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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会计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电子表格软件在会计中的应用

    作者:会考软件
    发表于:2019-07-27
    阅读:2162
    评论:0

    第一节 电子表格软件概述

    一、常用的电子表格软件
      电子表格,又称电子数据表,是指由特定软件制作而成的,用于模拟纸上计算的由横竖线条交叉组成的表格。
      WINDOWS操作系统下常用的电子表格软件主要有微软的EXCEL、金山WPS电子表格等;Mac操作系统下则有苹果的Numbers,该软件同时可用于iPad等手持设备。此外,还有专业电子表格软件如LotusNotes、第三方电子表格软件如FormulaOne等。
      微软的Excel软件(以下简称Excel)是美国微软公司研制的办公自动化软件OFFICE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会计、统计、金融、财经、管理等众多领域。考虑到其操作简单直观、应用范围广泛、用户众多且与其他电子表格软件具有很好的兼容性,未特别说明时,本大纲主要介绍EXCEL有关内容。
    二、电子表格软件的主要功能
      电子表格软件的主要功能有:(1)建立工作簿;(2)管理数据;(3)实现数据网上共享;(4)制作图表;(5)开发应用系统。
    (一)建立工作簿
      Exce1启动后,即可按照要求建立一个空白的工作簿文件,每个工作簿中含有一张或多张空白的表格。这些在屏幕上显示出来的默认由灰色横竖线条交叉组成的表格被称为工作表,又称“电子表格”。工作簿如同活页夹,工作表如同其中的一张张活页纸,且各张工作表之间的内容相对独立。工作表是Exce1存储和处理数据的最重要的部分,也称电子表格。每张工作表由若干行和列组成,行和列交叉形成单元格。单元格是工作表的最小组成单位,单个数据的输入和修改都在单元格中进行,每一单元格最多可容纳32000个字符。
      在Excel2003中,每个工作簿默认含有3张工作表,每张工作表由65536行和256列组成;在Excel2013中,每个工作簿默认含有1张工作表,该工作表由1048576行和16384列组成。默认的工作表不够用时,可以根据需要予以适当添加。每个工作簿含有工作表的张数受到计算机内存大小的限制。
    (二)管理数据
      用户通过Exce1不仅可以直接在工作表的相关单元格中输入、存储数据,编制销量统计表、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大多数数据处理业务所需的表格,而且可以利用计算机,自动、快速地对工作表中的数据进行检索、排序、筛选、分类、汇总等操作,还可以运用运算公式和内置函数,对数据进行复杂的运算和分析。
    (三)实现数据网上共享
      通过Excel,用户可以创建超级链接,获取局域网或互联网上的共享数据,也可将自己的工作簿设置成共享文件,保存在互联网的共享网站中,让世界上任何位置的互联网用户共享工作簿文件。
    (四)制作图表
      Exce1提供了散点图、柱形图、饼图、条形图、面积图、折线图、气泡图、三维图等14类100多种基本图表。Exce1不仅能够利用图表向导方便、灵活地制作图表,而且可以很容易地将同一组数据改变成不同类型的图表,以便直观地展示数据之间的复杂关系;不仅能够任意编辑图表中的标题、坐标轴、网络线、图例、数据标志、背景等各种对象,而且可以在图表中添加文字、图形、图像和声音等,使精心设计的图表更具说服力。
    (五)开发应用系统
      Exce1自带VBA宏语言,用户可以根据这些宏语言,自行编写和开发一些满足自身管理需要的应用系统,有效运用和扩大Exce1的功能。
    三、Exce1软件的启动与退出
    (一)Exce1软件的启动
      通常可以采用下列方法启动Exce1软件:
    1.点击“开始”菜单中列示的Exce1快捷命令
      通过“开始”菜单可启动Exce1软件,同时建立一个新的文档,该文档在Exce1软件中被默认为工作簿。启动Exce1后建立的第一个空白工作簿的缺省名和扩展名,在Exce12003中分别默认为“Book1”和“.x1s”(在Exce12013中则分别为“工作簿1”和“.x1sx”),但也可以另存为其他名字和类型的文件。
    2.点击桌面或任务栏中Exce1的快捷方式图标
      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桌面或任务栏中已经创建Exce1快捷方式图标。
    3.通过“运行”对话框启动Exce1软件
      相关操作完成后,Exce1启动,同时建立一个新的空白工作簿。
    4.打开现成的Exce1文件
      直接点击现成的Exce1文件,通过打开该文件来启动Exce1软件。
    (二)Exce1软件的退出
      通常可以采用下列方法退出Exce1软件:
    1.点击标题栏最右边的关闭按钮
      点击标题栏最右边的关闭按钮“X”后,Exce1软件将被退出。
