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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资讯 > 铁道工程 > 职教标准I高等职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教学标准

    职教标准I高等职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教学标准

    发表于:2019-08-16
    阅读:78101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教育部已更新347项《高等职业学校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标准》,小编特意摘选出与您息息相关专业教学标准。

     

     

     

     

     

     

    轨道交通信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

    轨道交通信号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轨道交通信号工

    1.2职业编码

    6-29-03-10

    1.3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和设备维护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工种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高空、隧道、夜间。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和形体感知觉;心理素质好,无恐高症;有较好的语言(普通话)和文字表达、理解能力及一般计算能力;听力、视力及辨色力良好,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肢体灵活,动作协调性好,身体平衡能力强。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的方法和形式。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采取审阅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应根据职业特点、考核方式等因素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以上单数。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试时间不少于3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场所为标准教室、电子计算机教室或智能考核系统;技能操作考核在实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件及各种设备、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并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严守规章,规范操作。

    (3)爱护设备,安全生产。

    (4)文明作业,团结协作。

    (5)精检细修,节能降耗。

    (6)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理论知识

    (1)电工原理。

    (2)电子技术原理。

    (3)计算机基础知识。

    (4)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

    (5)机械制图基础知识。

    (6)信号设备基础知识。

    (7)运营基础知识。

    2.2.2安全知识

    (1)消防安全知识。

    (2)用电安全知识。

    (3)行车安全知识。

    (4)机械结构安全知识。

    (5)公共安全防范知识。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

    (7)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知识。

    (8)通号安全相关知识。

    2.2.3仪器仪表及工具知识

    (1)万用表、钳型表、兆欧表、示波器、拉力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仪表使用与保养知识。

    (2)冲击钻、手电钻、扭力扳手、角磨机、砂轮机等工具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3)卡线钳、电烙铁、喷灯、接头压接钳等常用信号工具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4)平板车等简单运输机具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5)光纤熔接机等常用光通信仪器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6)内阻测试仪等常用电源类仪器的使用与保养知识。

    2.2.4环境保护知识

    (1)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2)分类回收,循环再用。

    (3)讲究卫生,保护环境。

    (4)保护自然,万物共存。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关知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知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知识。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相关知识。

    (13)《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知识。

    (1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相关知识。

    (1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相关知识。

    (1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以下英文缩写分别为ATS(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列车自动监控系统;ATP(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列车自动防护系统;ATO(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列车自动运行系统;UPS(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不间断电源)

    3.1五级/初级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1.1 设备识别

    1.1.1 能识别轨旁信号设备的型号、规格

    1.1.2 能识读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中信号机、道岔、轨道电路、计轴、信标等设备的表示符号

