巧

         1

          声音技巧

          1. 恰当的语速。销售人员最好与客户的语速相一致。电话营销中恰当的语速是实现交流的首要因素。有的销售人员只按照自己的语速,不考虑客户的接受程度,或快或慢,都会导致对方的反感。

          2. 富有感情。电话销售人员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千篇一律,像机器人一样介绍公司和产品,没有任何感情,孰不知客户已经迫不及待地想挂断你的电话。

          3. 热诚的态度。态度热情诚恳,才能让客户感受到你的真诚,才能在百忙之中听你把话说完,从而对你所销售的产品有进一步的了解,实现销售。

          2

          开场白的技巧

          1. 要引起客户注意的兴趣。现在电话营销对开场白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个标新立异的开场白能一下子引起客户的兴趣,使你从众多的电话销售中脱颖而出,让客户把你定义为有效电话,而不是骚扰电话,你才有继续说下去的可能。

          2. 敢于介绍自己的公司,表明自己的身份。做为电话销售人员,要有自信,要敢于说出自己公司的名字,表明自己的身份,大胆地介绍自己的产品,清楚表达自己的意图,只有这样顾客才能在短时间内知道你是做什么的,从而判断你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不是正好满足他的需求。

          3. 不要总是问客户是否有兴趣,要帮助客户决定,引导客户的思维,面对客户的拒绝不要立刻退缩、放弃。对于那些刚刚开始做电话营销的销售员来说,这个问题是大部分人常犯的错误。由于没有经验,他们不会引导客户的思维,不敢帮客户做决定,客户一旦拒绝就立刻放弃,判断这个客户是无效客户,孰不知客户都是需要引导和开发的。

          4. 在电话里说话的声音要比平时大些,营造出很好的通话气氛。因为电话营销不是面对面交流,交流双方是在完全虚拟的声音的空间里感知,所以说话声音要洪亮有力、干净利落、气氛和谐,只有这样,沟通才能实现效果最大化。

          5. 简单明了,不要引起顾客的反感。电话营销切记不可唠叨、啰嗦,说话漫无目的。无重点的拉家常式的介绍,容易引起客户的反感。

          3

          介绍公司或产品的技巧

          1. 面对“碰壁”,心态要好。电话销售人员要有好的心态,要有耐心,不要指望一个电话就能实现销售。面对“碰壁”要坦然面对,一般正常客户在第一次电话拜访时都会拒绝,被拒绝是电话营销的常态化状态,这就要求电话销售员要有好的心理素质,有锲而不舍、永不放弃的韧性。

          2. 接受、赞美、认同客户的意见。电话销售人员要学会倾听,不应该只是自己一味地表达,要接受客户的意见,学会赞美客户的意见,因为人都有被赞美、被认同的欲望,这是人的本性,这样客户会觉得自己受到了尊重,利于继续往下交流。

          3. 要学会回避问题。有时客户会在电话中直接问一些关于价格等敏感问题,作为一位有经验的电话销售人员,要学会回避客户的问题,绕开敏感问题,转而介绍自己公司或产品的优势,因为只有客户在充分了解你的产品特点后,才能判断你产品的价值,而不至于被报价吓跑。

          4. 将客户的反对问题转变为我们的卖点。要善于挖掘客户反感的问题,有的客户可能购买过与你销售产品同类厂家的产品,这时就要求销售人员充分了解客户反对的问题,问题在哪儿需求也就在哪儿,我们把客户的问题解决了,销售也就实现了。

          4

          激发客户购买欲望的技巧

          1. 应用客观存在的人的影响力和社会压力。这是一种极高的销售技巧,这要求销售人员对行业、客户本身甚至其竞争对手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调查,能准确抓住客户心理,用竞争对手或行业监管机构向客户施压,制造一种客户不购买就可能被竞争对手超越的现象,从而激发其购买欲望,迅速达成交易。

          2. 利用客户的观点。有时我们在跟客户交流中,会发现客户的某一个观点正符合我们的销售理念,这个时候就要求销售人员充分利用顾客的观点,揪住不放,尽可能发挥放大,用客户自己的观点迫使其接受你的产品或服务。