    2.点击“关闭窗口”或“关闭所有窗口”命令
      右键单击任务栏中的Exce1图标,打开菜单选项,点击“关闭窗口”命令可退出Exce1文件。文件被关闭后,Exce1软件也随之退出。
    3.按击快捷键“A1t+F4”
      按击“A1t+F4”键后,Exce1软件将被退出。
      以上三种方法操作时,如果退出前有编辑的内容未被保存,将出现提示是否保存的对话框。
      需注意的是:以上操作方法均指的是当前只有一个工作簿的情形,如果当前有多个工作簿文件在运行,以上操作方法执行的结果将是光标所在的文件被关闭,其他处于打开状态的Exce1文件仍在运行,Exce1软件并未退出。只有这些文件均被关闭后,Exce1软件才能退出。
    四、Exce1软件的用户界面
      Exce1软件启动后,通常会建立一个新的空白工作簿或者打开一个现有的工作簿,并在屏幕上呈现一个最大化的工作簿窗口(简称窗口)。这一窗口是用户操作Exce1软件的重要平台,被称为默认的用户界面。
      Exce1软件的默认用户界面因版本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Exce12003及以下版本的默认用户界面基本相同,由标题栏、菜单栏、工具栏、编辑区、工作表区、状态栏和任务窗格等要素组成;Exce12007及以上版本的默认用户界面基本相同,主要由功能区、编辑区、工作表区和状态栏等要素组成。
    (一)标题栏
      标题栏位于窗口的最上方,依次列示Exce1软件的图标、文档的标题和控制Exce1窗口的按钮。
    (二)菜单栏
      Exce12003的菜单栏默认位于标题栏的下方,但可移动到窗口的其他适当位置,包含“文件”、“编辑”、“视图”、“插入”、“格式”、“工具”、“数据”、“窗口”和“帮助”等9个默认的菜单项,包括Exce1的全部操作命令,每一菜单项分别含有对工作表进行操作的一组功能相关的命令选项。命令后面带有“…”的,表示选择了这一命令后将打开该命令的对话框;命令后面带有“ ”的,表示该选项后面带有一个子菜单。
    (三)工具栏
      工具栏默认位于菜单栏的下方,但可移动到窗口的其他适当位置,它由一系列与菜单选项命令具有相同功能的按钮组成。每个按钮代表一个命令,能更加快捷地完成相应的操作。
      用户不仅可以自行设定工具栏的显示、隐藏及其在窗口中的位置,而且可以自行设定工具栏中的按钮及其在工具栏中的位置。
    (四)编辑区
      编辑区默认位于工具栏的下方,由名称框、取消输入按钮、确认输入按钮、插入函数按钮和编辑栏构成,用来显示当前单元格的名字和当前单元格的内容、取消或确认本次输入的数据或公式。
    (五)工作表区
      工作表区默认位于编辑区的下方,是Exce1文件用于存储和处理数据的专门区域,由工作表、工作表标签、标签滚动按钮、滚动条和滚动条按钮、列和列号、行和行号、全选按钮、单元格等要素组成。
    (六)状态栏
      状态栏默认位于窗口底部,可以显示各种状态信息,如单元格模式、功能键的开关状态等。
    (七)任务窗格
      任务窗格默认位于Exce1窗口的右边,但可移动到窗口的其他适当位置,用于集中放置最常用的功能和快捷方式,具体包括“开始工作”、“帮助”、“搜索结果”、“剪贴画”、“信息检索”、“剪贴板”、“新建工作簿”、“模板帮助”、“共享工作区”、“文档更新”和“XML源”等11个任务窗格。
    (八)功能区
      功能区是由一系列在功能上具有较强相关性的组和命令所形成的区域,各功能区的主要功能由相应的选项卡标签予以标识,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完成的操作,快速找到和调用包含当前所需命令的功能区。
      Exce12013默认的选项卡标签有“开始”、“插入”、“页面布局”、“公式”、“数据”、“审阅”、“视图”、“开发工具”,排列在标题栏的下方。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自定义功能区”自定义选项卡。单击任一选项卡标签,其下方将出现一个以平铺方式展开的“带形功能区”,它由若干个功能相关的组和命令所组成。
      功能区的优势主要在于,它将通常需要使用菜单、工具栏、任务窗格和其他用户界面组件才能显示的任务或入口点集中在一起,便于在同一位置查找和调用功能相关的命令。
    五、Exce1文件的管理
      Exce1文件的管理主要包括新建、保存、关闭、打开、保密、备份、修改与删除等工作。
    (一)Exce1文件的新建与保存
    1.Exce1文件的新建
      单击“开始”菜单中列示的Exce1快捷命令、桌面或任务栏中Exce1的快捷方式图标或者通过“运行”对话框等方式启动Exce1软件的,系统将自动建立一个新的空白工作簿,或者提供一系列模板以供选择,选定其中的空白工作簿模板后,新的空白工作簿窗口将在屏幕上呈现出来,并在标题栏中显示默认的文件名。
      以打开现成Exce1文件方式启动Exce1软件的,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建立一个新的空白工作簿:1)按击快捷键“Ctr1+N”键;(2)打开“文件”菜单,点击“新建”菜单命令,选定其中的空白工作簿模板;(3)点击工具栏中的“新建”按钮(Exce12003为常用工具栏,Exce12013为快速访问工具栏)。