    1.1.3 能识别信号机灯位的表示含义

    1.1.4 能识读信号电缆平面布置图中电缆的走向

    1.1.5 能识读电源屏、UPS的结构图

    1.1.6 能识读相关设备技术图表

    1.1.7 能识别各元器件和辅助材料

    1.1.8 能完成安全型继电器的分解、组装

    1.1.9 能按作业程序完成转辙机的分解、组装

    1.1.10 能选用合适的零部件及专用工具进行调整

    1.1.11 能检测安全型继电器电气特性

    1.1.12 能检测、测试转辙机单项器材技术指标

    1.1.13 能检测信号电子板卡电气特性

    1.1.1轨旁信号设备基础知识

    1.1.2信号设备平面布置图中符号的意义

    1.1.3 信号电缆平面布置图中电缆的表示方式

    1.1.4 信号系统图中各符号的含义

    1.1.5 电源屏结构框图

    1.1.6 UPS结构框图

    1.1.7 设备组成和各部件功能

    1.1.8机械装配图识读的基本知识

    1.1.9 安全型继电器、转辙机、电子板卡等的机械图和基本原理、机械特性、电气特性

    1.1.10 安全型继电器和转辙机测试台操作知识

    1.2设备巡检

    1.2.1 能检查轨旁信号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

    1.2.2 能对轨旁信号设备进行内外部清扫、紧固、电缆线整理、标识更新

    1.2.3 能对一般故障设备室内外故障点进行定位

    1.2.4 能应急处理、汇报巡视发现的轨旁信号设备隐患

    1.2.5 能通过监测单元、仪表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指针读数

    1.2.6 能查看告警信息及历史记录

    1.2.7 能选用合适的工具仪表进行简单测试、调整

    1.2.8 能测量信号设备限界

    1.2.9 能查看并使用综控台/控制台进行简单操作

    1.2.1 轨旁信号设备巡视内容及标准

    1.2.2 轨旁信号设备故障指南

    1.2.3 轨旁信号设备应急预案处理及汇报流程

    1.2.4 轨旁信号设备检修要求

    1.2.5 测量信号限界的方法

    1.2.6 综控台/控制台、监测单元的查看及操作方法

    1.2.7 配合线路专业施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1.3设备检测

    1.3.1 能判断机械零部件明显缺点

    1.3.2 能判断处理安全型继电器故障

    1.3.3 能更换安全型继电器的不良元器件

    1.3.1 信号电路图识读基本知识

    1.3.2 转辙机测试台操作知识

    1.3.3 安全型继电器故障查找方法

    1.3.4 转辙机故障查找方法

    1.3.5 焊接工艺要求

    2.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2.1 设备识别

    2.1.1 能识别中央信号设备的型号、规格

    2.1.2 能识读信号系统图中各子系统的结构

    2.1.3 能根据图纸识别中央系统设备及模块

    2.1.4 能查阅告警信息、轨道图、系统图显示

    2.1.5 能识别信号专用传输网络组成部件

    2.1.6 能识读相关设备技术图表

    2.1.1 中央信号设备基础知识

    2.1.2 通信传输基础知识

    2.1.3 信号技术图表基础知识

    2.1.4 信号系统图中各子系统的连接方式

    2.2设备巡检

    2.2.1 能检查中央信号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

    2.2.2 能对中央信号设备进行内外部清扫、紧固、电缆线整理、标识更新

    2.2.3 能应急处理、汇报巡视发现的中央信号设备隐患

    2.2.4 能通过监测界面和仪表查看设备的工作状态、信息及数据

    2.2.5 能通过网管查看告警信息及历史记录

    2.2.6 能选用合适的工具仪表进行简单测试、调整

    2.2.7 能查看并使用调度员工作站进行简单操作

    2.2.1 中央信号设备巡视内容及要求

    2.2.2 中央信号设备隐患的应急处理及汇报流程

    2.2.3 中央信号设备维修及维护要求和技术标准

    2.2.4 监测设备、网管、各工作站的查看及操作方法

    3.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3.1设备识别

    3.1.1 能根据图纸识别ATP/ATO系统设备及模块

    3.1.2 能识别车载信号设备主要显示灯位的表示含义

    3.1.3 能识读相关设备技术图表

    3.1.4 能操作车辆接口分工界面

