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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入门干货丨房地产知识大全,房地产名词解释收藏!

    发表于:2019-09-13
    阅读:3386
    评论:0

    房地产行业基础知识简编

    一、名词解释

    (一)房地产相关基础知识

    1、房地产

    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地上的附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由于其固定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是房屋和土地的社会经济形态。

    2、房地产业

    是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

    3、房地产开发

    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包括从房屋定点选址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由征地与拆迁安置、规划设施、供水、排水、供电、通信、通道路、绿化、房屋建设等多项内容组成。

    4、物业

    (1)居住物业

    一般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购买者大都以满足自用为目的。

    (2)商业物业

    也称收益性物业或投资性物业,包括酒店、写字楼、商场、商住楼等,购买者大都以投资为目的。

    (3)工业物业

    通常是为人们的生产活动提供入住空间,包括重工业厂房、轻工业厂房和高新技术产业用房、研究与发展用房、仓储用房等。

    (4)特殊物业

    如车站、桥梁、机场、高速公路、汽车加油站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特殊许可。

    5、房地产市场

    (1)房地产一级市场

    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土地使用者所形成的市场。

    (2)房地产二级市场

    是指房地产开发市场,经营主体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内容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建设规划,对土地进行初级开发和再次开发,然后将开发出来的房地产出售给用地、用房单位或个人。

    (3)房地产三级市场

    是指在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再转让或出租的房地产交易,是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

    6、土地权利

    (1)土地所有权

    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

    7、土地开发

    (1)土地一级开发

    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农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生地

    指可能成为房地产开发与经常活动所利用,但尚未开发的农地和荒地,即待开发的国有土地,是距离城镇较远、无市政基础设施、未开发利用的土地。

    (3)毛地

    是指城市中需要拆迁而尚未拆迁的土地,即已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建筑物,将被改建的土地。

    (4)熟地

    是指已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

    (5)宗地

    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是地籍的最小单元。

    (6)净地

    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时,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进一步拆除的建筑物、构建物等设施的土地。

    (7)三通一平

    是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8)七通一平

    是指给水桶、排水通、电力通、通信通、燃气通、路通、供热通和场地平整。

    8、土地使用权出让

    (1)出让年限

    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限。其中,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或其他用地为50年。

    (2)协议出让

    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3)招标出让

    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拍卖出让

    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5)挂牌出让

    是指市、县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9、土地价格

    (1)地价

    是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需的全部费用。

    (2)土地出让金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3)地面价

    是指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用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

    (4)楼面价

    是指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用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

    10、土地竞价

    (1)一次竞价

    是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进行现场竞价,每位竞价人只能进行一次书面报价,报价后不允许进行修改,然后以价高得者的原则来确定竞价人的方式。

    (2)双向竞价

    是指在土地出让竞价中,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综合报价最佳者胜出。一般用于限价商品房用地出让。

    11、保障性住房

    (1)经济适用房

    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廉租房

    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3)公共租赁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按照合理标准筹集,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4)限价商品房

    是指通过多种形式筹集,限定套型和销售价格,实行定向销售,用于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体住房困难的政策性住房。

    12、土地登记

    (1)地籍调查

    是指依照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对申请登记的宗地现场核实其权属、位置、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行政行为。

    (2)土地证

    是指政府颁发的载明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姓名、土地的方位、地级、面积、四至、用途、使用日期和权源等,以备查考的证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

    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4)集体土地使用权

    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12、商业地产

    是指用于商业用途或具备商业功能的地产。物业类型主要包括商业街、购物中心、商场、专业市场、住宅底商、商铺、写字楼、酒店。

    13、城市综合体

    是指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空间的各项功能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之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建筑综合体,并将这些功能空间进行优化组合,共存于一个有机系统中。

    14、工业地产

    是指工业类土地使用性质的所有毛地、熟地,以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是有别于住宅、商业和综合类用地以外的用地。

    15、旅游地产

    是指以旅游、休闲、度假人群为目标、为最终消费者的物业形式,包括休闲度假村、主题公园、培训基地、产权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风景名胜度假村、民俗度假村等旅游置业项目。

    16、文化地产

    是指以文化软实力为核心竞争力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是用文化引领规划、建筑设计、园林景观、营销体系、物业服务的系统工程。

    17、养老地产

    是指以适合老龄人居住为创新核心,从建筑设计、园林规划和装饰标准都接近于高端住宅产品开发规律的建筑产品。

    (二)房地产开发过程基础知识

    1、项目建议书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的要求,结合各项目自然资源、市场预测与分析,在基本条件成熟后向国家、地区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的建设性材料。