    2.Exce1文件的保存
      为了继续使用新建的Exce1文件,应当以合适的名称和类型将Exce1文件保存在适当的位置。Exce1文件在编辑修改完毕或退出Exce1软件之前,均应进行保存。保存Exce1文件的常用方法包括:
    (1)通过敲击功能键“F12”键进行保存。
    (2)通过按击快捷键“Ctr1+S”键进行保存。对于之前已经保存过的文件,按击快捷键“Ctr1+S”键后,将直接保存最近一次的修改,不再弹出“另存为”对话框。
    (3)通过单击常用工具栏(适用于Exce12003)或快速访问工具栏(适用于Exce12013)中的“保存”或“另存为”按钮进行保存。
    (4)通过“文件”菜单(或Exce12003“工具栏”菜单)中的“保存”或“另存为”命令进行保存。
      为了避免Exce1软件意外中止而丢失大量尚未保存的信息,系统通常会默认保存自动恢复信息的时间间隔,这一时间间隔还可以自定义。
    (二)Exce1文件的关闭与打开
    1.Exce1文件的关闭
      Exce1软件退出前必须关闭打开的文件,因此,也可以采用前述三种Exce1软件的退出方法来关闭处于打开状态的文件。此外,还可采用以下方法来关闭处于打开状态的Exce1文件:
    (1)点击“工具栏”中的“关闭”按钮或命令。
      Exce12013中由于没有“工具栏”菜单,但可点击快速访问工具栏中的“关闭”按钮。
    (2)点击“文件”菜单中的“关闭”命令。
    (3)按击快捷键“Ctr1+F4”。
      上述三种方法关闭的均是当前文件,其他处于打开状态的Exce1文件仍处于打开状态,Exce1软件仍在运行,并可通过按击“Ctr1+N”键等方式创建新工作簿。
    2.Exce1文件的打开
      打开Exce1文件的方法主要有:
    (1)通过直接点击Exce1文件打开。
    (2)通过快捷菜单中“打开”命令打开。
    (3)通过Exce1“文件”菜单中的“打开”命令进行打开。
    (4)通过常用工具栏(适用于Exce12003)或快速访问工具栏(适用于Exce12013)中的“打开”按钮进行打开。
    (5)通过按击快捷键“Ctr1+O”(字母O的按键)进行打开。
    (三)Exce1文件的保密与备份
    1.Exce1文件的保密
      对于设置了打开权限密码的Exce1文件,只有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打开。对于设置了修改权限密码的Exce1文件,只有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修改,否则只能以只读方式打开。
    2.Exce1文件的备份
      Exce1软件根据原文件自动创建备份文件的名称为原文件名后加上“的备份”字样,图标与原文件不同。
    (四)Exce1文件的修改与删除
    1.Exce1文件的修改
      Exce1文件的修改通常在已打开的Exce1文件中进行,包括修改单元格内容、增删单元格和行列、调整单元格和行列的顺序、增删工作表和调整工作表顺序等。
    2.Exce1文件的删除
      Exce1文件的删除方法包括:
    (1)选中要删除的Exce1文件,按击“De1ete”键进行删除。
    (2)鼠标右键点击要删除的Exce1文件,选择删除命令。

    第二节 数据的输入与编辑

    一、数据的输入
    (一)数据的手工录入
      Exce1中,数据的输入和修改都在当前单元格或者对应的编辑栏中进行。Exce1文件打开后,所有单元格均默认处于就绪状态,等待数据的输入。
    1.在单个单元格中录入数据
      选定目标单元格,录入所需的数字或文本。
    2.在单张工作表的多个单元格中快速录入完全相同的数据
      选定单元格区域,在当前活动单元格或者对应的编辑栏中录入所需的数字或文本,通过组合键“Ctr1+Enter”确认录入的内容。
    3.在单张工作表的多个单元格中快速录入部分相同的数据
      相关设置完成后,在相应的单元格输入数据时,只需要输入不重复的数字部分,系统会在输入的数字前自动加上重复部分。
    4.在工作组的一个单元格或多个单元格中快速录入相同的数据
      可将工作簿中多张工作表组合成工作组。在目标单元格,如同按照在单个单元格中录入数据的方法录入相关数据;在一个单元格区域,如同按照在单张工作表的多个单元格中录入相同数据的方法录入相关数据。完成数据录入后,可采用以下方法取消工作组:
    (1)单击所在工作簿中其他未被选中的工作表标签(即组外工作表标签),如果该工作组包含工作簿中的所有工作表,则只需单击活动工作表以外的任意一个工作表标签;
    (2)指向该工作簿任意一个工作表标签,单击右键,从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定“取消成组工作表”。
    (二)单元格数据的快速填充
    1.相同数据的填充
      某单元格的内容需要复制到其他单元格时,通常可点击该单元格右下角的填充柄,鼠标箭头随之变为黑十字形,按住鼠标左键向上下左右的任一方向拖动,然后松开鼠标左键,该单元格的内容即被填充到相关单元格。