    3.1.1 车载信号设备基础知识

    3.1.2 ATP/ATO系统设备检修周期、内容、作业程序

    3.1.3 车载信号设备维修维护要求

    3.2设备巡检

    3.2.1 能检查车载信号设备的安装、运行情况

    3.2.2 能对设备进行内外部清扫、紧固、电缆线整理、标识更新

    3.2.3 能通过维修支持系统查看在线列车车载信号设备运行状态

    3.2.4 能更换简单的元器件、零部件并作相应试验

    3.2.5 能选用合适的工具仪表进行简单测试、调整

    3.2.6 能查看并使用车载人机界面进行简单操作

    3.2.7 能完成设备检查、出入库的测试工作

    3.2.8 能选用合适的零部件及专用工具进行调整

    3.2.1 车载信号设备组成和各部件功能

    3.2.2 车载信号设备检修、维护要求

    3.2.3 在线监测系统、车载人机界面的查看及使用方法

    3.2四级/中级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1.1 设备检修

    1.1.1 能埋设信号设备的基础

    1.1.2 能进行设备检测

    1.1.3 能分析、处理各种轨旁信号设备告警信息

    1.1.4 能进行设备倒机切换、重启初始化操作

    1.1.5 能进行道岔转换装置的安装、调整

    1.1.6 能进行UPS蓄电池的充放电作业

    1.1.7 能使用微机监测系统测试管辖内信号设备技术指标

    1.1.8 能利用测试数据分析设备电气特性、排查设备隐患

    1.1.9 能对局部电路布线、配线、校核、实验

    1.1.10 能测试筛选元器件

    1.1.11 能完成安全型继电器的分解、组装

    1.1.12 能测试安全型继电器特性指标

    1.1.13 能测试电子板卡元器件电气特性

    1.1.14 能分析转辙机整机及各部件机械、电气特性

    1.1.15 能查询、下载电子板卡故障信息

    1.1.16 能完成电动转辙机内部配线

    1.1.1 轨旁信号设备维护要求和信号作业标准化相关知识

    1.1.2 轨旁信号设备组成和各部分功能

    1.1.3 轨旁信号设备维修、调整要求和技术标准

    1.1.4 UPS蓄电池充放电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

    1.1.5 轨旁信号设备检修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

    1.1.6 在线监测系统操作和使用方法

    1.1.7 继电器、转辙机、调谐单元机械图纸和基本原理、机械特性及技术指标

    1.1.8 各种继电器、转辙机的维修标准、轮休周期、验收制度

    1.1.9 继电器和转辙机配线图相关知识

    1.2设备故障处理

    1.2.1 能根据故障诊断码表、告警信息及表示灯的异常显示判断设备状态

    1.2.2 能进行故障下人工倒切设备操作

    1.2.3 能判断处理线缆断线故障

    1.2.4 能处理转辙机的机械故障及电气故障

    1.2.5 能处理轨旁信号设备开路等常见故障并进行应急处置

    1.2.6 能处理轨旁信号设备及附属连接线缆故障

    1.2.7 能配合进行应急盘操作及恢复倒切

    1.2.8能更换单项设备模块

    1.2.9 能按图进行设备线缆、配线的连接及焊接

    1.2.10 能配合线路维护部门完成更换钢轨、更换绝缘的工作

    1.2.1 轨旁信号设备故障处理程序

    1.2.2 相关故障的软硬件应急操作方法

    1.2.3 轨旁信号设备故障倒切及单项设备更换方法

    1.2.4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和保养知识

    1.2.5 信号技术图表相关知识

    1.2.6 电缆、光纤配线基础知识

    1.2.7 电缆配线及焊接工艺相关知识

    1.3 设备更换

    1.3.1 能判断安全型继电器故障

    1.3.2 能分析处理转辙机常见机械故障

    1.3.3能处理入所转辙机开路故障

    1.3.4 能处理电机的电气故障

    1.3.5 能判断处理一般电子电气设备故障

    1.3.1 信号设备电路原理图

    1.3.2 信号设备元器件磁路原理图

    1.3.3 信号设备机械动作原理

    1.3.4 继电器、转辙机技术标准

    2.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2.1 设备检修

    2.1.1 能分析、处理各种中央信号设备告警信息

    2.1.2 能进行中央信号设备检修工作

    2.1.3 能进行冗余设备倒机切换操作

    2.1.4 能进行设备重启初始化操作