    2、项目立项

    是指项目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计划发展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

    是指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决策前进行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

    4、设计任务书

    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是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5、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是依据设计任务书编制的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四部分组成,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建筑,可根据工程需要加做建筑模型。

    6、初步设计

    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

    7、施工图设计

    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而编制的可供进行施工和安装的设计文件。

    8、基本指标

    (1)用地性质

    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

    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

    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范围内的界线。

    (4)建设用地面积

    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所围合的用地水平投影面积,又称总占地面积。

    (5)总建筑面积

    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综合,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项。

    (6)容积率

    是指建设用地内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越小,意味着生活质量越高。

    (7)绿地率

    是指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通常新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绿地率不低于20%。

    (8)绿化率

    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化率一般要大于绿地率。

    9、基本设施

    (1)配建设施

    是指与住宅规模或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总称。

    (2)配套设施

    是指为方便生活而提供的各种设施,如水、电、暖气、煤气、通信、入网、有线电视、交通车站、学校、医院、广场、超市、邮电、公园等。

    (3)公共活动中心

    是指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4)建筑小品

    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5)停车场

    是指在建设用地内为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配置的场地。停车场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 m2计算。

    10、房屋建筑

    (1)低层房屋

    是指高度低于或等于10m的建筑物。

    (2)多层房屋

    是指高于10m、低于或等于24m的建筑物,一般为4-8层,一般采用砖混结构,少数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3)高层房屋

    是指高于24m、8层以上(含8层)的建筑体,一般分为小高层(8-12层)、高层(13-24层)和超高层(24层或100m以上)。

    (4)自然层

    是指楼层高度在2.2m以上的标准层及在2.7m以上的住宅。

    (5)技术层

    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6)错层

    是指室内不同功能区楼地面不在同一平面,高度差约为400-600mm,以实现动静、公私的分离。

    11、五证两书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2、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发布招标通告,公开请承包者参加投标竞争。

    (2)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不公开发布招标通告,而是根据工程特点向经预先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招标通知书或邀请函,根据回复情况选择投标对象。

    (3)协商议标

    由建设单位直接选择投标单位,就工程的工期和造价等条件,双方直接商谈中标条件和要求。

    二、开发流程

    (一)前期策划

    1、市场调研

    (1)调研流程

    ☆前期准备:确定市场调研内容和目的→拟定市场调研计划→选择调查人员

    ☆市场调查: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选择调研方法→进行现场调查

    ☆资料分析:编辑整理信息资料→撰写市场调查报告

    (2)调研内容

    ☆环境调研:政策法律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城市房地产市场

    ☆供求调研:消费者构成、购买动力、购买行为

    ☆项目调研:项目所在地气候、土地性质、周边环境、周边社区现状、市政及公建配套设施、交通条件等

    ☆竞争市场调研:竞争项目调研(产品规划、价格策略、广告策略、销售情况等),竞争企业调研(企业专业化程度、品牌知名度、销售方式、产品质量、成本状况、价格策略、与当地政府关系等)

    (3)撰写报告

    包括导言、研究方法、调查成果、限制条件、结论和建议。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报告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交通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

    ☆自然、地理、气象、水文地质、经济、社会等基础资料;

    ☆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指标、要求等资料;

    ☆国家规定的经济参数和指标;

    ☆开发项目备选方案的土地利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以及备选规划设计方案等。

    (2)报告内容

    项目总论、市场研究、项目开发方案、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项目财务评价、项目不确定性分析、项目风险防控、项目经济可行性研究结论及建议、附件等。

    3、前期定位

    (1)土地定位

    ☆如何进行土地储备与竞拍;

    ☆明确如何选择土地开发设计;

    ☆土地开发如何定位。

    (2)市场定位

    ☆明确开发理念及土地用途;

    ☆进行房地产市场研究;

    ☆选定细分市场;

    ☆目标客群定位;

    ☆进行产品定位;

    ☆进行价格定位;

    ☆财务评价。

    (3)产品定位

    ☆总体规划布局;

    ☆户型设计;

    ☆建筑设计;

    ☆园林景观设计;

    ☆附加值提升。

    (二)土地获取

    1、土地储备及土地价值评估

    (1)土地储备开发实施

    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开发项目验收

    (2)土地价值判断标准

    土地形状、土地面积、交通环境、区位条件、土地性质、建设现状、片区规划、投资目的、土地附加值、经济界限。

    2、地产企业土地获取决策管理

    (1)决策流程

    战略评估→效益评估→可行性评估→执行

    (2)获取步骤

    ☆进行市场调查;