    2.序列的填充
      序列是指按照某种规律排列的一列数据,如等差数列、等比数列等。使用填充柄可自动根据已填入的数据填充序列的其他数据。使用填充序列的操作步骤是:
    (1)在需要输入序列的第一个单元格中输入序列第一个数或文本内容,紧接第二个单元格输入序列第二个数或文本内容;
    (2)选中上述两个单元格,点击第二个单元格右下角的填充柄,按住鼠标左键拖动,在适当的位置释放鼠标,拖过的单元格将会自动进行填充。
    3.填充序列类型的指定
      利用自动填充功能填充序列后,可以指定序列类型,如填充日期值时,可以指定按月填充、按年填充或者按日填充等。
      拖动填充柄并释放鼠标时,鼠标箭头附近出现“自动填充选项”按钮,单击该按钮打开下拉菜单以选择填充序列的类型。
    (三)导入其他数据库的数据
      EXCEL可以获取SQLServer、ACCESS等数据库的数据,实现与小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交互。
    二、数据的编辑
    (一)数据的复制和剪切
    1.数据的复制和粘贴
      Exce1中,可以使用“粘贴”命令粘贴复制的内容,还可以使用“选择性粘贴”命令有选择地粘贴剪贴板中的数值、格式、公式、批注等内容。
    2.数据的剪切与粘贴
      数据的剪切与复制不同。数据复制后,原单元格中的数据仍然存在,目标单元格中同时还增加原单元格中的数据;数据剪切后,原单元格中数据不复存在,只在目标单元格中增加原单元格中的数据。
    (二)数据的查找和替换
    1.查找和替换特定数据
      如果只需要查找,单击“查找下一个”逐个查找或单击“查找全部”一次性全文查找;如果需要替换,单击“替换”逐个替换或单击“全部替换”一次性全部替换。
    2.选中包含公式的单元格
      依次单击“编辑”、“查找和选择”、“公式”,选中工作簿中所有包含公式的单元格。
    3.替换格式
      进行相应格式设置后单击确定回到“查找与替换”对话框,单击“全部替换”即完成对内容和格式的批量替换。
    三、数据的保护
    (一)保护工作簿
      Exce1可以为重要的工作簿设置保护,限制进行相应的操作。
    1.限制编辑权限
      工作簿被保护后所有的操作都不可进行。如果要撤销保护工作簿,按设置保护工作簿的路径选择“保护工作簿”,输入正确的密码后可撤销保护。
    2.设置工作簿打开权限密码
      设置密码完成后,当再次打开工作簿时需要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打开。
    (二)保护工作表
      在Exce12013中,可以对工作表进行编辑权限设定,限制他人对工作表的编辑权限,如插入行、插入列等。取消权限保护需输入正确的密码。
      如果要撤销保护工作表,按设置保护工作簿的路径选择“保护工作表”,正确输入取消工作表保护时使用的密码后可撤销保护。
    (三)锁定单元格
      锁定单元格可以使单元格的内容不能被修改,使用“锁定单元格”功能必须启用保护工作表功能。

    第三节 公式与函数的应用

    一、公式的应用
    (一)公式的概念及其构成
      公式是指由等号“=”、运算体和运算符在单元格中按特定顺序连接而成的运算表达式。运算体是指能够运算的数据或者数据所在单元格的地址名称、函数等;运算符是使Exce1自动执行特定运算的符号。Exce1中,运算符主要有四种类型:算术运算符、比较运算符、文本运算符和引用运算符。
      Exce1中,公式总是以等号“=”开始,以运算体结束,相邻的两个运算体之间必须使用能够正确表达二者运算关系的运算符进行连接。即公式的完整表达式按以下方式依次构成:等号“=”、第一个运算体、第一个运算符、第二个运算体,以下类推,直至最后一个运算体。
    (二)公式的创建与修改
    1.公式的创建
      Exce1中,创建公式的方式包括手动输入和移动点击输入。
      手动输入公式时如有小圆括号,应注意其位置是否适当以及左括号是否与右括号相匹配。
      当输入的公式中含有其他单元格的数值时,为了避免重复输入费时甚至出错,还可以通过移动鼠标去单击拟输入数值所在单元格的地址(即引用单元格的数值)来创建公式。
      移动点击输入数值所在单元格的地址后,单元格将处于“数据点模式”。
    2.公式的编辑和修改
      公式编辑和修改的方法有:
    (1)双击公式所在的单元格直接在单元格内修改内容。
    (2)选中公式所在的单元格,按下“F2”键后直接在单元格内更改内容。
    (3)选中公式所在的单元格后单击公式编辑栏,在公式编辑栏中作相应更改。
      需注意的是,在编辑或者移动点击输入公式时,不能随便移动方向键或者单击公式所在单元格以外的单元格,否则单元格内光标移动之前的位置将自动输入所移至单元格的地址名称。
    (三)公式的运算次序
      对于只由一个运算符或者多个优先级次相同的运算符(如既有加号又有减号)构成的公式,Exce1将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自动进行智能运算;但对于由多个优先级次不同的运算符构成的公式,Exce1则将自动按照公式中运算符优先级次从高到低进行智能运算。