    2.1.5 能使用在线监测系统测试、分析所管辖内信号设备技术指标、状态

    2.1.6 能利用测试数据分析设备电气特性、排查设备隐患

    2.1.7 能进行软件初始化操作

    2.1.1 中央信号设备维护要求和信号程序作业标准化相关知识

    2.1.2 中央信号设备组成和各部分功能

    2.1.3 中央信号设备维修、调整要求和技术标准

    2.1.4 维修支持及网管系统的操作方法

    2.1.5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和保养知识

    2.1.6信号技术图表相关知识

    2.2设备故障处理

    2.2.1 能根据故障诊断、告警信息及表示灯的异常显示判断处理故障

    2.2.2 能进行故障设备的主机软件切换

    2.2.3 能判断处理线缆断线故障

    2.2.4 能进行相关软件安装

    2.2.5 能处理中央信号设备常见硬件故障并进行应急处置

    2.2.6 能对时刻表、运行图进行装载、检查、调整等作业

    2.2.7 能更换单项设备模块

    2.2.8 能按图纸进行设备电缆、配线的连接

    2.2.1 中央信号设备维修、维护要求和故障处理程序

    2.2.2 中央信号设备相关软件安装、应急操作方法

    2.2.3 故障设备的应急处置方法

    2.2.4信号技术图表相关知识

    2.2.5 时刻表、运行图检查和调整的方法

    2.2.6 中央信号设备故障倒切及单项设备更换方法

    2.2.7 电缆配线相关知识

    3.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3.1 设备检修

    3.1.1 能对车体外的车载信号设备进行拆卸、外观与电气性能检查

    3.1.2 能对车体外的车载信号设备进行机械安装和电气连接

    3.1.3 能对车载信号设备整套系统进行静态测试

    3.1.4 能对零部件进行电气测试

    3.1.5 能使用专用测试仪器进行检测

    3.1.6 能按图完成电缆及数据线接头装配

    3.1.1车载信号设备维修、维护要求和信号作业技术标准

    3.1.2 车载信号设备组成和各部分功能

    3.1.3 车辆上电、断电安全操作规程

    3.1.4 电气测试程序

    3.1.5 配合车辆检修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2 设备更换

    3.2.1 能判断处理车载信号电源故障

    3.2.2 能判断区分车载信号设备的车载与轨旁故障

    3.2.3 能根据故障诊断、告警信息及表示灯的异常显示判断处理故障

    3.2.4 能判断处理车地通信故障

    3.2.5 能判断处理接插件松动等开路故障

    3.2.6 能更换单项设备模块

    3.2.7 能按图纸进行设备电缆、配线的连接

    3.2.1 车载信号设备各子系统功能相关知识

    3.2.2 车载信号设备单项设备的工作原理及相关功能

    3.2.3 专用工具、仪器、基本性能及使用方法

    3.2.4 车载信号设备故障处理指南

    3.2.5 信号技术图表相关知识

    3.3三级/高级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1.1 设备检修

    1.1.1 能进行子系统核心设备上电初始化操作

    1.1.2 能测试、验证信号设备的联锁关系

    1.1.3 能对车地通信系统性能进行检测分析

    1.1.4 能按图纸进行电缆配线校核

    1.1.5 能利用微机监测设备、检测仪器进行数据监测、分析信号设备的电气特性

    1.1.6 能对道岔转换装置进行调整、测试

    1.1.7 能整治管辖内设备隐患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设备整治

    1.1.8 能进行信号设备质量评估、鉴定

    1.1.9能处理设备开路等异常故障

    1.1.1 轨旁信号设备子系统核心设备上电初始化操作方法

    1.1.2 信号联锁系统相关知识

    1.1.3 电缆配线的方法与标准

    1.1.4 车地通信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的设备组成、工作原理

    1.1.5 在线监测系统分析方法

    1.1.6 道岔转换装置及安装装置的调整、测试方法

    1.1.7 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分工要求

    1.1.8 轨旁信号设备整治、质量鉴定的方法及要求

    1.2设备故障处理

    1.2.1 能运用逻辑关系和电气测试数据判断、处理故障

    1.2.2 能判断处理信号接口故障