    ☆明确土地获取方式(出让、划拨、转让);

    ☆办理土地手续。

    (三)规划设计

    1、招投标管理

    (1)招投标类型

    ☆全过程招投标;

    ☆材料及设备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投标;

    ☆勘察设计招投标。

    (2)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协议招标。

    (3)招投标程序

    ☆申请立项;

    ☆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确定招标方式;

    ☆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标工程交底及答疑;

    ☆投标报价;

    ☆开标;

    ☆评标;

    ☆决标;

    ☆签订合同。

    2、项目定位

    (1)市场环境分析

    包括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竞争市场环境等。

    (2)客户定位

    细分目标客户群→定位目标客户群→选择目标客户群。

    (3)产品整体定位

    包括容积率配置、公共设施定位、楼层用途定位等。

    (4)产品定位

    包括产品档次、项目环境、总平面布置、建筑、景观、智能化、物业管理等。

    (5)价格定位

    ☆评估内外部因素;

    ☆收集定价信息

    ☆研究楼盘平均单价的影响因素;

    ☆决定各期、各栋的平均单价;

    ☆评判楼层垂直价差;

    ☆判定水平价差;

    ☆调整价格偏差。

    3、产品规划设计

    (1)启动阶段

    地块选择、房地产市场调查、购房者心理分析、开发项目市场定位。

    (2)设计阶段

    设计采购(指定设计公司或招投标选择设计公司)、产品设计。

    (3)工程计划阶段

    市政道路施工图、景观园林施工图、建筑单体施工图。

    (4)工程施工阶段

    ☆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监理规划;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设计交底会;

    ☆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及项目总体计划实施和控制;

    ☆及时准确地审核各种变更,使其发生不脱离总体计划。

    (5)收尾阶段

    完成对外结算、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项目记录。

    (四)建设施工

    1、项目报批报建

    (1)办理立项手续

    (2)办理“五证”

    报刊《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开发采购管理

    (1)制定采购计划

    (2)下达采购订单

    (3)签订采购合同

    (4)管理采购交易

    (5)校验采购发票

    3、确定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形式

    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

    (2)工程造价控制

    ☆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制度;

    ☆实行限额设计;

    ☆开展价值工程活动;

    ☆加强图纸会审工作;

    ☆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4、工程进度管理

    (1)主要任务

    ☆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及施工各阶段进度目标;

    ☆审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有效控制;

    ☆定期检查工程进度,与计划目标进行比对;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工期目标实现。

    (2)阶段管理

    ☆事前控制:合理制定计划、严格图纸会审;

    ☆事中控制:节点过程控制、节点完成控制;

    ☆事后控制:计划变更控制、进度超期控制。

    (3)计划编制

    ☆根据工程项目总进度的要求确定单位工程的开工顺序和速度;

    ☆计算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并确定施工顺序及所需人工、材料和机械数量;

    ☆排出单位工程的施工网络计划;

    ☆排出整个项目网络计划,找出关键线路。

    5、建筑材料管理

    (1)建材类别

    ☆结构材料:钢材、木材、混凝土、石材、水泥、砖瓦、钢化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

    ☆装饰材料:轻型钢材、石膏板、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及具有装饰效果的玻璃等。

    ☆专用材料:具有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特殊功能的材料。

    (2)管理内容

    ☆材料采购管理:制定采购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并作出选择、控制材料价格、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

    ☆施工现场管理:材料存放管理、材料发放管理、施工中的组织管理。

    ☆材料成本管理:制度控制、限量控制、主材控制、索赔控制。

    6、竣工验收管理

    (1)验收依据

    法律、法规和章程;工程资料。

    (2)验收内容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等。

    (3)验收流程

    ☆施工单位自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组织初验(预验收);

    ☆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确定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办理备案。

    (五)宣传营销

    1、制定项目营销计划

    (1)编写要点

    计划概要、市场营销现状、计划与问题分析、确定目标、市场营销策略、行动方案、预计盈亏报表、计划控制。

    (2)制订流程

    ☆调查及分析市场走势;

    ☆拟定营销目标;

    ☆理解项目定位;

    ☆制订营销方案;

    ☆管理营销计划;