          3. 在乎客户的每一句话,在乎他在乎的人、事、物。马斯洛需求理论解释了每个人在不同人生阶段自我需求的内容,被尊重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在乎客户的每一句话就是对客户的最大尊重,一方面让客户有种被尊重的成就感,另一方面也能找出影响客户达成交易的人或事。

          4. 利用媒体及社会舆论对客户公司的影响力。电话销售人员要学会利用社会和舆论对客户公司的影响,向客户灵活施压,让客户觉得你讲的有道理,不采用你的意见和产品,就可能导致自己公司形象受损,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5

          电话营销的几个重要原则

          摸透客户心理,建立信任,还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礼仪是电话销售的基础

          在找到电话销售的正确的方向后,销售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说“抓住客户心理,建立与顾客之间的信任”是一名电话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的思想基础,那么礼仪就是电话销售技巧的基础。

          其实电话礼仪最重要的就是控制声音和表情,并尽量杜绝无效沟通的发生。良好的声音可以使顾客心情愉悦,因此电话销售人员必须掌握与顾客电话交流时声音的运用,这是可以通过训练的方式做到的。

          在电话销售中,一些用语相当重要,要尽量避免用一些否定的字眼去应付顾客的疑问。例如,有一些电话销售人员在接到顾客咨询电话的时候,会用“不知道”、“不明白”等字眼来搪塞,这些话不但会让顾客没有购买产品的欲望,还会损害公司的形象。电话销售人员在讲话的过程中要尽量注意停顿,以便及时地获取顾客的反馈信息。这既是尊重对方的一种表现,也能够更加了解客户的需求。

          二、把握适当机会赞美客户

          真诚地赞美,是拉近与客户距离的最好方式。在与客户电话交流中,声音是可以赞美对方的第一点。只要销售人员细心凝听,通过声音还可以掌握客户很多方面的信息,例如:年龄、教育程度、做事情的态度等等。而销售人员正好利用这些获取到的信息,适当地赞美对方,这样可以很好地营造谈话的氛围,并能很快地改变顾客的态度。“听您的声音,您应该只有30岁左右吧”、“听您的声音,肯定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吧”、“听您的声音,就知道您做事特别果断”等等经常会出现在业绩显著的销售员的电话销售中,而这些东西使用得恰到好处,对成交非常有益。

          除了声音以外,对方公司和顾客的一些履历都是赞美的亮点。不过,赞美一定要适度并要把握适当的时机,若太过,反而会适得其反。因此,“真诚”二字尤为重要。另外,懂得寻找与顾客的共同点、营造双方的认同感也很重要,例如“我们都姓张呀”、“我们是老乡呀”、“我们原来都在武汉上大学呀”……这样也能够很好地拉近与顾客的距离。

          三、尽量坚持以关系为导向

          在销售过程中,主要以两种导向作为销售的支撑:“关系”导向和“定单”导向。订单导向一般适用于单一的消费产品,这样便于节约时间和成本,但是从长期来看,尽量维护与客户的关系才是发展电话销售的根本。特别是如汽车、金融理财等大型的产品和服务,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懂得维护与客户的长期联系。

          另外,与客户关系的维护并不是到产品销售完之后就终止的,聪明的销售人员还会将这个关系一直延续。现在的问题是,大部分销售人员都忽视了对已经销售出去的产品的追踪,这实际上是相当可惜的,因为如果能即时获取反馈信息并做好售后服务,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顾客周围的人前来购买产品。因此,在售出产品后,每隔一段时间就应该与顾客保持沟通,及时为顾客解决使用产品时遇到的问题。

          总之,掌握客户心理、建立信任关系是一个过程,电话销售说到底其实是一个人与人交往的过程管理,要想一次性达成交易的概率很小,电话销售就是持续不断的追踪。一位优秀的电话销售人员首先是一个具有相当自信和耐心的人,因为在一个长达数月甚至一年的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这位销售人员必须要对自己的产品有足够的自信以及对顾客提供服务的执着。长期的跟进,而不是一打电话就谈产品,更能让顾客感觉到“销售人员是为我着想的,而不是单纯地卖产品”。久而久之,一旦客户对业务人员产生了信任,不仅能达成现有交易,而且还能发掘出潜在的消费。