    1.2.3 能使用微机监测设备或监控终端对信号设备故障存盘、回放和分析

    1.2.4 能在故障时配合进行综合台/控制台应急操作

    1.2.5 能判断处理电子电气设备单一故障

    1.2.6 能处理绝缘不良的电气故障

    1.2.7 能更换发生故障的电子电气设备

    1.2.8 能判断处理机具、专用测试台常见故障

    1.2.9 能综合处理磁路、电路和机械故障

    1.2.1 信号设备的逻辑关系及各项电气指标标准的相关知识

    1.2.2 与相关专业接口原理及分工

    1.2.3 接口类故障的处理方法

    1.2.4 通过回放及故障存盘数据对信号故障进行分析的方法

    1.2.5 综合台/控制台的应急操作方法

    1.2.6 电子电路的识读方法

    1.2.7 机械制图和钳工知识

    1.2.8 机电设备专用测试台结构、工作原理、故障处理方法

    1.3安装调试

    1.3.1 能分析安全型继电器电气、机械特性

    1.3.2 能进行电子芯片更换

    1.3.3 能进行设备质量的鉴定和评估

    1.3.4 能进行常用检测设备的检测与保养

    1.3.5 能组装设备并使用测试台进行各项检测

    1.3.1 常用器材的特性和技术指标

    1.3.2 信号设备入所检修周期

    1.3.3 各元器件工作原理

    1.3.4 系统工作原理知识

    1.3.5 各种继电器、转辙机机械特性及技术指标

    2.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2.1 设备检修

    2.1.1 能进行中央信号设备子系统核心设备上电初始化操作

    2.1.2 能启动和关闭应用软件

    2.1.3 能进行主、备中央信号设备的倒切实验

    2.1.4 能完成服务器基本文件配置

    2.1.5 能按图纸进行网络配线施工

    2.1.6 能配合相关部门整治设备

    2.1.7 能整治设备隐患

    2.1.8 能进行中央信号设备质量鉴定和评估

    2.1.1中央信号设备子系统核心设备上电初始化操作方法

    2.1.2 应用软件的功能及启动关闭方法

    2.1.3 服务器文件的配置方法

    2.1.4 系统网络配线施工方法

    2.1.5 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分工要求

    2.1.6 中央信号设备整治、质量鉴定的方法及要求

    2.2设备故障处理

    2.2.1 能判断处理中央设备故障

    2.2.2 能判断和处理网络病毒故障

    2.2.3 能判断处理系统接口软硬件故障

    2.2.4 能判断处理调度中心大屏系统故障

    2.2.1 中央系统硬件故障、软件故障、接口故障、大屏系统故障处理方法

    2.2.2 中央信号设备各个子系统之间接口、与相关专业接口原理及分工

    2.2.3中央信号设备系统工作原理

    3.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3.1 设备检修

    3.1.1 能评估车地通信质量

    3.1.2 能检测停站系统及调整停站精度

    3.1.3 能完成车载信号设备动态测试

    3.1.4 能使用计算机采集、分析车载数据

    3.1.5 能进行车载信号设备质量鉴定和评估

    3.1.6 能按电路配线图完成配线

    3.1.7 能整治车载信号设备、线缆接头等

    3.1.8 能安装、调试管辖内车载信号设备

    3.1.1 检测、调整车地通信、停站系统的方法

    3.1.2车载信号设备动态测试程序

    3.1.3 计算机专用测试程序使用方法

    3.1.4 电路配线相关知识

    3.1.5 车载信号设备整治、质量鉴定的方法及要求

    3.1.6 电子元器件安全操作知识

    3.1.7车载信号设备安装、调试方法

    3.2 设备故障处理

    3.2.1 能处理系统测试中的缺陷

    3.2.2 能判断处理车载系统模块故障

    3.2.3 能更换车载信号故障器材

    3.2.4 能分析判断车载信号与接口设备结合部故障

    3.2.1 复杂零部件安装工艺相关知识

    3.2.2 车载信号设备电路原理相关知识

    3.2.3 车载信号系统模块、接口设备结合部故障的判断及处理方法

    3.2.4车载信号系统故障器材的更换方法及要求

    3.2.5 车载信号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接口、与相关专业接口原理及分工

    3.4二级/技师(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系统故障分析处理

    1.1系统级故障分析