    ☆执行营销控制。

    2、广告策划管理

    (1)准备阶段

    参与规划设计、确定预算、寻找广告公司、市场调研和分析、准备提案工作。

    (2)策划阶段

    确定广告目标、确定主题及创意表现、确定广告投放时间、采取广告策略、制订广告计划。

    (3)实施阶段

    选择广告类别、拟定广告文案、定稿和发布广告、内容变更。

    (4)评估阶段

    测定销售效果、社会效果和心理效果,详尽分析广告效果。

    3、案场管理

    (1)管理职能

    ☆行政管理:考勤管理、着装管理、卫生管理等。

    ☆人员管理:督查员工遵守岗位职责、完成工作内容等。

    ☆销售流程管理:制定销售流水线、制订《答客问》。

    ☆客户管理:每日上报、及时更新、专人解决。

    ☆资料管理:客户资料、房源销控、工程图纸、合同文件。

    (2)核心要点

    ☆营销必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

    ☆制订可操作性强的监控流程;

    ☆完善危机干预机制;

    ☆制订科学可行的营销宣传方案;

    ☆接听电话要事先准备;

    ☆接待客户要注意形象和礼仪;

    ☆熟悉掌握产品特征;

    ☆详细填写客户资料;

    ☆签订合同要充分准备。

    (3)阶段管理

    ☆前期准备:拟定开盘方案、制订流程和价格、评审、培训和演练、物资准备。

    ☆销售过程:反复派单、组织产品演练、准备合同样本、准备案场基本资料、分析客源、对周边竞争品进行调研、绘制销售动态图。

    ☆尾期结案:组织销售人员进行总结、结案报告、配合交房。

    4、销售管理

    (1)销售管理内容

    销售价格管理、销售渠道管理、促销管理。

    (2)制订销售规划

    制订销售目标→选择销售策略→制订销售行动方案→营销费用计划。

    (3)办理销售手续

    房屋销售预测量→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办理按揭抵押收件→商品房价格备案方法。

    (4)组织销售队伍

    培训销售人员→确定销售模式→备齐销售道具。

    5、客户关系管理

    (1)管理内容

    客户资料管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管理、客户服务。

    (2)管理阶段

    ☆销售前期:掌握客户信息、进行客户分析。

    ☆销售阶段:来电来访接待统计、客户信息收集管理、成交汇总分析管理。

    ☆销售后期:客户入住管理、退房换房管理、调查客户满意度、客户投诉管理、赔偿处理。

    (六)物业管理

    1、管理内容

    (1)基本业务

    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

    (2)专项业务

    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

    (3)特色业务

    特约服务、便民服务等。

    (4)经营业务

    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2、管理过程

    (1)前期介入职责

    参与规划设计、参与工程管理、代理物业销售、物业接管验收。

    (2)前期管理内容

    物业管理项目前期运作、工程质量保修、前期沟通协调。

    (3)日常管理内容

    ☆房屋维修管理:房屋的勘查鉴定、房屋维修计划管理、房屋维修质量管理、维修工程预算、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房屋维修成本管理、房屋维修要素管理、房屋维修施工项目管理、房屋维修施工监理等。

    ☆绿化管理:绿地设计和营造、绿地养护、绿地改造等。

    ☆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箱、楼道地面、公共墙面等。

    ☆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经营摊点管理、侵占公共区域等。

    ☆车辆及交通管理:预测交通状况难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管理等。

    ☆消防管理:消防教育宣传、消防培训及演练等。

    ☆档案管理:物业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使用等。

    3、后期盈利

    (1)成本控制措施

    人力资源成本控制、节能降耗、加强维修费用控制、加强成本考核。

    (2)物业收费对策

    ☆设计施工不合理的对策:前期介入。

    ☆工程质量问题多的解决策略:理性承接。

    ☆管理服务水平低的解决策略:苦练内功。

    ☆费用支出不透明的解决策略:定期公示。

    ☆收费手段太落后的解决策略:一卡通用。

    ☆依法维权意识弱的解决策略:增强法律意识。

    ☆业主认识存在偏差的解决策略:加大宣传力度。

    ☆业主消费水平不高的解决策略:增加合理补贴。

    ☆业主侥幸心理的解决策略:公众力量约束。

    ☆自主权难发挥的解决策略:公开竞标选聘。

    ☆售房广告承诺难兑现的解决策略:多管齐下。

    (3)物业管理集资渠道

    ☆物业管理费收缴;

    ☆维修养护专项基金;

    ☆多种经营收入;

    ☆开发建设单位支持;

    ☆政府支持;

    ☆物业出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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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促进持续发展 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注重作用发挥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证书管理 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 (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 (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附件1: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 (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 (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 (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 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附件2: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 (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 (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 (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认定级别及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 (一)初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 (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中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 (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 (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 (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 (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高级“双师型”教师 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 (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 (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 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 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 (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 (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 (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 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 (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 (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 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 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 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 (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江西新设一所高职院校