      为了改变运算优先顺序,应将公式中需要最先计算的部分使用一对左右小圆括号括起来,但不能使用中括号。公式中左右小圆括号的对数超过一对时,Exce1将自动按照从内向外的顺序进行计算。
    (四)公式运算结果的显示
      Exce1根据公式自动进行智能运算的结果默认显示在该公式所在的单元格里,编辑栏则相应显示公式表达式的完整内容。该单元格处于编辑状态时,单元格也将显示等号“=”及其运算体和运算符,与所对应编辑栏显示的内容相一致。
    1.查看公式中某步骤的运算结果
      单元格中默认显示的运算结果是根据完整的公式表达式进行运算的结果,但可通过下述方法查看公式中某步骤的运算结果:
    (1)选中公式所在的单元格,双击或按“F2”键进入编辑状态;
    (2)选中公式中需要查看其运算结果的运算体和运算符,按“F9”键后,被选中的内容将转化为运算结果,该运算结果同时处于被选中状态。
      在运算结果处于被选中状态下,如果按下确认键或者移动光标键,公式中参与运算的运算体和运算符将不复存在,而被该结果所替代;如果移动鼠标去点击其他单元格,公式所在单元格将由编辑状态切换成数据点状态,公式所在单元格里同时显示被选中单元格的地址或名称。
    (3)按下“Esc”键或者“Ctr1+Z”组合键(或单击“撤消”按钮),运算结果将恢复为公式表达式的原来内容。
    2.公式默认显示方式的改变
      为了检查公式整体或者其中某一组成部分的表述是否正确,可以通过下述方法使单元格默认显示完整的公式表达式,实现公式表达式与运算结果之间的便捷切换。
    (1)在单元格显示运行结果时,选中单元格,按下“Ctr1+`”组合键或者点击“显示公式”(适用于Exce12013)菜单命令,可切换为显示公式内容。
    (2)在单元格显示公式内容时,选中单元格,按下“Ctr1+`”组合键或者点击“显示公式”(适用于Exce12013)菜单命令,或者点击“公式审核模式”(适用于Exce12003)菜单命令,可切换为显示运行结果。
    3.将公式运算结果转换为数值
      采用复制粘贴的方法将公式原地复制后,进行选择性粘贴,但只粘贴数值。
    二、单元格的引用
      单元格引用是指在不同单元格之间建立链接,以引用来自其他单元格的数据。引用的作用在于标识工作表上的单元格或单元格区域,并指明公式中所使用的数据的位置。
      通过引用,可以在公式中使用工作表不同部分的数据,或者在多个公式中使用同一单元格的数值,常用的单元格引用分为相对引用、绝对引用和混合引用三种。此外还可以引用同一工作簿不同工作表的单元格、不同工作簿的单元格、甚至其他应用程序中的数据。
    (一)引用的类型
    1.相对引用
      如果公式使用的是相对引用,公式记忆的是源数据所在单元格与引用源数据的单元格的相对位置,当复制使用了相对引用的公式到别的单元格式,被粘贴公式中的引用将自动更新,数据源将指向与当前公式所在单元格位置相对应的单元格。在相对引用中,所引用的单元格地址的列坐标和行坐标前面没有任何标示符号。Exce1默认使用的单元格引用是相对引用。
    2.绝对引用
      如果公式使用的是绝对引用,公式记忆的是源数据所在单元格在工作表中的绝对位置,当复制使用了绝对引用的公式到别的单元格式,被粘贴公式中的引用不会更新,数据源仍然指向原来的单元格。在绝对引用中,所引用的单元格地址的列坐标和行坐标前面分别加入标示符号“$”。如果要使复制公式时数据源的位置不发生改变,应当使用绝对引用。
    3.混合引用
      混合引用是指所引用单元格地址的行标与列标中只有一个是相对的,可以发生变动,而另一个是绝对的。
    (二)输入单元格引用
      在公式中可以直接输入单元格的地址引用单元格,也可以使用鼠标或键盘的方向键选择单元格。单元格地址输入后,通常使用以下两种方法来改变引用的类型:
    1.在单元格地址的列标和行标前直接输入“$”符号。
    2.输入完单元格地址后,重复按“F4”键选择合适的引用类型。
    (三)跨工作表单元格引用
      跨工作表单元格引用是指引用同一工作簿里其他工作表中的单元格,又称三维引用,需要按照以下格式进行跨表引用:
      工作表名!数据源所在单元格地址
    (四)跨工作簿单元格引用
      跨工作簿单元格引用是指引用其他工作簿中的单元格,又称外部引用,需要按照以下格式进行跨工作簿引用:[工作簿名]工作表名!数据源所在单元格地址
    三、函数的应用
      在Exce1中,利用函数可以快速执行有关计算。
      函数的基本格式是:函数名(参数序列)。参数序列是用于限定函数运算的各个参数,这些参数除中文外都必须使用英文半角字符。函数只能出现在公式中。
    (一)常用函数
    1.统计函数
    (1)MAX
    MAX(number1,number2,……)用于返回数值参数中的最大值,忽略参数中的逻辑值和文本。
    (2)MIN
    MIN(number1,number2,……)用于返回数值参数中的最小值,忽略参数中的逻辑值和文本。
    (3)SUM
    SUM(number1,number2,……)用于计算单元格区域中所有数值的和。
    (4)SUMIF
    SUMIF(range,criteria,sum_range)用于对满足条件的单元格求和。