    1.1.1 能组织整治设备隐患、修复设备缺陷

    1.1.2 能分析、判断并处理ATP、ATO、ATS、联锁等系统级故障

    1.1.3 能利用运行日志分析、准确判断接口部位故障

    1.1.1 中央信号系统的操作命令

    1.1.2 ATP、ATO、ATS、联锁等操作方法

    1.1.3 ATP、ATO、ATS、联锁等系统工作原理

    1.2系统级故障处理

    1.2.1 能判断、处理专用测试设备的常见故障

    1.2.2 能处理信号设备周期性、系统性等系统级故障并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1.2.3 能组织开展系统级故障应急

    1.2.4 能判断处理设备混线和接地故障

    1.2.1 信号系统软件相关知识

    1.2.2 组织开展系统级故障应急恢复及设备隐患整治的方法及相关要求

    2.施工作业

    2.1 设备施工

    2.1.1 能安装、调试系统级设备

    2.1.2 能组织设备施工

    2.1.1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的方法、流程及技术标准

    2.1.2 信号专业施工的相关规定

    2.2设备验收

    2.2.1 能组织信号系统验收工作

    2.2.2 能完成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工作

    2.2.1 信号设备验收有关规定

    2.2.2 与其他部门配合施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3.技术管理

    3.1生产过程管理

    3.1.1 能运用微机监测装置和精密检测仪器检测、分析信号设备状态

    3.1.2 能根据设备特性分析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3.1.3 能组织信号联锁试验3.1.4 能组织开展设备质量鉴定和评估

    3.1.5 能针对信号设备鉴定结果,分析并制定解决方案

    3.1.6 能维护专用测试设备的软、硬件

    3.1.7 能管理技术图表及资料

    3.1.1 电气特性分折及处理方法

    3.1.2 设备技术标准及状态分析知识

    3.1.3 信号设备工作原理

    3.1.4 设备质量技术标准

    3.1.5 组织开展联锁试验的方法

    3.1.6 新线验收程序、内容、技术标准及方法

    3.1.7 组织开展信号设备质量鉴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及标准

    3.1.8 信号设备测试台技术标准、检修方法

    3.1.9 技术资料管理知识

    3.2生产工艺改进

    3.2.1 能进行技术革新和解决技术难题

    3.2.2 能提出设备检修作业程序、技术标准改进建议

    3.2.1 提出影响设备质量的因素及提高质量措施的方法

    3.2.2 设备检修作业程序、技术标准

    4.培训和指导

    4.1技术培训

    4.1.1 能对高级工及以下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4.1.2 能编写培训讲义

    4.1.1 常用器材的特性和技术指标

    4.1.2 信号设备的入所检修周期

    4.1.3 各元器件工作原理

    4.1.4 信号系统组成及原理

    4.1.5 培训教学的基本方法

    4.1.6 培训计划编制方法

    4.2专业指导

    4.2.1 能对高级工及以下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4.2.2 能指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作业过程的应用

    4.2.1 专业指导的基本方法

    4.2.2 专业指导方案编制的方法

    4.2.3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关知识

    3.5一级/高级技师(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

    职业功能

    工作内容

    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

    1.系统故障分析处理

    1.1系统级故障分析

    1.1.1 能分析、判断并处理信号系统复合故障

    1.1.2 能对ATP、ATO、ATS、联锁等系统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1.1.1 计算机专用测试程序使用方法