     

    附:理财保险电话营销被拒绝常见话术:

     

     

             我们已经有了长期合作的银行了

    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会让理财经理非常令人沮丧,说明已经有竞争对手抢在前面与潜在客户建立了业务联系。但是如果这个潜在客户对于理财经理比较重要,那么不要轻言放弃,要全力以赴去争取。

    其实,一个已经和竞争对手建立业务关系的潜在客户要比根本就没有需求的客户好得多。客户选择了其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说明他们认识到了这类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我们的竞争对手已经为替我们做了许多的工作。理财经理要做的就是取得客户信任,进一步确认客户的潜在需求,或未满足的需求,从而发现潜在业务,争取前进的机会。

    当听到客户这样的拒绝时,理财经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灵活应对。

             参考话术:

             “太好了!这也正是我打电话给您的原因。我们非常清楚目前同业的情况,并已经和许多像您这样的优质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我们能对其他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做出有力的补充。这周三,我正好要到您公司附近办点事,我希望登门拜访您,并想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您下午2点还是3点有空呢?”

             对理财经理来说,再好的说词都可能被客户轻易地拒绝。重要的是坚持不懈,没有人一开始就会被别人接受,特别是陌生人;而在坚持过后,你就会逐渐习惯,并不断积累应对客户各种拒绝借口的经验。当你慢慢地拥有了一个客户圈的时候,通过客户的互相介绍,你的成功率将大大提高。没有人不害怕拒绝,但理财经理的信心和信念应该非常强,要达到将抗拒变成耳边风的习惯。同时要抱定一个信条:永远不要以拒绝为答案。

             分辨真假问题        

             当理财经理见到客户并透过成功的接近技巧,与客户初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氛围,并取得客户对你的基本认同之后,通常销售人员都会尽快抓住时机,进入下一步骤:利用专业的展示技巧,向客户提供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但是在此时面对面的交流中再次遭到拒绝该怎样化解呢?

    此时客户的拒绝问题通常有真问题和假问题的区别,我们需要区分并正确处理实质异议的问题。什么是假问题?假问题包括客户的借口、搪塞甚至烟雾弹。例如:

    • 我还要想一想

    • 我和家人商量后才决定

    • 还不是时候,再等等吧

          这类异议通常是借口,如果理财经理直接去处理借口,将永远不能驱去客户脑子里的问号,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这类拒绝产生的根本原因可能是理财经理没有赢得客户的信任;或是理财经理没有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不能解决客户真正关心的问题;或者是理财经理没有清晰的讲解说明,客户还对某些信息有疑惑。

    什么是真问题?真问题就是客户对于理财经理之前所讨论的内容仍然存在很多疑问,包括:对于某些产品信息的疑惑,理财经理对某些问题解释的不清楚,客户内心还有真实疑问未被解答。真问题是我们可以继续探讨和解释,进一步解答的问题。所以在我们判断真假问题时,需要清晰认识到,每个假问题背后都是存在着真问题未被解决,才会让客户没了信心和耐心。

          我暂时没有这个需求,等有时再联系你们

          销售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偶然事件。理财经理不可能指望每一位老客户和潜在客户能立刻给你回报。但是,因为你所努力的对象在目标市场内,因此每一个客户都有可能是“高质量”客户。客户的需求是通过我们不断引导和激发的,客户说没有需求不代表他完全没有需求,理财经理可以参考下面的回答回复此类拒绝,看看是否可以帮我们拓宽一下思路。

          参考话术:

          “张女士,我们已经和很多与您情况类似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事实上,在花时间与我们接触之前,他们也和您现在的感觉一样不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金融需求其实是非常多而且复杂的,不同的人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收支情况,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规划和投资选择。我也非常愿意更多了解一下您的想法,提供更多资讯和专业建议给您。下周一我正好要到你们公司附近办事,我想来拜访您一下。下午2点您有空吗?”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1、对拒绝理由做好充分的准备必然会有所回报;