    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正在公示中。 以下是公示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经第四届江西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获得通过,现将学校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18日—2月22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传真等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线索明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受理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邮政编码:330038;联系电话:0791-86765095;传真号码:0791-86765093。 附件: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拟设置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基本情况表 学校名称 建校基础 所在地 办学性质 办学层次 举办者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新设 抚州市 非营利性 民办 高职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最新批复!江西新余新增1所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遂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西省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赣人社发〔2023〕27号)等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社会公示、会议研究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遂川高级技工学校。遂川高级技工学校为遂川县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规模暂定为5000人,初设茶叶生产与加工、茶艺、电子技术应用、智能制造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 二、遂川高级技工学校要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贴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办学特色,强化师资力量,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推行工学一体,培育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遂川县政府要对学校加强领导,加大经费、编制等保障力度,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学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吉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学校高质量特色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2月1日

    吉林省将新增一所学院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24〕5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 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 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 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资委、总工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2024年1月30日 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数量规模,提升素质水平,从2024年到2026年,联合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培养一批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支持他们不断成长、发挥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技能人才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领军人才范围。领军人才指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骨干中坚技能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或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为指导,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需求,动员和依托社会各方面力量,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国新培育领军人才1.5万人次以上,带动新增高技能人才500万人次左右。健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联动推进机制,加快培养高质量发展所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数字技能型领军人才,全方位用好领军人才,发挥领军人才引领示范作用,带动高技能人才整体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三)制定专项培养计划。要加强对领军人才供给需求的预测,结合经济社会转型、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变革趋势,制定地方性、行业性领军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将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青年技能人才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优异选手做为领军人才培养培育重点,支持其成长成才。建立领军人才培育信息库,摸清掌握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及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大培养培育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工匠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通过企业岗位培训、校企联合培养、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的领军人才。支持企业联合教育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培养、项目协作等方式,帮助领军人才及培育重点对象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组织技能研修、同业交流、名师带徒、赴境外培训等活动,提高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实施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技能高超的青年技能人才,并纳入领军人才培育范围。 (五)畅通晋升成长通道。支持企业健全“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在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中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推进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对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整的职业(工种),企业可直接认定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进一步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支持理论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六)提高待遇水平。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等多种形式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对关键技术岗位领军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国有企业可在工资总额内对领军人才予以适当倾斜,结合实际实行特岗特酬。 (七)完善稳才留才机制。鼓励企业创新、完善相关制度,吸引稳定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领军人才依法约定服务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对工作中急需、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领军人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可推迟办理退休,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实际工作中急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军人才,企业可与其协商签订返聘协议。 (八)支持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为领军人才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领衔一线生产难题攻关、总结推广绝招绝技等提供帮助。保护领军人才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支持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会、“一带一路”框架下南南合作技能开发网络、对外援助等合作项目。组织领军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鼓励领军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提升学徒、学生的实践能力、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九)加强领军人才平台建设。优先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的领军人才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聚焦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技能等领域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人才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鼓励各地打造人才港、工匠城等技能平台,组织领军人才开展技能文化传播活动,设立技能展示、技能互动、职业体验区域,面向公众和青少年学生加强技能知识传播和文化培育。 (十)选拔表彰优秀领军人才。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对涌现出的优秀选手,按规定授予相关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培育重点对象范围。加大省部级以上表彰奖项和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向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等。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到工会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 四、工作要求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领军人才培育工作机制。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国资、工会部门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组织推动,共同推动领军人才培育工作。 (十二)做好保障服务。加强技能人才服务窗口、技能大师之家等建设,做好领军人才支持服务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支持做好领军人才培养,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政策。引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并将此情况与企业申请用地、用能及开展评先评优等挂钩。 (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技能人才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活动、创新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突出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深入挖掘领军人才工作事迹、成长经历,讲好技能故事,打造技能明星,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山西新政: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业和技工院校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 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 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在其官方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中期评价结果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名单的通知》(苏教职函〔2021〕48号)要求,经相关学校自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价,形成中期评价结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2月9日。 如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李永乐、薛清,电话:025-83335583、8333560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邮编:210024。 附件 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 中期评价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评价结果 1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2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优 3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4 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 优 5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优 6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优 7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优 8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优 9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优 10 苏州市职业大学 优 11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优 12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优 13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优 14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良 15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良 16 扬州市职业大学 良 17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良 18 苏州工业园区服务外包职业学院 良 19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良 20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良 21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良 22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良 23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良 24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良 25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 中 省教育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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