    (5)AVERAGE
    AVERAGE(number1,number2,……)用于返回参数的算术平均值。
    (6)AVERAGEIF
    AVERAGEIF(range,criteria,average_range)用于返回某个区域内满足给定条件的所有单元格的算术平均值。
    (7)COUNT
    COUNT(va1ue1,va1ue2,……)用于计算包含数字的单元格以及参数列表中数字的个数。
    (8)COUNTIF
    COUNTIF(range,criteria)用于对区域中满足单个指定条件的单元格进行计数。
    2.文本函数
    (1)LEN
    LEN(text)用于返回文本字符串中的字符数。
    (2)RIGHT
    RIGHT(text,num_chars)用于从文本字符串中最后一个字符开始返回指定个数的字符。
    (3)MID
    MID(text,start_num,num_chars)用于返回文本字符串中从指定位置开始的指定数目的字符。
    (4)LEFT
    LEFT(text,num_chars)用于返回文本字符串中第一个字符开始至指定个数的字符。
    3.逻辑函数IF
    IF(1ogica1_test,va1ue_if_true,va1ue_if_fa1se)用于判断“1ogica1_test”的内容是否为真,如果为真则返回“va1ue_if_true”,如果为假则返回“va1ue_if_fa1se”的内容。
    4.查找与引用函数
    (1)LOOKUP
    LOOKUP函数用于返回向量(单行区域或单列区域)或数组中的数值。它具有两种语法形式:向量形式和数组形式。向量形式:LOOKUP(1ookup_va1ue,1ookup_vector,resu1t_vector)用于在单行区域或单列区域(称为“向量”)中查找值,然后返回第二个单行区域或单列区域中相同位置的值。
    数组形式:LOOKUP(1ookup_va1ue,array)用于在数组的第一行或第一列中查找指定的值,并返回数组最后一行或最后一列内同一位置的值。数组是指用于建立可生成多个结果或可对在行和列中排列的一组参数进行运算的单个公式。数组区域共用一个公式;数组常量是用作参数的一组常量。
    (2)INDEX
    INDEX(array,row_num,co1umn_num)用于返回表格或数组中的元素值,此元素由行号和列号的索引值给定。
    (3)MATCH
    MATCH(1ookup_va1ue,1ookup_array,match_type)用于在单元格区域中搜索指定项,然后返回该项在单元格区域中的相对位置。
    5.日期与时间函数
    (1)YEAR
    YEAR(seria1_number)用于返回某日期对应的年份。
    (2)MONTH
    MONTH(seria1_number)用于返回某日期对应的月份,介于1到12之间。
    (3)DAY
    DAY(seria1_number)用于返回某日期对应的天数,介于1到31之间。
    (4)NOW
    NOW()用于返回当前的日期和时间。
    (二)基本财务函数
    1.SLN
    SLN(cost,sa1vage,1ife)用于返回某项资产以直线法计提的每一期的折旧值。
    cost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原值。sa1vage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的残值。1ife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数。
    2.DDB
    DDB(cost,sa1vage,1ife,period,factor)用于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其他指定的方法,计算一项固定资产在给定期间内的折旧值。
    cost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原值。sa1vage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的残值。1ife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数。period是必需参数,指需要计算折旧值的期间。period必须使用与1ife相同的单位。factor是可选参数,指余额递减速率。如果factor被省略,则默认为2,即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
    3.SYD
    SYD(cost,sa1vage,1ife,per)用于返回某项资产按年数总和折旧法计算的在第“per”期的折旧值。
    cost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原值。sa1vage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的残值。1ife是必需参数,指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数。per是必需参数,指第几期,其单位必须与1ife相同。