          2、理财经理可以对所有的拒绝理由做出简单的回应,肯定客户有这样想法是我们理解和接受的。同时我们必须再次向客户说明我们的价值所在,我们可以做什么,可以为客户解决什么问题,这是核心的意义所在;

          3、通常我们不建议在电话中给未见过面的客户直接介绍产品,这种电话销售通常都是无果的。电话销售更多的是销售理财经理本身,赢得见面面谈机会,让客户在电话中对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产生亲切感,愿意持续关系,其实就是成功了;

          4、如果客户真的并不想见你,那就要有礼貌的尊重客户建议。

          请寄书面资料给我

          很多时候都是客户拒绝销售人员的一种方式,这个拒绝的含义就是,我不想见你,但我不好意思说出口。这一“借口”根本不需要做太多的解释就可以把理财经理拒于门外。这种情况下,相信大部分理财经理都只能依客户要求寄出资料。合格的理财经理会在寄出资料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再打电话继续跟进,并继续在电话中巧妙安排与对方的会面机会。

          当客户要求先邮寄资料看看时,我们可以这样来与客户沟通,相信效果会更好。

          参考话术:

          XX先生,我非常理解您的想法,资料我稍后会寄您。今天我和您打电话的目的其实不仅仅是为您介绍一款新产品,更重要的是非常希望能邀请您抽空来我行见个面,我们进行一次深入面谈。关于家庭理财规划与投资决策,我们仅靠打几次电话是不能很好沟通的,我更希望作为专业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全面了解一下您目前的理财目标以及在这段时间理财当中所面临的难题,我可以给您一些金融理财方面的建议。毕竟作为您的理财顾问,我的职责就是帮助您实现理财目标,解决财务方面的难题。所以,您看这周四或周五哪天您可以抽出时间,我在网点等您?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易得性与相似性,使得竞争激烈。而我们的竞争优势的秘密在于作为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必须要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独特定位的能力,让客户感觉到我们是与众不同的,是专业的,是具有独特价值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让客户清楚我们要做什么,为什么要做,为谁而做。只有这样,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身上的使命或目标就会像磁铁一样吸引更多的客户。

          我们已经有了长期合作的银行了

          这样的理由听起来会让理财经理非常令人沮丧,说明已经有竞争对手抢在前面与潜在客户建立了业务联系。但是如果这个潜在客户对于理财经理比较重要,那么不要轻言放弃,要全力以赴去争取。

          其实,一个已经和竞争对手建立业务关系的潜在客户要比根本就没有需求的客户好得多。客户选择了其他的金融产品或服务,说明他们认识到了这类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我们的竞争对手已经为替我们做了许多的工作。理财经理要做的就是取得客户信任,进一步确认客户的潜在需求,或未满足的需求,从而发现潜在业务,争取前进的机会。

          当听到客户这样的拒绝时,理财经理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灵活应对。

          参考话术:

    “太好了!这也正是我打电话给您的原因。我们非常清楚目前同业的情况,并已经和许多像您这样的优质客户建立了业务关系,我们能对其他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做出有力的补充。这周三,我正好要到您公司附近办点事,我希望登门拜访您,并想详细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能做到这一点。您下午2点还是3点有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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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辨真假问题

          当理财经理见到客户并透过成功的接近技巧,与客户初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氛围,并取得客户对你的基本认同之后,通常销售人员都会尽快抓住时机,进入下一步骤:利用专业的展示技巧,向客户提供完整的金融解决方案。但是在此时面对面的交流中再次遭到拒绝该怎样化解呢?