    1.1.2 接口工作原理、主要技术数据及相关知识

    1.1.3 中央信号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1.2系统级故障处理

    1.2.1 能处理信号系统复合故障并提出预防整改措施

    1.2.2 能组织开展信号系统复合故障应急处置

    1.2.1 信号系统工作原理

    1.2.2 分析、判断混线、接地等信号系统复合故障的方法

    1.2.3 组织开展信号系统复合故障应急恢复及设备隐患整治的方法及相关要求

    2.技术管理

    2.1技术方案编制

    2.1.1 能编制信号系统功能检测与试验方案

    2.1.2 能编制施工及配合施工方案

    2.1.3 能对设备检修周期修改提出可行性建议

    2.1.4 能编制信号设备专项检修的作业指导书

    2.1.5 能编写设备运行质量评估报告

    2.1.1 信号技术管理知识

    2.1.2 信号安全保障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知识

    2.1.3 信号施工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2.1.4 信号维修标准化作业相关知识

    2.2总结报告编制

    2.2.1 能编制信号系统功能试验总结报告

    2.2.2 能编制现有设备技术改造专项方案

    2.2.3 能编制信号各类修程中的技术整改方案

    2.2.4 能制定新旧设备过渡阶段的割接技术方案

    2.2.5能设计和改进信号检修专用工具和设备

    2.2.6 能根据信号设备电气特性测试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2.2.1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

    2.2.2 信号维修技术标准相关知识

    2.2.3 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相关知识

    2.3技术创新

    2.3.1 能组织、指导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实施

    2.3.2 能组织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活动

    2.3.3 能组织开展科研创新项目

    2.3.1 新技术、新工艺原理及技术特性

    2.3.2 专业技术管理有关规定

    2.3.3 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3.培训和指导

    3.1技术培训

    3.1.1 能对技师及以下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1.2 能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培训

    3.1.1 培训讲义的编写方法

    3.1.2 计算机办公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1.3 培训指导的要点、方法和注意事项

    3.2工作指导

    3.2.1 能对技师及以下信号工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3.2.2能指导技师及以下信号工排除偶发、疑难故障

    3.2.1设备维修质量标准

    3.2.2 系统结构及应急处置方法

    3.2.3 施工工艺标准

    4.权重表

    4.1理论知识权重表

    技能等级

    项目

    五级/

    初级工

    (%)

    四级/

    中级工

    (%)

    三级/

    高级工

    (%)

    二级/

    技师

    (%)

    一级/

    高级技师(%)

    基本要求

    职业道德

    5

    5

    5

    5

    5

    基础知识

    15

    15

    10

    5

    5

    相关知识

    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45

    45

    45

    ——

    ——

    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15

    15

    20

    ——

    ——

    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20

    20

    20

    ——

    ——

    施工作业

    ——

    ——

    ——

    10

    ——

    系统故障分析处理

    ——

    ——

    ——

    40

    50

    技术管理

    ——

    ——

    ——

    20

    20

    培训和指导

    ——

    ——

    ——

    20

    2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4.2技能操作权重表

    技能等级

    项目

    五级/

    初级工

    (%)

    四级/

    中级工

    (%)

    三级/

    高级工

    (%)

    二级/

    技师

    (%)

    一级/

    高级技师(%)

    技能要求

    轨旁信号设备维护

    50

    50

    50

    ——

    ——

    中央信号设备维护

    25

    25

    25

    ——

    ——

    车载信号设备维护

    25

    25

    25

    ——

    ——

    施工作业

    ——

    ——

    ——

    10

    ——

    系统故障分析处理

    ——

    ——

    ——

    40

    50

    技术管理

    ——

    ——

    ——

    30

    30

    培训和指导

    ——

    ——

    ——

    20

    20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以上就是100唯尔(100vr.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轨道交通的知识技巧了,学习以上的职教标准I高等职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教学标准知识,对于轨道交通的帮助都是非常大的,这也是新手学习铁道工程所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使用100唯尔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点击右侧人工服务,我们会有专业的人士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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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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