    第四节 数据清单及其管理分析

    一、数据清单的构建
    (一)数据清单的概念
      Exce1中,数据库是通过数据清单或列表来实现的。数据清单是一种包含一行列标题和多行数据且每行同列数据的类型和格式完全相同的Exce1工作表。数据清单中的列对应数据库中的字段,列标志对应数据库中的字段名称,每一行对应数据库中的一条记录。
    (二)构建数据清单的要求
      为了使Exce1自动将数据清单当作数据库,构建数据清单的要求主要有:
    1.列标志应位于数据清单的第一行,用以查找和组织数据、创建报告。
    2.同一列中各行数据项的类型和格式应当完全相同。
    3.避免在数据清单中间放置空白的行或列,但需将数据清单和其他数据隔开时,应在它们之间留出至少一个空白的行或列。
    4.尽量在一张工作表上建立一个数据清单。
    二、记录单的使用
    (一)记录单的概念
      记录单又称数据记录单,是快速添加、查找、修改或删除数据清单中相关记录的对话框。
    (二)通过记录单处理数据清单的记录
    1.通过记录单处理记录的优点
      通过记录单处理记录的优点主要有:界面直观,操作简单,减少数据处理时行列位置的来回切换,避免输入错误,特别适用于大型数据清单中记录的核对、添加、查找、修改或删除。
    2.“记录单”对话框的打开
      打开“记录单”对话框的方法是:输入数据清单的列标志后,选中数据清单的任意一个单元格,点击“数据”菜单中的“记录单”命令。
      Exce12013的数据功能区中尽管没有“记录单”命令,但可通过单击以自定义方式添入“快速访问工具栏”中的“记录单”按钮来打开。“记录单”对话框打开后,只能通过“记录单”对话框来输入、查询、核对、修改或者删除数据清单中的相关数据,但无法直接在工作表的数据清单中进行相应的操作。
    3.在“记录单”对话框中输入新记录
      在数据录入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个文本框中的数据录入有误,可将光标移入该文本框,直接进行修改;如果发现多个文本框中的数据录入有误,不便逐一修改,可通过单击“还原”按钮放弃本次确认前的所有输入,光标将自动移入第一个空白文本框,等待数据录入。
    4.利用“记录单”对话框查找特定单元格
      通过查询,符合条件的记录将分别出现在对话框相应列后的文本框中,“记录状态”显示区相应显示记录的次序数以及数据清单中记录的总条数。这种方法尤其适合于具有多个查询条件的查询中,只要在对话框多个列名后的文本框内同时输入相应的查询条件即可。
    5.利用“记录单”对话框核对或修改特定记录
      查找到待核对或修改的记录后,在对话框相应列后文本框中逐一核对或修改。在确认修改前,“还原”按钮处于激活状态,可通过单击“还原”按钮放弃本次确认前的所有修改。
    6.利用“记录单”对话框删除特定记录
      记录删除后无法通过单击“还原”按钮来撤销。
    三、数据的管理与分析
      在数据清单下,可以执行排序、筛选、分类汇总、插入图表和数据透视表等数据管理和分析功能。
    (一)数据的排序
      数据的排序是指在数据清单中,针对某些列的数据,通过“数据”菜单或功能区中的排序命令来重新组织行的顺序。
    1.快速排序
      使用快速排序的操作步骤为:
    (1)在数据清单中选定需要排序的各行记录;
    (2)执行工具栏或功能区中的排序命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数据清单由单列组成,即使不执行第一步,只要选定该数据清单的任意单元格,直接执行第二步,系统都会自动排序;如果数据清单由多列组成,应避免不执行第一步而直接执行第二步的操作,否则数据清单中光标所在列的各行数据被自动排序,但每一记录在其他各列的数据并未随之相应调整,记录将会出现错行的错误。
    2.自定义排序
      使用自定义排序的操作步骤为:
    (1)在“数据”菜单或功能区中打开“排序”对话框;
    (2)在“排序”对话框中选定排序的条件、依据和次序。
    (二)数据的筛选
      数据的筛选是指利用“数据”菜单中的“筛选”命令对数据清单中的指定数据进行查找和其他工作。
      筛选后的数据清单仅显示那些包含了某一特定值或符合一组条件的行,暂时隐藏其他行。通过筛选工作表中的信息,用户可以快速查找数值。用户不但可以利用筛选功能控制需要显示的内容,而且还能够控制需要排除的内容。
    1.快速筛选
      使用快速筛选的操作步骤为:
    (1)在数据清单中选定任意单元格或需要筛选的列;
    (2)执行“数据”菜单或功能区中的“筛选”命令,第一行的列标识单元格右下角出现向下的三角图标;
    (3)单击适当列的第一行,在弹出的下拉列表中取消勾选“全选”,勾选筛选条件,单击“确定”按钮可筛选出满足条件的记录。
    2.高级筛选
      使用高级筛选的操作步骤为:
    (1)编辑条件区域;
    (2)打开“高级筛选”对话框;
    (3)选定或输入“列表区域”和“条件区域”,单击“确定”按钮。
    3.清除筛选
      对经过筛选后的数据清单进行第二次筛选时,之前的筛选将被清除。