          此时客户的拒绝问题通常有真问题和假问题的区别,我们需要区分并正确处理实质异议的问题。什么是假问题?假问题包括客户的借口、搪塞甚至烟雾弹。例如:

    • 我还要想一想

    • 我和家人商量后才决定

    • 还不是时候,再等等吧

          这类异议通常是借口,如果理财经理直接去处理借口,将永远不能驱去客户脑子里的问号,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这类拒绝产生的根本原因可能是理财经理没有赢得客户的信任;或是理财经理没有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不能解决客户真正关心的问题;或者是理财经理没有清晰的讲解说明,客户还对某些信息有疑惑。

    什么是真问题?真问题就是客户对于理财经理之前所讨论的内容仍然存在很多疑问,包括:对于某些产品信息的疑惑,理财经理对某些问题解释的不清楚,客户内心还有真实疑问未被解答。真问题是我们可以继续探讨和解释,进一步解答的问题。所以在我们判断真假问题时,需要清晰认识到,每个假问题背后都是存在着真问题未被解决,才会让客户没了信心和耐心。

          我暂时没有这个需求,等有时再联系你们

          销售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偶然事件。理财经理不可能指望每一位老客户和潜在客户能立刻给你回报。但是,因为你所努力的对象在目标市场内,因此每一个客户都有可能是“高质量”客户。客户的需求是通过我们不断引导和激发的,客户说没有需求不代表他完全没有需求,理财经理可以参考下面的回答回复此类拒绝,看看是否可以帮我们拓宽一下思路。

          参考话术:

          “张女士,我们已经和很多与您情况类似的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关系。事实上,在花时间与我们接触之前,他们也和您现在的感觉一样不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金融需求其实是非常多而且复杂的,不同的人在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收支情况,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规划和投资选择。我也非常愿意更多了解一下您的想法,提供更多资讯和专业建议给您。下周一我正好要到你们公司附近办事,我想来拜访您一下。下午2点您有空吗?”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1、对拒绝理由做好充分的准备必然会有所回报;

          2、理财经理可以对所有的拒绝理由做出简单的回应,肯定客户有这样想法是我们理解和接受的。同时我们必须再次向客户说明我们的价值所在,我们可以做什么,可以为客户解决什么问题,这是核心的意义所在;

          3、通常我们不建议在电话中给未见过面的客户直接介绍产品,这种电话销售通常都是无果的。电话销售更多的是销售理财经理本身,赢得见面面谈机会,让客户在电话中对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产生亲切感,愿意持续关系,其实就是成功了;

          4、如果客户真的并不想见你,那就要有礼貌的尊重客户建议。

          请寄书面资料给我

          很多时候都是客户拒绝销售人员的一种方式,这个拒绝的含义就是,我不想见你,但我不好意思说出口。这一“借口”根本不需要做太多的解释就可以把理财经理拒于门外。这种情况下,相信大部分理财经理都只能依客户要求寄出资料。合格的理财经理会在寄出资料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再打电话继续跟进,并继续在电话中巧妙安排与对方的会面机会。

    当客户要求先邮寄资料看看时,我们可以这样来与客户沟通,相信效果会更好。

          参考话术:

          XX先生,我非常理解您的想法,资料我稍后会寄您。今天我和您打电话的目的其实不仅仅是为您介绍一款新产品,更重要的是非常希望能邀请您抽空来我行见个面,我们进行一次深入面谈。关于家庭理财规划与投资决策,我们仅靠打几次电话是不能很好沟通的,我更希望作为专业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全面了解一下您目前的理财目标以及在这段时间理财当中所面临的难题,我可以给您一些金融理财方面的建议。毕竟作为您的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我的职责就是帮助您实现理财目标,解决财务方面的难题。所以,您看这周四或周五哪天您可以抽出时间,我在网点等您?

          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易得性与相似性,使得竞争激烈。而我们的竞争优势的秘密在于作为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必须要将产品和服务进行独特定位的能力,让客户感觉到我们是与众不同的,是专业的,是具有独特价值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让客户清楚我们要做什么,为什么要做,为谁而做。只有这样,理财顾问电话营销专员身上的使命或目标就会像磁铁一样吸引更多的客户。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电话销售被拒绝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 “对不起,我很忙”、“谢谢!我们不需要”……电话营销如何巧妙化解刚开口就被拒绝知识,对于电话销售被拒绝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商贸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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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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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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