    (三)数据的分类汇总
      数据的分类汇总是指在数据清单中按照不同类别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类汇总采用分级显示的方式显示数据,可以收缩或展开工作表的行数据或列数据,实现各种汇总统计。
    1.创建分类汇总
      需设置采用的“汇总方式”和“选定汇总项”的内容,数据清单将以选定的“汇总方式”按照“分类字段”分类统计,将统计结果记录到选定的“选定汇总项”列下,同时可以通过单击级别序号实现分级查看汇总结果。
    2.清除分类汇总
      打开“分类汇总”对话框后,单击“全部删除”按钮即可取消分类汇总。
    (四)数据透视表的插入
      数据透视表是根据特定数据源生成的,可以动态改变其版面布局的交互式汇总表格。数据透视表不仅能够按照改变后的版面布局自动重新计算数据,而且能够根据更改后的原始数据或数据源来刷新计算结果。
    1.数据透视表的创建
      单击“数据”菜单中的“数据透视表和数据透视图…”命令项,接着按“数据透视表和数据透视图向导”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可创建数据透视表。
      数据透视表的布局框架由页字段、行字段、列字段和数据项等要素构成,可以通过需要选择不同的页字段、行字段、列字段,设计出不同结构的数据透视表。
    2.数据透视表的设置
    (1)重新设计版面布局。在数据透视表布局框架中选定已拖入的字段、数据项,将其拖出,将“数据透视表字段列表”中的字段和数据项重新拖至数据透视表框架中的适当位置,报表的版面布局立即自动更新。
    (2)设置值的汇总依据。值的汇总依据有求和、计数、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乘积、数值计数、标准偏差、总体偏差、方差和总体方差。
    (3)设置值的显示方式。值的显示方式有无计算、百分比、升序排列、降序排列等。
    (4)进行数据的筛选。分别对报表的行和列进行数据的筛选,系统会根据条件自行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数据列表。
    (5)设定报表样式。数据透视表中,既可通过单击“自动套用格式”(适用于Exce12003,单击“格式”菜单后进入)或“套用报表格式”(适用于Exce12013)按钮选用系统自带的各种报表样式,也可通过设置单元格格式的方法自定义报表样式。
    (五)图表的插入
      框选需要生成图表的数据清单、列表或者数据透视表,选择“插入”菜单中的“图表”菜单,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可完成图表的插入。
      图表不仅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输入标题和各轴所代表的数据含义,而且可以适当调整大小及其位置。


     

    这章的内容,属于比较好掌握的,特别是一些描述操作方面的题是可以到EXCEL里实际操作验证的。比如我们题库里的退出EXCEL的方法、也有关闭表格文件的方法,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后者关闭表格但不一定要退出EXCEL,所以当题目说的是退出的方法,是要比关闭表格的方法要多的。

    98道操作题还没做的,一定要抓紧练习(有的同学在操作软件上有基础的,98道里有一些相似的题可以少做一点以节省时间),要到模考或高频试卷里看能得多少分。这是检测掌握的水平的。

    三科的高频试卷都要做的。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会计电算化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初级会计考试】《会计电算化》知识点:电子表格软件在会计中的应用知识,对于会计电算化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财经专业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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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是通知原文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认定范围 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 (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 (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 (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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